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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依止善知識法,爲道之根本。及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如
何,二者。
第一,有爲生決定故,略爲開示。及略示修法,二者。
第一,於弟子身心中。但能生起一分功德,減損一分過失以上,一
切安樂妙善之根本,皆由善知識敎導之力。故於此首以如法依止爲
最要。此中有所依善知識之相。能依弟子之相。依止法如何。依止
之勝利。不依止之過患。總明其義,六者。
第一,諸經論中。就各各乘,雖有多說。然於此處所示,乃爲須於
三士道漸次接引而導至大乘佛地之善知識也。(莊嚴經論)云:「知
識須具戒定慧。德勝精進敎富饒。通達眞實善說法。悲憫爲體斷疲
厭。」謂弟子須求得一具足十法之善知識而依止也。若自未調伏而
能調伏他者,無有是處。彼調御他人之師,先須自能調伏。若爾,
云何以自調伏耶。倘隨分修習,於身心有一分證德之名者,不能眞
實饒益於他,須順佛敎總相。如戒等三學,以調伏身心。彼調伏者,
卽是戒學。如(別解脫經)云:「心馬難制止。勇决恒相續。別解
脫如銜。有百針極利。」當如調馬之師。以堅利之銜勒,調伏根隨
邪境。猶如野馬,制服於其所不應作。於諸應作,努力進趣。由學
此戒,則能調心。
具定者,謂於善惡行之止作。依於正念正知。心內寂住,定學隨
生。
具慧者,謂依於止。觀察眞諦,淨慧卽發。如是雖具三學證德,尙
嫌不足。復須博通三藏,具足多聞。如格西敦巴云,大乘師者。須
任說一事,皆能貫通無量經義。正修持時,了知三學之差別功能,
成何利益。現於所化之機,其心行爲何狀況。
通達眞實或敎理者。謂以勝慧達法無我。或由現量證得。此若未能,
卽以敎理而能通達者亦可也。
又雖通達敎理,若功德劣於弟子,或僅與相等,亦爲不足。故師須
具勝於弟子之德。(聚)云:「所依遜己反成退。平等相依住中流。
依較勝者獲勝德,是故當依勝己者。具戒得寂定。及以殊勝慧。若
依此勝師。當超此勝者。」如普穹瓦云,我聞前輩傳記。自然生起
向上之心。又塔懿云,惹眞寺諸尊宿。爲我及諸後學視線所集。故
善知識之功德。有須勝於己之必要。
上之六德。僅爲師者成就自利之相。其餘則爲攝受他之功德。如云:
「佛非水洗衆生罪。亦非手拔有情苦。非將己德移於餘。唯爲說
法令解脫。」如頌所言。善知識欲成熟他人。除爲開示正法,令其
隨順修持之外。更無以水洗罪等事也。
彼四法內善說法者。謂於引導弟子之次第善巧。復能將己法義,運
入於所化有情心中。
具悲憫者。卽說法之意念淸淨。非爲名利承事。博朵瓦呼井拏瓦曰。
里抹補,我隨說幾許法。未曾一次自覺善哉。但觀衆生無不是苦
惱者。
言精進者,作他義利堅固勇悍故。
斷疲厭者,數數宣說不生疲倦,能忍宣說之難行故。博朵瓦云,具
三學,通眞實,及有悲心,五者爲主。我漾尊滾阿闍黎。旣無多聞。
難忍疲厭。聞者不解其言。但以具前五德故。凡親近者,皆得受
益。又甯敦師不善辭令。縱爲施主咒願一次。衆亦不識所言謂何。
其不善於說法如此。然以具前五德故。亦能饒益徒衆。彼衆德全具
之師。處此末法時代,雖不易得。但亦莫依過失增上及功過相等者。
必須依止功較增上者。然師爲萬善之根本。諸欲依師修心者。當
知彼師應具之相。勵力訪求。而欲爲弟子作依止者。於具彼諸相之
因,亦當勉焉。
第二,(四百頌)云:「質直具慧求法義。是則名爲聽法器。不將說
法師功德。執爲過謬聽亦然。」謂能依者相,具斯三德,可稱法器。
則不但不將說者功德執爲過失。亦不將聽者之功德執爲過謬。器
相若缺。則師雖極淸淨。以弟子自身過故,必至見爲過失。說者之
過失,復執爲功德焉。
言質直者,謂不墮方類。若爲墮類所蔽。則不能察見功德,亦不獲
善說之義。如(中觀心論)云:「以墮類故心熱惱。羗無通達寂滅時。」
墮類,謂分派別。而貪愛於自之一類一派,及瞋惱及他之一類
一派。當自觀心。有則改之。雖能住質直。若無分別善說正道惡說
似道之慧力者。猶然非器。故須有了解彼二之慧也。又雖有住質直
具慧二相。不能如敎而修,仍非其器。故須具求法義利也。釋中加
入敬法及師,善攝心聽二事爲五。如是則爲求法義利,善攝心聽,
敬法及師,取捨善惡說之四也。第四之取善說卽具慧。捨惡說卽住
質直。自審可受師長引導能依之諸相爲全與不全。若全,歡喜進修。
不全者,後當徐於求全之因,加功努力焉。
第三,如是具能依相爲法器者。當觀其師於上說之相具足與否。若
具相者,可受法乳。其依止法,有以意樂依止法,以加行依止法二
者。
第一,有淨信爲本。念恩生敬,二者。
第一,(寶炬陀羅尼)云:「信爲前導有如母。出生長養諸功德。」謂
以信故。能令功德未生者生,生者安住,展轉向上增長也。(十法
經)云:「以何到佛地。信爲殊勝乘。是故具慧者。當隨
於諸不信人。不能生白法。如火燒種子。豈復發靑芽。」此謂從行止
門中。信爲一切功德根本也。總則對於三寶業果四諦等生信,有其
多種。此中言信,蓋信於師也。然對師應如何而信耶。(金剛手灌
頂經)云:「秘密主,學人於阿闍黎,應作何觀。當視如佛。」諸大
乘經及律藏。皆作是說。此義云何。謂常人於佛。皆不致生起尋過
之心。而能思其功德。於師亦應爾。故須視師是佛。前經又云:
「當持師功德。無尋師過時。觀德得成就。察過不得成。」設以放逸
或煩惱熾盛等過。忽起尋過之心。應當勵力懺改防護。如是修習。
縱見稍有過失。以念德心盛故。亦不能障礙信心。譬如
爲中觀派。金洲大師見解,爲唯識派。就見而論。雖有勝劣。然
大乘道之次第,及菩提心。皆係依彼學得。故認金洲爲其諸善知識
中之法恩最大,無可與配對者焉。
第二,(十法經)云:「令我得知久遠時來流轉生死。令醒長夜癡暗
睡眠。陷溺有海而爲拔出。從惡道中示以善道,解放三有牢獄繫縛。
爲常時病苦之醫師。我爲貪等之火,周徧燒然。師爲我作寂滅之
雲雨。」(華嚴經)云:「我此善友說法人。諸法功德爲開示。菩薩威
儀總爲說。一心思惟而來此。能生善行如我母。哺功德乳如乳母。
菩提支分敎修習。此諸知識遮損惱。解脫老死如妙藥。亦如帝釋降
甘霖。令我增善如滿月。開顯湼槃似日明。心於怨親固如山。亦如
大海不蕩動。救獲一切如船師。善財如是思惟來。菩薩令我發大心。
佛子令起求菩提。我此知識佛所讚。以是善心而來此。救護世間
如勇士。又如商主衆所依。與我安樂開慧眼。以是善心事知識。」吾
人參謁善知識時。常當念斯偈頌辭句。但將善財換取己名誦之。
第二,(事師法五十頌)云:「此何須繁說。隨師喜當作。不喜者
悉止。於彼彼勵力。成就隨闍黎。持金剛親說。知己於一切。師喜
悉當作。」總之,師喜者作。不喜者勿作是也。於喜者作。復分三
門。以內外財供。以身口給侍。如敎示修行也。又(莊嚴經論)云:
「當以財利及承事。如敎修行依知識。」
初者,如(五十頌)云:「又復於師所。樂行於喜捨。不吝於己身。何
况於財物。」又云:「若於灌頂師。三時伸禮奉。則爲己供養。十
方諸如來。」
第二,洗擦按摩侍疾,稱揚功德等。
第三,如所敎授,不違修行是。唯以此爲主幹。(本生經)云:「報恩
供養者。謂如敎修行。」
第四,由如法依止善知識故,得近佛位。諸佛悅豫。常遇善知識。
不墮惡趣。不難斷一切煩惱惡業。不背菩薩行。彼念相應,功德資
糧。漸漸增長,成辦現前究竟一切義利。復次,敬事善知識者。先
時所積當受惡報之業。能於此世身心少感不安。或夢受微苦。卽可
轉滅令盡。此之善根。較諸供養無量佛陀尤爲超勝。勝利之大如
是。
第五,若不如法依師。此世易爲病擾,或爲魔侵。後世墮於惡趣,
感受無量苦惱。(五十頌)云:「勿令阿闍黎。少分生煩惱。無智相
違背。定入阿鼻獄。受種種極苦。說之深可怖。由謗阿闍黎。於中
常止住。」又經云:「但聞四句頌。若不奉爲師。百世生犬中。復當
生賤族。」復次,諸未生之功德不生。諸已生者失壞。當與不善知
識及惡友爲侶。亦令功德損滅。過失增長。生出多種不可愛樂之事。
故於一切能感苦果之因,悉應斷之。
第六,須知共所稱許之(喇嘛瑜伽敎授)亦如上說。若僅少次緣念。
殊嫌不足。必行者心生决定。於一旣尋得引導不錯之善知識。應長
時依止。如伽喀巴云,於依師時有離開之猶豫則有損。蓋不知依止
法,將無利而有虧損。此依師法。比較餘法尤爲重要。以其爲究竟
利樂之根本故。我輩煩惱粗重。又不知事師法。或知而不行,多生
衆罪。此須努力懺改防護。誠能如是。不久當如
知識無厭足之善財矣。
第二,有正明修法。須以二種修法修習之相,二者。
第一,有正修時應如何。未修間應如何,二者。
第一,有於加行應如何。於正行應如何。於完結時應如何。三者。
第一,卽加行六法。是金洲大師所傳。謂於住處整理潔淨。陳設佛
像。端嚴陳列無諂之供品。於安樂座,端身跏趺,或半趺坐。至誠
發起歸依之心。於面前虛空中。觀想深廣二派傳承師長,諸佛菩薩,
緣覺聲聞,護法諸天。無量安住。分明顯現。對於助道順緣。障
道違緣。若不積懺。道則難生。而積懺方法。以七支行願特爲攝要。
彼中初於禮敬支有三門總禮者。卽所有十方等一頌是。謂非僅於
一方一世之佛。須緣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由决定心運用淸淨三業,
恭敬而禮。
三門各別禮敬中。初身禮者,卽普賢行願等一頌。謂先緣十方三世
一切諸佛。復觀自己化身無數。量等刹塵而行禮敬。此須於彼普賢
行願起信解力,乃能發起。意禮者,卽於一塵中等一頌。謂一一塵
中,皆有一切刹塵數佛。處在菩薩衆中。須生隨念彼等功德之勝解
而禮。語禮者,卽各以一切等一頌。當觀自己一一身有無量頭。一
一頭中有無量舌。一一舌中出無量妙音聲。讚佛功德。海者,言極
多意。於供養支中。有上供養者。以諸最勝等二頌是。妙花者,謂
人天上妙奇花。鬘者,用各種散花配合連綴而成。此二者,或係實
花。或係倣造。伎樂者,有絃器等之音也。塗香者,謂妙香泥是。
最勝傘蓋者。卽蓋中之殊勝者是。燈者,謂香油等燈。及能放光之
寶珠等。燒香者,指和合或純一之香料。最勝衣服者,乃衣中之華
美者是。最勝香者,謂能放香氣徧滿三千世界之香所薰出之水是。
末香者,香粉所作成。亦可燃燒。以此堆積,造成壇塲,更加彩畫,
量等須彌者是。次無上供養者。我以廣大等一頌是。其有上者卽
世間之供物。此乃菩薩等以神力變成者。此中後二句。凡上所陳。
有缺彼二者。一切加之。此是顯示禮敬供養等之心與境故。懺罪支
者。我昔所造等一頌是。依三毒爲因。以身等三爲根事。
業之根門,事卽三門所造十不善道,
或敎他作。或隨喜他作。如是一切。盡其所有。總集懺洗。追念
過失。生愧悔心。斷絕後流。精勤防護。誓當滅之。隨喜支者。十
方一切等四句是。於五類有情有善業。皆生起隨喜之心。請轉法輪
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頌是。十方刹土一切諸佛。最初證得大菩提時。
我願化身如彼數量。盡其所有。一一佛前。悉皆殷勤勸請說法。
請住世支者。諸佛若欲等一頌是。十方諸佛。將欲示現般湼槃時。
爲令衆生獲得利益安樂故。請求諸佛住刹塵刧。莫入湼槃。回向支
者。所有禮讚等一頌是。以前六支,所積一切善根。皆悉回向一切
有情。爲作證得菩提之因。以猛利欲樂而爲祝願。令其無盡。如此
依上諸頌。了解其義。如說思修。心不散亂。緩緩念誦。當得無量
福德之聚。又禮敬供養請法勸住隨喜等五支。卽是積集資糧。懺悔
支淨除業障。隨喜支中。復有一分對自所修善生隨喜心。令其增長。
回向支者。卽將所積所淨所增長諸善。雖極微少。回成衆多。現
所受樂,雖將終盡。亦能令其綿延無窮。總可合爲積資淨障,增長
滅除不敬善知識等一切顛倒心。速疾生起恭敬善知識等正
伏一切內外障難。須以猛利欲樂,多次祈求焉。
第二,有總修持法,此間修法,二者。
第一,如下所言修道者。爲於善所緣。如欲而能安立之謂。若於所
緣隨意修習。依自己所想之數目與次第而修者。從初卽養成任意之
習慣。將至一世之善行。反成有過。故最初無論修習何種所緣。應
决定其數目與次第。此後應起猛利堅固之心。以自要結。務卽如其
所預定者而作。於此定課。不得輕易增減。變更恒常。具足正念正
知,而修習之。
第二,先修依止之勝利。及不依止之過患。次多起防護。絕不放任。
令其尋求師過之心。盡我自己所知師之戒定等德。數數思惟。乃
至淨信未生以來,而修習之。此後又念於己已作當作種種利益之恩
德。如前所引經說。乃至心中恭敬未生之間,而修習之。
第三,所積諸善。由普賢行願,或淨願七十頌等。於現在究竟諸所
應希願處。以猛利欲樂而回向之。如是上午下午初夜後夜四次修習。
始修之際。如其太久。易爲沉掉所擾。若於此串習。將來糾正甚
難。故須時間短少。次數繁多。稍留餘趣,俾引起下次欲修之興。
非然者,將纔見座位。便生厭嘔。必待修習稍熟。乃可漸次延增。
於一切所緣。務令不急不緩。離過而修。則障礙鮮少。疲勞昏沉等
皆能息滅也。
第二,總而言之。禮拜旋繞念誦等等雖有多門。其主要者。若僅於
正修時精進。未修問則於其所修之法不住念知。多諸散亂者。則生
效甚微。故雖未修之際。亦應讀誦觀覽關於此類之敎法。幷數數憶
念之。廣修助道順緣。勤懺障道罪垢。且於一切之根本。卽本所受
之戒。宜善護持。復於易生止觀之四因而修習焉。
此中守護根門者。依於根塵生六識已。再於識所了別之悅意六境。
及不悅意六境。生貪瞋時。當好自防護莫令生起。
正知而行者。(入行論)云:「身心於時時。應數數觀察。專務於此
者。卽護正知相。」是謂身等於彼彼事轉時。須依正所了知之應作
不應作而行。
於食知量者。改正過多過少違量而食之串習。總以無碍修善爲度。
又修於食愛著之過患。以無染心,及爲饒益施者。並念身中諸蟲。
現以食物攝受。俾未來世亦得以法而攝化之。又念爲作一切有情義
利而受此食。(親友書)云:「受餐如服藥。知量去貪瞋。不爲肥憍傲。
但欲住持身。」
勤行悎悟瑜伽,及睡眠時應如何者。(親友書)云:「勤軀度永日。
於初後夜中。眠夢猶存念。勿使命虛終。」謂晝間永日,及夜之初
後二分。乃正修時及修隙時。從經行宴坐中。淨除五蓋。令其具義
利也。
睡眠者,係未修時。雖然,亦勿令其無義空過。此中身之威儀者。
於中夜時。右脅而臥。左腿壓右上。如獅眠伏。
正念善法者。於晝日中所修何種善法。隨熏習力強者。而繫念之。
乃至未睡之間。追隨依止。如是雖睡還同未睡。亦能修習定等善
行。
惑起覺知者。依憶念之力。任起何種煩惱。卽須了知。而不忍受。
務令伏斷。
思惟起想者。先可預想至彼許時當起。
如上所言之一切修法。唯除正行中之少分不共者外。餘之加行正行
完結。及座隙等中當如何作者。自此段起。乃至修觀以來。勿論修
習何種所緣行相。於一切處,皆應加入焉。
第二,(莊嚴經論)云:「初依聞起如理思。從如理思淨慧生。」言從
於所聞諸義。如理作意中。而生顯現通達眞實諦理之修所成慧也。
(現觀莊嚴論)亦云:「隨順决擇分。於見道修道。數數而思惟。現
及比修道。」此言大乘聖所修道。有數數思惟,現量,比知也。(集
菩薩學論)亦云:「如是身及受用福德。常無間斷。捨護淨長。如其
所應而修習之。」此言身受用善根三者。於一一中。須修捨護淨長
四法。所言修中。有以分別慧觀察而修觀。及以不分別專一安住而
修止之二也。若爾,何道爲修觀。何道爲修止耶。曰,如對善知識
修信心。及暇滿大義難得,念死無常,業果,流轉過患,發菩提心
等。皆須觀修。蓋於此等段落。各須一殷重無間能轉素常思想之心。
彼若無者。則此等之反面。如不敬等,無能滅故。於此不敬等心
生起時。若數數分別觀察而修。則能自作主宰。譬之於貪境增益可
愛之相而多所修習。當起猛利貪著。若於怨敵多思其不可愛相。亦
能生起猛利瞋恚。以是之故。修習此類道時。於諸境相。若顯不顯。
心須執持殷重無間之觀察而修也。倘心不能攝住於一所緣而修如
欲堪能安住之寂止時。若數數觀察。則心不能住。故於是處。則須
修止也。或不了解如是道理。謂若人黠慧唯當觀修。諸姑薩黎應唯
修止。此說非也。彼二種人。一一皆須雙修止觀。雖屬黠慧。亦須
修止。縱是姑薩黎。亦須於善知識修猛利信等故。又有誤認以分別
慧數數觀察。唯當限於聞思之時。若求修慧。則不應爾。此執非理。
彼以爲一切分別皆是執相。爲成佛之障碍。是於非理作意之執實
分別。與如理作意之正分別二種。未能辨別之過也。亦莫執謂此敎
授中須修心於一所緣如欲能住之無分別三摩地。於前若多觀修。將
爲三摩地生起之碍。譬如善治金銀之黠慧鍛師。若將金銀數數於火
燒之。於水洗之。令彼垢穢悉淨。最極調柔隨順。次乃能製耳環等
飾具。如欲可成。如於昔之煩惱隨惑及惡行等。以修習黑業果及世
間過患時所說。由分別慧。數數觀察彼之過患。令心周徧熱惱。作
意厭離。如金在火。燒彼諸垢。又於善知識之功德,及暇滿大義。
三寶功德。幷白業果。菩提心之勝利等。以分別慧數數觀察。則能
令心潤澤。引生信敬。如金在水洗。於諸白品。令意趣向愛樂也。
如是成已。隨欲修止修觀。但稍作意。於彼無勞而可成。如是修觀。
實爲修無分別三摩地之勝方便。聖者無著。亦如是說。復次,能
使心於所緣堅固安住之主要的違緣者。卽是沉掉二種心所。若有猛
利無間的念三寶等功德之心。則易斷昏沉。以彼之對治。蓋見功德
則心生歡喜而高擧。又若有猛利無間念死無常及苦等過患之心。則
易斷掉擧。以掉爲貪一分所攝之散亂心,彼之對治。卽多種經中所
讚之厭離心是。
第二,有於有暇身勸受心要。及心要受持之法如何,二者。
第一,有曉了暇滿。思惟大義。及思惟難得,三者。
第一,有明閑暇。明圓滿,二者。
第一,(攝功德寶)云:「以戒能斷多世畜生苦。及八無暇而得閑暇
身。」八無暇者。謂無四衆所遊履之邊地。及頑
之諸根不全。執無前世,後世,業果,三寶等之邪見。並無佛出世
致無敎法時代。茲四者爲人中之無暇。三惡趣及長壽天者。乃非人
之無暇也。長壽天者。親友書註中。釋爲無想及無色二。初卽四禪
散亂之欲天。亦說爲長壽天也。
第二,中自圓滿五者。謂:「人性中生諸根全。不墮邊業勝處信。」中
生者,謂生在有佛四衆弟子遊行之區域。根全者,謂非頑啞盲聾具
足肢節眼耳等也。不墮邊業者,未自造無間罪或敎他造也。於勝處
淨信者。對於世出世間一切白法處之善說法律而生信是。調伏者,
善說法律也。於此統指三藏聖敎而言。此五屬於自身。以是修法之
順緣故。名自圓滿也。
他圓滿五者。謂:「佛出說正法。敎住及隨轉。他心所悲愍。」佛出世
者。謂以三無數劫。積資糧已。來成正覺果。說正法者。或佛或佛
之聲聞弟子說法是。敎法住者。旣成佛竟。並說正法。乃至未般涅
槃之間。修行現證勝義法。未壞滅是。法住隨轉者。謂以自證法。
對諸衆生見有能現證正法者。如其所證令彼得證,於敎隨轉也。他
所哀愍者。謂有施主給施法服等。此五者,是屬於他人所有之法緣。
故謂之他圓滿也。
第二,若不起一爲究竟利樂故修淸淨法之心者。僅於現世未死之間。
除苦修樂而爲精勤。則傍生亦有之。雖居善趣。傍生何異。然修
大乘道者。必須得一如上所說暇滿之身。如(與弟子書)云:「欲成
佛道度衆生。具大心力惟人能。天龍修羅金翅蟒,神仙餘趣皆不及。」
復次,雖有昔於人中修道習氣濃厚之一類欲天。亦能見四諦理。
然上界身。則無有初得聖道者。欲天多數亦如前說爲無暇處。故
能修入初聖道之身。以人爲最勝也。又
餘三洲之身爲劣。而三洲中尤以瞻部林人爲可讚焉。以是當念得如
此賢妙之身。我何故令其無果。若竟令無果者。乃自欺自棄。更有
何事視此爲重而可恥耶。昔於惡趣衆多無暇處之險道盤旋流轉。今
偶一次得脫。若將此身無益棄捨。仍還彼三塗中者。豈其以咒迷亂
令我成無心者哉。當如是數數修習之。(入行)云:「得如是閒暇。
而我不修善。豈更有餘者。較此尤愚迷。」又云:「難得有益身。
由何而獲得。如我具知
我何其愚魯。何物住我心。」如是非僅觀待究竟有大義利。當思
卽對於現近善趣身。及受用眷屬圓滿之因。修施戒忍等。亦須依於
此身。乃易修習之。若以彼具有大義之身。而不晝夜於彼現未二世
善因努力者。則如從寶洲空手而返也明矣。
第三,(戒經)云:「人死之後,墮惡趣者。多如大地土。生樂趣者。
少如爪上塵。」此謂人身爲善惡二趣中之最極難得者。若念何故
如此難得耶。如(四百頌)云:「人中大多數。執持不善品。以是諸
異生。多定趣惡趣。」此謂人等多數造十惡業。以是而墮惡趣故。
復次,於菩薩前若起瞋恚。隨其一一刹那。須經一一劫數處無間獄。
則自身中現有從多生所積集之諸罪。旣然尙未受果。又未加以對
治壞滅。必須多劫處於惡趣。此何待言。若能懺除舊惡。防止新造。
則生善趣。不足爲難。然能如此作者。實爲極稀有耳。倘不如是
作。則一墮惡趣。便不能作善。恒造諸惡。於多劫間。雖樂趣之名
亦不得而聞。此(入行論)中所說也。又博朵瓦云,如某莊麗之第。
爲仇所刦。經久頹敗。有一老者。因此深懷痛惜。忽聞人言。彼第
失而復得。雖無行走之堪能。杖矛徐至。喜曰。此第之得非爲夢耶。
於此獲得暇滿。當如彼之歡喜而修法也。如是之心。於未生得時。
當須修之。又若於有暇身。欲生起一具足的求受心要之念者。須
思惟四法。彼中須修者。以一切衆生皆唯是求樂而思離苦。然眞能
得樂離苦者。亦唯有修行正法,乃得自在故。
能修者。具足外緣。謂善知識。內緣者,已得暇滿是。
於今生卽須修持者。此若不修。衆多生中暇滿難得故。
現時卽須修持者。何日當死。漫無定期故。此中第三者,能滅向後
推諸他生再修之懈怠。第四者,能滅是念。謂雖當於此生中修。而
更推之來年來月等懈怠也。設將此二攝爲速修。則作三法亦可。念
死一事。雖亦於此有關。恐繁且止。於下當說。如是爲令心起變動
故。如上說,由種種門而思惟之。若未能者。則可觀察如何是暇滿
自性。及於現近與究竟門中義利重大。並從因果門中思惟難得。如
何逗機。卽於前所說中取而修之。彼中因門難得者。謂就總而論。
但能得一樂趣。亦須作戒等一種淨善。若特別得具足暇滿者。則須
以淨戒爲根本。施等爲助伴。以無垢願欲爲間隙等之衆多善根焉。
修如此因者。頗爲稀少。事實甚明。由是推之。可知就樂趣果若總
若別而觀。此閑暇均爲難得也。果門難得者。對於異類諸惡趣觀之。
但屬樂趣已較爲少有。卽就同類的樂趣而觀。特勝之閑暇者。則
尤爲寶貴。此如格西多把云:「若於此殷重修習。其餘諸法。皆能
由此引生。」故應勉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