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ilable for non-commercial use when distributed with this header intact.
Text as provided by Mr. Hsiao Chen-Kuo, Text as provided by Gaya Foundation, Text as provided by Anonymous from USA, Punctuated text as provided by Ven. Shi Fa-Li
蕭鎮國大德提供,
新式標點
中卷題號,竝同前釋。文列四篇,總明自行;無
非離惡,護本所受。約行次第,德成有用,合爲
上卷;今望住持,功有勝劣,故居次焉。
列篇中。
上下諸篇,皆宗羯磨;此卷四篇,竝依戒本。前
三精持,後一犯悔。又上三中,前二隨文,第三
總義。又上二中,初解通名,二釋別相。有斯諸
異,所以分之。
篇聚者,攝犯之大科,據斷之綱格;辨業輕重,
定報淺深。篇卽章品之名,謂罪分局段;聚是
攢集之號,謂犯有條流。篇出《僧祇》,聚出本律;
名殊義一,故此雙標。疏引古解,具三均者名
篇,一名均
不均
爾,篇聚名通,不必偏對,唯約五七,以分均雜;
故疏云:縱使聚從五位,義具三均;篇名在七,
本因雜攝是也。問:若約戒本,自有八篇;今分
五七,如何相對?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但是
立名,統收衆罪。若以五數,以對戒本;三十九
十,合之爲一;不定滅諍,總歸吉羅。然本立名,
不逐文相;但使律儀所制,境遍塵沙,因果重
輕,統歸五七;但五收根本,七雜本因,以爲異
耳。問:吉羅一聚,三均義闕,那入五中?答:誠
如來難,故下文中,均雜往分,但據前四;今準
《戒疏》,且約戒本百戒爲言。題中,篇聚言通,貫
下名報;名報語別,卽後二門。名謂敎所制
刑,報謂因所感果;尋名則識敎,觀果則知因;
此章之來,於是見矣。
叙意,初科,上
二句徵。實下,釋所以。戒體者,是善法之聚,聖
道之基;超越人天,堪爲物供;生福益世,實由
此焉。是下,引證。受謂受體,持謂隨行。性卽
體也。
次科,初明順益,上二句自利行。上句喩
止持,下句喩作持;或可上是意業,下卽身口。
氷體淸潔,玉性溫潤;離染成德,宜以爲喩。乃
下,利他行;上句明功,下句顯名。善種福田,
法喩雙擧;若論受體,亦名善種;今對生他,故
喩田也。不下,明違損,初句示能犯之心。反
上二持,故曰不然。縱謂恣任欲情,拒卽違
逆聖敎。次句示所犯之過。不出兩犯。貽,贈
也。伊,是也。戚謂憂戚,語通因果。罪由心造,
非人所加,是自贈耳。便下,釋上伊戚。上句
成因,下句感果。辜,罪也。獄者,梵云捺落迦,此
云受苦器;
《智論》明十六獄:八熱者,一炭坑,二沸尿,三燒
林,四劍林,五刀道,六鐵刺林,七醎河,八銅
橛。又此八熱,每獄四門;每門有四遊增獄
受苦。
一頞浮陀
阿婆婆,五睺睺
摩
下,大地獄傍。經論明獄,名相多別;且據一文,
言二八耳。故下,彰敎意。以篇聚重輕,
持犯;明犯令違,彰持使順。文中五七,各對持
犯;爲文綺互,義無偏局。
三明損中,初二句明
性鈍。率,皆也。次二句明不學。條例卽篇聚品
類,憲章謂犯不犯相。隨下,明昧敎。隨戒卽戒
相。霧遊觀海,竝喩不明。致下,彰過。上二句
明隨塵嗜欲,故云忘歸;下二句任業牽生,故
不知返。逝,往也。《大集》云:昔有一人避二醉象
有四蛇欲螫
人仰望二象,已臨井上,憂惱無託;忽有蜂過,
遺蜜滴入口
丘不畏衆苦,貪著五欲;無心厭背也。故下,引
證。彼明破戒受施,必感現報;腹則破裂,袈
裟離身;或無此相,爲有生報,故云也。
四立篇
中,初叙業報之本。業卽是因,謂所成兩犯;報
卽是果,謂墮獄劫數。因果皆心,語通大小;必
約敎限,簡判淺深。必下,伸撰述之意,初二句
示文。望後〈釋相〉,故云先張因果;卽後科犯報
中,先簡起業,卽是明因,後引文明果;相號,卽
六聚名義,對下二門;文叙不次,從語順便,固
無他意。使下,顯意。佛子之言,通目末
之士;約大褒美,深符宗意。觀果者,覩長劫之
苦報;知因者,推少
必懼。且夫心緣境發,果自因成。造受更資,
沈流長劫;因緣遇會,形影無差。至於火爍湯
煎,痛非可忍;霜寒氷凍,聲不可聞;萬苦衝心,
如鎔鐵聚;翻思往業,雖悔何追!矧乃戴角
披毛,飛空潛水,氣命繫於屠獵,血肉委於庖
厨。或復炬口針咽,飢虛切體;臭癑穢屎,食啖
聊生。下叙泥犁,且論總報;三途雜類,隨業何
窮。信乎!禍福無門,昇沈由已。況佛經廣示,祖
訓重彰;積惡時深,略無信奉。
生死悠悠;方便多門,其誰一悟!豈得袈裟之
下,不惜人身!那於良福田中,自生荆棘!且中
人可以語上,智者言必三思;見惡直似探湯,
遇善常如不及;方名佛子,少應沙門;觀果
知因,得其人矣。辭雖繁費,意復何窮。
開章中。
科云先明戒護者,欲明篇聚嚴猛,犯報深酷;
實由所受功深,致使有違罰重;特須先示,方
顯後文。宗卽是本。
明戒護中,初科,先徵起。由
下,釋通。定慧依因,萬行宗主,故云生善最也。
匡攝僧宗,緣持佛法,故云建立強也。略擧兩
端,以彰體用。標宗所謂順則三寶住持,
丘事;違則覆滅正法,翻種苦業,卽同此意
也。
引論,標中,初示所出。言戒護者,擧行目體,
兼收法相。謂下,釋名相,初分對惑業。彼論
治三界心惑,名對治護,故云在心也;防身口
邪業,則名戒護,故云在身口也。
下,示單複。以惑爲業本,若但護心惑,不至身
口,故云不必有戒;又業假惑成,若禁防邪業,
必兼防心,故云其必是護。然護治惑,非謂
理觀,卽是戒行;彼論謂之惑毘尼是也。經中
者,未詳何文,或恐《了疏》所引。
列釋
中。八段一一竝有法喩,前三喩戒體,後五竝
言愛惜,卽喩戒行。四與初濫,前以王子,直
喩受體;後以父愛子,乃喩隨行。目喩正見,糧
比助道,國謂具德,藥卽除障,尋文可知。三
中,如意珠者,《智論》云:龍腦中出,衆生得之,除
貧去毒。
中略三乘,故云乃至。七中三事:足財,謂國富;
欲塵,謂色聲等境;國足塵則王者適意,故下
以心安合之;正法,卽禮樂號
合法中,無量下三句,配上三事。
結勸中。功業
重者,總上八喩,歸前二義,餘竝生善中最;第
一第四,及七中末喩,卽建立功強也。
次明篇
聚,正明中,初科,前叙名數差互。五篇取均,七
聚據雜,仍分身口,故云約義。吉羅罪衆,從具
兩分,罪無異體,故但有六。問:前引古解,定五
爲篇,以七爲聚;今家前後諸分,竝云五篇七
聚,還同古執,其意云何?答:但攻彼局,卽
篇聚名通;旣曰兩通,隨用有何不可!今下,
約結罪列名。佛出中梵,立此刑名;此土本無,
將何對譯?故下諸名,或望聖道
大略如此,餘如後釋。
初夷聚中,《僧祇》,初句總
翻。三下,別釋。具兼三義,彰惡之極。初退沒
義,如下問答。二種僧者,同下《四分》。墮阿鼻者,
《目連問經》:但示劫數,不顯獄名;《雜心》中,墮焰
熱地獄一晝夜;此文明判,及《十輪經》,竝云阿
鼻,卽無間獄;如《涅槃》云:間無暫樂
空處
乎!
《十誦》中。初引律文,彼翻波羅夷爲墮;卽受
戒已,爲說四墮是也。《僧祇》墮義,轉釋極惡,與
此不同。文中多意字,甞用《多論》古鈔,對勘竝
無。言不如者,謂不如魔,卽墮負義;下引論釋,
明知寫誤。魔有四種,常相謀害;當用戒兵,防
禦戰敵;然今行者,戒力旣虧,魔軍得勝,故
以爲喩。
本律三義。初斷頭者,卽受法說相中,
四喩之一;次云:如斷多羅樹心。三如針鼻缺,
四如破石爲二分;能喩雖四,同
聖道,故云行法非用也。次無餘者,卽遮法云:
若遮無根無餘作等
衆務,故云絕分也。故下,引證。卽律偈序,上卷
已引。三不共住,名見戒本。問:與上無餘何異?
答:上約己說,如彼死屍;下對僧論,如海飄出。
對前祇律。初義頗同,此後二名,同彼第二。
問
答中,問詞爲二,初躡前。準下,正問有二,一
問重犯,二問有無。
初答中,上二句示不定,下
二句從有而立。入諍論者,《涅槃・諍論品》云:善
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有比丘,犯四重已,
不名比丘,不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種,不生
果實等;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我於經中,爲
犯四重者,卽是汚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
失禁戒。
何?答:尙非菩薩二乘境界,況凡鄙
叵測,亦須略示。當知佛說,有則必有,無則
定無。何
性;隨宜而說,如實不虛。
焦種;此則還成有執,何名佛意?
本罪已還俗,應得更出家,已捨律儀故。又
云:於別解脫律儀,是比丘;於無漏律儀,非比
丘。又云:但是犯戒,非捨戒
成諍論?答:在彼爲諍,於今非諍。何以故?知時
合宜,深解佛意,非執計故。是以〈僧網〉明畜猫
犬,及〈隨相〉中畜八不淨,竝斷失戒;人不見
此,故多遲慮。
次答中,初據宗以答。此卽初戒
廣解之文,戒本亦云:後犯亦爾。此下,簡辨名
種。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謂四重
同種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
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卽明今宗同種之義。
合
證者,有戒重犯,義不相離故;引文中,初叙宗
意。律儀從境,故名別脫;道定從心,卽是總脫。
如下,引論委釋,初擧文。受是懸擬,故可總發;
犯是臨境,故唯別犯。旦下,歷示,初明總發。準
〈釋相〉中,彼論但約三毒,以歷七支;
是今義推,具如後釋。文中,別擧
餘可例顯。淫境約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三
單三複一具;隨緣間起,以心歷境,故發多戒,
如文所列。今下,明別犯。問餘淫不犯,故有重
者;若還以貪心,復於前女本道行淫,爲成重
不?問:《十誦》不立重犯,那取彼論,以證今宗耶!
問:不可一時犯諸戒者,不學之罪,那得頓犯
耶。如是思之。
例證中二,初約懺重例。又下,
打謗例。九十中打比丘,及僧殘謗二戒,大僧
不簡淨穢。若下,反質。打謗三衆,竝吉羅故。
初
難中。問有二句,卽是兩難。律中,二滅學悔,竝
不足數;又斷頭之名,行法非用,同彼死屍;今
云:餘戒體淨,光潔無違;豈非相反,故須委示。
答足數中,初準懺明足。卽簡二滅,不在所論。
如下,例證;《十誦》開作說恣羯磨
誦律
理當也。但下,約過明不足。情過深者,犯極惡
也;不任用者,虧德業也。故下,引示,律云:僧
說戒及羯磨時,來不隨意。故知雖懺,必無足
理;縱聽秉法,身不入數;但望二擯,財法永亡,
不參衆務,以爲優耳。上云理足,文含二意;一
爲救無知,謂失,例犯;二爲救犯者,抱過不悔;
故此諸文,委曲提示。問:世云:小無懺重之文,
那云懺淨
懺,但障獄業,不能復本,故云無耳。若爾,依大
懺淨,可預數不?答:化制不同。化據業道,制就
違敎。縱依《方等》,事理懺滅;於今制敎,不懺須
擯,懺成學悔。若行制懺,縱業不亡,還名淸淨。
須知化制,懺法天別。人多妄
餘在後篇。
答斷頭義,如下問答。
次難所出者。
如上諸文,具依律論;欲彰有據,生後勸勉,故
發是問。
正答中,初句指前;更下,標後。下引
《僧祇》,學悔行相,一切同僧;《十誦》:乞羯磨已,佛
戒等,故云體在等。
斥迷中,初文爲三,初叙
非。懾,之涉反,怖也。《百喩經》云:有人養牛二
百五十;其一大者,爲虎所食;其主念言:數
旣不全,何用看守,遂一時殺之。愚癡比丘亦
爾,旣犯一戒,餘卽雷同,頗符此意。豈下,正
斥。焉下,重示;上二句,明同種淨。當下,明同名
淨。堅固不動,謂之儼然。下下,明異名異種淨。
次科,初二句囑其所吿。受隨一等,故名同法。
若下,正勸,初示持行。嚴謂謹攝,淨識卽心,五
塵皆境;所謂方便正念,常擬對治也。嗚呼!
世凡流,沈溺滋久;攝念離染,未見其人。自非
宿善資薰,明師訓匠;勤求聖敎,精擇良明;志
慕孤高,行希淸卓;時時不懈,日日如新;或體
達前塵,反求欲本;或冥心所受,專意通持;故
得對境蕭然,遇緣確爾;翔而後集,默而識之;
其猶揮手於空,了無滯矣!著鎧入陣,何所畏
乎!然惑業未銷,死生可懼?豈唯言說,卽是淸
昇;在欲遠塵,良恐非爾所及;居凡學聖,故
且抑而爲之。勿事悠悠,宜
及,一爲深思。若下,勸犯悔,上二句明成犯。旣
下,示懺益。若下,明不懺之損。懷卽是心;藏疾,
喩其覆過。體非淨用,不堪利養;覆過妄受,故
云冐也。自負可解;言他負者,作法則前事不
成,受施則能施亦墮。豈下,悲傷;
大慈博愛,於物無遺;雖惡行下愚,亦苦加提
引。祖恩所及,無得而知。
三問中。此卽難前斷
頭之喩。
答文,《了論》中,初約喩以顯。四處,
腦咽心腰。由下,示不階之意。卽《雜心》云:非第
一義比丘是也。
《十輪》中,初明犯報。正用四重,
因引毀謗。入阿鼻者,謂生報也。如是下,明障
道也。結,卽見思等惑。言墮惡者,釋成不盡結
也。今時多學邪空,訶佛毀敎;流言鄙俗,反
自矜誇;焉知一慢尊容,長淪暗道;一輕聖
典,永墜邪林;業理灼然,如何不信。若下,顯
持益,初索持人。初篇四重,出生諸戒,故名
根本。一下,示功行。一切者,總收四事。乃下,勸
堅持。言捨命者,卽同本律寧死之誡。三乘依
住者,出世行本故。甞讀斯文,敬詳佛語;詞切
理顯,足爲龜鏡;願專誦心首,以自策勤。
對尼
中。後四如
擧,女流報弱,情多喜犯;故枝條之罪,例同重
制。
三他部中,初標部計。同下,示異。同種犯已,
後作得吉,故無重也。此下,簡濫。下篇種類不
同有二:一上下相望,有重可解,如文所引學
悔犯殘;二下聚當局亦有重犯,如〈別篇〉云,下
篇隨輕重是也。
四明品數,引論中,初科,上句
牒本論。律中
釋,初示方言不同。卽如《僧祇》,《四分》五聚,亦相
近也。今下,釋部義,初通標。有下,別示。方便
根本,由具二義,則成黨類,故得部名。
別列中。
初云一一者,卽指四重戒也。
別釋四段,初方
便中。且擧淫事以明次第。言起心者,此卽心
犯,同今《四分》,然無分齊;故須定判重緣及思,
簡去瞥爾。上明心犯,則不兼色。次方便下,竝
明色犯,還本於心。動身口說,就具辨相。通
名吉者,總點遠次,名同體別。近方便中,初示
犯相。期下,釋疑。觸本犯殘,今結偷蘭,故須通
決。然期婬合重,今則反輕;戲樂須輕,如何反
重?但輕則有果可趣,重則當體成業,所以異
也。對人懺者,彼明蘭罪,不分三悔;在言通濫,
如下具明。
三中,前釋成就義。以後果本,不可
頓犯,假彼相成故。若根本下,釋隨順義。纔至
果罪,共成一體,無別方便。此同《四分》,則異
十祇。餘下,指例。
會通中,初引三文。《四分》不成,
不言多少。《了論》一品,不顯重輕。唯茲《十誦》,甚
有眉目;疏引彼文,初二兩篇,各有遠近方便
遠者,二篇近者,界外四人悔
人前悔
此據本宗;次近二蘭,全取《十誦》。然下,會同次
罪。《十誦》中蘭,《了論》重吉;今欲用蘭替吉,略示
令知,餘指如後。凡定罪體,必約懺論;中蘭據
法,雖對小衆;正捨本罪,還同吉羅,一人對滅
故。體通彼此者,卽指兩文。類解者,令較二罪。
第二僧殘,《善見》中。唯就行懺,釋其名義。僧伽
是通,貫於前後;初殘是別,卽命懺時首尾二
法,以攝中間。合云:僧伽爲衆;然此所尙,呼人
爲僧;故此諸文,用梵顯梵,非相翻也。言從境
者,境卽所對人也。
《婆沙》中,名義。與下《四分》、《母
論》大同。初別釋僧義,同前。殘字目罪,言犯
此罪,少有餘行故。有下,合結。
《四分》中,初指同。
又下,示異。有餘,亦卽殘義。行法,對上無餘,合
云衆法,疑是寫誤;亦可行通衆別,此據衆
行。
《母論》,初牒名。如下,喩釋,上三句喩殘。理下
一句喩僧。此望初篇,名爲斷頭,不可救故。故
下,引律助顯。強與,卽是早救;餘罪不然,從彼
自悔爾。
僧尼中。六異者,弄觸二麁二房;七同
者,媒嫁二謗四諫,此約僧戒對尼爲言。若以
尼望僧,則有十異:一言人,二四獨,三度賊女,
四解擧,五受染心男子食,六勸受,七相覆
違諫,八勸同惡住違諫,九小恚捨正違諫,十
喜諍謗僧違諫。
罪
數中,引論。五十二罪者,十三根本,一一各有
三方便故,吉羅爲遠,下蘭爲次,中蘭爲近。胝
字,竹尼反。
疏解中,初科。三義者,一僧殘,二
救,三勝。《婆論》止有初釋,故云一義同也。
次科。
解云者,疏引彼解也。初釋僧伽,上二句標示,
由下簡異。戒見事和,定慧理和;今但取事,不
取理故。文中多上不字,曾以古本校勘,復對
下釋,寫錯不疑。
尸沙。乃約所得利養之餘,以釋殘義。此卽求
懺行別住者,若犯不懺,不同僧利。後釋二名
者。以僧伽之義,該通三法;波利婆沙,此云別
夜出罪
引正量中。指同釋別,尋文可見。
三偷蘭聚,《善見》中,初翻名。障善道者,卽罪之
力用也;下翻罪,惡過者,就罪之當體也。後下,
釋義。惡能障善,從業爲名。
暗文相,二成局狹。
《聲論》。但出
梵名而不翻
羅遮者,邊國語也。
《了論》中,初總翻名。次別釋,初釋麁義。重方便
者,同上《善見》;斷善根者,謂成逆也。次釋過義,
先約法釋。如下,以喩顯。援謂援護,卽籬圍也。
然下,簡通別,上句示通。以餘諸罪,竝是不依
佛戒,故云通也。此下,明局。問:初二篇罪,吉羅
最初,那推蘭耶?答:若三方便次第相成,吉但
成蘭,蘭方成重,故蘭爲初;又復吉通諸聚,蘭
局二篇,去通就局,故言初矣。
前後中,初標。云
罪通等者,示雜相也。律列上下,明不定也。抑
是語助。
別釋中,初科,正明中。通約篇聚,大分
爲二;初二兩篇,過相麁重,多是止離,故名戒
分;提罪已下,多制衣藥,身口乖違,號威儀分;
約此二分,以釋列次。初明前列。遠近方便者,
且順《十誦》二罪爲言;約前所立,遠應云次,初
篇具二;次篇唯近,遠在下收。獨頭卽果罪,名
簡從生。或下明在後。裸身用髮,皆同外道,竝
制犯蘭。
釋戒儀中,初二句總示。通下,別釋,先
釋通者。卽律戒緣,佛竝訶云:汝所爲非,非威
儀;又云:如此癡人,多種有漏,最初犯戒。戒戒
皆爾,故知一切竝兼二名;以上篇重戒,亦是
乖儀;下聚威儀,無非禁惡故也。若下,釋別。如
上所分,正從別也。
均雜分中。止明在下之意。
初分前後。然下,示次第。問:雖通上下,止出一
名;卽應前不收輕,後不攝重?答:隨列前後,竝
收三品;但在前後重,輕者同歸;在後從輕,上
下齊攝。問:下云五篇,義具三均;今言四是均
者?答:準《戒疏》說,且取吉羅果罪,以應五篇五
犯之數;究理而論,吉須在雜,故唯四耳。問:
獨頭蘭有方便不?答:文雖不明,義同下聚,立
二方便。
四波逸提,翻名中。燒煮,是酷罰之事;
覆障,卽處所之相,乃地獄通號。或可燒煮收
八熱,覆障總八寒。準下《了疏》,墮大叫喚獄;《心
論》,墮衆合獄一晝夜,所出不同耳。
次科,初示
總數。分下,明離合,前約事明離。因財故貪,違
敎故慢。若下,據罪明合。
僧尼中,初示數。三
十者,明捨墮全同。餘下,示單提同別。尼總有
百七十八,九十對之,共有七十四戒;尼無十
六戒:輒敎、日暮、譏敎、作衣、與衣、屛座、尼期行、
期乘船、女期行、受贊食、勸足、索美、牙角、坐具、覆
瘡、佛衣;自餘尼中一百四戒,尼戒具列;名數
旣繁,不可具引,須者看之。指如別者,同如〈釋
相〉,別在〈尼篇〉;又《義鈔》、《戒疏》,具有料簡。
別翻
中,初引《出要律儀》。單翻薩耆而云墮者,因而
雙牒;墮名同上,自可解故。
捨者,準下懺法捨有三種:一財,二心,三罪;義
雖通三,名專財事;長染有遺,不成捨懺,故云
盡也。下波逸提,但正梵言;名義同上,故不重
釋。
五中亦三,初示總數。二翻名義,次引三律
所譯不同;正量三義,共釋一名;初約繁細。一
百二十,數過諸篇,故云罪多;體是威儀,故云
輕細。二約參濫。制卽是遮。異上兩篇但除
媒房餘竝性罪,已後諸篇皆是遮罪。三約數
犯。由前二義,以成第三,故結名在後。應,卽
佛制;功用,不出解行。問:此與衆學立名何異?
答:此具三義,治行尤難,故須功用;吉非性業,
制行亦輕,但云當學。次引《婆論》。與前正量
語有少殊,義同後一。前之二部,竝就能治行
爲名。後上座部。卽從不善業體爲目,卽同墮
義也。此業能汚善淨之心,故因中如焦然也;
復能轉變獄報炎熾,故果時受燒熱也。三但
下,明方便罪。但二罪者,示現重輕有差降故。
五提舍尼,翻名中,初示名。言向彼者,卽對首
人,故云對治境也。次引證。《僧祇》,得上悔義,
不兼所對。戒本具明,卽云:應向餘比丘悔過
等是也。
次科。尼有八者,卽無病乞酥、油、蜜、石
蜜、乳、酪、魚、肉;對此八物,而制八戒。
示數中。四
戒各二方便,故有十二。各對者,卽對別人,顯
非衆也。
六突吉羅,初科,前翻律中名。言惡作
者,通收身口。《四分》下,翻戒本名,初翻名有二。
《善見》云:式叉翻學,迦羅尼云應當,今迴其
語順此方言;胡
疏云:若就所防,應名衆突吉羅,今就能治行
以立目也。此下,雙釋。《多論》。問:何故此篇獨名
應當學?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懺是難;此戒
難持而易犯,常須念學故。《十誦》下,結顯。文擧
疾雨,喩其犯者甚多,意顯持之非易。豈下二
句,雙結兩名。專翫在心,卽學義也。
僧尼中。諸
部名數不同,《僧祇》六十六,《十誦》百單七,《五分》
數同而相別,故標此律簡之。尼戒本中,不列
衆學;指略如僧,相同故也。
三中。律文前後列
七聚名,第六或異,乃華梵互擧耳。下指廣者,
《戒疏》云:惡作惡說,從具標目;故《母論》云身
名惡作,口名惡說;作義是長,通名身口;故律
下文
是也。
唯局於身。又復七中惡作,名通體局;惡說,名
體俱局。
第四科四段,竝了疏文;初中又二,初
示量;二此下,翻名;初中,前約本部。但簡前篇
方便,各隨本篇;自餘正從,不限多少,通收第
五,故云非四部等。學對,卽同今宗應當學也。
及下,通攝他部。婆藪斗,此云品類,下云:戒有
二百,多明輕戒。獨柯多,卽突吉羅,梵音異
耳。一切者,顯示此部無限量故。次翻名中,正
量部。推末從本,同歸於意,故云無別身口也。
從本至末,色聲所動,皆由意起,故云意是惡
作也。《薩婆多》中。彼宗論業,不明心造;身口雖
殊,無非鼓動,故通名作。下二句簡判。同一名
者,竝號惡作故;義兩別者,心色各計故。
次科,
初分名。世音,卽彼俗語;顯上息叉,是正梵音。
若下,分體。不動身口者,顯是意犯。彼但約三
業,以分兩體。此下,
其聲實,故
分兩別;今家特異,亦須略識。一者名通,無
問輕重,但從過邊,皆突吉羅;若望行邊,竝應
當學。二者體異,無論三業,故心齊重,誤皆犯
輕。
三中,初明輕吉。謂獨頭心念,如想鉢默妄
惡覺失念之類;若諸篇遠方便,則不論有無。
若下,明重吉。二方便者,卽成就義;亦約起心
動色,以明次第;因本罪同,下無別聚故。言隨
滅者,卽隨順義。
四中,初明懺重吉。雖是對首,
還須自責;以責心之言,通諸悔故。懺法如後,
故此不出。次懺輕中。因引懺法。下篇不出,故
此指通。
結略中,初科,前示總數。上下,結前。
餘下,標後。
二不定中,初示所疑。言託境者,對
前女也。六聚者,戒本三罪二罪謂婬觸語歎
屛露二坐,蘭吉卽方便,提舍如蘭若受食。若
下,明本犯。文下,釋疑。以戒本中不具六聚,故
以略擧通之。下指廣者,卽如《戒疏》,略引示之;
明制意者,如來立敎,專爲攝修;不相鑒察,容
無自勵;隨信擧發,以存相利;所以篇列第三
者,旣通六聚,上收戒分,下攝威儀;文義便故。
釋名義者,二卽屛露兩處,於所犯事不決定
故,名爲不定。言罪體者,此戒罪體,但取生疑,
犯突吉羅;文言:應一一治,自依篇聚耳。僧
有尼無,卽不同戒也。
七滅諍中,初示所諍。罪
通有者,初現前毘尼,因六群誣迦留犯盜。二
憶念,爲慈地謗沓婆犯婬。三不癡,因難提顛
狂,多犯衆罪。四自言,因比丘犯盜,目連牽出。
五多人語,因破僧鬪諍。六罪處所,因象力妄
語。七草覆地,爲諸比丘共諍經年,多犯諸罪;
則知所斷亦該六聚,故云通有。
竝非。
問:旣通六聚,何列最後?答:不同不定,事起一
人;此犯雜生,故列於後,總結前篇。但下,明
制意。四諍是病,七滅是藥。殄,卽滅也。今依
義鈔,略識名數;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
諍言,遂成乖異,故名言諍以現前多人語,二
滅滅。二內有三根,伺覓前罪;擧來詣僧,遂生
其諍,故名覓諍;以現前憶念不癡罪處,四滅
滅。三具緣造境,違敎作事,名之爲犯;因評此
犯,而致紛紜,名爲犯諍;以現前自言草覆,三
滅滅。四評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
故名事諍,以一切滅滅。
文下,示略。《義鈔》、《戒疏》,其文甚廣。而下,示尼。統
論八篇,一夷殘單墮提舍,多少異也;二不定,
有無異也;三捨墮衆學滅諍,彼此竝同,故云
通戒。
問答中,初問有二,前問五七離合;今
下,問六七離合。前云約義差分,故今問顯。
答
中,初文,前示五篇。問:篇名本出《僧祇》,題中標
云篇者;乃目他宗,非關本部。答:五法本同,立
名乍異;今借彼名,以標本部;況篇聚義通,隨
用無在故也。其下,明聚。下文卽諸犍度中,或
六或七,間列不定。
別釋中,初科可解。入五
中者,《僧祇》、《四分》,篇聚異名,昔多偏計;今但云
五,無所局也。下亦合云,通入七攝;而云聚者,
順今宗也。
次科。六據體同者,前云:正結罪科,
止有六法故。七約過多者,吉羅罪衆,量等塵
沙;隨具兩分,簡易可識故。
次問中。猶恐新學
昧彼名數,委曲提示,慈念之深矣。下指《戒
疏》,文見第一;彼問:吉羅旣通方便,如何在
篇?答:簡究竟者,以入篇中;餘方便者,入聚所
攝。問:卽應偷蘭,竝簡從生;取究竟者,用以入
篇?答:不同也;偷蘭究竟,或均或雜,或前或後,
難定其罪,大約分三,懺同墮位,故入聚收云
云。
後問中。五百之言,他文所出,與律不同;故
問以審之。
答中,初文爲二,初示數不定。約,
卽略也。通言,卽僧尼兩數。論下,次顯略所以,
初通明體量。且下,別示兩數,初明僧戒。蹊徑
卽小路。律下,示尼戒。戒是能防,過是所防,戒
通過別;從別爲言,故云所防。
次釋通中,彼云:
略則八萬四千,廣則無量無邊,今對上五百,
且以八萬爲廣;望下無量,還成略耳;旣無數
量,則知五百,言非虛矣。
二犯報中。先明起業
者,欲明苦果,須考業因。況造業萬差,何由
一揆;如下引經,墮獄年劫;且據制罪,一往以
分;自有犯輕而報深,不妨犯重而報淺;須推
能造所起不同,善惡報應,絲毫不昧。是知化
制兩敎,辨業天乖;制則從敎重輕,化則論心
濃薄;敎唯揩定,緣具則例入刑科;心旣不常,
動發則須分體性;因果旣異,化制斯分。必昧
宗途,未窮業本;故先料簡,委示來蒙。
初文,前
示業本。業無自性,必假緣生;緣雖衆多,不出
心境;由境發毒,構造成業;境主外緣,毒從內
發;故明起業,惟推三毒。毒從我生,我卽妄
計;卽斯妄計,是業之本,故名妄業;經云:一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諦求妄本,畢竟無依;
但是一心,隨緣不覺;以不覺故,硜然計我;由
我起毒,因毒生業;業成感果,果全是苦,苦
卽生死;流浪出沒,造受更資;如是億劫,莫知
所止。從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識妄源,粗知苦
本。諸賢覽此,豈不自思。悲夫!此下,指廣;請尋
煩引後篇,不復。今下,次正叙重輕,又二,初示
犯報分齊。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下
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異也。三性者,性卽心
體;心雖萬狀,論體唯三;二是有記,一號無
記。然據善心,應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
業道制敎,二俱有犯;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敎。
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但性據始起,業
取已成。故下,引文顯相,上二句通示。有下,別
釋;前明制輕業重,爲三,初標。二無下,列相爲
四。初二句,無慚心;無畏難者,釋無慚相。次二
句,邪見心。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
聖敎,二不信果報。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
二種。三若由下,結示。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
反上四心,可解。
次示相,標中。三性者,心之總
相;重輕篇聚,無出此三;對境造作,隨前事別。
又不善心,可通一切;善無記心,或有不通;如
婬妄漏失,媒麁毀兩之類,可以思之。
初善心
者。雖非麁惡,然是無知;結業乃輕,違制無別。
別明中,初文,初明好心犯盜。或下,次明慈心
犯殺。竝見下戒。不以下,示犯所以。卽下,引證。
殘下諸聚,竝加愚癡,故云乃至等。
次科,初明
犯報。由下,釋報輕;上二句明醻本業;下二
句明酬違制。
輕重中二,初明性戒雙犯。若
下,明遮戒單犯,又三,初正明。以下,釋所以。若
下,示懺淨,上明懺遮。不下,簡懺性。篇聚雖懺,
業道不亡。指《智論》者,如後〈懺篇〉;彼云:十善戒
雖懺,三惡道不除等。
次不善心者。謂貪瞋癡
三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
正明中又
二,初通叙;上二句,別擧犯人,學不學故。下二
句,合明心相。如下,引示。四中,初是總相,攝一
切故;濁重難顯,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下
三別相,開癡心故;二是邪見心,三卽放逸心,
四卽憍慢心。故下二句,總示業報。以下,鈔家
結示。無慚無悔,卽是不善,始終二心。該前四
種,一一相兼。初無者,古記云:初,猶都也;雖
不出字書,借訓顯義,從古無妨。
引示中,初引
《成論》證業隨心重。約制則蟻輕人重,篇聚定
故;就業則蟻重人輕,心行別故。由下,推論
所以。如下,次引《十誦》轉證懺業不亡。調達,
具云提婆達多,此翻天熱;是佛堂弟,阿難兄
也。破僧犯蘭,制敎罪也;逆
一劫。故下,三引經轉證悔已墮獄。亦名《地獄
報應經》。業定不定,但約三時具闕分異;三時
具者,則爲定業。定有二義,如文列之;不定亦
二,反明可解。諸佛不能轉者,衆生業力,勝佛
力故。下指卷末,卽〈懺篇〉中。
三無記多別。一無
情局無記,有情通三性;二就情中,報色是無
記,心則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無記,行心
通三性。下明二種,初縱放者,謂
次約睡狂,卽昏迷無記。
示心中,初文又二,前
示心相。如下,次列犯事。別擧諸戒,臨文自
對。高談費時者,律制。行來俯仰,常爾一心,違
皆犯吉故。方,大也。上明不學制犯。唯下,簡勤
學開迷。
次科。初句指前,列相未盡;卽,猶止也。
前方便者,或自作犯,如初睡時作漏失意;或
敎他犯,如殺盜等;或自業相成犯,如自安
殺具等。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故云
通前等。如論,卽下《成實》。
初問中。徵上指論。
答
中,初句通示。初下,別釋,先約方便釋。卽上睡
狂無記也。初明因前故感報。而下,明正成則
非報。二約總別兩報釋。此義通前兩種無記。
總報,謂地獄總受;別報,謂餘趣別受。如下,引
證有三;前二證上縱放,後一證上睡狂。如
經者,未詳何經。
百問》。彼說昔有一執事比丘,手挃物器,墮餓
鬼中;有羅漢,於廁聞呻吟聲,問之,答云:曾
於此寺,爲僧執事;手挃淨器,使不淨食與僧;
墮餓鬼中,爲蟲噉身,不得糞食,故此呻吟;羅
漢爲悔,方得噉糞等。誤觸,卽無記心。《成論》。睡
眠業者,如夢漏失,五吉之類。敎人自業,如上
所明。
次問中。徵前開忘。
答中,初二句指前標
後。謂下,正答,初叙學人。偶下,云迷忘。如下,略
列戒相。反上,謂非學人,翻對可解。
結歎中,
初二句,示生死長久。業苦,通擧因果;綿,謂出
沒久遠;積,謂造受衆多。生報,別示苦果;窮,盡
無三善者,多惡因也。加三惡者,無善果也。附,
憑也。加,增也。以下,正歎。經生,猶度世也。息
卽是氣。
第二引證,正明中,初《目連問經》
輕重經》
僧;今約通該六聚,故但擧二衆耳。無慚下,
示犯心。然果報隨心,延促不定;或濁重邪見,
縱犯輕罪,何止此數;或慚愧慈心,雖犯重愆,
未必如數。準知經中且據一相,故約無慚輕
慢,以定來果不差;必具此心,則定如歲數矣。
上四句,準經貫下六聚。犯下,列相。經中通云
墮獄,準《雜心》,別對六獄;泥犁,卽是獄名,此翻
無去處。初吉羅中。四天王宮,與日月齊,在須
彌峰半腹。墮泥犁者,卽等活地獄。天五百歲,
爲獄一晝夜。人間九百千者,以人間五十年,
爲天一日;一千五百年,爲一月;一萬八千年,
爲一年;十八萬年,爲十年;一百八十萬年,爲
百年;九百萬年,爲五百年。
竊疑經誤。
二提舍中。
地獄。彼天千歲,爲獄一晝夜。
人間一百年,爲天一日,三千年爲一月,三萬
六千年爲一年,三十六萬年爲十年,三百六
十萬年爲百年,三千六百萬年爲千歲。
爲億,故以三千萬爲三億;十萬爲千,故將六百萬爲六十千也。
三波逸提。夜摩及後
三天,竝依空住;通前卽欲界六天也,此墮衆
合地獄。人間二百年,爲天一日,六千年爲一
月,七萬二千年爲一年,七十二萬年爲十年,
七百二十萬年爲百年,七千二百萬年爲千
年,十四千四百萬年爲二千歲。
十千;
四偷蘭
遮。墮嘷叫地獄。人間四百年,爲天一日;萬二
千年爲一月,十四萬四千年爲一年,一百四
十四萬年爲十年,一千四百四十萬年爲百
年,十四千四百萬年爲千年,二十八千八百
萬年爲二千歲,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爲四千
歲。
五僧殘。墮
大叫地獄。人間八百年,爲天一日;二萬四千
年爲一月,二十八萬八千年爲一年,二百八
十八萬年爲十年,二千八百八十萬年爲百
年,二十八千八百萬年爲一千年;八箇二十
八千萬,卽二百二十四千萬;八箇八百萬,爲
六千四百萬,共計二百三十千四百萬爲八
千歲。
六波羅夷。墮焰
熱地獄,一晝夜。人間一千六百年,爲天一日,
四萬八千年爲一月,五十七萬六千年爲一
年,五百七十六萬年爲十年,五千七百六十
萬年爲百年,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爲千年,五
百七十六千萬年爲十千歲,三百四十五千
六百萬年爲六千歲,共計九百二十一千六
百萬年爲十六千歲。
次《涅槃》中,初引
經。
計之。與下,通會。俗中算數,十十爲百,十百爲
千,十千爲萬,十萬爲億,十億爲兆
百百爲千,千千爲萬,萬萬爲億等
其大數,《涅槃》從小數;然二經對天不同,九
百八百之異,未可和會。
勸信中,初指經。是佛
說者,人可信也;《目連問經》,卽漢
槃》,是北涼曇無讖譯。藏中經有失譯,謂無譯
主名字;又有疑經,謂眞僞難明;復有僞經,淺
近可別者。猶恐愚者雖見經文,意謂時賖土
異,傳文至此,焉知佛說;故
同此見,率墮邪林,良用悲痛。勿下,正勸。不
反知者,謂不省己過。刑科,謂六獄受苦。長劫
者,《智論》云:如大城,方四千里,滿中芥子,有長
壽仙,百年取一芥;城雖空,劫猶未盡。又
四千里石,百年一拂;石雖摩盡,劫亦未盡,此
喩時劫不可窮也。
斥愚中,初科。上句示其愚
暗。自毀者,身爲佛子,反毀佛敎故。又自身
稟戒,反毀戒律故。如黃葉等,此明倚濫,卽佛
經中有此言故。《涅槃》云:嬰兒啼哭之時
父母卽以楊樹黃葉,而語之言:莫啼,我與汝
金
然此楊葉,實非金也
嬰兒見已,亦復生於男女等想
追述爾前施小之意;至《涅槃》時,決了權疑,同
歸常住,寧復有小耶!此所謂不知敎也。
正
破中,初文;初二句,叙敎本融。若據大小,理敎
實異;今約從本施出,或約開會有歸,故云
無分隔耳。對下,明因機故異。故下,引證,初
證說小悟大。卽《無量義經》,彼云:善男子!初說
異
說四諦,爲求聲聞人;
發菩提心
而百千比丘,無量人天,得須陀洹等
證說大悟小。卽《涅槃》云:
涅槃甚深妙法,得法眼淨;乃至漏盡,得阿羅
漢果等。以下準經顯意。此謂如來一音演法,
衆生隨類得解,然此但望言敎是一;至於佛
意,不無密赴,故使隨類得益也。此明不以所
學,卽判大小。但達其大者,一切歸大,何妨學
律;志之小者,所爲皆小,徒自窮經,故曰:在心
不唯敎
次科,爲二,初推戒功,先叙佛偏
弘。施爲者,通語一期化物軌度。威儀卽目戒
學;主,猶尊也。但下,出所以,初明對病。身口
卽業,心使是惑。勃,卒也。今下,明次治。顯戒
學居初,釋成爲主耳。今有下,二斥誑妄,初叙
所計。位地,謂薄地凡夫。安託,謂無疑畏。輕眞
經者,毀律敎也。重我敎者,黨所習也。卽下,據
敎反質。二文竝約開會之義。由本小敎,歸一
佛乘,故兩皆云卽。八十,卽目段數;部,卽指根
本一部。聲聞但云尸羅,菩薩則加波羅蜜,卽
六度之一。如下,傷其愚暗。敎雖顯了,聞而不
信,故云不入耳。
三中,初引摩耶。毘尼,住持偏
勝;毀之,則法將滅矣。次引《涅槃》。初叙邪說。如
上,指前所引。方便怖人,言不實等。如下,決破。
上引經文。以下,準經深責。
四中。標宗中,引《般
泥洹經》、《善見論》,竝同《遺敎》,故言等經。然旣
喩師,固當承順;違師則陷逆,毀戒則墮苦
故也。
五中,引經。師喩如來,弟子喩學者;脚喩
兩乘,按摩喩尋究。其下,喩學大毀小;彼下,喩
學小毀大。譬下,法合。可解。《方等》,卽大乘之通
名。以下,顯驗。
六中,初叙深位。上二句,示化
敎義;聲聞之敎,止通道耳。有緣作者,爲利衆
生,現行十惡故;不染風者,自無染濁過失;必
具二利,方許行之。準下文,須至八地,或云初
地已去。次明初心,又三,初示所修。自地前三
賢等,未破無明,容生染濁;未可如上。而同聲
聞者,以出家菩薩,必兼小戒故。又三聚中,律
儀斷惡,大小不異故。卽下,二引證《涅槃》。羅刹
喩三毒,浮囊喩戒體。一全乞喩犯重,二乞半
喩犯殘,三乞三分之一喩犯蘭,四乞手計喩
捨墮單提,五乞微塵
文擧吉羅,以輕況重。又下,引《智論》。不畜財者,
亦護遮故。而言等者,彼云:不盜者,已施法界
有情之財;卽用戒法,行己化他;卽名法施,遍
衆生界。以下,三準斥,初叙濫。行非可采,所爲
常也。言過實者,高談虛論也。恥己犯者,慮他
見輕也。謬自褒者,言我大乘人,不拘小檢也。
余下,明面折。煩惱合者,縱放爲惡,順欲情
七中。明今禪講之衆,所學雖殊,未有不受
戒者;若本爲持,則發戒品。反此徒受,定無有
戒,則將何以爲僧寶?以何而消信施?空自
剃染,終爲施墮。又復《方等》大乘,止開心解,不
拘形服;淨名居士,華嚴知識,隨緣化物,不假
形儀;今旣通方,何勞剃染;如能省己,當自摩
頭。
第八科分二,初勸其護法,前擧體相以勸。
成受是體,形儀卽相。今下,列住持之相。剃染,
人也;羯磨,法也;伽藍,處
或約四位,或但初位。若下,次責其誑妄,初
叙貪利附小。若
責。《佛藏》第一,佛吿舍利弗,譬如蝙蝠,欲捕鳥
時,則入穴爲鼠;欲捕鼠時,則飛空爲鳥;而實
無有鳥鼠之用;其身臭穢,但樂闇冥。舍利弗,
破戒比丘,亦復如是;旣不入布薩自恣,亦不
入王者役使;不名白衣,不名出家等。
也。
曾修學,未能悟解;於大衆中,自號大乘;爲名
利故,誘誑愚癡,令親附己,共爲朋黨。譬如有
驢,披師子皮,而便自謂以爲師子;有人遙見,
謂眞師子;及至鳴已,皆識是驢等。廣下,指前
二經,略如上引。侯,待也;言彼經詳委,不待此
陳而後知也。
示意中,初示廣斥之意。彼,卽濫
大不肖之者。塵蒙,謂邪言惡見,壞信喪道;猶
如塵垢,穢於淨物故也。猶下,囑累。所謂素絲
易染,朱紫難分;雖委曲指陳,猶未能知返。豈
非禁情節欲,擧世之所難;縱意爲非,是人之
所欲。且祖師之世,其風尙然;況及于今,無足
怪矣。
題中,戒相二字,通目戒本,卽是所釋;隨釋二
字,局在今鈔,卽爲能釋。然戒本中,但列名
種;辨成持犯,備在廣律;今還採摘律文,旁涉
群部;隨於戒下,條別委示,故云隨戒釋相也。
問:此是宗鈔,那云釋耶?答:釋,謂隨擧一戒,直
顯持犯重輕之相;非同《戒疏》,隨文牒
何者爲相?答:如後釋戒,三科束之:一所犯
境,二成犯相,三開不犯,總爲相矣。更以義求,
亦爲三別:一犯與不犯,二犯中有輕重不同,
三有方便根本差別。統論其相,不出心境,如
下更解。
注顯中,上二句,標示所準。條部者,律
中僧尼戒本、二十犍度、五百七百結集之後,
別爲一篇;涉于三卷,名條部毘尼;乃條前戒
本,決釋疑滯;如前淫戒,未明三道分齊,道俗
二境成犯之相;波離一一別問,如來隨問答
釋;使前戒本,持犯委足。然今藏中,律本多爲
調字;竊疑音誤,無別所以。有人釋云:佛在世
時,星羅別制,波離調和部類,故云調部;以條
字義顯,大師易之;此說無據,未足可取。但下,
三句,先示條部所立。正本,卽前戒本。下列者,
以條部在第四分後故。今下,正明此篇所準。
諸篇,卽指此鈔上下文也。未足有二:一雖有
犯名,二百五十,未必盡故;二縱有名種,未知
成犯緣相揩式故。然〈條部〉在律之末,〈隨相〉當
鈔之中,今但準彼未足重條之義,非謂準於
前後也。
本文,初科三段,初明順敎成益;若下,
二明迷敎致損;所下,三示今述作。初文,初句
標敎本。注引《智論》尸波羅蜜中文。說名字者,
此局戒本爲數也。毘尼中者,指廣律也;八萬
四千,對塵勞門也。望上爲廣,望下猶略,故
云略說;無量無邊,此從境也。故下,校量道俗;
意令學者知己尊勝,勿自輕也。尸波羅蜜,與
下戒度,梵華互擧,令易解也。依下二句,明順
敎。上句是行,下句卽解;行解兩具,戒學功成。
便下,顯勝益。克,能也。或作剋,削也。次段,反上
三意。初句暗敎,卽無解也;所緣是境,由迷
於敎,故不了境;或可所緣卽指敎相。次句隨
染,卽闕行也。染謂封著,惑卽迷亂。豈下二句,
彰損可知。三中,上二句示述作。依敎之言,別
在今宗,通該三藏。必下,勸修。庶,望也。禍害,卽
上苦趣,謂三途也。此且擧損以勸,須知奉戒,
不唯免害;發生定慧,必由此爾。
示通別中。此
篇逐條顯相,名別事持犯;後章統收篇聚,名
總義持犯。由別顯總,以總收別;前後相照,持
犯方明。欲令預曉二篇來意,故此示之。指,
卽示也。直陳者,簡去義章,在後篇故。進謂
無過可行,不謂有敎制止。方軌持犯,準題文
倒。
第三科中,初二句標歎戒功。依此淨戒,得
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門,無不稟戒,故是
宗要。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時遍境俱發,故通
法界;隨中一行猶難,故如麟角。
一角,擧此喩其少耳。
詮,卽目律敎;塵染,卽是毀犯。此下,示意列章。
據此首題,止標戒相;今欲委述法體及行,故
當先示須明之意。上句引聖爲況。上標此字,
卽指前戒。聖賢欽序者,卽〈標宗〉所引諸經律
論贊戒之文是也。何下,顯今須述。故下,列示
章門。通出離者,貫徹因果故。生衆行者,基址
義故。順本受者,是隨行故。通篇聚者,屬敎詮
故;亘,卽遍也。問:何以不
戒者?答:戒是一也。軌凡從聖名法,總攝歸
心名體,三業造修名行,覽而可別名相。由法
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當知相者,卽是法
相,復是體相,又是行相,無別相也。若昧餘三,
直爾釋相;旣無由序,不知所來;徒自尋條,終
難究本。故戒體中云:人並受戒,少有明識;故
於隨相之首,諸門示現;準知己身,得戒成不;
然後持犯方可修離,聖意昭顯,學者宜知。
初
科。聖道者,通語三乘。本謂根本,基卽基址。本
喩戒法發生於聖道,基喩聖道依憑於戒法。
次順明中,初正明。賊卽三毒,能劫善財,侵害
慧命,故以喩焉。隨境禁制,故如捉;攝止一處,
故如縛;用智照破,故如殺;捉縛通凡,殺唯
局聖;初果破見,亦得名殺;終至無學,殺方究
竟,是以羅漢彰名殺賊;然雖聖道親在縛殺;
推其元由,功由先捉;本基之義,於茲彰矣。賢
者現修,聖人已成;大小雖殊,行門無別。是以
五分功德,以戒爲初;無上菩提,以戒爲本;安
有棄戒,別求聖道!《智論》所謂無翅欲飛,無船
欲度;聖言深勉,可不信乎!卽下,引證,文有三
段。《遺敎》依因,同前基本。諸禪定者,四禪四空,
定相差別;故
是也。滅苦智者,苦卽見思二惑,是苦本故;智
卽三十四心,以能滅故。次引《四分》,示佛制意
本爲聖道。調毒令盡,卽是果成。後文,卽本律
〈說戒犍度〉釋波羅提木叉文。
喩顯。根喩生長,面首喩高勝。下二句法合。集
衆善者,統萬行也;三昧成者,資禪觀也;具斯
二義,故同根首。
反顯中,初引論示。下引經證。
亦《遺敎》文,如〈標宗〉委釋。此明無戒,具諸過失;
本基之義,於此彌彰。
指略中。彼第一云:爲道
制戒,本非世福。又云:若原制意,爲道方便;三
乘學人,必由斯迹;廣文如彼,餘自尋之。
次
科。下叙功能,而首標大用者;良由有用,方見
功能;功由用彰,所以先擧。
略擧中二,初通叙
敎旨;夫下,別彰戒功。初中,上二句總示三藏,
須約通別二意釋之;若就別從強,經論二藏,
斷證功高;毘尼一法,住持最勝。從通兼具,經
論並列流通住持,毘尼特彰絕縛元始;義雖
兩通,文從別意,故云並有等也。明義別者,通
示三藏不同也。須略擧者,獨標律藏也。言略
有二:一對餘藏,此不明故;二就律藏,但擧
要故。別彰中,前四句別擧;必下,通結,貫上諸
句。初句住持義,次句軌物義。九道者,除佛
道外,三聖六凡,皆被戒訓故。若準《涅槃》,我亦
有師,所謂法也。
敬戒;是知戒法,佛猶師奉;今望無非可治,故
云九道耳。三發趣義,四本基義。此之四句,攝
盡戒功;比於餘藏,優劣見矣。
次引證中,初引
本律,通證餘三義;後引《善見》,別證初義;又
律序偈,明越度生死;戒本偈,明能至佛道。準
律序偈,先擧喩云: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囊;
雖深無沒憂,便能到彼岸。鈔引合法,對喩可
知。戒本偈中。初句召行人,次句明本志,第三
示行法;正法,卽指戒也;下句除惑倒。
擧結集
中,初文,上二句彰勝。善下,引示。有情之類,色
心存亡,依乎壽命;佛法興廢,實在毘尼。此卽
論家顯示當時結集之意。
推釋中,初句總徵。
餘下,別釋,先經後律;經中又二,初四句,示
詮相虛通。化跡,謂往昔因緣;因果,卽三世報
應。事隨理者,事別理通,經宗理故;設有事相,
融歸於理;故有一多互入,大小相容;況意在
忘言,隨立隨遣,故
顯幽深難學。猶恐愚者,不體今意,妄生輕重,
故此遮之。筌,卽取魚之器,喩言敎也。
次明律
藏中,初四句,比前顯勝。故知化敎住持功劣,
實由詮相微隱故也。以下,擧事釋成,初約異
相釋,又下約衆法釋。初文中。人通五衆。法
該僧別。住卽是處,下引《寺誥》,伽藍制置並存
表對;又大界淨地,攝人攝食,各有分齊,皆異
俗之相也。雜行,言通衆自共行,行卽是事。故
此四句,卽是人法處事,攝相斯盡。然此四相,
道宗綱領,與世懸殊。提誘群生,住持萬載,實
賴此矣。由下四句,示住持義。初明世諦依相
成立,由諸衆生,不知空寂;但隨虛妄有爲之
相,乃有世間,故云爾也。次句明如來順世立
法。如來說法,常依二諦:一依眞諦,泯絕諸法;
二依俗諦,建立諸法。今此律藏,建立持犯,滅
惡生善;隨情附相,引接初心;是以凡所制戒,
並託緣生;隨有開遮,皆防譏毀,故云法逐相
也。
次衆法中。佛所立戒,令人稟行,卽以法資
人也。上明自行旣立,方堪秉御,以成衆行,卽
是弘法,故云親成等。是知法有資人之用,人
有弘法之能,非法則人亡,非人則法滅;人
法相資,乃能久住耳。故下,引證,亦律序偈;上
半偈云:聖衆若和合
譽
三解
名義。列三名中,初毘尼,又四,初二句翻名。注
顯異號,皆傳訛耳。卽下,引所出。十八法者,卽
調達執九邪,破佛九正,共爲十八:法非法
物解是法,調達說爲非;五邪不能生解爲非,彼說爲法。
邪反前說,彼說爲律。
不制有罪,名不犯;彼說心起三毒,反說爲犯。
重;初篇永障爲重,彼見先作無犯,便言俱輕。
犯初篇永障,名無殘,反說有殘。
名非麁惡;故皆反說。
說爲常。
餘是經約,名正說;調說爲非。四輕餘重,是非說;調爲是說。多見妄解,故引疏注出。
所列,至〈拘睒彌犍度〉,出第二云:毘尼非毘尼,
前後兩處,華梵各擧,故云不並;是知此名,律
自翻耳。下復引經,命七滅諍,以爲七律,所據
益顯矣。或下,指非。文見《母論》。疏云:古譯毘尼,
皆稱爲滅,以七毘尼殄四諍故;如水滅火,水
不名滅;名不附體,故所不取。故下,顯正。名依
體立,經律明據,故云正也。次戒名中,初翻名。
卽下,顯據。六度者,一檀
羅蜜,此翻爲度。今用第二,證名可知;此卽經
論常談,故通指耳。後木
示名而已。處處,亦名別別。
顯次第中,初標示。
敎行果三,不唯戒律;一切敎門,次第皆爾,故
言一化。律下,正顯,初句明律先。敎不下,明
戒次。戒不下,明木
釋律義中,初科,
上句訓字。法以楷定爲義,如釋題中。謂下,釋
義。一切戒本,大分爲二:前明犯相,後明不犯;
犯中復二,卽輕與重;四義,攝盡毘尼大藏。就
輕重中,復有因果缺緣開制之異,故云等也。
顯示律名從敎而立,故云並律等。
問中。以聖
人之敎,皆修行之法,而修多羅取貫攝爲目,
阿毘曇以折理彰名,故申此問,意顯今宗獨
專此號。
答中。引論示意,還約三學引生次第;
戒範在先,故獨名法。若爾,經亦訓法,論翻對
法無比法等,是則餘藏亦得名法,豈獨律耶?
答:修多翻線,西竺本名;此土《字書》,訓經爲法。
又論稱法者,或從法相,如陰界入等;或卽法
門,諦緣度等;或就法體,涅槃理等。毘尼不爾,
中梵本名;復是敎詮,名相楷定;是非可不,必
從文斷,故與餘藏法義天別。問:彼法門義,亦
卽從敎?答:若就通論,三藏敎詮,竝名爲法;但
戒引生軌物義勝,先據斯目;餘雖號法,弱故
不彰;若約別論,三名各異,如上所列。
前後
中,初徵。若據世傳云經律論,
對三學,律必當先,故申其意。由下釋。以定慧
幽隱,邪正難分;簡別雜濫,必用律法;用旣在
首,義必先標。內法,謂八正道。外俗濫同,謂偷
形者。以法除者,如律中,時世飢饉,有外道偷
形,隨衆僧後;僧以受戒時分、和尙闍梨等詰
之;竝云不知,因卽陳首。妙,要也。故下,結示。
創,初也。餘下,指略。或約三學次第,或是佛法
壽命,故合居先;此卽常聞,故所不釋。
指《戒疏》,皆非。
次釋戒
通周遍,無境不發,無惡不禁;簡餘世善,局狹
不周;禪無漏戒,唯情境發,皆非
如後,卽戒體中。
廣列中,初科,《智論》。言性善者,
彼云:好行善道,不自放逸;謂性是善,不使從
惡故。《善生》。五釋學義,摘在次科。
二從心中。此
就所治爲名。身口五根,通須調伏;不唯在心,
故云等也。
三中,初示召體之名。如下,引論示
體,初句擧名。此與從心語濫。以下,示
三性簡體,是善無作。問:此與上性善何異?答:
準前論釋,望遮惡爲言,故判屬功能也。
四中。
前引諸
以義繼之,故
初句示名不局;戒言性者,借訓顯義,勿滯《字
書》。惡律儀,亦名惡戒;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
行殺害,名受惡戒,持惡律儀。問:如何受
答:以殺爲業,發意受行,卽爲受也;如《雜心》說,
順惡易成,不假緣發;但望殺心,遍該生類,故
名律儀;隨殺生命,卽爲持戒。不律儀者,非善
故言不,類通故言律儀;卽惡律儀,所出異耳。
若此下,釋義,初二句通示。戒以性名,性通
三性;且論善惡,互不相容,各得禁義。惡下,別
釋,初明惡戒。通禁制止名律,造作有相名
儀。若下,明善戒。令反解者,但應回倒善惡二
字,改樂殺爲慈護,卽可見矣。
五中。引律者,此
說戒法中,釋戒序文。戒是因,木叉是果;今召
戒爲木叉,卽是因從果也。
解脫中,約近遠兩
義釋之;近中,又二,初標。言隨分者,顯非頓脫,
卽處處義也。謂下,釋。初二句,示境緣別也。次
一句,明治行不頓也。下一句,示分果也。此望
隨境起護,脫免過非,故云隨相。次遠義者。此
以凡地所受,望後聖果,故云遠取;卽前聖道
本基義,故云因戒等。克,猶護也。聖總三乘,累
該五住。故下,引證,亦律序偈;彼云:衆經億
百千,戒爲第一最;欲求第一最,今世及後世,
當持此禁戒,終身莫毀犯;餘二句如鈔。問:近
遠兩釋,何以分之?答:此有多異:一近約止業,
遠望除惑;二近是凡地,遠卽聖道;三近是就
因,遠卽從果;四近是漸防,遠卽頓破。卽《戒疏》
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惑;戒淨障業,
惑待智亡;望分所除,故云別脫。
乃稱究竟解脫。
數量門;彼明境量等,卽別脫之義,可見。
四
具緣門,叙意中,初示受法。末代唯羯磨者,以
五受中,善來、三語、八敬,唯局佛在;破結微通,
稀而復隱故。藉因緣者,或發心爲因,餘事名
緣;或能受爲因,所對爲緣;或俱因緣,如前已
辨。其下,明重述意。一門,卽〈受戒篇〉。比丘大
綱者,攝僧要故;佛法根本者,住持勝故。
列緣
中。此但撮前受法,徑示是非;分對解釋,前已
具委;久聽旣知,不喜煩釋;新學未曉,自可尋
之,故略點示耳。初列五緣,竝出《母論》。三中。初
明受者知師,下至小罪;通望下,明十師互知,
唯據重夷。心不具法,謂無戒者;如十三難,《十
誦》白衣之類。
雜相中。初又云者,懸取論意,或
可引前受緣。五八戒下,竝略破重之言,故云
乃至十戒等。二引論示。彼明六種戒,隨犯一
重,餘皆絕分。文中,具擧五戒,餘竝略之,故云
乃至等。八字寫訛,準論,合作十戒,卽越過
八戒也。不得如前者,同上五戒也。
三結界中,
初斥單結戒場。更下,不字疑是多寫,去之則
義便。直結小界,卽目戒場,對大言小;如前結
法,可知。今下,次斥無緣結小界。此卽三小,有
難應法,無故爲非。
四中,初引論示心。重輕二
心,難顯其相,非謂徒然懇惻而已;要在見境
明白,上品要誓,方名增上重心。亦如前說,恐
忘故重示耳。又下,約行顯相,初示得失。依
論,卽上《多論》,以期持奉卽殷重。故下,引文證。
律自釋云:共比丘者,共餘比丘受大戒,是共
比丘義。
寧死不犯,共餘比丘同,是同戒義
本淫戒中文,雖文局初戒,而義通二百五十。
所以戒首
有持犯;非受則無隨,非隨則無受;此證願
行相副,方成得戒明矣。願行,卽受隨也。
五時
節中,初科。問:列四心,中略無記,故云乃至。無
心者,論作入滅盡定;準《業疏》問:三性通得,則
合無心入無記耳。答云通者,彼云:先以善心,
禮僧合掌,白四起業;相續成就,是名善心發,
善心得。若先以善心,乃至起業;羯磨未竟,起
不善念;藉前善心力故,發業任運而起,與不
善俱;是名善心發,惡心得;無記睡心,入滅盡
定者,亦爾。
次立難中。卽前〈受戒犍度〉中文。瞋
是不善,睡狂是無記。
答中,初示得不。羯磨
已後者,謂初白竟,第一羯磨已去,名爲後也。
《業疏》引《十誦》云:知時犯、不知時淸淨,如犯殘
懺,聞出罪白,後睡不覺羯磨竟者是也。準此
以通,前聞白已,後睡得戒
委十師;旣聞作白,足彰情許;雖入餘心,不妨
感戒。廣如《業疏》。前下,別點善心。恐疑善心本
是得限,那云白時具上四心,不得戒耶?故此
釋之。又下,復恐見云無心緣戒,便謂濫上無
心,故重遣耳。
五優劣中。優,卽勝也。前後六
門,竝單論別脫,此兼道定,還欲對顯別脫功
勝。又別脫一戒,通含五受;若對七科,四通三
局,尋文可見。欲釋此門,先須略知道定名相。
初、別脫對境彰名,定道從心爲目;與定慧二
心同時,故竝言共,亦名爲俱;其定戒者,《成論》
離禪定爲二戒,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爲一,俱
不動業故;道戒,或名道俱,道共,無漏等異,此
辨名也。二別定竝有漏,道共唯無漏,別脫
欲界業,定共上二界業,道共非三界業,此論
體也。三別定通凡聖,道共唯局聖,此位分
也。四別脫假緣受,定道隨心發,此明因也。五
別脫但隨身,要期盡形故;定道名隨心,生死
不絕故,此示功也。略知如此,餘如後解。
叙意
中。失相,謂違敎也。
次科,《多論》五種:初時,二
境,三心,四功,五人,如次釋之。初時希常者。以
木
有得定證道之者,故常有也。希現勝者,猶如
世物,希少則貴,常者不如故。二境中。木叉遮
性通禁,餘二但止性惡,故境通局也。三約心
者。慈卽大心,故是佛因。論云:禪無漏戒,不以
慈心得,謂從智得;此專自利,卽二乘心,劣可
知也。四明功有二。一攝生廣,被七衆故;二住
持勝,紹續等故。住持中三種,竝以紹續字貫
之;初所乘法,二卽所住境,三謂所成果。
昧經》云:人天《涅槃》,是爲三道,非。
故知餘文竝鈔加也。五約人中。外道無無漏
戒,故但擧禪戒耳,以彼亦得色無色定故。
《善
見》中,初標示。諸下,
是喩。學卽是法;戒定慧三,故言諸也。日下,別
對顯勝。若下,出其所以。此與《多論》初義頗同。
重受中。此章所明,意令行者,審己所受,更求
增勝故也。
多宗中,初科。文列三種,竝異《四分》。
言不重發者,三戒永定,如下心受五,中心受
十;本俗仍下,餘五方勝,中心受十,上心受
大,亦爾。彼云:木叉戒者,無有重得;若微品心,
受得五戒;後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
更無增勝;於後五戒,乃得增耳。不重受者,彼
計一受卽定;旣不重發,更受不增,故不立也。
準下但明具戒,意詳五八十亦爾。以五制盡
形,八限日夜,縱逐日受,望當日中,不可重故。
不重犯者,此據初篇同種爲言。依本定者,本,
謂壇場初受也。故下,引證。《婆沙》中,年少苾
芻,得上品戒,以能起上品心受故;羅漢苾芻,
得下品戒,以先發下品心受,後不增勝故。問:
羅漢旣發定共道俱,豈得不增;戒必不增,那
得聖道?如是思之。
釋難中,初難者。如戒本云:
戒羸不悔,謂將欲趣犯,戒力微弱,故云羸也。
堅持守護,其體光潔,故如肥也;體旣肥羸,理
有增減;則與上常定,義實相違,故以爲難。
答
中,初二句,約受隨判開。此對隨行者,行有持
犯,故說肥羸;不論受體者,受依本定,故無肥
羸。亦下,次就受體作無作分,上二句明作戒。
一念者,明時促也;隨心者,謂逐境遷謝,不可
追改;上中下心,隨發一品,則永定也。若爾,彼
宗作戒是色法,那云隨心?答:此約心念剋定
成時,故《雜心》、《多論》,竝以初念二念,用分初後;
如下自明。下二句,明無作。非心者,反上隨心
也。盡形者,反上一念也;彼計無作爲色,故
但云非心耳。隨行增微者,謂持心勤怠,故體
有肥羸;卽彼所計,身口七業,皆色損益義也。
若爾,與上隨行,復有何別?答:上則專論隨行,
此謂以隨資受。
二成宗中。初引論而標故者,因前起後,非引
證也。對破彼計,假設疑問。答中,初答重發。出
彼第九七〈善律儀品〉,具云:有人受一日戒,是
初律儀;卽日受優婆塞戒,是第二律儀;卽
日出家作沙彌,是第三律儀;卽日受具足,是
第四律儀;卽日得禪定,是第五律儀;卽日得
無色定,是第六律儀;卽日得無漏,是第七律
儀。上云無漏,且據初果;下復統收二三四果,
故云隨得道處。
失者,從前體增爲後體故;勝者受名,從後彰
名,前名沒故。其下,列釋。可知。問:重發重受,如
何分別?答:重發據多戒,重受約一戒。若爾,
論明重發,那見重受?答:由體重發,卽得重受;
以彼重受,一體發故。
引證中。《師資傳》,今藏中
無本。
宗,乃順今部,故特引之。
《僧傳》,卽梁《高僧傳》,嘉
祥寺慧皎撰,此引跋摩傳。《壇經》作十一年;祇
桓,卽此土楊都寺名;慧照等五十人,影福寺
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同從重受;僧伽跋
摩,此云衆鎧。或問者,傳云:有慧義法師,擅步
京邑;見跋摩行重受事,謂爲矯異;執志不同,
親與跋摩拒論是也。答下,卽跋摩語;慧義問
曰:夫戒非同見之色也;頃見重受戒者,或依
舊臘次,或從後受爲始;進退之間,足致深疑。
跋摩答曰:人有二種,故不一類;若年歲不滿,
胎月未充;則依今受爲初;若先年已滿,便入
得戒之位;但疑先受有中下心,理須更求境
勝,而重受戒;卽依本臘而永定也,餘廣如《壇
經》。
七中。意明此土得戒元緣,令知所從,不妄
承奉故也。震嶺,卽目此方;下云漢境,足可
相照也。
通斥中,初叙妄,有二。一謂無端始,二
謂緣乖亦得。忽下,正斥,初斥妄言。由不披敎,
輕發此言,故宜深責。今時多爾,無知可悲。喟,
卽歎息之聲;霆,謂疾雷。七曜者,日月五星
北方辰星、東方歲星、西方太白、中宮土宿
明祖師,將謂聖敎,人所同聞,而不意愚者都
無所曉;因彼妄述,不覺驚歎,故云豈以等;亦
猶具耳眼者,聞雷至響;見耀極明,而不謂聾
盲無所聞見也。管識,謂管中闚覰,喩識見之
狹。厝,置也。故下,示所出,初顯緣成。引用聖敎
者,指前第四門。此下,示從始。縱下,遮妨。猶
恐執著諸律論中,容有緣缺而感戒者,便謂
不必假緣,故縱而奪之。如本律不受十戒,多
宗不具衣鉢,《伽論》師僧不如法等,卽緣境濫
也;然成否之相,竝見〈受戒篇〉中,故指如前。
別
顯中,僧緣爲二,初句重牒前標。自下,引示,又
三,先叙敎流之始;後下,正示受緣;卽下,結示。
初中。漢是朝代,明卽帝號。後漢明帝,永平三
年,夜夢金人飛空而至,旦集群臣占之;傅毅
奏曰:臣按《周書異記》云:西域有神,其名曰佛;
昭王時生,穆王時滅;滅時,此方午時天陰,大
地震動;白虹一十二道,貫於太微,竟夕至曉;
穆王問於群臣,時扈多
人入滅之兆,千年之後,敎法合流此土;王勅
刊之於石,薶於南郊天祠之前;臣算至今,正
千年矣;陛下所夢,將必是乎。帝以爲然,遂遣
蔡愔等十八人,往西國求佛敎焉。迦竺者,傳
法僧名;卽
蔡愔等,至
洛陽,譯《四十二章經》;又齎畫釋迦像,卽此
方三寶之始也。迄,亦至也。曹卽帝姓,魏是
國號;爲有後魏相濫,故加姓簡之;自漢明
已來,跨一百九十餘年。未稟等者,謂體俗形
異也。設復等者,謂法闕事非也。祠卽神廟,祀
謂祭祀。所以騰蘭不卽授歸戒者,此乃聖人
知機而作,化存由漸故也。受緣中,又二,初明
迦羅行受。亦云柯羅。嘉平,卽齊帝時年號,凡
得五年;洛陽,卽魏所都。立羯磨受者,納法爲
體,異前形同也。《業疏》云:依法正部,行十僧
受戒;又云:神州一統,約受竝誦《四分》之文,
卽此爲始矣。
磨,則三歸五十,義必具矣。中夏者,大國曰夏,
且局此方言中;其實西梵印度,乃閻浮之中
心
心》者,令依持也;出謂翻文,心以總要爲義;律
文雖廣,要歸戒本,故云心也。敎宗之亂,自此
爲始;聰師已前,盛弘《僧祇》,亦由此矣。又下,次
明曇諦譯羯磨。曇諦梵言,未詳華語。若據藏
中,僧鎧羯磨,亦出曹魏;但迦羅不用,別請曇
諦出之;故今但推曇諦,卽《僧傳》云:請胡僧
出羯磨是也。
次尼
緣中,初標。若據曇諦羯磨,尼法備足;則知曹
魏以來,卽從一衆邊受;此準《五分》十一衆受;
十僧之外,須一尼爲和尙,方可行之,理必先
有西尼到此;今云初緣,乃二衆受戒之初耳。
至下,引示,初示求那許請,文又爲三,初叙求
那西至。元嘉,卽宋文帝時改號,凡三十年。求
那跋摩,此云功德鎧。揚州,卽宋所都
於南林寺前園中,築戒壇受戒,卽此土立壇
之始。又下,二叙發起端由,先明西尼怪問。
據傳,乃影福寺尼慧果等,騰西尼語,諮問跋
摩。摩下,
受,先明宋尼虔請。下示跋摩許可。次至十
年下云衆鎧代成,初叙衆鎧西來。卽天竺國
人。初下,次明行法,先示前緣。德鎧卽十年九
月死。俄下,明尼滿數。俄謂非久,卽十一年
也。通前共十一人,此據正用爲言,故云十數。
指出中。《僧傳》,梁慧皎撰
僧傳》,梁寶唱撰。《僧傳》序云:琅耶王巾撰《僧史》;
齊竟陵文宣王撰《三寶記傳》,或稱《佛史》,或號
《僧錄》等。晉宋雜錄,卽俗典。詳今鈔文,多引《僧
傳》;然其事跡,遍在諸文,故通指之,
奉。故下,顯意。龜辨吉凶,鏡分好醜;千載之下,
不容濫
戒體四門,初二論體,二中兼行,三四屬法,四
中有相。一往麁分,委如下說。
初料五章,初立
二戒,乃至第四,竝明二種,第五獨論無作。又
前四局戒,義通善惡;後科通雜,正爲顯戒。
明
多少中,初文爲三,初究受多識少。太唐之世,
釋門興振;英俊如林,尙云三五;況今衰末,焉
可言哉。皆下,二顯不識所以。上二句,明專愚
不學。致下,明無知妄受。盲喩無知,夢喩不實。
及下,明成否不決。河漢,喩其茫然不知涯際。
故下,三總示來意。據此一篇,止釋戒相;今就
其初,廣法體行,意見於此。諸門者,通指前三
總別科目。
二中,初問。幾種者,通論諸敎,所說
不定;約境,從制,就位
或總三業,或分遮性,或據受隨;有斯多異,通
而問之。答中,初約境示量。今下,擧要統收。今
正明體,此二爲要,故偏擧之。通收盡者,由
此二戒懸防,總發體中含攝故。此收法體,而
言境者,欲明
第二科
中。前但通立,次申所以。理趣旣顯,引據復明;
所立已定,卽須顯示二種名義;故以解名,寄
之於後。
初科,問中。言不一者,欲顯相須,故
約互廢以問。及以三者,《業疏》作何不三合;謂
有作俱無作,二法同時;
爲三。
初答爲二,先明作須無作。作休不防者,
以作短故;不可常作者,心或餘用故。次若單
下,明無作須作。二下,結示。
次答中。作無作別
者,動靜異故;心非心別者,體相違故。《業疏》三
句:一作是色心,無作非色心;二作者初緣,無
作後業;三作是運動,無作非故。
下,釋疑。以不許立三,恐謂戒法唯局此二,故
引證中,
《多論》,初二句,明從因感發。初下,明成就分齊。
注中示名,初句會同,下句釋義。《業疏》云:此明
業體,一發續現,不假緣辨;無由敎示,方有成
用;卽體任運,能酬來世,故云無敎;今時經論,
多云無作,義例同也。
無表,亦同此釋。
二中,初示二戒。是下,明緣
具因闕。下復指論,以顯經意。
三中。彼明化敎
十不善道,然二色義同,故可爲證。《業疏》作是
十種法,則通善惡,頗應下喩。由心重輕,有發
不發,故云或有無等。如下,喩顯。極喩重心,香
臭喩善惡,瓦木喩輕爾無記,手執喩作;除去
物已,餘氣有無,用配三心,可見。
經與論同宗耶?宜云:《俱舍》等,宗此經可也。
結中。問曰:今宗二戒,名體竝
異,那引《多論》、《善生》而爲證者?答:今此不論名
體,但證二數是同;請觀結文,幸無遲慮。
次
解名義,問中。結前生後,總問三名。
答中。作
卽方便搆造爲義。陶家,謂土作家;輪,卽範土
爲坏器之車;運之則轉,故以喩焉。四大質體
名報色,從緣動作名方便;報起方便,方便依
報;二法相假,不一不異;但言報未必是方便,
言方便其必具報。今以輪水喩報質,輪動
喩方便,卽名其動以爲作耳。故下,引證。身及
動身,對喩可解。
無作中。一發
者,一,猶始也。此句明業體初成,卽第三羯磨
竟,第一刹那,與作俱圓,是體發也。作戒旣
謝,無作獨存;相繼不絕,故云續現。
作續起。此解非也。
終捨也。
此句明業體久長也。四心者,通擧四陰;三性
者,別示行陰;三陰,唯無記;行陰,通三性故,
此句顯非心也。下句正示無作義也。若翻對
作解,初句反前卽謝也,次句反一念也,第三
句反善行心也,第四句反緣搆也。故下,引證
有二,《雜心》中。初句躡前作謝,生起無作。
戒,文相連故。
俱卽同時。是法,卽無作;隨生,謂任運起也。《成
論》中。通明業理,非局戒也。因心者,示現從作
發也;因,是相假之義;心,卽簡別有宗。生罪
福,生卽是發,罪福卽善惡無作。文擧無記,等
取餘心。
通名中,初二句直示正義。由此二戒
俱斷惡故。故下,引證,《涅槃》。遮制,卽禁斷義。直
是者,一言盡理,更無餘論故。《善生》。如前,卽戒
法第三門。制等五字,卽括五義,對前可見。
三
出體中。法體幽微,頗涉言論;但鈔爲新學,直
申正理;文義簡略,致多謬妄。此旣律敎之源,
復是修行之本;事須廣釋,少資心用。標云體
狀,謂體之相狀,無別所以。
示宗中,初句通示
異計;今下,別示本宗。二論,卽指多成。言不
同者,統括部計,不出四門;所謂空、有、雙非、兩
亦;雙非入空,兩亦歸有;故此四計,還卽二門。
此土飜傳,雖有四律;《十誦》、《四分》,時所盛弘,故
今但對多宗辨異。一者,四分曇無德部,名爲
空宗,亦號假名宗,卽《成實》所宗也。二者,十誦
薩婆多部,名爲有宗,亦曰實法宗,今《婆沙》、《俱
舍》、《多論》、《雜心》,並同彼計。略知如此,委辨異
具如疏中。多見講解不辨敎宗,名相交參,何
由識體;寄言學者,最宜留意。然今鈔中,依宗
明體,指略多宗;然恐後學至文壅滯,妄致穿
鑿,故須略示。《業疏》,廣列六位分別;今但撮要,
引而示之。初明二戒,竝是有爲,非三無爲;由
假緣搆造,四相所爲故。
生住異滅。
三非色心聚;二戒竝色,非餘二聚。
色有十一,總括爲三:一可見有對色
可見有對色
心法,謂諸心數法;二非心法,過
色;口作,卽第二色中聲塵;身口無作,竝第三
色。
也;二方便色,謂運動造作
是方便;無作非二色。
色聲,非惡無記;無作,戒體是善,可知。
六作業始終,皆得爲戒,不同餘善;無作當體
是戒,非此所論。
宗,二戒俱色;作色,卽是色聲兩塵;無作色
者,法入中攝,名爲假色。問:無作旣非見對,那
名色耶?答:此有多義:一從能造名色,疏云:戒
體所起,依身口成;隨具辨業,通判爲色,是也。
二損益名色,又云:彼宗七業,皆是色中,有損
益故。三礙故名色;又云:無作雖非見對,然爲
四大造,更相障礙;據所可分,故名爲色。問:旣
相障礙,應同根塵;旣是法入爲意所對,卽非
無對?答:五根五塵,能所俱礙,皆是色故;能所
俱對,互不通故。假色不
通緣一切塵故,卽非對義;又假色是色,意根
非色,故非礙義。餘廣如疏。
作戒中,初科。言作
者,始於壇場,終白四竟第一刹那已前;三業
營爲,方便搆造者是。初引論又二,上句出正
體。身口業思者,謂行來跪禮,是身作也;陳詞
乞戒,卽口作也;立志要期,希法緣境,心徹始
終,統於身口,故名身口業思。卽此業思,是作
之體。論其下,示兼緣義。言造具者,顯示身口,
自無功用,推歸心故;如世造物,百工之器,自
不能成,必由人用,比擬可知。問:《業疏》,初解色
心爲體,此何異耶?答:身口卽色,業思卽心,
故無異也。鈔從顯要,令易解耳。
擧例中。以犯
例受者,善惡雖殊,發業義一故。如律,心疑想
差,不至果本;又不犯中者,擲刀杖瓦木,誤著
而死;扶抱病人,往來致死;一切無害心,皆不
犯。此雖動色,但由無心,故不成業。
引證,卽是
《成論》,初二句推末歸本。下二句明捨本無末。
問:今論作體,爲是心王,爲意思耶?答:前云業
思,何須疑問。若觀論文,三業皆心;離心無
思之語,似指心王。然而王數體用以分,由體
起用,用卽是體;今論作業,就用爲言。故《業疏》
云:言心未必是思,言思其必是心,宜細詳
之。
斥異者。對破有宗。五根五塵四大,爲十四
色。由此宗中,塵境推識了;善惡本心造,是故
根塵竝屬無記;彼不論心,根塵四大,俱通三
性。
次色聲中。此師所立色聲有二:一外五塵
及報色,非罪福性;內方便色,是罪福性;二者,
一念色聲,眼耳所得,非罪福性;相續色聲,法
入所攝,是罪福性。今取方便,相續色聲,以爲
作體。文中分二,初立體。相續,簡一念也;行來
跪屈,至作法竟,卽相續色;陳詞乞戒,言句具
足,相續聲也。善者,簡五塵報色也。以下,遮妨。
由此宗中,十四種色,悉是無記;今立色聲,恐
謂乖宗,故釋之耳。法入攝者,過去色也。意識
得者,謂能受人,跪屈陳詞,心所緣也。
意識得者,謬矣。
色聲耶?答:合敎順宗,甚有眉目。講者未達,妄
生輕貶,後學愼勿隨之。問:雙出兩解,依何
爲定?答:文無去取,不妨兩得;但諸文中,多
用前義。雙存偏用,好自深思。問:此與多宗作
戒何異?答:異宗各立,必應有異;引前對照,約
塵分
次解無作,示
體中。非色非心者,此卽《成論》第三聚名,亦號
不相應聚;此聚有十七法,無作,卽其一也。良
由無作體是非二,故入此收;卽以聚名,用目
其體。然自昔至今,談體多別;據如《業疏》,總列
二執:一者法執,有講《四分》,乃依《雜心》出非色
心
順計,據敎乖宗,故名法執。二謂迷執,有弘假
宗,立色爲體;或傳有部,執非色心;光師以理
爲體,願師以受戒五緣爲體;此卽祖師已前,
尙有諸異。洎撰《業疏》,廣列義章;分宗定體,文
理坦然;但由學者不善討論,異端叢起,今略
引之。《增輝》記主,定非色非心是種子義,卽立
種子爲體。有人云:非色非心,是第三聚名;由
此一類,無作不與心色相應;驅入第三聚中,
故名非色心耳。有人云:非色非心,卽是細色,
同彼有宗;以南山解云:非色者,非塵大所成
等;豈非簡麁色麁心,唯取細色耶?有人釋非
色心,引《業疏》云:考其業體,本由心生,是則南
山探入大乘也。有人云:非色非心者,思種爲
體;如是云云,無一可取,如別所破;祖師所
謂宗骨顛倒,理味差僻;摘揣過濫,何可勝言。
世有人云:非心非心,畢竟其體是何法耶?今
爲通曰,其體畢竟卽是非色非心,何以故?名
以定體故。又云:二非乃是簡除之言,名下無
體,應反問曰:律中非法非人,竝是對簡,爲有
體不?此皆不曉敎有權實,名不浪施,故多妄
述。
釋非色中二,初約能造,以作顯無作。謂能
造是心,故所發非色。疏云:旣爲心起,豈塵大
成,是也。塵卽五塵,大謂四大。問:所以約能顯
所者?答:爲對破有宗,彼計色造塵大成故。以
下,義證。唯就所發,以顯非色。先列色者,統論
色義,不出有五:一相,二異,三損,四礙,五對,
配文可見。形段者,有相貌故;方所者,有所在
故。十四色如上;二十者,顯色十二
塵、霧,此局無記。
二,無情唯壞;論云:色是惱壞相;無作,惱壞相
中不可得故。問:無惱可爾,若云無壞,何以戒
有肥羸及四捨耶?答:此卽成宗通深之義。無
下,顯非色,可解。
非心中,初對能造。作戒以心
爲體,心是緣慮;無作頑善,體無覺知,故非緣
慮。
明心,通收四陰。慮知,卽行心。明暗者,或約愚
智,或取憶
者,三心局無記,唯行通三性。廣略者,若約緣
境漸頓,卽是行心;或約心法,一心分四蘊六
入六識等,迭論廣狹可尋。報法者,醻因曰報;
衆生感報,心性差別。
上五義,故云不具。
結中。《成論》四聚:一色,二心,
三非色心,四無爲;無作當第三聚中,第十七
法。
引
證中,
作業現可見,若布施禮拜殺害等,是應有
作業不可見,故應無?
無離殺等法。
法;如人不語時,無不語法生;不見色時,亦無
不見色。
無法者,云何爲因。
以善心故?
如經等語。經中,卽論家自引。精進卽作業,壽
長卽現報。隨壽福多,謂無作增長;福,卽善無
作也。福多受天樂者,此證生天本由無作,非
善心故。若下,反質來難,明非善心。不由善心,
卽知無作任運自爾,則非心明矣。不能常
有者,凡人之心,未必一向專善故。後段中,初
句立義。律儀卽受體。若下,釋成。不善,卽相違;
無記不成業。準論,無記心下,有無心字。此言
受體若是心者,但應善心成持,不應餘心亦
名持也;卽三性任運之義。故下,準決。爾時,
指上不善無記心時。無有作者,以作必善心;
今在餘心,何容起作。旣無有作,得名持戒;乃
是本受無作,不假緣搆,任運恒有;顯知無作
非心明矣。
《涅槃》中。具
如〈標宗〉所引。無形色,明非色也;非觸對,卽非
心也。
《十住》中。色非色者,彼大乘宗,作是色者,
卽心之色,故不言心;無作非色者,體卽是心,
故不言非心。今但取彼非色之名,以爲證耳。
結示中。向引諸文,雖是雙證;正欲對破有部
計色,所以文中,但結非色;非心之義,旣無所
對,何假證成,故不言也。
而示,克論體相,未甚精詳;至於《業疏》,方陳正
義,乃有三宗,今略引示。凡欲考體,須識三宗
造義淺深,兩乘敎相差別;纖毫無濫,始可論
體。初明有宗,當分小敎。彼謂小機力劣,不
約心論;善惡二業,皆由色造;能造是色,所發
亦色;故作無作,竝色爲體。彼部宗師,雖多解
判,未善權意;故至《業疏》,的指體相,方爲盡理。
故疏文云: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
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
明業體是色法也。又云:然此色體,與中陰同,
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
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
業量,意言如此。
《成論》,過分小乘;敎雖是小,義乖小道;雖通大
乘,非全大敎;比前爲勝,望後還劣,是故立
體兩楹之間。初明作戒,色心能造;色是本敎,
心卽過分;及論所發非色非心,非色過分,非
心本敎。《大集》所謂曇無德師,覆隱法藏;《戒疏》
亦云:包括權實,其義在茲。若論作戒,猶可循
文;獨茲無作,歷代沈喪,故須顯示。非色非心,
得名多別;
疏云: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
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三簡敎釋,非色簡小,
非心讓大。四迭廢釋,作戒,云身口是具,無作
名非色,卽對
本宗作戒。五遣疑釋,初疑作旣假具,必應是
色,故言非色;及解無作,乃云心起;又疑是
心,故云非心。若論其體,旣是心成,體豈他物;
但由敎限,不可濫通;敎旣是權,體寧從實。且
如《成論》,言色則無記頑色,談心則六識妄心;
是以非色,則云非塵大所成;非心,乃謂體非
緣慮;良由善性記業,比色全乖;業體無知,
與心實異。究論體貌,實唯心業;但不談種子,
故名非色;不說梨耶,故言非心。故《業疏》云:考
其業體,本由心
能有用
心,窮出體性
何目,強號非二
權。須知強號之言,始見今疏。
不了敎;故《涅槃》中,或色非色,俱爲諍論;如來
明判,不解我意;是以祖師,深取大乘圓實了
義;決開權敎,顯示我等壇場受體;意使修持,
投心有處。今分爲二,初示圓體。卽明梨耶
隨緣變造,含藏種子。初明能造,還卽六識;但
依八起,卽異小乘;縱有兼色,此色亦心,不
同小宗心色體別。二明所發,卽心所造;善根
種子,藏識所持,隨心無絕。如《楞伽》中,識海識
浪;浪從海起,還復海中;浪無別浪,還卽海水;
能造所發,全體是識,更無別法。當知此種,
色相具足,故說爲色;不同塵大,復無覺知,故
說非二。隨宜方便,悟入爲先;大小權實,極須
精考。故《業疏》云: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
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欲了妄
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
成善種子,此戒體也。二明圓修者。旣知受體,
當發心時,爲成三聚;故於隨行,隨持一戒,禁
惡不起,卽攝律儀;用智觀察,卽攝善法;無非
將護,卽攝衆生。因成三行,果獲三佛。由受起
隨,從因至果;斯實行者出家學本,方契如來
設敎本懷。故《業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卽
三聚等。又云: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又云:
旣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綱,餘廣
如彼。咨爾後學,微細研詳。且五濁深纏,四
蛇未脫;與鬼畜而同處,爲苦惱之交煎;豈得
不念淸昇,坐守塗炭。縱有修奉,不得其門,徒
務
無邊之業非,破無始之昏惑,證無上之法身
者;唯戒一門,最爲要術。諸佛稱歎,遍在羣經;
諸祖弘持,盛於前代;當須深信,勿自遲疑。固
當以受體爲雙眸,以隨行爲兩足;受隨相副,
雖萬行而可成。目足更資,雖千里而必至。自
非同道,夫復何言。悲夫!
四先後中。若論作戒,
則無先後;獨茲無作,有多解釋,故須辨定。
初
解,上二句擧喩。故下,引證。初念俱有,可驗
齊生。
後解,初科中,初句標義。故下,引證。世間
法者,緣搆成故。因卽作戒,果謂無作。如下,喩
顯。故下,準定。
次科。由立前後,違上論文初念
俱有,故須釋之。初牒妨。此下,釋通,初明作俱
齊起。不下,示形俱後生。上云仍後,在言未顯,
猶恐濫同初念之時;故重遣之,云亦是等。已
前二解,竝是古義。若準《業疏》,卽取初解;但不
明三時,義未盡耳。
今解一時,非前後起;豈有作絕,無作方生?
由本壇場,願心形限,卽因成也
二戒俱滿
作俱無作。
作俱隨作生,形俱因成未現。
果滿。
五多少中。此科不局戒
體,總列八種,善惡定散,世出世業,一切通
收,故云泛也。標中云依《多論》者,若順多宗,應
云無敎;但
列釋中。問:
作俱旣與方便齊生,何名無作?答:雖與作俱,
不妨彼體不假緣搆;以二法相違,性不可合
故。疏云:不由心起,任運相感,故卽號曰作俱
無作是也。
二形俱者,期盡壽故。形滅失者,據
論受體,實通四捨,且據本期一相爲言。上之
二種,戒善兩通。今明受體,唯在此二,餘無相
涉。五六義兼隨行。要期可同自誓。
三中,初
明善事。下句反例惡事。如置殺具,類上說之。
四從用者,上但物在,此約
五中,初依多宗。身口不互,則有異緣。妄是口
業,現相表聖,假身成故;盜是身業,呪物過關,
假口成故。若下,點異。成宗不爾,隨造成業,不
說異緣。如口造身,卽發口業,身造亦爾。
六助
緣者,能敎發業,假彼所敎,前作助成。文出殺
盜,敎善準知。
七要期者。與形俱何異?答:形俱
隨報,要期不定。疏云:如十大受,及八分齊;要
心所期,如誓而起。
同然。
八隨心者,此明定道二戒,文分爲二,初
依多宗。彼謂入定入道,有禪無漏律儀,出定
則無故。次引《成論》,初二句對破彼宗。論中常
有字下,更有常不爲惡一句。善心者,示隨心
故。若爾,定道無作,應非非心?答:但能隨心,而
實非心;由彼業性,能起後習,故云善心轉勝
耳。此下,示名。別下,簡異。唯隨身者,期盡形故。
問:成宗別脫,亦由心造,何但隨身耶?答:敎限
義故。若爾,何以疏云:功由心生,隨心無絕耶?
答:過分義故。卽下,引證。道力,卽道俱戒。又《智
論》云:初果生殺羊家,寧死而不殺。此證定道
隨生死心明矣。《業疏》問云:從用與作俱何異?
答:業相虛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隨義而別。
且如持鞭,常擬加苦;旣無時限,卽不律儀,爲
形俱業;要誓常行,卽名願業;口敎打撲,卽是
異緣;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隨動業起,卽是作
俱;鞭具不亡,卽名事在;隨作感業,豈非從用;
惡念未絕,又是心俱。故擧一緣,便通八業,餘
則例準知有無也。準此以明,或單或具,間雜
不定;精窮業理,在斯文矣。
通簡中,前七。局欲
界者,體是事亂故。後一中。若世禪者,單簡定
共;局二界者,有漏業故。若出道者,通收道定;
非三界者,俱無漏故。上約界簡,更以義求。次
約善惡簡,前七通善惡,後一唯局善。三世
出世簡,前七局世法,七惡定局世;七善通出
世,爲道方便故;後一中,定共通世出世,道共
局出世。四就前七善,初二及七通戒善,餘四
局泛善。五定共有邪正。六道共通大小。如是
廣之。
大門第二,受隨同異,無作,五同中,四敵
對同。言體在者,謂本受不失。對事者,事卽是
境;由有本體,方起防護,卽名本體能防非也。
與隨中一等者,疏云:對非興治,與作齊等;此
無作者,非是作俱;謂起對防,卽有善行隨體
竝生;作用旣謝,此善常在,故名此業爲隨無
作;與非敵對,故與受同。
戒重發者,明受體有三品也。肥羸不定者,隨
體亦三也。以業隨心發,受隨二戒,各具三心;
故使無作,各有三品。標《成論》者,對簡有宗受
唯一品,隨有三品,則一多不同也。
四異中。初
受但起心,故可總發;隨是造修,止得別發。二
中。言隨無作,事止無者,非無無作;但由隨戒,
隨作防非;作謝善在,無防非能,不名隨戒,故
云無耳。前引疏云此善常在。文證明矣。三
中。言二無者,卽惡無記。
次明作戒,五同中。名、
體,反前。義同如上。短同者,二戒竝約方便色
心,動滅則止。狹同者,不通惡無記故。若爾,
如《多論》中,四心得戒;又下持犯中,自作敎人,
自業相成,竝約前作方便,餘心成業,豈非二
作通三性乎。思之可解。
四異中,第四,初示異;
故下,引文證受。初云受一品者。問:多宗可爾,
《成論》戒得重受,那云一品定耶?答:雖開重受,
三品不俱故。若爾,無作何以受分三品?答:無
作非色心故,雖有三品,增爲一體;作是色心,
縱增三品,初後各異,故無多品。隨中下,示多
品義。境優劣者,卽就所防,顯境輕重;謂初篇
最優,衆學最劣;中間相望,優劣可知。或約能
防難易分者,吉羅至難爲優,重夷易遣反劣,
中間可解。
第三
心隨境起,故先明心;心境相應,卽發受體,故
三明戒;戒必有用,故後明防;四義相綰,不可
孤立故。初科,先明前略。但下,顯今廣,上二
句示意。下二句顯益。上句開解,下句
行。
初能緣心中。現在簡過未,相續簡一念。《疏》
云:念念雖謝,不無續起;卽以此心,爲戒因本。
二中,初示境。如下,擧事顯相。如與己爲怨,其
怨已死,卽過去也;怨或有子,卽現在也;孫
雖未生,生必爲讎,卽未來也;《業疏》云:當生之
非爲未來,是也。
能起害;欲成淨戒,必息惡心;故所緣境,遍該
三世。《涅槃》云:若人斬截死屍,以是業緣,應墮
地獄。
引證中。論文標問,爲破多宗
初句正答。所,卽指境。如下,擧例。且約過去,未
來亦然。
三發戒者。問:與上能緣何異?答:前
是能緣心,此卽所發戒;由彼受體,無可表示;
還約能緣,以彰所發。又前二作戒,後二無作;
又三局受體,四落隨行。
四明防非,初文。現
在無非者,此約對治心行,以論三世。防是預
擬,不令起非;對治現前,則防未非;纔失正念,
卽落過非;故知現在無有防義。
釋妨中,初
問者。《業疏》標云如昔所傳,則知古來相承此
語。毘尼,卽七滅諍;前因諍起,乃用法滅,卽殄
已起也;已起,卽是過去。據此,止可言戒但防
未來;而兼過去,豈非相違,故須決破。
答中,初
文。境雖過者,怨家死也;非非過者,斬截事存
也。非雖不亡,望今淨戒,禁之不生,還成未起,
故曰猶是等;猶是者,如云還同也。此釋順成
古解,戒防未起之義。
次釋。卽約犯懺,明戒亦
通兩防,反破古傳之局。《業疏》云:昔解毘尼除
已起者,據七毘尼;戒防未起,謂壇場受體,此
局論耳。今解毘尼亦除已未,如四諍對除,是
殄已起;明觀正斷應起不起,卽絕未非。
同鈔解。
位,能緣局一念,所緣唯現在,發戒亦一念,防
非通過未。
別簡中,初科,前簡所緣。得罪現在
者,隨中持犯,必對實境故。過未唯起心者,境
非對現,止可心緣故。說言者,顯非皆實故。若
下,次簡所發。一念者,局三法竟,一刹那時。以
前明緣,境通三世,發戒通相續;此須重簡,局
示分齊。
引證中。論文明戒而擧慈施者,以施
六度之首;大士之行,用以挍量,足知高勝。文
爲二節,初明施戒功等。又下,明施不及戒,又
二,初明施慈局狹。言備物者,謂財食等物,
可濟現境,不及過未故。戒下,次顯戒通周。下
引論證,示偏局過;卽同《俱舍》能非能境,互轉
生義,下文自見。
問中。緣防相竝,欲顯防非
不通現在之義。
答中,先約隨行,明不防現在,
初直定無非。若無等者,釋無非所以。上二句
顯成過非,下二句
受體,說防過未,初明防未起非。旣下,次明防
過去非。
轉難中。上明受體能防過未;欲推能
防,功歸隨行,故此徵之。
答中,初正示。如下,喩
顯。城池弓刀喩受體,擬捍擊賊喩隨行。下指
《戒疏》。文亦出《業疏》,疏云:戒實能防遮斷不
起,常須隨行策持臨抗,方遊塵境不爲陵侵;
如世弓刀,深能御敵;終須執持,刀陷前陣。
四
發戒,標中。指如上者,亦〈受戒篇〉。世俗,卽隨流
之徒,非白衣也。相卽境相,法卽戒法。下句顯
益,卽兩利也。
懸擧中,初二句明廣遍。要下,擧
要略示,初總擧。任下,別示。初明六大,通情非
情;次約六塵,卽非情也;下約六趣等,卽有
情也。言中陰者,《業疏》問云:六趣生外,更有發
否?答:如來非趣攝,中陰亦復爾;《心論》云:四
生收諸趣,中陰非趣攝;以趣是到義,中陰但
傳識故。
引文中,《俱舍》,初料。學者多昧,先須略
示。分卽是支,謂七支業;因卽戒因,謂能受
心。此文欲明五八十具,四位之戒,竝遍生境;
故擧支心,兩相比校。謂戒支受心,有盡不盡,
容可得戒;生境不遍,定不發戒。謂三戒但發
四支,具戒全發七支;此明七支多少,皆是得
戒,卽分不定也。又若約三善,則三心同時;若
約三品,則隨得一品;此明三心全缺,皆可發
戒,卽因不定也。獨衆生境,不可不盡,故
定也。何下,徵釋定義。不得從一種者,言必須
遍也。
分不定中。一切,謂七分也。《俱舍》卽有部
計,謂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戒故;餘三、四支,
以非具故。若準成宗,四戒竝發七支,卽皆從
一切得定也。今依彼引,宗計須知。
因不定中,
先明三善。一切者,三心俱時也。若起三毒,則
有單具;若起三善,必不相離故。次明三品。不
從一切者,三心不俱故。
釋定中。比前分因,不
從一切,皆發得戒;緣境反之,故云若不從等。
何下,釋無戒所以。云下,轉釋不得之意。死,息
也。
廣示中,初五分別者。謂初受時,發心斷惡;
於此五事,有能不能,故生取捨。初簡生類,有
能不能。二簡戒支。彼宗五八,局數定故;若
受一二,但得善行。《成論》不爾,分滿皆得,十具
二戒體是出家;遮性俱斷,則有此過。三謂國
土郡縣。四卽年月日時。五戒盡壽以論,八
戒日夜中說,彼部時定。成宗,二戒盡形半日,
隨機長短。五中。自釋除鬪戰者,謂遇此緣,不
能持故。如下,通結。準知戒善,遍不遍異耳。
次
明能非能者。如於此類衆生不能持,名非所
能境;於彼類能持,名所能境;疏云:以屠者持
野獸戒
所能。
非所能;今亦通緣,望彼發戒,有何所以。問意
如是。由下,釋通。謂心無所簡,始相應故。
次科,
初過中,先牒計。此下,斥奪,上句指過。損字寫
誤,準疏合作增。下二句申理。謂所能生非
能中,戒則有減;非能生能中,戒則容增,故云
互轉生也。疏云:如獵持猪羊戒,死生麞鹿,戒
則減也;或鹿生羊中,戒則增也。屠者例爾。
第
二過中。若爾者,躡上增減義。則下,指過。以戒
受捨,竝假因緣;今自增減,正乖戒義。
第三過
中,初縱許上義。謂戒自增減,不假因緣,義亦
何失。惡下,指過。由害心不盡,縱所能境,心亦
不定。疏云:如獵者持家畜,行獵不獲,路逢猪
羊,心還起殺。準知得戒之心,不容毫髮之惡。
高超萬善,軌導五乘;衆聖稱揚,良由於此。
三
釋增減。《婆沙》問者,卽《俱舍》自引。若爾者,躡前
爲難,前云互轉有增減過;今難,縱令普周,不
免此過,故須釋之。文中,先約非情有增減
過。未有者,如冬受春生,戒則有增;有時者,如
春受秋滅,戒則有減。次約有情,唯有減過。入
般者,證阿羅漢,
者,不於三界受生,卽衆生減也。
答中,初句。世
疑戒本防非,三乘果人,煩惑旣傾,業非永
喪,何用戒爲?又經律中,如來成道,方始感戒,
羅漢破結上法得戒。準此初句,頗決深疑;更
有別通,文在《義鈔》。境不盡者,經云:衆生無盡,
戒亦無盡;此擧正報必兼依報,故非情境亦
無盡也。第二句。正通前難,餘三相因而來。心
過在者,以惑心未破,妄業隨興;害生斷草,心
不息故。三二俱句。凡夫現境,二皆存故。四中。
不同者,如初四重,名僧尼同戒;後四重,尼有
僧無;漏觸麁歎,僧有尼無,名不同戒。如僧轉
爲尼,漏觸等境,非我所防,復無能防,故云俱
謝。此句論謝,卽不同前謝滅之謝,比之可知。
次明非情中,初文。論約大千者,據宗限也;下
文多云法界,其語猶通;須約大小簡辨寬狹,
此意常切知之。罪福,卽善惡也。
《善生》中。且擧
無情,四義,如下配戒中。以下,結勸。可知。
三情
境中。阿鼻非想,別擧上下,統攝中間。可不可
者,或約三世;可卽現在,不可卽過未;又現在
中,五道相隔;又人中,遠近不及;又近中,凡聖
可否等。乃至者,略淫盜也。如來者,獨指釋迦;
亦當分義,大取恒沙。三因緣者,卽三善也。又
下,結歎。通五衆者,境量同故。戒德瓶者,卽喩
受體;《智論》云: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
人,一切皆失;譬如有人,常供養天,以求富貴;
天愍此人,乃與一器,名曰德瓶,所須之物從
此瓶出;其人得已,應意所欲;以至憍佚,立瓶
上舞,瓶卽破壞,衆物皆滅。持戒之人,亦復如
是;種種妙樂,無願不得;若憍佚自恣,亦如彼
人,破瓶失物。端拱,謂縱不持也。福德,卽無作。
《了論》中,初科,分二,初引論;據下,二結歎。初中,
先引論文。次引論解,此又分二,初配數顯
德,前釋名義。福卽善業,河卽譬喩。破戒煩
惱,卽業惑二道。言下,合數,三段,先示戒數。所
引律戒,皆彼論自指,此土竝無;又指尼別戒,
亦據彼部,不可以今宗挍之。問:《了論》宗正量,
何以戒數不依彼部?答:或恐
二律;又恐欲顯多相,故用別部也。一一戒下,
次以十利配戒。一戒有十利,總成四千二百。
一一功德下,後以十行配利。一利有十行,一
戒成百行,總成四萬二千。信等者,等取二精
進,三念,四定,五慧。身口二護,通一切戒,不可
專配七支。又下,二擧名顯具。謂以無願之名,
顯滿足之義。言學處者,是修行者所依處故。
問中。論取僧尼二戒,合成四百二十;今據一
衆,不當具發四萬二千,故以爲問。初解中。謂
一衆邊,實不可具。準前二律,僧有三百二十
一戒,則有三萬二千一百;尼戒,但出與僧別
戒之數,未知彼部尼戒少多,不可妄配。
配數,非也。
次解中。以僧尼轉根,卽互入衆,更不重受。
故知比丘一體具二衆戒,尼亦例爾。
次七衆
多少,五戒;引論中,先明有情。竝下,示無情。始
終者,彼宗五戒,局盡形故。設下,通示。五法不
隨緣境,有減失故。此中情無情共論,三善別
配,總十五戒。
義準中,初明情境,先離婬境。則
對女六戒,對男五戒。發下,配心毒。下示非
情。若情非情合數,則對女二十一,對男十
八,此約單配。準開七毒,則女四十九,男四十
二。
八戒中。指情同上,亦約依論義準,二數不
同。非情五者:一酒,二花纓,三高床,四歌伎,
五不過中食。一一三戒。若情非情合數,依論
則得二十七戒,義準則對女三十三,對男三
十。私約七毒,對女七十七,對男七十,可知。
論四支示數。
十戒,初中,上示境同僧。下準文以證。律
文,卽大小持犍度。戒戒下者,卽二部戒本。標
《四分》者,簡餘宗不爾;《多論》四支,同前五八故
也。
釋妨中。說相列十,而云同僧,正相違故。此
下,釋通,初出列相之意。故下,以具戒白四比
類。方列十四者,十卽十戒,對上三歸;四卽四重,
對一羯磨。
具戒中。論文,且約單犯。一一衆生,
所對境也;身口七支,卽所造業,戒所禁也。三
毒,卽能造心,業之本也。論擧有情,非情三戒,
一一亦爾也。
義準中,初離毒心。三單如論。互
起中二三者,謂複有三也:一貪瞋,二貪癡,三
瞋癡;等分,卽具足一也。通上三單,共爲七毒。
女人下,離過境也。於七業中,唯婬可離;所以
爾者,如婬一道,餘道無汚;殺有四處,隨一卽
死,故不須分
一一支中,各有七毒;對男女境,合數可見。後
二句,歷非情境,則不可數。
結指中。《善生》五種,
統攝戒境;但擧境比法,故云譬耳,非譬喩也。
雪,猶理也。
問攝戒中。以佛制戒,其相非
而前對情境,但說七支;疑其未盡,故申此問。
初答盡中。配戒種類,文出多宗;《戒疏》、《義鈔》竝
引;止以四重,攝一切戒。種名乃通,諸篇條
相各自爲種;類名則局,唯據殘下諸聚,是
種之類。今明種類,且約偏對;種卽四重,根本
異故;類卽餘篇,枝條生故;縱有無量,不出此
四。
次不盡中,初句立義。以下,釋所以。殺打別
者,所防過異也。
故下,引證。彼具云:除十善業,及十惡業
戒
惡法
以根本隔出業戒;可證七支不攝餘戒,故云
故知等。此二句,若取偶對,合云:七支根本所
收;或不改上句,則下句合云:種類業戒所攝,
在文順便。今戒本中,初篇四重,及九十中,兩
舌、毀呰、口綺,則七支戒;除此已外,皆業戒也。
不立種類耶?答:前後兩解,大途不異;但前以
七支,總攝種類;後以七支,自爲根本;別立業
戒,統收種類。多見妄解,故此細釋。
作句中。前
約根本種類,統收衆戒;然與業道,容有相濫,
故須料簡。初句。後三者,卽貪瞋邪見;化敎所
禁,故名善;律所不制,故非戒。《四分》重緣,相同
十業,可入戒收;若約菩薩,十善俱戒,如是知
之。第三句中,初示相。以下,雙釋。不要期者,
顯示世善無願體也。反此者,謂有要期受體,
然後如體而修。
問戒儀中。上明戒體周遍,頗
濫律儀,故當分折。
答中,初以義略分。衍,猶遍
也。以律訓法,法卽遍制,恒令不起,不待對事;
戒者訓禁,禁卽對過,防遏爲功,必約對境;
二皆有相,故竝名儀。如下,擧善惡委示,又二;
初善,二惡。尋文可解。
三戒行中,初科。言二戒
者,示現隨戒義故。方便言通,且約遠離對治
之智。
正釋中,初文,前約法明。要期,卽盡形斷
惡,決絕之誓;思,卽緣境周遍,慈愍之心;合此
二心,混爲一願,卽受體也。稱願者,合上要思,
卽隨順義。譬下,次約喩顯。初營宮宅,喩求聖
道;下喩受隨,可知。營搆,謂造立屋宇。相須
中,初叙互缺,先明缺隨。寒露者,喩無善蓋覆。
弊,謂困死,喩沈惡道。若下,次明缺受。隨生死
者,但是世善,非道基故。又局狹者,緣境不遍,
惡心存故。穿窬,謂穿壁;窬,牆也。由無外院,其
間房室,容彼穿窬。此明無受防約,雖修善行,
還爲塵擾,喪失善根;如賊穿窬,盜竊財寶也。
必下,示相須。
問中。上明相須,其功一等;招
生感果,必有親疎,故須顯示。
答中,初對顯親
疎。上二句,明受疎也。必下,明隨親也。以壇場
初受,頓起虛願;對境防約,漸修實行;行卽成
因,因能感果。故《業疏》云:故偏就行,能起後習;
不約虛願,來招樂果。然受隨二法,義必相須;
但望牽生,功有強弱。隨雖感果,全自受生;受
雖虛願,終爲隨本。是則懸防發行,則受勝隨
微;起習招生,則隨強受弱。敎文用與,學者宜
知。故下,二別彰行相,又三,初成隨之相。一受
等者,擧始終也。方便者,對治智也;正念者,攝
妄緣也。護本受者,隨順義也。入行心者,卽示
二持成業處也。三善體者,明業性也。則明等
者,示必修也。以知感果,功在隨中,則知徒受
不持無益矣。若下,明無隨之失。爲戒欺者,功
業深重,犯致大罪故。不如不受者,激勵之切,
非抑退也。是下,結誥。行者之言,通囑末代也。
令善識者,誡精學也。一須識敎,敎有開制;二
須識行,行有順違;三須識業,業有善惡;四須
識果,果有苦樂;必明此四,始可攝修。業性等
者,如向所明,順持違犯,善惡因果,皆如業理,
非妄抑揚,令生信故。灼,明也。
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
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
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卽相是法;體無別
體,總相爲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
於此一門,深須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敎詮;大
略而言,卽二百五十,篇聚不同。一一篇中,名
種差別;一一種內,有犯不犯;一一犯中,因果
重輕,犯緣通別。擧要示相,不出列緣;緣雖多
少,不出心境;罪無自體,必假緣搆;非境不起,
非心不成。若曉此意,類通一切,皎如指掌。餘
更如文。
叙意中,初叙相廣難持。有境是者,彰
其遍也。緣者,或指上境,或約心緣。綿,猶遠也,
通過未故;亘卽遍也,周法界故。攝心漫者,凡
心微劣,持奉難故。今下,明本文顯要。則有三
易:一人誦常聞,二文相有據,三條別不濫。自
下,遮疑。恐謂戒相旣廣,但釋戒本;已外持犯,
何由可通,故此釋之。準例者,準此例彼,一切
類通;相承者,以彼承此楷模不異。若達戒本,
萬境皆然;解一千從,故云薄知等。
篇目者,篇
聚都名,前篇已解;持犯總義,廣在後云;此則
單錄別條,直顯行相。古來講解,例以《刪定戒
本》,輒加注釋;乃用鈔文,牒釋戒相;顛亂祖乘,昏
迷後學;爲弊斯久,卒難曉喩;今略點示,有識
知非,早須廢捨。鈔是宗鈔,那得釋文;序云:若
長途散釋,則寡於討論;必隨相曲分,便過在
繁碎。今反以宗鈔,牒釋戒文,深乖鈔旨,此一
非也。《含注戒本》,自有解申;乃全依本文,一無
改易;卽戒序云:今依律本,具錄正經;仍隨佛
解,卽爲注述,是也。但以翻傳,詞尙淳質;故仍
刪定,專被誦持;對於律解,義同文異;故知注
釋,須準古文;若但誦持,可依刪定。今則兩本
皆注,殊乖祖心。
浮詞,妄參聖語;雜碎科條,浪節眞經;瞽論紛
紜,焉知自誤,此二非也。又章記至此,且入戒
序,科文解釋;至後戒條,例分爲二:一戒本,二
鈔文。且此科文,爲屬戒本,爲屬鈔文?是則科
段交參,兩無所攝深;非常途撰述之體,此三
非也。又復以鈔釋戒,殊不相符;且如初戒云:
共戒同戒,不捨戒等;今鈔直列境緣,曾無一
詞相對;雖強科配,終成乖各,此四非也。又《含
注戒本》,全依佛語,注釋精詳;復有義疏,解
文委備;當須遍學,方盡始終。今以鈔釋戒,彼
成無用;卽今律肆,罕見傳通,良由於此;況剽
竊疏文,冐爲己注;文無起盡,義不周旋;雖欲
究尋,終成徒爾;必若鈔文釋戒,後復撰疏何
爲?此五非也。且略責五非,極多不便。今並
刪削,直點鈔文;但摘撮本緣,令知端始。或文
略義壅,則引疏決通。或諸部互違,則旁引比
對;欲知要旨,妙識犯緣。此乃釋相之綱宗,持
犯之樞鍵者
婬戒。
淨因制。《僧祇》:婬戒,五年冬分制,餘三戒,並六年冬分制。
別。言義通者,終盡衆學,一一皆然;文或有缺,
義必當具;言文別者,隨一一戒,境緣不同。一
所犯者,別簡境也;二成犯者,心境合也;三不
犯者,心境互缺也。略下,指廣;欲彰此處不涉
義章。下篇猶略,故復指疏;釋名制意,義門
開制,古今別解,釋疑會異,盡在彼文,今多不
引;或須相照,時有抄撮,釋通文相,無他意
焉。
犯境,初科,《僧祇》。上二句示來報,次二句彰
現損。言可畏者,《訶欲經》云:女色者,世間之枷
鎖;凡夫戀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間之重患;
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之衰禍;凡
夫遭之,無厄不至;行者旣得離之,若復顧念,
是爲從地獄出,還復思入。又云:女人之相,其
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淸淵澄鏡,而蛟龍居
之;金山寶窟,而師子處之;當知此害,不可
近也。敗正者,立事公正,苟荒女色,則無所成;
卽彼經云:室家不和,婦人之由;毀宗敗族,婦
人之罪。毀德者,修身立行,或著女色,則皆喪
失;卽經云:凡夫重色,甘爲之僕;終身馳驟,
爲之辛苦;《淨心觀》云:貪色者憍,貪財者悋;旣
憍且悋,雖有餘德,亦不足觀。染下,明制急。然
心行微細,麁情不覺;縱知違戒,制御猶難;豈
況悠悠,終無淸脫。請臨現境,自審狂心;或宛
轉迴頭,或殷勤擧眼,或聞聲對語,或吸氣
緣根;雖未交身,已成穢業。大聖深制,信不徒
然;諒是衆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
而爲體,全欲染以爲心;漂流於生死海中,焉
能知返;交結於根塵網裏,實謂難逃。當自悲
嗟,深須勉強。或觀身不淨,卽是屎囊;或諦彼
婬根,實唯便道;或緣聖像,或念佛名,或誦
眞經,或持神呪,或專憶受體,或攝念在心,或
見起滅無常,或知唯識所變。隨心所到,著力
治之;任性隨流,難可救也。《智論》中,彼謂殺戒
違惱過重,何以律中婬戒在初?故此通之。文
有二義:初約染著義。若望違惱,則殺重婬輕;
若論染著,則殺輕婬重。又下,次約障道義。以
障道中,貪欲重故。比丘法者,對簡菩薩歷劫
度生,不專自利;故大乘戒,殺初婬後;比丘不
爾,所以反之。然今所引,但彰過重耳。
次科
中四,初列境相,又三:一以趣攝。注云等者,卽
修羅地獄,四合爲一。二約報有三,該上六趣。
三約處亦三,須通三報。此下,二定犯分齊。文
列四相,二生二死,相別可見。如毛頭者,斷犯
處也。律下,三明不開疑想。律云:若道作道想、
若疑、若非道想,並波羅夷;文擧畜趣,餘趣同
然。餘下,四示異。彼約根節,論犯分齊;口要
過齒,二道過皮。此律毛頭微入卽犯,性重宜
急,不必待過。《戒疏》云:極微尙犯,何況餘者是
也。
三中,初叙情見。上二句,縱其所知。及下,示
其制重。問犯,謂究問敎法也。約下,述其愚暗。
此有四過:一生厭惡,不欲問故;二無尊重,生
輕笑故;三無深信,疑非佛說故;四不正見,怪
作是說故。故下,引誡。法師,卽論主;將集此戒,
故先約勒。文中三,初遮衆情。生下,敎觀察。
生慚愧者,克己自責也。世間愚人,誰能反照;
身行鄙穢,殊不省非;及聞敎說,反生驚怪。汝
必惡聞,何如不作;汝旣自作,何得惡聞。此由
不知於大慈門,說毘尼藏,全是指出衆生惡
業。若能知業,豈復有敎。嗚呼凡愚,迷倒至此。
志下,令觀勝境。初觀佛慈;又下,次觀佛德;若
下,後觀佛敎。有笑,下明立制。
犯相中,初科。以
自造他逼,犯相有異;故列兩緣。前約趣境論
緣,由本有心,故就身明犯;後約境合辨緣,旣
開身交,故就心明犯。初緣,先示犯相,次正列
緣。裹隔者,用物裹根以隔之;律文,四句皆犯。
一有隔有隔
樹葉、或衣、或熟皮等,隨得物而用隔也。第二
緣,
亂等。
怨逼中,初示相。有二:一逼己婬他,二爲
他婬己,開身免難,制心護體。遭婬尙易,持往
尤難;自非久習淨心,直恐未逃刑網。善下,示
護心法。本謂女根,故生染著;今爲蛇火,乃生
厭懼;以心隨境轉,必其然乎。
次料簡中,初科;
問中,上申疑問。如下,示戲笑之相。然大小二
道,難論戲笑,故但約口道明之。答中,初示婬
心。卽摩觸戒釋婬意文。並下,斷犯。如〈調部〉中:
有乞食比丘,見小兒根起,遂著口中;生疑白
佛,佛言:波羅夷,是也。《五分》下,引證,則通兩
判。彼因比丘以根刺它口中,生疑白佛,佛斷
如文。刺者,卽毛頭,相同今宗
有欲心,同上所判。受
《十誦》中,上論戲笑,皆約口道;觀其引意,似
決上犯;復似顯別,學者詳之。口道同《伽論》,二
道同四五二律。
怨逼中三,初示犯相,又二,前
明逼己造他。律中但據初入覺樂;今約三時,
收始終故。若下,二約爲他造己。文依律引,不
云三時;準前類解。乃下,次明裹隔。四句同前,
造他造己,並同犯故。脫下,後敎對治方法。
壞
境中,初示犯。此下,二簡濫。以境通兩戒,犯隨
心別,故須辨之。文又分三:初示當戒分齊。若
下,二約心簡濫。前簡漏失;由下,後顯今戒。指
《戒疏》者,彼問死屍半壞,行染得何罪?答:有二
緣,若唯重
僧殘;若欲喜樂意者,如《十誦》、《五分》;乃至骨間,
出不淨殘;不出
少壞;死卽未壞,同前結重。然引重證輕,文似
不合;但由彼論,旣約
止就婬戒結蘭,明矣。
敎他中,初明僧尼。蘭吉
二罪,皆結能敎;所敎可知。通論四重,能敎不
同;
輕;殺盜二戒,損通自他,能所皆重。次示三衆,
罪唯一品,上明能敎。作者下,簡所敎。注中,通
示下衆犯相,不論相敎。
不犯中三:初開無記。
二開對治,覺知遭逼,亦此所攝。三開非意,如
上戲笑非重之類;文云一切,通收衆緣。
盜戒。
者爲盜,公白取者曰劫,畏主覺知爲偷;盜
名通攝,故特標之。
叙意中,初示相難護。上句
總示性戒,次句局就四夷,下句獨顯今盜。含
輕重者,通夷殘蘭提故。故下,二據諸文顯難,
前示律論。《僧祇》釋盜涉五卷,《十誦》四卷,《善見》
三卷。有下,次指別鈔。未詳何人。終下,三生下
所述。上句明考前諸文,下句示後科。
釋犯
境中,初示境。六塵六大,攝盡一切,如下自釋。
若下,二明闕緣,又二,初別示闕相。上二句,及
下境奪,並名闕境;非畜物替,故云奪也。言緣
差者,互闕不定;或心息、物移、前事阻礙等。言
想疑者,卽闕心也;於人
人畜生及無主也;疑亦同之。雖下,通結非犯。
一往觀文,似結闕境;然據闕心,前境雖定;若
望正作非畜物疑想時,心不相當,亦非盜境;
故下總云:唯有本心方便,驗非偏判也。方便
卽偷蘭,廣如下篇明之。
別問,答中,示相有四,
初《見論》約人家以明。西天可爾;此土屬官,則
非無主。《婆論》二種。初卽可用。第二須約國亂;
無主物處,亦無官典守護,取則無過。封相,卽
令。旣不令占,卽無所屬,故是無主。若下,今
判加功占據,還成有主。
犯相中,初文。準疏但
有五緣,無今第五。彼問云:今此盜緣無方便
者?答:損財明盜,便成重罪;有盜成重罪,不假
方便,恐涉濫故;縱有方便,亦俱不明;但知
未離已前,並方便攝。今鈔不釋,意亦可見。總
括犯緣,不出心境;一四卽境,二三及五是心;
六中兼二,心境合故。
初緣,三寶物中,先簡知
事。初科,上句徵覈何故先明。若下,示意。如後
者,卽互用及瞻待中。
次科。兩經合引,文理同
故。初示難護。僧物有主,用與多過,是故難
掌;佛法無主,用與由人,又復難矣。我下,簡
人,初簡聖人。文擧初後,二三兩果,何以不明?
或可知故,或約二惑究盡處故。更下,次簡凡
夫。初人知因,後人懼果;或可上簡精持,下容
犯悔。無瘡疣者,喩能離過故。
申誡中,初指前
經。因下,示制罪。今時學律,侵損僧物,如已所
有;不識業因,不畏來苦;覩此慈訓,不知愼護;
斯地獄人,不可拔也。
盜用中,標分四門。上三
通論三寶,後一唯明僧物。
初門,佛物中,初科,
正明。言同非人者,若據非人擲卜而取,非無
我所;但望惱微,與人相降;今殿塔靈儀,有同
神像,故得例同。
引證中,初擧例證。文如後引。
次引文證。言不問取者,卽盜相也。知,卽識法
故違;不知,謂愚敎迷犯。
言犯蘭者,正望佛結;縱有主掌,經家不論;然
罪名雖輕,據業則重。
望主中,初文。兩判可解。
施主,卽本主也。結罪者,準下犯夷;《尼鈔》,亦直
云結重。
引證中,初文。彼因波離問佛,鈔
引佛答;彼云:謂檀越施與塔寺,斷彼施主福,
成棄捐不受。
云:佛塔上掃得土,棄之有罪不?答:得棄,不得
餘用。引此似證損福。
次證中,初例證者。則
知非人罪通兩結,佛亦同之。
次《十誦》及下
《善生》,並是顯文。佛圖,卽全梵語;或召塔者,亦
以藏佛遺身,從人爲目。
所以中。指如後者,下
明不勒掌錄,有塡償義故。
盜供養中,初中。二
文不異,故合引之。云淨心者,卽非盜業。自下,
示淨心相。
次文。初《伽論》結犯,與上相違;下引
《婆論》決之;旣爲轉賣,明非淨心供養故犯。若
下,明餘可轉賣,還歸佛用。
第二盜法,正盜中,
初科。佛是有情,可同非人;法則不爾,但望掌
護,以論犯故。
引證中。四五二律,約計紙墨,言
通兩主。《十誦》、《伽論》,明指護主。
損壞中,準論,此
有兩節,前段中。彼問經上塵土草穢,得吹去
不?答:不得吹,吹犯捨墮。像上同者,鈔家義
準。竊詳論意,恐成觸汚輕慢經法;須以淨物
拂拭,不可口吹,故制罪耳。
後段。彼問:戒律不用流落,可燒不?答:不得。不
知有罪燒,捨墮
斷。
母。
有主,理從上判。
於淨處;先說是法因緣生偈已,焚之。此乃傳
謬,知出何文;引誤後生,陷於重逆。疏云:有人
無識,燒毀破經;我今火淨,謂言得福;此妄思
度。半偈捨身,著在明典;兩字除惑,亦列正經;
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準此明誡,足驗前非;
必有損像蠹經,淨處藏之可矣。
三中。借拒犯
蘭,此結方便。若心決絕,則至果本。
四中。盜
寫祕方,此非經敎,與法類故;須約前人悋護,
計直定犯。
問中。牒前《多論》,相例爲問。答中二,
初約禮誦以判;若下,次約互擧決通。初中。遙
心敬者,過去色相,意可緣故。執文讀者,現前
色塵,眼可對故;縱能暗誦,亦容忘故。故下,證
成。彼云:有三種供養,所謂現前供養,得大功
德;不現供養,得大大功德;共現前不現前供
養
今取第二,以證上義。二中。卽鈔主義決。在文
旣局,據義則通;故知佛法,並具通塞。
僧物中,
初科兩結。望守護者,餘人盜也。主自盜者,卽
知事輒用互用等。或無主掌,餘人亦同。上通
四種,下局初位。
列釋,標中。僧物雖多,四種攝
盡。初屬處永定,不可分判,故雙疊之;二雖
局處,隨人分食,故云十方;第三人局現數,物
據卽分,故雙云也;四物雖卽分,人無定限;羯
磨遮約,故名十方。約名定體,物分四別,如下
自明。
別釋,常住中,初簡物體。疏加米麵,準五
穀醬菜饌食衆物,皆此所攝。以下,斷犯。如論,
卽《善見》。引《僧祇》證。言縱一切集者,恐謂當界
不可分,遍十方,集則可分故。
二十方中,初簡
體。疏云:如飯餅等現熟之物,本擬十方,作相
同食,是也。有疑醫豉爲熟物,判在十方者。今
以意分,不問生熟;但使未入當日供僧限者,
並歸前攝;如貯畜鹽醬,是常住常住;取入日
用,卽十方常住。體下,二斷犯。同共者,主客同
心,無掌執故。得輕者,卽偷蘭罪;疏云:以僧分
業無滿五故。問:常住常住,亦無滿五,何以重
耶?答:分不分異,重輕致別。
引示中,初科,《僧
祇》。長食,非己分者。《善見》。五賊,並謂竊法求利
故;彼云:非梵行,自稱是梵行,受諸施者,名第
一大賊;而惡比丘,偷善比丘法,求名利養,名
第二大賊;謗諸賢聖,偷竊聖法,名第三大賊;
以僧重物,餉致白衣,妄取其意,是第四大賊;
第五如鈔引。前段犯蘭,
但云取同己用故;後段犯重,注有主者,文標
盜心故。《母論》,同故不引。
不作相中。上下兩段,
不顯罪名,注文並斷蘭者。以不打鐘,或結主
掌,或通主客。次空寺中,顯是無主,亦由不作
相犯;準必作相,理得啖之。
三中。不出物相,疏
云:如今諸俗,以供養僧,無問衣藥房具,並
同現前僧也。文通二主。本主者,卽本施主。
四
中,初示物體。文出一相,或是檀越時非時施,
並同此攝。《善生》下,斷犯三段,初中。未羯磨者,
準下分衣,具列二法;約後付分,以定限齊。注
犯蘭者,同上十方常住也。
爲結多少,太成浮漫;此無所出,講者猶傳。
望現僧,盜五成重;同前常住常住之倒。又云:
現前百僧,須盜五百,方成滿五;減則得輕。問:
秉羯磨已,卽付五德;此同主掌,何不望結?答:
此據出物正作法時,爾前必有知事看守,應
從守護結重;後付五德,令爲僧分;現物屬僧,
卽非掌護。若下,三明囑授。旣屬別人,不望
僧結。準亡物中,囑授不決,還同僧物,如上
所判。
別示,斥妄中,初文。出〈房舍犍度〉,彼因世
尊從
丘,先分僧物爲四分
至舍利弗目連至彼住處,白佛因制,如鈔所
引。
二中。彼執律文,言盜僧物,不犯重罪;或有
盜者,便卽奪取。意謂律中不許奪賊物者,由
成重故;旣不成重,奪則無過。此下,斥其寡薄。
諸部明文,卽見下科。
三中,初通前本律結蘭
之意。若下,次準他文,決通妄執。《善見》如前引;
《僧祇》亦然;《五分》益顯;《大集》化敎,例同逆業,重
可知矣。
彰過中,初文,上二句推過重。隨下,示
重相。十方凡聖,總收五衆三乘因果也。一
一結者,非謂多罪;但此一夷,總望多境,故云
一一耳。故下,引文示。《四分》,瓶沙施佛園,末利
夫人施佛衣,佛答同此。僧有二種:一羯磨
僧,二應供僧;佛不入僧秉法,而同僧受施,故
云我在數也。
次科,初引經文。特擧逆重,以彰
極惡。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捨棄
也。餘下,指略。《日藏分》,具云《大方等日藏經》。彼
第二云:佛吿
樂供養三寶和尙闍梨,亦不信重;乃至常貪
利養名聞等事,亦盜衆僧田宅園林奴婢象
馬駝騾牛驢等物,是破戒相,失比丘法。應當
擯出。又云:破戒之人,無有慚愧;以劫盜心,取
彼僧物,以爲己有;如法比丘,遣令出衆;若
不出者,應吿國王有勢力者,驅逐令出;若王
不遣,如法比丘默然捨去等。《僧護傳》本名爲
經,卽明僧護比丘遊海邊見地獄等事。彼云:
僧護至一寺,聞犍椎聲;入僧坊已,見僧和集,
食器敷具,人及房舍,悉皆火然;又入僧坊,見
諸比丘,坐於火床,互相爪劃,肉盡筋出;五藏
骨髓,亦如燋炷。後還祇桓白佛。佛言:汝初見
寺,乃是地獄;迦葉佛時,是出家人,四方僧物,
不打犍椎,衆默共用;以是因緣,受火床苦。汝
見第二寺,亦是地獄;迦葉佛時,是出家人,檀
越造寺,四事豐足;檀越要打犍椎,諸比丘不
打;客比丘來,不得飮食,受火床苦。迦葉佛涅
槃已來,受如是苦,至今不息。二經甚廣,恐
煩不錄。請觀業果,幸宜改迹。
三中。彼云:久負
佛物,云何償?答:直償本物
不出入,故不加償;雖爾,故入地獄,續引因緣
云:佛泥洹後,一比丘精進聰明;能說法,使人
得四道果
遂用佛法僧物,合一千萬錢
國,乞大得物,欲還償之;路中爲七步蛇螫,彼
知七步當死;六步內,便向弟子,處分償物,遣
還本國;償訖還報,卽起七步,便死,墮阿鼻;初
入未熟,謂是溫室;便擧大聲,經唄呪願;獄鬼
聞之,數千人得度;獄卒以鐵叉打之;命終,生
深誡。引此以明縱償入獄,以彰報定;諸有聞
者,宜應極誡。而有愚人,自矜講學;云我墮獄,
亦應早出。然彼法師精進聰明,使人得道,又
自塡償;今時誰爾,輒攀高例,此深不達祖師
引意。後學聞說,急須掩耳;於三寶物,敬護遠
離;必妄矜持,自貽殃禍;佛不能救,況餘人乎!
二互用四門,從寬至狹。初互可知;二當分者,
各就一寶,論彼此故;三像寶者,各就彼此,分
事理故;四一一者,各就事中,物類別故。隨釋
自見。
初通明中,前明佛判。摩摩帝,是梵語,卽
知事人。謂不犯者,彼以好心,非入己故。謂下,
示互用相。彼因佛塔無物,衆僧有物;遂取僧
物,修佛塔故。下指廣文,大略如上。
次辨通
塞,受用物中,初文三節,前明佛法不互。文
列二義:一無主,二無可白。不同下,次簡僧物
開通,初句顯異。反上二義,故云不同。所以下,
明互,有二。一者,僧別互,常住招提是。二者,通
佛用,僧物治塔是;以法白和,皆非互故。若佛
下,三示不開之意。文叙佛物,法物準同。
次科,
初句準經。佛下,明不合。若下,示暫開。下引戒
文,顯知佛在僧房,可證暫安無妨。
三中。前云
招提,恐昧其相,故特問之。答中,初引經兩節;
前引阿難轉施,名相甚顯。疏云:《中含》:施招提
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謂施主置房,施十
方僧,別自供給;不涉衆僧常住,故有和送;而
非私房,故名招提常住也。次引菴婆女施。卽
所有園苑最勝,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故
云爲首。文下,決判。言不了者,但云園施,相不
顯故。準此等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
故作兩判。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
疏云:經中僧鬘物者
之,對面物也,卽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
解,謂華果者,隨字顯相,乖事義也。
中園施言招提者,但是別指房宇耳。
四中。此
似復示暫安之義,但文不相接。彼論,具問非
佛屋,佛像在中,可在前食臥不?答:得食。若佛
在世,猶於前食,況像不得;但臥須障,今止
引臥文。彼不明罪相,今云不犯者,與佛同處
本得小罪故。
人畜中。但明僧佛二寶,法亦同
之。
田園中,初科;《多論》,文有四段;初明僧地不
和,不得佛用,和則通得。若僧下,二明僧園花
果,得供佛用。言分行得者,別人已分故。言無
限者,有餘剩故。若經下,三明園田混雜,開不
成互。若屬下,四明用水得否。屬塔水者,或在
塔地,或但屬塔用。塔功力者,卽治塔人經
營而得;彼言:若致功力是塔人者,應賣此水;
以錢屬塔,不得餘用,用則計錢;今但略云,僧
用得重。
人,致水功力,一由僧人。
重者,亦據用有制限;約水多少,計直判罪。
《十
誦》中,初明華通供佛。如上或已入己,或有餘
剩故。若下,明果木供僧。樹皮下,明雜物開別。
皮葉等物,理得永用;釜鑊等物,但開暫用。
《母
論》僧樹,初開私用。不須白者,先已得法,卽同
白故。下明治塔,卽通佛用。作法開故。
《僧祇》
有三,初明取薪通局。溫室,卽今火閤也。取乾
枯者,護壞生故。若僧下,次示取樹方便。或僧
須用,或在妨處,有此二緣,故開取用。魚骨灰
汁,生樹所忌。然使淨人,須作知淨。若僧田下,
三開轉易。
《四分》中,初引示。故下,準決,初明
三
《善見》。伏藏應
在三寶地中,還歸三寶用,故無罪;反明自入
取離成盜。若非三寶地;如人物中,無我所心,
無守護,望主成犯。
誡誥中,初牒前文。卽《十誦》
隨比丘用,《僧祇》供別房也。此下,明可否,初簡
合用。言具戒者,成就自行也。應僧法者,堪入
衆法也。若下,次明不合,反上二行。指前經證
者,卽《方等》、《大集》等經。又引傳者,卽《高僧傳》;彼
云:齊州
出,記衆僧罪藉;並爲取僧樹葉柴薪等;此僧
還活,具陳於衆。斯下,出所以。有下,伸誡。信法
向道名有心,勵己攝修名行者。自隱者,令審
己也;參取者,令詳敎也。前引經律,緩急互見;
量德全缺,隨依用之。
當分互,釋中,初列三寶。
《大品》,卽《般若經》。皆下,斷犯。理可通者,釋迦彌
陀,並是果人;《般若》、《涅槃》,皆出正錄;房舍車乘,
並常住常住故;違施心者,乖本願也。文中不
出罪名;準下《善見》,迴供彼像;《十誦》,盜與餘寺,
皆犯吉羅。律下,引證,初引迴僧物戒。準
犯吉。及下,引尼律。尼在露地說戒,居士施錢
造堂;彼云:說戒隨處並得,今可迴作五衣;施
主知已,譏嫌;佛制尼提,僧吉。二文並證違施
心犯。
佛法物中,初科,前明經像本末互。言
俱違者,違情,卽乖本施心;違理,卽本末全別;
顯其過重,須同下判。本造下,次明經卷眞僞
互。文中二錄,通指藏錄;謂入此錄中經,皆眞
經也。因下,判犯。福下,示犯所以。
次科。龕卽是
塔。有主,謂各有掌護;無主,謂無別主管。
三中。
言元通者,如人施財,擬造
卽是佛,徒卽菩薩弟子之類。牛馬等物,並非
佛家所宜,故不通也。非義人者,除神王部從,
餘不合者,皆名非義。五下,引證。初制罪者,謂
別用也。除供養者,開元通也;引此,決上所宜
用者,亦得作之。彼又問:佛物得作天人世人
畜生像否?答:佛邊得作。
僧物中,初科二段,初
明互僧物;欲供下,次明互佛物;初中又二,前
明迴互。擬施園果等者,謂施主施園果,所出
財利,供僧四事;主者分食,此迴常住常住,爲
現前現前;而有盜心,故犯重罪也。次擬作僧
房重物,卽錢寶等;迴作僧食者,此迴常住常
住,爲十方常住;而不云盜心,或是僧食有闕,
但不和僧輒用,故犯蘭也。若住下,次明開互。
爲護住處,和僧故開。初迴園果作食;乃下,開
貿現房作食;若下,明貿房治房;
暫移糧食。互佛物中。結吉者,迴互彼此,違施
心故。第下,指廣;卷軸旣繁,不可撮錄,須者
看之。
次科,初引十伽。結吉,不作法故。次引祇
律。通結,免出界故。
雜用中,初科,引論三
初明供給未度。彼云:白僧得,不白犯墮。若下,
二明將持在道。還須償者,準持去時,先作還
心;不爾離處卽犯。此爲僧乞尙爾;今多爲己,
輒取僧物;制罪雖同,來報不等。若下,三明食
用齋米。供僧米者,卽屬常住常住;前後得食,
作相免過。準前,不作相,例須結蘭;今云犯重,
應望盜僧齋米,非盜食也。
飽者,彼論結犯,以一食爲限;然飽無分齋,準
須計直。
義決中,初科,爲二;前明不白定犯,初
牒前論文。雖下,斷犯。雖打鐘者,恐謂在道作
相無過故。以下,示犯所以。律下,例證。四種
界中,食同法別,如結界所明。若爲下,二明白
已免過。下指所據,文如上引;準彼和僧減用
之義,檢對可知。
次科。寺莊者,處別物通,不勞
和法。磑,五內反;磨也,謂磨米麵之處。
三中。卽
如世中,將帶僕畜,往至他寺,用常住物。文有
二判,初明私有犯重。以下,示犯意。僧家下,次
簡僧者結輕。彼此通給,但不白故。又須所營,
同是僧事;雖云僧僕,私幹亦重。今時禪講,殊
不避此,可爲悲哉。
三像寶互,標中。三寶有四
位:初一體
三理體
種,則非所論。三四兩位,俱通末代;施心不同,
故必簡濫。然寶名乃通,今且就局;像卽住持,
寶唯理體。
次科,通問中。約化相佛,以難理佛。
一人分者,應供同僧故;一大分者,三寶位別
故。
答文,初約存沒,生法不同。又下,次約現
在,施語有異。然文中,但約化理相對;不言
像者,以化例像,可以準同。
法中。亦約施者之
意。初言通故,人法兩用;下云寶者,以別指故。
準知西竺三寶,皆置理塔。
僧中兩判,在文可
解。初果已上,號第一義僧;內凡已下,名世俗
僧。無當,謂不的指也。
誡誥中。上座知事,審究
施主。此土道俗,不知像理受用不同;所施通
汎,言無指的;止是住持,絕聞理寶矣。
四一一
互者。此與當分不同,如佛一種,當分乃對餘
佛明之,此門卽就一佛自辨。
佛物,標中。佛法
二位所有之物,不出四種;前二重物,但望受
用,可不可別;後二輕物,永暫不同。至於物體,
四種條別,臨文簡之。
受用中,初示物體。如下,
指前證。五下,引示二段。初云繒者,卽是繒蓋。
準論無身字,但云佛上。又下,卽次段。準論,
但云佛堂壞,下云故材施僧;今兩加柱字,疑
是傳訛。律下,卽瓶沙施園,佛勸施僧之詞。下
文指廣。大同《寶梁》所說。
二施屬者,卽錢寶田
園人畜等物;不堪受用,
初引論明貿易。《十誦》下,二引律明出息。五下,
三復引論,有二節,初明移處通塞。比丘下,次
明別人受用。論中自爲三節。初客作得物不
得取者,以屬佛故;鈔加書經字,彼論本無。若
下,
等,得借使否?答:若知本是佛物,不得;彼文
但云不得,不明罪相;今言大罪,必須準前盜
佛斷之。下又云:佛奴小兒不得使,便是佛物。
今鈔不引。
三供養者,卽香燈花幡供具之物。
初引律明轉貿,可解。次引論明轉變,初引文。
準下,義決。上云:得作餘佛事者,謂改作繒蓋
幢幔等物;然曾供佛,體不可變;恐將別用,故
特示之;不同前花,可持轉貿。如下,引例。好心
壞者,意是
四獻佛者,卽飮食
之物。初引示。律取營治,似局道人;論約給
侍,明通道俗。準下,次斥濫。有執僞經,用錢贖
食;準論白衣侍佛,直云得食;良可決正。
法物
中,前明受用,示其別相;指略餘三。同前佛物,
名體不異,故不委示。
僧物中。據理,亦應同上
具四;然此四物,不出常住現前四位所收,故
不論耳。
二種常住中,初科。言如上者,卽指《善
見》。世有講者,或遷住處,隨意持去;不敬佛言,
不識因果,不畏來苦;地獄罪人,何可語也!
次
科,分二,初明別用。二位用別,在文可見。惡戒
有德,須約四重持破以簡。時及非時,卽據日
中前後以論。非法用者,主掌過也。二種下,次
指互用。準上,卽當分互中;然前文止開四方
互作十方,如減園果、賣房作食之類;若論十
方,物非停久,卽無互作四方之義。若約二位
各論互者,如賣房治房,持重物與餘寺,此四
方自互也。又如《四分》,法別食同,卽十方自互
也。然上三互,並須和僧則開,不和則閉,故
云得不也。
三中,唯明四方常住,初二句約義
判定。下準文決通,初句指經。言罪重者,卽
上《涅槃》等。諸下,引律,初示無文。故下,取義。謂
若許賣者,必應開受;旣不合受,驗不可賣,故
云意知。若準《五百問》,施佛牛奴,得受使用,不
得賣;卽爲明據,如下所引。
二現前中。罪如上
者,例同二種常住也;現前現前,同初常住;十
方現前,同次常住;或二種更互,或各自論;互
亦約僧和則開,不和得罪;大同於上,故略指
之。就下,別示亡物。卽十方現前自論互也。斷
重歸輕,夷;斷輕歸重,蘭;一一各兼非法吉羅,
故云雙結也。
三出貸者,謂暫借也。
釋
中,初文。且約塔僧,法物亦爾。券卽契書。讀疏
者,歷帳吿僧。違結罪者,一違此敎,理須得吉;
一不還三寶,隨物結犯。
次科。以錢出利,如母
生子,故名息也。西竺,三寶各有無盡財;謂常
存供養,滋生不竭故。干雜,謂相亂,此句通結
上文。
別人貸中,初科。兩文並許。
二中,初引經。
餘下,準判。以彼病者,尙須倍還;況不病者,不
開明矣。與下,和會。經律開制,極成相反;於
義可疑,在文有妨。彼經云:出家菩薩,若畜出
家弟子,先當敎吿,令不放逸;若闕所須,病時
當爲求覓;若自無,應貸三寶物;若差,十倍還
之;以出家弟子,猶通道俗,故云文似也。
三
中,引論有二節。初自用者,論云:與佛物同,復
犯重罪。壞法身者,同逆業故。若有下,卽次段。
論作得受使用,言爲佛受用也;今變其語云
不得者,遮餘人也。下指後戒者,彼云:施軍器
應打壞,樂器許賣等。
四明瞻待,初文爲三,前
引制。亦下,定物。初點文通漫。準下,例決。律中,
沓婆爲僧知事,僧以十方現前所得衣賞之。
《十誦》下,顯意。此人,卽上知法等。
二中,初引文。
此下,義決;初指前文,且據無信。悠悠,謂遠離
三寶,無所歸者。若下,次明有信。福食,謂檀越
求福,施衆僧故。
三中,初引《十誦》明用分齊。初
給王臣。十九錢者,彼土大銅錢,一當十六,當
今三百也。下明賊難。不可約數。次《僧祇》中,
通列五人。上三可解。下示王臣,須論勢力;必
無力者,應非所開。多下,引決。由上律云:損益
皆與,旣是有益,理不當與;在文不了,故續決
之。若下,通上律意。俗知僧物難消,必無虛受;
僧知汚家非法,必無妄與;但有緣須給,微亦
通之;《十誦》通開,諒在於此。指二篇者,卽下僧
殘汚家戒也。彼云:父母病人牢獄繫閉等,不
犯。
四病人中。兩錢半,卽今四十。準前,應是齊
此不須白僧耳。
五淨人中。二短作分番,長使
通
六中,初引文。契,卽約也。準下義決,又
二;初準俗法,約中前後。又下,準上律文,量功
勤
三結指中。指上卷者,卽〈僧網篇〉。
總分中。正主,卽是物
主,損彼物故。護主,卽看守人;雖非彼物,失必
塡償,還成損護故。
句法中,初三句。第二云:無
守護者,非無人守,謂此物不可藏貯故。三言
無我無守者,此望不知,心不繫故。據此,合有
無我所心,有守護,此句見下文。若下,總判犯
相。
後二句中。上句僧物,各有己分,故有我所。
下句官物,不屬於己,故無我所。關,謂界上門
也。盜下,總判。可解。
次明盜相,標云:總二主者,
下七種中,前二,約護主而兼本主;後五,並本
主亦通護主。
初中,《善見》文爲二;前明護主謹
愼,則損本主。以無陪償理故。若主下,次明護
主懈慢,則損護主。以須償故。
第二正明中,《十
誦》二段,初明寄附;若借下,二明假借;初中,前
明比丘受他寄物。則觀己心好惡,論償不償。
促字,律本作投字,傳寫之誤。次明比丘以物寄
俗。則觀他心謹慢,論索不索。若寄下,指例。初
句,卽居士受寄比丘物,例同前段償不償也。
次句,卽居士以物寄比丘,例同後段索不索
也。二句同前,故指如上。假借中。旣借他物,有
損必償;恐濫寄附,故特標簡。
次科。言誤破失
者,明是好心,逼索成盜。今多有之,不知敎故。
第三標中。被盜物主者,此正對本主也。
檢挍
中。所以不得者,恐奪賊物,反成盜故。投竄者,
古云:空其一室,夜暗,令衆人過,投物於中;竄,
卽放也。誦呪者,世有呪術能獲盜者。卜筮擲
筊,義同不合。
盜相中,標。云:義張者,諸律非無
盜奪之文,而無現不現前結犯之相;故以義
分,意令易解。
不現中,初文。但約盜者,決與不
決,定犯不犯。
引證中,初引本律。正文云:時
有比丘,他盜取物,而奪彼盜者物,疑;佛言:波
羅夷。劫,合云盜,恐是寫訛。次《僧祇》三斷,奪並
成重;初約彼此得捨二心。奪者,亦合云盜者。
縱下,二單據盜者得心,不取主心。若下,三單
約本主捨心,不論盜心。謂於己物作棄捨意;
縱今不捨,以先捨故,亦不可奪。屬後取者,卽
能盜也。
次明現前,可奪中,初文,前明可奪之
意。猶字,去呼。本下,釋疑。恐謂護弱不可奪故。
準此,不問強弱,但心不捨,皆可奪之。
次科《僧
祇》,初引句有三,初句直奪。二卽自取。三卽言
敎。有死事者,謂所盜物,至於死刑,恐爲人所
獲故。如下,總示。
不可奪中,初科;前明主心
決捨,不約賊心。縱下,次明賊心決取,不問主
心。此同前斷,但約對面爲異。
引證有二,《毘奈
耶》中。官奪得取,反明比丘,自不合奪。準下,決
通前位。以上文中,官還方取,不還不得;可例
知處,亦不可取。
《十誦》中。自偷身無犯者,疏云:
弟子體是正報故強,賊得力用弱故。師奪重
者,弟子屬賊是強,師是弱故。今引此文,但取
下犯,以證不可奪耳。
第四《十誦》中,初明施與。
制不從乞,開取自與。西天可爾,此土國禁;必
有取者,雖佛敎無違,而世刑可慮。若下,次明
買得。
次科。上文開取,不簡所盜。然旣知是三
寶之物;文雖得受,理不可用,不知應得。依本
處者,或本盜處,或但是三寶處,皆可用之。別
人之物,縱如來處;賊自爲主,不妨受用。
五中,
謂犯王法,收禁牢獄者,初明未收面寄。言未
收錄者,謂官未捉獲。若已下,次明已收口囑。
露現出者,示公顯故。言我物者,彼旣施僧,我
亦預分故。此門,且據佛敎,以論可不;此間王
制,不可行之。
六中。《伽論》所明,具二得取:一須
自與,二須不知。若下,反上二緣,故不得取。
若反一緣,據理亦得;謂雖知親屬,而自手與;
或雖不自與,而不知親屬是也。
七中,標。云守
初科。列三種人;將
去無罪,謂無守
母死爲二,謂非所遣者;負債爲三,則不論父
母,但望債主,非守視故。注中,準負債人,以決
世疑;疑謂度王稅人,出家成犯盜故。如〈受戒
篇〉說。盜奴重者,主爲守
次科,前引二
律。開意大同。守邏者,舊云遊兵禦
下,徵上《十誦》之意。
所盜物中,論文,初標示廣
相。且下,次約塵界統收,初明六塵。三業成
盜,名不如法行。食毒等相,如下疏解。螫,音釋,
虫行毒也。若人下,次明六界。
疏解,初六塵中,
前標所盜。胸行者,謂蛇以胸當前而行;毒藥
者,一切害人命者;謂諸仙人,能治上二毒,故
號爲師。作下,列示盜相;初至亦爾,眼盜色也。
書字者,如今之符籙。若誦下,耳盜聲也。偷下,
略指三塵。類上說之。若祕下,意盜法也。
六界
中,前三易解,故不出之。有下,盜風。若下,盜空。
論下,明盜識。
起,則簡識體非可盜故。
三結指中,初示廣。但
下,擧要統收。廣下,指略。文在第二,彼隨文釋,
顯相極繁;須者尋之,不復重引也。
非人物
中,初文,先定犯。《五分》下,引二律以證。他護他
心,並顯護主。《僧祇》文漫,但約結重,可驗有主。
無護中,初科,上二句定犯。言隨境者,望非人
犯也。故下,引示有三。《十誦》、《多論》,示相可解。《善
見》無罪,故加註釋。
次科。當時有行糞掃衣者,
故有取之。得不如上者,卽前所明有主無主;
又無主中,神護不護。必下,示其取法。擲卜,卽
投杯珓,卜問於神也。捨吝,謂非人護不護也。
畜物中,初文。律中,比丘取鳥巢中物,及鼠穴
中物,比丘疑,佛言:畜生無用,無犯,而不應
受如是物。
引古中,初解,上句判犯。
故下,引據。律云:時去寺不遠有村,諸鼠往村
中,取胡桃來寺內,成大聚;六群盜心取食,彼
疑;佛言:波羅夷。
正解中,初通本律犯重之意。
以言六群盜心取故,顯知是彼村人之物,故
判成重。鼠疑豫者,畜心難辨;但約未藏,或
復未食,可以知耳。餘下,引他部定犯。《十誦》中:
師子殘不犯者,舊云:此獸不食冷肉,所遺不
繫故。
第二緣中。律有四句:有主想犯重
疑偷蘭
三無主想句;準下〈持犯〉,義必具之。文中,初標
成犯緣,卽第一句。若下,簡闕緣,卽第三句,初
約本迷無犯。前下,據轉想。前作有主想,後
轉無主,犯蘭;前作無主想,後轉有主,結夷,故
云互得輕重也。疑及境差二句,並見後篇。
第
三緣,叙意中,初明難護。以貪染積深,觸物起
念;麁心不覺,豈識邪緣;不體妄情,終羅罪網;
實德尙當未免,庸流沒在其中;凡在同心,彌
須勵志。但下,示結業。不望境是非者,境卽前
物;三寶互用,物無私涉爲是,入己惡用爲非;
二皆結重,故知不簡也。故下,引證。望爲三寶,
故言好心;若論愚敎,還是賊心。理下,生後所
引。
正明中,《十誦》。苦切,謂敦逼前人,同下《四分》
迫喝取也。輕慢,謂現相陵物,及下觝突,並同
第八
不同今宗;雖是盜心,彼此相允,故特除之。觝
音底。
《伽論》中。強奪同下第四
施已還取,與後不同;謂決施與人,後還或取。
《善生》同論,
《五分》
中。諂心同下第二
三。恐怖同第四。
《四分》十種。疏云:律中,具出
二五盜心,前是五心,後名五取;取是其業,對
境行事也。一中。可學迷者,敎是可學,不學故
迷。二中。規,求也。壅,猶積也。三中。兩釋,虛實分
之。四中。準疏又云:或說王官勢力。此與第
八,名同相別;但約心取,兩以分之;言心未必
取,言取必兼心。第九。律本注戒及疏,並作見
便取;今文多一便字,必是傳誤,不勞異解。
又前三中,一是倚自,二倚他名,三倚他力;後
二中,前但巧言,後是虛誑。今時講士,多尙乞
求;諂笑趨時,巧言媚俗;或厚於餉遺,豈避
汚家;或勤於請謁,寧知屈道;不識者詐識,非
親者強親;口說多方,心謀百計;終朝役慮,畢
世勞形。一言蔽諸,無非愛物;雖云爲衆,實乃
治生。未知祝髮壞衣,意圖何事?談經講律,目
矚何言?諒乎!惑業日增,故使奔趨忘倦;可謂
徒生徒死,深嗟不覺不知。請細覽斯文,反求
諸己;忠言逆耳,當自深思。
結誥中。妄情
逐境,計校萬端;豈唯上列,而能括盡;然擧一
例諸,觸類而長;則前雖略示,亦足防心。然旣
知敎相,少識妄心;能遮不起,故如垣牆;心逐
境生,心妄則境妄,故云妄境。
第四明物體中,
初文。五錢,卽錢體也。直五錢物,準錢法也。所
以限五者,以彼王法,滿五至死;佛隨王法,盜
滿制重。
定錢體中,初引論。答中,初二兩解,並
限五錢;後解隨死,不局物數;初同《十誦》,二
符本宗,三卽論家所取。《戒疏》云:如《多論》中,
盜相通濫;初釋本錢,何由可曉
現斷入死,言亦泛濫,難可依承
定奪中,
初科。律論不同者,律如後引,論卽前文。判罪,
謂犯已處斷。攝護,謂專精持奉;今從攝護以
定錢體。故下,引證,卽受法說相中文。
出濫
中。捨急從緩,未體敎意。古錢一當十六,五錢
則成八十。
正判中,初二句依論次解,以定今
義。僧下,引據。王無定法者,通指諸國也。瓶沙
古法者,佛依結戒,可以爲準也;此取盜五之
法,不定古錢。四錢三角,卽入五錢之限;兩
角半錢,猶屬盜四。錢論角者,恐彼錢模畟方;
此間往古,亦鑄方錢;今時圓者,但約四字論
之。四下,準本宗以決。廢律論者,律卽《十誦》,論
卽《多論》,初後二解。以後勝者,卽第二解,望初
爲後。疏云:可如《多論》,中間一解,隨國用錢,準
五爲限,則諍論自息也。縱下,會同。《善見》云:二
十摩娑迦
故限五錢;《僧祇》,以十九摩沙迦,成一吉利沙;
四分取一,則四錢三角也。恐謂《僧祇》,不同《四
分》,故以《善見》會之。然《善見》、《僧祇》,並約古大銅
錢;乃是取本王舍古法,以釋五錢之義。至
於斷盜,還隨國用。卽彼論云:出家人者,乃至
草葉不得取;故知急護,頗合今宗矣。
引證
中,初至從急,引前段文。彼明盜人寶藏,故約
堈中,顯其犯相。彼具云:若滿堈寶,以手搦取,
手未離處;指中迸一分出,還落堈中,偷蘭遮;
若出離堈,得波羅夷。
已離堈底,未出堈口,得波羅夷。
鈔引,此卽論主取後師解。又觀下,引後段。言
五事者,彼云:智慧律師,若諍事起,先觀五處,
然後判斷。處者,若我欲取此物;語已,已得罪;
應觀此物,有主與無主。若有主捨心不捨,若
未捨心,而偷,且計律罪;若已捨心,得波羅夷
等。
卽以輕時價直得罪;若重時,卽以重時價得
罪等。
無穿,初貴;後穿破,便賤,是故隨時計直。
又云:隨身用物者
賤。若偷他斧,應問斧主幾直買;若云:用一
分買
如眼藥杵,及戶鑰,或燒或磨,亦爲故。
衣,或一入水,或用裏物,亦名故。
器,或虫蟻落中,亦名爲故。
軟,乃至爪掐,卽名爲故。
應問物主:若未用則貴,已用者賤,汝等應知。
段,前證從急,後證隨處;明前廢立,準此二意,以
定五錢。允,當也。
義門中,初句。錢貴賤者,謂物
有重輕,時有豐約。故貴者一當多用,賤者多
當少用,如文可解。
次句。三文皆爾,故盡標
之。此謂就本盜處損主以論,不約後賣不滿
也。
三中。意亦如上,如春時直十,夏但直一之
類。上下,總點三句。初句,文中已具;次句,應
云:賤處盜物貴處賣;三賤時盜物貴時賣,並
依本斷。
第四句。卽盜多犯輕,不至果故。不得
物犯重,但損他故。
第五句。減五得重,過五犯
輕。前引《四分》。兩釋,並約人多物少,故不滿五;
通望彼物,齊入重刑。後引《十誦》。通望彼衆,無
滿五義。指下亡物,謂未作法時;十方常住,亦
類此說。
六中。謂盜少成重。初引《僧祇》。易解。次
《善見》中。互相敎者,如師敎三弟子云:彼有六
錢,大者取三,小各取一
至小弟子云:和尙取三,同學各一,我自取一
也。自下,釋結蘭義;恐疑共盜,應須犯夷故。
第
五離處,釋中,初科,《四分》明未離不成。下引《五
分》,明已離方成。文列五罪,掘地一提,有無不
定;餘四須具,是方便故。盜心吉者,遠方便也。
掘地提者,謂生地也。
便也。
次科,別列中,初
句。約判斷明犯。以重入輕者,凡判亡物,須差
律師,處斷重輕,歷疏吿衆;判重爲輕,犯夷;判
輕爲重,得蘭;並望文疏成時,以定犯相。非法
判用者,此約常途,妄書簿曆之類。《善見》下,如
作契書,分判地界。一頭輕者,如書所從處時,
方便蘭也;兩頭重者,復書所至處時,究竟夷
也。畫字誤,論作書字,《戒疏》亦依論引。
契書者,恐不合科意。
次句。但約口斷卽犯。《善見》二節,初約
盜地。僧皆重者,以同情故。若下,二約斷諍。違
理判與者,能判犯也;違理判得者,所判犯也。
下引《四分》,卽約辯說。文如前引。
第三句。標者,
下
標犯;準論,若盜三標,一擧吉,二擧蘭,三擧
重,乃至盜十標;前八並吉,九蘭,十重。
論文。
四墮籌者,謂下籌多而令物少。或不下籌
而取多物,雖非文意,世有其事。
五中,初引《十
誦律》論,約異色犯。如毛綿杼織,以成華朵鳥
獸之物;而牽挽移易,損彼物故。或如下,次準
本律,約損色犯。文義可見。
六轉齒,如世賭博,
多用齒骨,擲采博物;盜心移轉,隨物成犯。摴
蒲蒲博,皆賭物之異名,亦名博弈。文中,先引
《十誦》示盜相。次引《五分》明賭博。
七中。彼明盜
四足者,驅向所期,足遍犯重,不隨所向者輕
者輕
第八句。《善見》得心已決,微動
卽犯,不待離處。如下,擧喩。可解。
九中。田宅等
物,永不可離;不同上句,可離不離。
第十。且出
空弋水注三相。律中明處,則有十三;疏中
次解,今略引示。初地中
上
五空
處。《善見》:盜空中鳥,左翅過右翅,尾處至頭,上下亦
爾,俱得重罪。
擊破壞等。
異相,過分勝者,重。
處;盜船體者,斷繩離處方犯。
彼渠,得越;水入田蘭,滿五者夷。
稅不稅亦重,餘廣如疏。
結示中,文爲三段,初示前略意。憂
下,二明人有順違;初明知足之人,懼犯退藏;
若下,明多事求進,爲盜所陷。言憂心者,心之
可畏,難可禁制;微縱成業,殃及累世,是可憂
故。念道者,慕出離也。緣境局者,爲敎所禁也。
多衆務者,或好爲人師,或樂營世福也。欲高
升者,名位過人也。羅盜網者,結業成也。無有
出者,苦報無窮也。何下,微示其意,如前《寶梁》
所揀人也。有下,三勸修。初句,召後人也。細
讀者,勸尋敎也。附事者,以敎照境也。深思者,
以境觀心也。乃知者,自省心行也。故下,引論
以勸。論中,初句通示敎意;此下,別指今戒,必
須繁文。曲碎解釋者,論涉三卷故也。其義理
等者,勸詳審也。論下,準論顯意。初二句指上
列釋,蓋準論文;猶下,遮後妄謂,以彰略意。
不
犯中,初引五想。皆謂無盜心也。與想者,意謂
他與也;己有者,謂非他物也;糞掃者,謂無主
也;暫取者,卽持還也;親厚者,無彼此也。律
下,別釋第五。七法中,一竭力代勞,爲之不厭;
二己所重物,與之不悋;三極相違惱,了無所
恨;四吐露私心,而無所隱;五掩惡揚善,恐傷
外望;六囚繫患難,多方拯濟;七貴賤貧富,終
始一如。如是下,結顯。故知誠實方入開位,自
餘濫託,皆陷刑名。
殺戒。
受雇行殺,居士驚怖,因制。
大殺,簡後小故。
隨釋中,初文。引律:極齊初後,
總攝殺相。
云:歌羅邏時
二煖,三識,出入息爲命,不臭不爛爲煖
臭爛。
依,命煖隨謝,便名犯殺。乃至下,釋上後識。謂
四大將解,識神未去,害亦成重;疏云:隨有
煖處,識在其中,卽識住處,爲命根攝。其下,顯
略。
辨相中,初科,先明自殺。初句標。謂下,列相。
準《注戒》有八,今闕二種,下引足之。身現相
墜墮,或示死相等。
陷
安殺具
行殺,若身若杖,隨死者是。
敎下,二列相。《注戒》具列十一,今鈔亦闕二種。
敎歎
往害,還來重往。
最後人殺;隨前所使,皆同一重。
書
未盡;又遮惡人,避此造彼;故用此語,通而攝
之。能敎犯者,且據本犯之人;若論所敎,則通
道俗;若是道人,能所皆犯。後篇,卽〈持犯〉自作
敎人中。
次科。斷指犯罪者,相傳並云犯吉。有
云然指犯提,未見所出。
三中。明不善看病,因
而致死;但無害意,故並結蘭。初與食破癰兩
犯,並謂不合與而與。次不下,謂合與而不與。
四中。由比丘語者,卽敎他業。兼犯盜者,以攻
擊劫掠,損彼物故。優婆塞同者,五八並制故。
五坑埳中,初約剋心。爲人,畜死蘭;爲畜,人死
吉者,並約剋心,互有境差故。如律,卽提罪。若
下,漫心。謂不簡人畜,皆欲害之。
六中,初文。謂
剋心專緣一境,無意於他;若心通漫,隨死皆
犯。
斥世中,初斥贊助。如律重者,同歎死故。義
淨三藏《寄歸傳》,廣斥世人燒身然指;意謂菩
薩大士之行,非出家比丘所宜;古來章記,相
傳引誡;講者寡聞,用爲口實;此由不知機有
淺深,敎分化制;律明自殺,方便偷蘭;燒指然
香,違制得吉;《梵網》所制,若不燒身臂指,非出
家菩薩,犯輕垢罪。此蓋小機急於自行,期盡
報以超生;大士專在利他,歷塵劫而弘濟;是
以小律結其大過,大敎歎其深功。況大小
敎,俱是聖言;一抑一揚,豈容乖異。且經明出
家菩薩,那云不許比丘
身,豈是專存通俗
不燒則易,依大燒之則難;保命貪生,物情皆
爾。今以義判,且爲三例:一若本白衣,不在言
限;或全不受戒,此依經中,足指供養,勝施國
城;若依《梵網》,直受大戒,順體奉持,然之彌善。
二若單受小戒,位局比丘;不燒則順本成持,
燒則依篇結犯。三若兼受大戒,名出家菩薩;
燒則成持,不燒成犯。或先小後大,或先大後
小;並從大判,不犯律儀。若此以明,粗分進否;
豈得雷同,一槪頓斥爲非!然有勇暴之夫,情
存矯誑,邀人利養,規世聲名;故壞法門,乃佛
敎之大賊;自殘形體,實儒宗之逆人;直是惡
因,終無善報。今時頗盛,聾俗豈知;則義淨
之誡,亦有取矣。又下,次斥與物。命終重者,同
前安殺具也。膾子,卽殺者之名,以能膾割人
故。《僧祇》下,三斥妄敎。用語重者,卽同遣使也。
典刑者,或是官吏,或卽膾子。
七明自殺。二律
制同。謂下,釋上結蘭。以命斷戒失,無可犯故。
不犯中,初引本律,有二,前開誤失。及下,次開
看病。以藥食者,因與而死也。往來出入者,《注
戒》云:扶將病人,入房往反;此釋濫上扶抱,但
上約臥起,下據往還耳;或可約看病者,出入
闕事釋之。上引《伽論》,皆結蘭者;若無害心,不
合有犯;若有害心,結犯復輕,進退難定。今以
義求,但看病者,心有強弱;若懷慈濟,因而致
死,如律所開;汎爾爲之,不顧得失,失治死
者;由本無心,故不結重;近於殺業,緣闕故蘭,
思之。一切無害者,上文略擧,此句通收;但約
無心,不唯此二。故下,次引俗例。不意而死,謂
之過失。以物贖罪,謂之贖刑。
過誤之相;下二句,明因事而死。擧重者,有所
傾壓也。乘高履危,役使於人也。乘,登也。
大妄
戒。
通,加大簡小,唯局稱聖。
列緣。可別。緣中,初後
屬所對,中七屬能犯;七中,前四是心,後三屬
口。言境虛者,實無所知也。過人法者,無漏聖
道,出過凡法故。
釋相中,初科又二,前引犯相。
然律論所明,聖法多種;文中擧要,總而收之;
自外凡已去,徹至極果;所修觀行,皆名聖法。
卽五停心,總別相念,四禪四空等;例是凡法,
並通聖門,故同一犯。三十七品、四向四果,卽
是聖法。若現下,簡互造。上是正業,出口成犯,
不約他疑;此由身造,業相不顯,故約前人疑
信兩判。《十誦》下,次引釋疑。言近小者,外凡初
位所能修故。甘露味中最勝,可喩聖道。
次科。
《戒疏》問:天龍來供,凡尙感發,有何罪故,乃入
聖中:答:相與聖通,故齋一重,又過常人之所
有故。
三中。錯互。此戒不開。疏云:由詐顯道德,
謀誑在人;表聖招利,境損義一;但使言竟,錯
誤皆犯。若就所稱之法,誤錯則開。如下欲說
此而錯說彼,是也。
四中。如彼論解,稱佛犯蘭,
有二義:一世間一佛,更無第二故;二具足相
好,異於世人,無人信受故。今時卽佛,便謂己
是,不復進求,準同此犯。經云:一切衆生,皆有
佛性;此指理同,須知事異;如氷卽水,氷豈
成流!似鑛卽金,鑛無金用;豈得僣同上聖,惑
彼下愚!恣懶慢以謂無修,作鄙穢而言妙用;
若此卽佛,何止汝徒;經說遮那遍一切處,則
山河大地,全法王身;耎動翾飛,皆如來藏;此
蓋都迷階漸,一混聖凡;滅法壞人,莫甚於此!
自非達者,誰復鑒哉!下指如疏,文見二下。
不
犯五相。初開實得,求他作證;文簡同意,復須
大僧。戲笑者,實無誑意;疾疾者,言不辨了;屛
說者,不爲他聞;錯說者,語不如意。上是列相。
皆下,斷犯。初句,通結前五。而下,別簡中三。以
初後二種,無所犯故。
第一戒。
者,對下開通不作意也。
釋相中,初科。準《戒疏》
意,不獨此篇,餘篇皆爾,擧之可知。喜字去呼,
猶好也,又數也。
次科爲二,先引論三義。初卽
通意,通一切故。二止謗者,論釋云:世人外道,
當言沙門釋子作不淨行,與俗無異。三生信
者,論云:雖復屛處,諸天善神一切見之。四下,
次引律訶詞,翻顯制意。爲令行淨,堪受施故。
四部文同,彰其意切。縱不爲失,以手捫陰,極
爲鄙賤。世多有之。請以斯語反自剋責,寧無
愧乎!
列緣中。初卽結業之本,下二相成之緣。
究竟意者,期出乃已也。若但爲弄,理應結吉。
第二緣,注中,示境釋成方便。內色外色者,卽
情非情
者,謂情非
身之類。問:下列水風,亦卽非情,何意重出?答:
若據二色,收無不盡。但水風二物,物來觸身;
恐謂不犯,故須細簡。空境亦爾,以不假色,疑
無罪故。猶恐上六攝境不盡,仍以乃至統而
收之。問:前淫戒中,半壞多分骨間等境作出
精意,犯僧殘者,此爲何色?答:雖無執受,義歸
內色;但取情類,豈簡死活。
隨釋中,初文,《五
分》結輕。本不作意,闕初緣故,出時方覺。因動
身心,故罪分兩等。言心動者,卽生樂念。次引
《善見》重者。雖在無記,稱前方便故。
次科中。律
明除夢,因示五過;如文所列,乃至云反此
得五功德等。然文中但言過失,不明罪相,故
引《五分》決之。今斷此罪,若初眠時攝意夢失,
如律無犯;不攝而失,悔,五吉羅。
不失,理非結限;但不繫想,違律得吉;初眠卽
結,非是夢犯。五中,第三過者,律制思惟善法
故。第四過者,律制分星月,想明相故。
不犯中,
律文七種。初是夢中已出而棄,非故弄也。欲
想者,心想淫欲而失,不作出意;與下見好色
事同;然此二種,非無吉羅;但不犯殘,故在開
限;心思眼見以至漏失,業相麁顯,豈得無過!
律制惡覺,染心看女,皆制吉罪,足爲明準。
欲想出而不出者,不出無犯,何得論開。
種;故以此語統收多相,則開意可知矣。
他
部中,《十誦》。諸緣,並非意故。言斷解者,力窮疲
頓,筋脈舒緩也。《善見》。彼又云:除髮爪及燥皮
無精耳。
《伽論》中,上句示犯。爲他下,釋出其
相。
第二。
別餘境故。
制意六種,初意。通一切戒。故知
比丘以法爲伴;必無戒者,窮獨何依。二意者,
女多繫屬,人所忌故。三中。不但等者,出他疑
嫌之相。四中。根本淫業卽大惡源,制此防彼
故。第五。順本貪欲,不能攝心故。六中。初叙比
丘志行,若下明非所應爲。旣乖超絕,卽失
自利;喪人崇敬,卽失利他。僧田旣失,佛法隨
壞,三寶滅故。幸細尋諸意,以警策自心。
釋初
緣中。女境多種,隨戒各異;觸境同淫,故指淫
戒。
釋第三中。恐濫大淫,故約愛染釋出心相,
非期淫也。
釋第四中,初科。髮至足者,擧其上
下以攝中間。
明觸中,初總標。云相觸者,律云
若捉摩重摩、或牽或推、逆摩順摩、或擧或下、或
捉或捺、若餘方便等。三種者,初至以言,二俱無
衣爲一;若互下,互有爲二;二俱下,俱有爲三。
造,約觸明犯。初句標簡。無衣下卽列四境。但
下斷犯。二女觸比丘。爲彼所嬈,約樂論犯。初
二句標簡。由爲他觸,不約前期,故云不必淫
心;據後受樂,卽淫心也。而下斷犯,又二,初
約動身受樂;初斷僧殘,兼身心故;此下,點示
上判有所據故。律不了者,以無動身受樂判
犯句故;文云:欲心染著,動身不受樂,受樂
不動身等,皆偷蘭。
者,彼云:女人欲心摩觸無衣比丘,比丘有欲
心,身動受細滑,僧伽婆尸沙。此文明顯,故今
準決。若不下,次約不動受樂。復分三別:上約
宿心有無,分吉蘭異;下動犯殘,卽同上判。此
律吉者,文云:若女人作禮促足,覺樂不動身,
吉羅。如下,結示。二互有中。彼此有無爲二句。
三俱有。爲一句。通前共爲四句。竝由染樂重
輕故,罪分差降也。
二形中。律據非女,結犯乃
輕;故準十伽,約心兩決。若約在男應吉;由實
非男,故加等矣。
男子中。準律男子下有身字,
文脫。觸衣鉢等,事通男女;雖非觸樂,妄適淫
情,故同一制。上明觸他。乃至下,明自觸。如
自按摩而覺細滑是也。
第二別釋中,初文,前
引《善見》。但示不覺相觸。下令作句者,一覺觸
不覺
可知
俱覺境,而病壞樂輕,罪亦減降。身根者,對塵
名根,卽通身分。若以下,唯約能觸。文列五相,
上三不覺,下二病壞。無肉骨者,世有病壞,或
然手指,有餘骨者,卽是其相。若下,卽據本宗
決上《十誦》。戒本,卽律戒本;彼云:若捉手、若髮、
一一身分,僧殘
覺觸覺,義須同犯。故《戒疏》云:《善見》:髮髮相著,
爪爪相觸,悉得偷蘭,俱無覺故;若互觸者,理
結僧殘,同戒本也。則知不取《十誦》明矣。
非畜
中。引《僧祇》;《四分》亦同。文中,非畜同犯。祖師
意謂非人制輕,故以無心決之;必有淫心,理
應蘭罪。
黃門中。《十誦》結蘭,在男女之間故。《僧
祇》心差,不當結重,故以前心通之。
四中。引《善
見》。觸該五聚,唯無提舍。夷者,舊云淫是內
觸,或可尼觸結重。殘及蘭吉,竝見上文。指觸
提者,擊攊他也。
不犯中,初科有三。取與相解,
因事故觸。戲笑,非正意故。取,謂從他取物;與,
卽以物授他。相解,謂解彼鬪競。非不犯者,總
上三開,容有蘭吉;故續引《僧祇》明之。
次科,
《僧祇》爲三,初明共捉。非威儀者,通是吉羅。又
簡欲心,應得二吉;必無欲心,但犯非儀。欲心
下,次明動物。罪乃加前。若母下,三明抱捉。正
念者,攝心在戒;微生染樂,準前斷犯。
《十誦》文
爲三,初救諸難。猶須無染。若爲下,別示拯溺。
文中
應捉。若女下,動物成犯。義同上科。
《僧祇》中,
初避道法。若女下,與物法。若擔下,佐助法。若
乞下,受食法。準下例決。準前淫心放鉢,例取
餘事。縱無染意,義須深防。
指廣中。二律開多,
卽如向引。《僧祇》意急者,彼云:若他女人沒水,
作地想持出;不爾,與竹木繩索等;是知女想
則不開也。須下,結勸。二律緩者,止爲濟他;《僧
祇》急者,防於損己。過集等者,出其急意。
第三。
犯
中,初科,前列犯緣;後引《伽論》簡異。由彼慣習,
出語成犯,不必具緣故。
釋中,初緣。示境取知
解者,以前淫觸,通於死活老幼睡覺;此戒必
取解知言義,不解非犯,故特簡之。
第四緣,語
相中,初二句示麁惡相。卽說淫欲二道好惡,
故言非梵也。此明語意俱惡。未必下,明語善
意惡。故下引證。卽廣解文。餘語者,非正麁語
也。
別證中,初文。出律條部。消蘇,舊云是女
名
次科。《僧祇》相同
緣別,不可濫前。大赤者,卽假衣色以歎女道。
由不解意,還以衣答,故云新染等。佛令比丘
問者,審實女意也。佛言下,斷犯兩別;義,謂言
義;味,卽意趣。二具,方殘;則顯上緣解義不解
味,理應輕降。故引《四分》明之;此中語義,卽上
義味。
互向中。比丘向女,如前可知;女向比丘
麁語,比丘領意,亦同前犯。歎身同故,探前點
之。
不犯中,初別擧七事。竝以若字分之。前六
皆據說法受經,因而言及,故開無犯。初說法
中,九瘡眼耳鼻各二,口及大小道。破肉如瘡,
竅穴爲孔;外通物入,內出流漏,故列多名。四
中,比丘與女同受,則同聲故。六但同誦,非從
人受,與上爲異。但無下,此語通攝,不唯前
事。
第四。
分。索供者,誘調前女,令以欲供也。疏問:旣修
梵行
行欲,索者偷蘭,大淫方便也;今本不行,口言
其相,妄開淫門,擬通適耳。
犯中,列緣。六言章
了了,七前人解知,近故指之。
釋四中,先出
歎相,有三。初端正等,歎報色。二大姓者,歎種
族;刹帝利婆羅門名大姓,毘舍首陀爲下姓。
三出家下,歎德行;是中出家是遠離行,持戒
卽止作行,修善是少欲行;下擧頭陀,釋成修
善;律中更列唄
等也。不下,結犯差別。有三句:初結蘭者,歎而
不索故。次犯殘者,索歎兩兼故。三同前者,索
而不歎,卽屬麁語。
不犯中。且列二相。《注戒》更
開錯說。
第五。
故。疏云:媒,謀也;計度二姓,用爲好合。
犯中,釋
第六文有五節;一約三時具缺,辨犯差降。具
三可知。具二,謂受往而不報。具一,卽受而不
往。若受下,二明四種緣差,三輕一重。注顯
後一,由女尙存,病容差故。除下,三明非正道。
問:女有三道,但除二者?答:口雖通淫,非本媒
意;縱有,亦屬餘身分耳。若媒下,四簡異報也。
《五分》下,五明事不成也。
釋第三中,初文。不能
男女,卽二種黃門;或彼此互是,或二俱是,竝
同下犯。下列二女,道合一道是一種
女者,根不通
卽同此矣。
次科,先引律緣。一切殘者,盡界同
犯也。今下準斥非法。雖不羯磨,白衆同情故。
若下,因責盜用,非此犯相。
三中。好馬勝於餘
畜,故罪分二品。今世愚僧多畜猫狗,求合雌
雄,一一吉罪。制急過重,知者誡之。
第四中。恐
後合者,以男女類殊,聚必相染故。
五中,《十誦》
二相。指腹者未生而媒。古記,準俗算法,預占
胎中男女;學者無知,便對俗女輪珠計數,以
爲己能。且無學射事,尙致俗譏;何況盲愚,復
憑世術。高達有恥,聞而革之。《四分》中,初列四
法。律有五種,此闕現相;疏云:若使及書,言中
自了;指印現相,必假言通等。言指印者,舊云:
手墨印紙,約橫竪文以表其意;或云:西人指
上貫印,持以爲信;然無所據,未知孰是。參互
作句者,律以五法,歷於三時,交絡作句;今略
引示:
受語自往遣使報,三自受語遣使往自還報,
四自受語遣使往遣使報。
語自作書往自持書報,二自受語自作書往
遣使持書報,三自受語遣使持書往自持書
報,四自受語遣使持書往遣使持書報;指印
現相各四句亦如是
不復繁引。無問交參,但使三時具者,一切皆
殘;具二皆蘭,具一竝吉;則不勞作句,無不通
達。若下,因制二事非道所宜。事通一切,不局
媒嫁。文制不看,看知可不,容有開持;如不犯
所明。
六中。雖本夫婦,有同媒故。
不犯中二,前
開本犯,後開因制。初中,先示本律,文相通濫。
下引《十誦》,明分兩斷。在文可委。
謂離書是也。
次科中,前開濟俗急緣。及下,次
開爲道要事。
第六。
戒故。過量不乞二過合制,同一房故。
制意中。
初是今加,四出《多論》。一是長業。二卽增惑。三
謂惱俗,律緣:曠野比丘乞覓多故,居士迴避;
乃至迦葉入城亦避,此謂惱人也。又有比丘
斫伐神樹,樹神白佛,佛爲說法令住他樹等,
此謂惱非人也。四卽惱道,立法制乞,爲取僧
和;不乞自任,僧事不行,故云障也。五中,上句
標,下二句釋。違慈者,或惱二趣,或傷物命故。
壞行者,非沙門法故。已上五意,總束爲三;初
二損自,三四損他,後一自他兩損。又復第
四是制不乞法意,餘皆制過量意。
犯緣中。四
五二緣,文兼兩過。第六結犯,義總二殘。
釋中,
初科,《多論》。摶泥,示犯分齊。彼宗,中下二蘭爲
殘方便;文中對輕,故言量耳。《善見》。結蘭同上。
決罷殘者,雖留摶泥,事畢竟故。《僧祇》。諸物但
取最後,不局摶泥。受用吉者,由本非法,制不
聽用;彼云:於中熏鉢作衣,若受誦,若思惟,一
切越毘尼。死等開僧用者,相續斷故。
釋第四
中,初科,前明來乞。若不下,明僧審量。
次科,
長廣中。出量有二:前《善見》是乞法量,後《四分》
卽作房量。一磔二尺,計數可會。
相去爲磔。
內,有乞無過,已外過乞俱有;若已得法,但有
過量,如是知之。
勘尺量中,初文爲三,初通
標。僧下,二正引。《僧祇》、《了論》數同。《善見》卽三
尺。《多論》肘半,二尺七寸也。《五分》是今所取。已
下,三出所以。有二:一譯處異,二譯人異。聞見
不同,各據所見故。南卽楊都,北指京洛;又東
晉宋齊梁陳相繼爲南朝,後魏後周隋謂之
北朝。《僧祇》,東晉佛陀羅與法顯譯;《了論》,陳眞
諦譯;《善見》,南齊僧伽
本西蜀;《五分》,宋佛陀什共
顯是華人,餘並梵僧;故云生處不同也。矛
卽鏘戈,盾謂旁牌。
盾者云:此盾極堅,無能陷者;或人謂云:用子之矛,刺子之盾,如之何?因而絕對,今喩語之互違耳。
次科,
判定中,初標示佛量。文見《了論》,《多論》亦同。此
下定尺寸,初二句通示不同。疏云:元魏撥亂,
文籍焚除,無可依據,故隨世立,是也。而下,明
周法可準。律曆卽俗中陰陽數歷,定星辰纏
度分抄無差故。姬卽周姓,周乃國號。故隋下,
引兩朝以證。煬帝隋第二主。準古卽姬周也。
唐朝卽神堯受隋禪改號唐國。御宇謂君臨
宇宙也。兩用謂周唐並行,至今亦爾。然唐
尺但加周尺二寸,故云不違古也。唐令卽唐
朝律令,魏徵撰,二十卷。周十寸爲尺,五斤
爲秤,三升三合等爲斗。尺加二寸,斗秤例增
兩倍。準下,示所取。論卽多了二論。此方據南
洲也。八尺之人,可張一尺;佛身旣倍,明知二
尺;方彰《五分》所譯無差,故爲今取矣。率字,《戒
疏》音律,率猶算也。
斥濫中,初文,上二句指人。
未知,謂學之未及。昧敎,謂雖學不通。旣下,顯
濫。道謂諸敎異同,俗則朝代差互。未能通
會,故二俱不達。
次科擧證有四,初據時用;上
二句叙國法大同。文謂文章,軌卽制度。及下
明尺秤多別。五種者,舊云:南吳尺
準周尺。故云必以等。衡謂秤之斤兩,量卽
尺之分寸。
者,顯是輪王之舊法耳。乃下,準鉢量,以律。斗
量,正用姬周;則尺秤從周,不足疑慮,故云以
文等也。疏釋鉢量文云:姚秦時政,用古未訛;
故此翻文,頗有通允,是也。故下,明存古。藥秤
卽今世中五斤秤也。六下,示本立法。《孫子算
經》云:數之始起爲忽
毫,十毫爲釐,十釐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
十尺爲丈,十丈爲引,六尺爲步,二百四十步
爲畝,百畝爲頃。如下,結吿。
斥闕略中。晉卽河
東,魏卽相部,關輔卽關中三輔。
廢興,卽如前用舍。刪補字傳誤,累得古本,並
云補闕。
考定;則垂範後昆,光逾前代矣。
正示中。廣長
字寫互,比對戒本及疏,迴易讀之。次引《善見》
示量法。下引《僧祇》明竪量,使有分齊;必過此
外,應非正犯。
釋第一中。明主以釋無主。後戒
反此,可知。
釋第四,難處中,初引《四分》。卽命梵
二難。文略師子諸獸,故云乃至。
又云:若有石樹株杌荆棘,使人掘出;若有坑
溝渠陂池,當使塡滿;若畏水淹漬,當預設防堤
他有語
知。逐去得者,因蟻出窟,無所損故。何下,徵示
制意。慈愍之言,通該彼我;彼遭害命,我成殺
業故也。《五分》。難處有十三種;文錄十一,前二
句及後一句各是一處,爲三;淫下兩字爲一
相,有八。
路嶮巇處二種,故言等也。彼律云:無難處
有行處者,得與處分;難處如上言;行處者,繞
四邊得通車。唯出一相,同今《四分》;不同《善見》、
《十誦》,尋之可知。
明妨處中。
難約害己,妨據礙他,故分二位。《四分》。特云草
車,以草車最大,故以爲量。《善見》五種。尸陀
此云寒林,棄死屍處。誌記也。輄卽梯檔。拳一
肘,一尺八寸;上下,有十二間,計二丈一尺六
寸。
故先標之。有下,列示。五種,他所護地;四種,
嶮礙處。
處分中,初科,《了
論》。三相無多營造,亦令乞法,餘須可知。樹空,
大樹中空可居者。巖卽山穴。石陰卽山谷,陰
字去呼。若據《善見》,長六廣四,始可乞法;樹空
頗窄,計不須乞。今詳《了論》,或不約量,或取外
地通歸樹巖。解下,引疏釋,初明制乞。所下,
顯意,初列示兩過。故下,準過以決。諸律多
約僧地,據斯二過,何簡僧私。
指授
中,《僧祇》有二法;初至亦得,引第一僧法。卽比
丘來三乞已,僧與處分法。必無能秉,方開三
說。
合衆往彼;今爲病等七緣,不得同往,故開遣
使。彼比丘亦於僧中三乞已,僧作羯磨差使
觀察,至彼審無妨難者;一比丘云:僧已示作
房處,三說。
不得加四;彼云不得衆羯磨衆,故極至三人。
往彼下,簡指授成不。四種人卽能指授比丘
也。第一彼云:先年預指授。
彼云:他界不名指授。
中一人二三人不作房,不應指授。
隱故。
砂地非碎石地非石上非火燒地。
指授;以非生地故。
屬簡人。卽下轉證。律中:乞法比丘若不可
信,衆僧往看;若僧不去,應遣僧中可信者看。
三中,《多論》,初明房處,必須相應。餘下,示有不
乞得作之義。重屋,卽樓閣也
過量中,初科。《善
見》應有四句,文出二互;二俱易解,不在言故。
文中且擧一磔爲度;至論過減,不必限此。若
下,明多人共成;此有兩別,初明無犯。客爲主
成,主不至果;故言無罪,準有方便。以下,釋無
犯意。主客共成,非別屬故。若下,次明有犯。上
約一房前後而成,此據大房同時而造。若通
擬多人,不別計者,文在開通。
問答中。房衣過
量犯相不同,故須決釋以申敎意。
二敎作中,
初引律文。但云犯者,由通能所,兼合重輕,故
不別指。若下,義判。房主卽能敎,巧師卽所敎。
文據過量,且云得蘭;不乞妨難,應具四罪;卽
《注戒》云:爲他成者,二蘭二吉是也。
五中。且據
具有爲言,《注戒》云:互相有無,隨其所犯。
不犯
中。八相三類。前二種翻犯明不犯
地,共上成五。
故。
第七。
他,故無過量;但恐妨難,特制自專,故分二戒。
釋中,初科。制意同者,此旣有主,無擾二趣;然
據緣起,事異義同。
釋第二中,初句示所屬。前
房自作,屬己無疑。此旣有主,恐謂未有所屬,
故特標簡。若下,明有緣隨用有二,初明自判。
若死,謂將死也。不許賣地,緣是僧物;必是私
有,理亦應通。僧不許賣,常住常住物故;房僧
得罪,若賣成盜故。
明不自判。可解。
六中。列罪,須知有無不定。
不
犯中。初句翻犯;作下,三處量減;若下不爲己。
《注戒》云:與前並同,唯無過量爲異,故云等也。
注無過量者,此據乞法量爲言。
第八。
根對下戒,重罪揀次篇。
制意中。初護自行者,
淨口業故。二止謗者,不惱他故。
次科。以古師
互判,故問以決之。答中,初據文答。無別提者,
以謗卽是妄,無二業故。今下,約義釋。元意兩
期,意是業本,故兼二犯。如下,擧例有二。初例,
若約各論,殺父、羅漢,並結一夷,更兼一逆;若
父證羅漢,則一夷二逆;望父違恩養,望羅漢
損福田故。次例,卽《多論》,將口三過互織辨犯,
如小妄中委引,彼云:傳他此語向彼說,以不
實故是妄語,作分離心故名兩舌。此並一境
兩犯,足爲前例。餘下,指廣。彼問云:元謗望
僧治,何因言了,結?答:能謗意在治,治擯唯僧
力;遂瞋暢思決,言了便成犯。
列緣中。第二緣。
準疏古解有二。初約體淨,彼據戒本非波羅
夷爲證。次師約想淨,卽如鈔引;文中,初出彼
所立;故下,準疏是今師引破;彼云:無餘是
重,作是曾犯。是則明知有犯,亦成謗罪,豈須
想淨耶!今師但據自無三根,不論彼境淨穢;
循古引示,而非所取,故別立第二。八前人知
者,但取所對,不必所謗。
釋中。論明謗者強戾,
僧折伏法。初敎僧詳緩。若下,出彼請判。論
具云:若言衆僧爲我判此罪莫停;若是者,我
當受持;若不是,我不受。
折伏法有三,初敎遷延。暝卽暗也。猶下,次令
出界。如是覓寺下,後明爲斷。懦,柔弱也。
不犯
中,初通示。實有下,別簡五實。具五成開,闕一
成犯。第二約心,餘皆約境。眞實者,字誤;準
疏作眞境實,謂所對不謬也。想實者,想心謂
不淨也。若下,總結。論開須具五實,反犯止在
一虛。後引二律。別證第五,縱知實犯,互亦成
謗。
第九。
辨
異中,初示相。異事卽見羊淫,此事謂比同人
犯。疏云:若異事見,向僧道聞;便是無根,落在
前戒;餘根準此。事不下顯名。假謂詐託別
事,意表有根;如下五異,俱名假也。
釋中,指緣
如上。須知第四假根有別。
次科中。初如緣起
說;二謂見犯下聚,以初聚謗;三謂餘人與所
謗者名姓相同,以彼所犯用謗此人;四卽本
在俗時曾作重過,今用加擧;五謂自語聞彼
響聲,言作淫盜等。上四義通三根,後一唯局
聞疑。言下,論釋甚顯。
三指略者。《注戒》云:辨
相開通,並同前故。
第十。
戒名中。破僧有二,一立五法化世,破四依八
正,名破法輪僧。二同界各作衆法,名破羯磨
僧。僧作白四法諫,三諫不捨,犯殘;餘三戒
竝爾。
總示中,初科,前列五諫,初二句總擧。此
違諫者,卽當篇四戒。逮下篇者,卽單提中有
一,寄此預明。或下,別釋,初明三戒。如注所
列。謗僧卽汚家,拒僧卽惡性。事希謂過非
常有,法隱卽羯磨不行。或但下,明二戒。有二
意:因不辦果者,閻浮一化,唯提婆一人破僧
究竟;餘但方便故;局佛在者,以佛滅後,無可
競化故。若破羯磨僧,容有至果,復通滅後;然
今論犯,須具二破;正取法輪爲所諫耳。如下,
總結不廣所以。言相多者,謂一一戒下成犯
緣相。
次科,初重叙諫事,生起下文。不下,正明
惡行必廣之意。網生,謂如網目,喩其多也。辨
相,卽下所引《四分》等文是也。開緣卽下不犯
文。直略者,去餘廣相也。行務,卽上通行時要
也。裨輔,謂補助也。神卽心識,用謂解能。
次
釋今戒,列緣中,先出意。後正列。邪三寶者,調
達爲佛,五法爲法
僧
示罪中。違諫殘者,《注戒》云:僧諫時白
二竟,捨者,三蘭;乃至白竟捨者一蘭,白未
竟一吉。破僧蘭者,五逆之一。別人提者,拒屛
諫故。餘方法者,卽僧屛二諫;古今廢立,委如
彼疏,此不煩引。
不犯中。初二破惡侶者,以慈
濟故。及下,破非法;二三人者,此明成僧不可
輒破故。或下,皆謂朋黨相謀害故;損減者,非
理侵犯也。無住處者,妄行驅擯也。
十一。
列緣中。初二竝屬破主,
下三正是伴助。三中,言四伴者,一三聞達,二
騫茶達婆,三拘婆離,四迦留羅鞮舍;諫僧者,
如《戒本》云: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莫諫此
比丘等。結犯開緣,大同前戒。
十二。
緣,配對可見。
列緣中。二云心無悔者,《善見》:明
有六比丘同在聚落,聞舍利弗將至;二人
遠去,二人懺悔,二人不去不悔被擯故謗也。
汚家下,簡示兩緣,顯戒正制。
釋初緣,《四分》中,
初科。依者取附傍之義。所依四別,所汚不殊。
第三一種,但令恃勢意涉私曲,不必與物。四
皆名汚者,莫非壞彼淨信,令生厚薄故。今時
比丘,曾不染道;貪求無足,搆召門徒;送惠無
時,唯希請命;與少得多,有同市易。能所俱墮,
豈望生福;覆滅之甚,莫若於斯。眞出家兒,愼
莫習此。
惡行中三,初種花等者,掘壞業;若
下,習近淫欲業;歌下,掉戲業。三中一一皆有
身作口作,尋文可見。漑音蓋,澆也。倡伎,卽作
樂人。俳說,謂同俳優浮俗之語。
《僧祇》中,先釋
依義。若依下,簡惡行。若俗下,明汚家。通括前
後釋此二相,大約不出自他兩損。
《多論》,通標
中,初明汚家。言種種者,如後所列。作下,明
惡行。文擧因果以顯名義。
別釋中五段,前四
永制,後一暫開;又初四損自,二三損他。初云
凡所求者,總收多事;不問公私善惡,皆不許
之。何下,出意。以非沙門所宜爲故。
二中。縱
賢善者,據比丘言之。
三云贈遺,遺字去呼,獻
也。
四中。起塔等者,有爲世善,猶不離過,罪福
雙感故。不如靜坐等者,無漏淨業,出離因故。
眞法身者,卽是戒體。
五中。難開緣如盜戒。寄
語來學,細覽斯文。且心識非愚,耳目猶具;何
事終年講讀,殊無一句染神;豈異盲聾,信同
土木。必懷高操,勿混下流;不唯沈屈平生,更
乃毀傷三寶。願詳聖訓,返照自心;忽悟前非,
早須改迹。
不犯中二,初汚家不犯,得與七人。
若種下,惡行不犯,得作五事,初非掘壞。自作
敎人,皆爲供養。文言自取,義非自摘。若人下,
開走。若度下,開揚跛行。
開呼嘯。若爲下,開作使。
闕引。
蕩逸之端,故可知矣。
十三。
列緣。云自恃者,卽如闡陀;
諸比丘諫時,反云我應敎諸大德,我聖主得
正覺故。
釋中,初文。旁
略敎者,卽拘留孫偈。
通會中。問引略偈,難今
廣文。論指經中,卽《十誦》戒本,與《四分》詞有少
異。
答中,初總擧。云因時者,隨機興制,不可
一槪故。言乖,謂文或有異;趣合,謂各有其理。
一下,別示。六中,第五並是善事;自他二利,分
之自別。餘五皆善惡相對,初約愛憎慈心損
益對;二約根利鈍對;三聞見廣狹對,無補
謂不益於人;四求利爲法對;六初心久學對,
兼人謂倍人之智。
不犯中,五事。初卽順諫;二
非法者,諫不如敎故;三無智訶者,不當理故;
四實爾者,省己無非故;五錯說者,不作意故。
二不定,標
不定。上總戒分,下攝威儀,故當第三。文下
二句,指廣。文疏通指古疏,故云久列。疏釋
廣律比丘戒本,辨此二戒廣列義門,故云在
戒本也。今此但明成犯緣相;自餘義章,並見
戒疏義鈔,故云略述大意也。
制意中。初二爲
他,意見戒緣;三是爲法,四卽爲己。淫重由成,
故云惡業次第也。
一屛處不定。
犯
緣中。隨作犯者。若論所犯,各自如篇,此中但
制令俗生疑;正篇犯吉,疏云:緣通七聚,犯唯
在吉。斯明證也。
釋中,本宗文有三,初簡境。人
女,簡非畜,有智簡幼小狂睡,未終簡死壞。獨
下,二明所造事。望人有二,男女各一,故名爲
獨。在下,三釋屛處又四,初明二屛。但取他
人兩不見聞,不必房室。常語者,聲不大小也。
覆處。蓋者,文不指物,隨有皆成。障處。樹等事
局,故云及餘,無不收也。可作處者,具上三故。
他部中,初科;前列諸境,以遮疑濫。設下,明第
三人,皆無辨識。縱多非證。
《善見》。文釋初緣,義
兼第三;以盲聾等非明證故。言多女者,同類
喜聞,容相隱覆;雖復聞見,猶非證人。
結示中。
卽指《篇衆》。
二露處不定。
同。犯緣亦四,唯改第一爲露處,餘三並同。今
更辨異:一所在異,卽戒兩分;二所作異,謂可
淫不可淫;三所說異,前唯說淫,後通麁語;四
所疑異,前三後二,並如戒本。
故獨此篇指懺;如後,卽懺篇也。
初戒。
制意中。功德
財者,財喩戒法,能齊貧苦;若貪世利,必喪道
財;欲富道財,須遠世利。初是增惑,二卽長
業,三違敎行。
第一緣中,初科,上句定所屬。
謂下示名體。三衣外者,若受百一,則百一外
爲長。
簡辨中,初科,前引二文定量。若下,次辨
犯相,初明應量。下引《多論》,明不應量。昔人據
律,不應非犯;今據聖論,罪分提吉,犯懺不殊。
簡濫中。此據正加受者爲言;必在受外,通須
淨施。
三中又三,初不受無犯者,無別長故。缺
壞二罪,逐日隨結。若下,用長爲受,上明加受
失淨。無長防者,以淨本防長,今非長故。下明
捨受重說。恐謂已淨,後不須故。又下,指擬非
長。卽入三衣數故。問:後用加持不?答:指但免
長,不卽加持。故知衣成別自加受。下約肘量
者,則明量外非法服限。文擧一衣,餘二類準。
問中。
以月望衣,從十一日至二十九,隨足卽成;已
出十日,不容更開;但線絣裁割,卽免長過
此則與上指作
無以分兩別,初明月望。彼因但三衣比丘伽
梨故爛,十日不辦,遂開一月;故知先有明矣。
上下,決上指作,不開本有。
結中。須是己者,簡
示他物非所犯故。下引證者,彼約日數以分
四衣,大衣爲五日衣,七條爲四日衣,五條
爲二日衣,長衣爲一日衣。彼恐營衣癈業,故
約日限之,則明非他物矣。
餘緣中,初科。第二
屬己定者,雖是己長,忘等緣差,容不定屬故。
言忘等者,卽下八門不犯,皆非定也。三中,注
綿毛者,此約不成衣相者爲言。
釋第三緣,明
分齊中。言地了者,卽明相現,方維可辨故。指
同前者,上云過限作吉羅懺。
次科。縛束者,不
問財體同異多少,同爲一物。不縛束者,縱在
一處,亦隨別犯。說淨離合,事亦同之。
相染中。
初日得者,爲能染;後九日得,皆名所染。恐謂
財體大小不同,不相染故;或可昔計不應量
非犯,故問決之。初問答中,上句正答。如下,
引例。以足食戒,前足約五正,後犯通二食,可
例所染。
次問,答中。上明
懺同,下示染同。大卽應量,小卽不應量。律提
論吉,如前所引。
釋第四中,《僧祇》文爲二,初通
明六緣。皆未入手,故不犯。若施下,二別示僧
物又二,初明未分。問:與前何別?答:前云分
未入手,則顯分已未入;此言僧物未分,則是
一向未分。若下,次明己分。共分一人作淨,通
及餘人。注中前明二人共分爲犯;此言不作,
過日犯捨,故須和會。共活屬己已定,不共反
之,故不相違。
《四分》。五事者,二衣中具列。長衣
入手,五中之一。邊僧旣少,卒無對說;但未手
僧之處。且如此土,雖在邊隅,僧多須閉。必無
僧處,可準上開。
《伽論》四種。三是身受,想卽
心繫,不待身觸。
《了論》。約眼與身,歷爲四句。初
句言入算數者,從此爲初,計十日故。次句不
出其相,如雲霧闇中受物是也。第三雙亦入
算可知;反明非算,特顯異相。第四雙非,如物
在他處,遣報令受,及《伽論》作想之類,皆得入
算。
釋第二中,八門不染,初委示第一門。律
中句法頗繁,須者自檢。彼有十段。初段十
日俱得,今鈔不出。第二段但一日不得,自有
九句。鈔云二日不得者,此擧初句;文云初日
得,二日不得,三日乃至十日得;九日中所得
盡尼薩耆。
十一日者,此擧第九句。
日二日三日乃至九日得,十日不得,九日中
所得衣盡尼薩耆。
之,但明第二位首後二句,餘可知矣。
云通皆不犯。如下,結前標後;故總云八門。無
法緣者,謂非八門開也。二者下,列餘七門。
前具出如別。
燒也。六中轉作
句總標;次二句別釋,後句例開。
貿易中,初
文。以律言通,容彼異解,故須決正。
次科,初
二句出古解。彼謂貿得新衣,爲前衣染犯,故
尼薩耆。不合箸用,故突吉羅。論下,引斥;文有
二段,初明捨懺。後雖更改,皆從本犯。應及不
應,二種相別。
同。二若下,正明貿易。文明後衣不懺不捨,頗
見昔非。已入淨者,新衣無染,應淨法故。
三中,
初明一提。準上論云:懺先罪故。次判一吉。下
引律證,文制不應,違敎結吉明矣。
不犯中,初
科。卽前八門二三兩位。下明奪失燒漂,同前
四五;餘略不出。
次異想中。言奪等者,律列四
想;此但明奪,餘三下指同。本律但開不犯,
不明更開,故引《十誦》決之。
三中,初文。四緣開
者,前據虛想,此約實失,故注以簡之。問:若實
奪失,何容後得耶?答:奪失水漂,皆可再獲;燒
有餘殘,義亦無爽。注文末句,因點受持;由奪
等緣,失本受法;後得重加,義在離衣,緣同因
示。
次科爲三,初牒釋。言取著者,謂有犯捨三
衣,由失正衣,卽無長過,可取著用,故列不犯。
注釋頗詳。《伽論》下,次引證。過十日衣卽犯長
者。意以有犯必無離宿,故設此問。答中可證
加受得成。何下,三釋妨。指前云者,卽貿易中;
彼言不得,故須通會。答中,初句釋通前文;今
下,正顯今意。色猶數也。下引二文,色體不如,
並許加受,足爲今例。問:爲開暫時,爲得求作?
答:文似暫開,不妨永用。今以義判,或有可別
求,卒營未及,暫用彌善;或守己少欲,趣足被
形義通久永。《善見》五大,通收正間。《僧祇》俗衣,
彼因借被作淨安紐故。
四中。注云重物者,以
用重故;準知入淨方有長過,被褥說淨,諸律
無文,故云未見等。下引《十誦》,僧別得受;但得
受用,不明說淨。
五中。付衣者,律作受付囑衣
者,卽所囑藏擧人也。水陸等者,此並人衣隔
絕,不及故開;例餘緣阻通入不犯,故云等也。
第二。
者結犯限分。
列緣中。第三通收四礙,如後具
釋。第四有緣不及,律開遙捨,或復奔會,二皆
無犯;非此則爲犯緣。第五,下列七緣,通入開
位。
釋第一中,初文,先示罪相。五衣者,附明尼
制;祇支,覆肩,皆入制故。非下,釋上餘衣,初
正釋。長下,點古。
吉故。
約根中。前二並受,罪重輕者,制聽別故。
後二皆聽,罪有無者,法分受淨,物屬自他故。
下指《戒疏》,見離衣戒。
二中。本明受持,而指作
衣法者;以作如法,方成受故。
三中,初科,前指
所出。如下釋中具標部號。上下,示通塞,初
正示。作法,自然,一一界中,皆具三礙,故云通
界並有。界礙不通者,律云:此伽藍非彼伽藍,
樹車等皆爾是也。故下,引證通義。古謂伽藍
相壞,樹車叢生,故言若干;今意不爾,故注以
示之。
別釋中,染礙爲二,先引制緣。令除村
者,卽作法攝衣羯磨所牒。五義出《多論》,文
略一三;一聚落散亂不定,衣界是定;三爲
除鬪諍。卽下,次釋制意。女情淫蕩,僧本貞潔,
故云乖忤;忤猶違也。縱不爲非,亦生疑謗,故
云譏迹。佛下,總擧諸戒,類顯今制。宿行各一,
坐收屛露及二不定,同住卽是除村。若下,結
示名相。
隔礙中,引律緣。雖無離罪,不妨失受,
故得成礙。澁字寫錯,律作嶮難。下引《僧祇》。彼
無勢分,捉鑰有梯,並可入故;反此成礙。
情
礙中三文,並約心想成礙。本律,文見不犯。《僧
祇》,如後族界。《多論》。大小行者,論作行來處,卽
是行路。
情;凡此等人,皆可畏避,故卽成礙。以下,結名。
界礙中,初科,前示兩界。上下,明異礙,初明界
通三礙。若下,正顯界礙。文明各界通護,則
顯互望不通。五下,引證。不自在者,謂有三礙。
反上者,謂得自在。
別釋中,初文。作法語通,此
謂結攝衣界。若單攝僧,止屬自然伽藍界耳。
下卷卽〈二衣篇〉。
次科,僧村界中,初科。體別相
同,故合明之。初列名。各下,示相。垣牆是一,柵
籬爲二,此二並約周匝。籬牆不周爲三,謂四
圍有缺;若但三面有障,亦成村相。四周屋爲
四,謂上有覆,必兼簾壁等障。
次科,引古中,先
出彼意。此下,奪破。旣云相壞,則非藍村;樹車
自立,故云別界。疏云:若缺非藍,事同空野是
也。
今解中,初立義。僧下,引證。文如前釋。乃下,
指例。舍屋,總倉庫等。尼寺卽伽藍。餘相可見。
三礙同別,並同藍村,故言亦爾。
樹界中,初文。
與人等者,示高量也。蔭跏趺者,卽廣量也。此
相極小,已下非用,故注示之。
次科,《十誦》中。獨
株名樹,相接爲林;各顯分齊,如文可見。拘盧
舍卽二里。
《善見》中,初引論文。樹取影覆,隨時
大小;林無限齊,故約肘量。十四肘計二丈五
尺二寸,得四步餘尺二。人來往者,謂有礙也。
上下,會通律論林相不同。難卽是礙。
《僧祇》中。
蔓卽藤蘿。二十五肘,計四丈五尺,得七步半;
四面取之,則相去十五步;此據極廣以量約
之,狹則隨架大小。
上下中。引《了論》正取樹相,
樓是相因。上落下者,言有此義,不必須落。
場
界隨處,故不明量。
車船中,初列名。並在陸地
者,車無入水,何須簡陸!據義合云俱在地住,
言相方顯。律下,引示。初明住量。迴轉取周圓
內地。十下,明行量,初明行車。約多車相接爲
言。杖所及者,杖卽駕車人所持。《僧祇》下,明行
船。多住處者,卽一船中前後各據也。
舍界,初
科,先示體。律但列名,故云無相。村外舍者,卽
今田野間草舍之類。村聚如後,卽指下科。僧
下,明量,先準《僧祇》。樓閣取梯橙外。次約本宗。
倉庫據四周內。二律不出舍界正量,故云兩
無。今準用別界,隨人取舍,故云任得。
有則取《四分》。
次科,標中。若據村聚,合在初明。但舍在
聚外,故須對顯。復由舍聚二界相濫,寄此辨
之;故云對上因解也。
聚落中,初文,《四分》村
聚,名相不別。《善見》約市且分名異。至論護衣,
相亦無異。《多論》四句。聚止一家,則依聚界;多
家卽從家界。須此簡異,方無相濫。
次科,定名
中。共住卽聚義,落猶居也。今此通釋,不取《見
論》約市兩分。
聚界中分二,初明別界。文列三
相,隨一爲準。論約中人射箭不近不遠。此謂
聚外分齊,內是一界,外爲別界。次同界中又
二,初至亦爾,卽是聚非家;次若衆下,卽是家
非聚。初中前約多聚連接。車梯回轉者,論云:
兩邊有聚,中間有道容車行來;若車軸兩頭
到聚,不失衣。又云:四邊有聚,以十二光梯四
向到牆上,得登出入,不離衣。文標車梯,而以
梯示相,車可準同。此謂四聚相及,合爲一界;
隨衣在處,皆不成失。聚下,次約一聚通護。初
明家外不失,以通聚故,如注所顯。車梯上下
者,論作車上梯下。若自然者,卽聚外分齊。上
約衣內身外。若衣下,互反上義,並同不失
《多論》初句
二三兩句
家界中,初標示,二牒釋。別界不通,卽爲
族攝。同界通家,故是本位。
族界中,標釋同上。
各住處者,謂一家中別族分齊。別界有二,初
作食等,卽衆共處;次二處者,卽異族處。
多聚
中。二文可解。《僧祇》衣離頭犯者,以起時身在
別聚故。
別舍中。《十誦》舍界,名濫《四分》,
顯相自別,如文可見。初文,前明異見。門屋
等卽衆處,一舍餘舍卽各居處。若下,明同見。
以情同故,彼此通護。戲笑人,謂諸伎藝人所
戲翫者。遊行營者,往還暫寄都聚之舍。辨犯
不犯,大同外道。
重舍中。亦約主之同別辨失
不相。尋文可解。
結示中。允猶用也。問:《四分》
村界,與此何別?答:若據相論,村局四相,聚通
分齊;若就名論,村聚不別;又村唯一相,聚通
多處。問:此門所明,聚家等界;十五種中,歸何
所攝?答:此卽總會諸部,廣前村界差別之
相;就別則諸相不同,通論則皆歸村攝。
堂及
庫倉,並取限內,義同村相。但事用有別,故分
異耳。
蘭若中。注釋無界,恐人錯解無蘭若界
故。八樹有七間,一弓有七尺二寸,七弓成五
丈四寸,七間計三十五丈二尺八寸;六尺爲
步算之,五十步計三十丈;八步計四丈八尺,
所餘如鈔。兼勢分者,更加一十三步,則七十
一步四尺八寸,故云有餘。
他部中,道行界;初
文,先明界量。四十九尋,一尋八尺,計三十九
丈二尺,總六十五步有餘。《多論》下,明縱廣。謂
從人身四向取也。《僧祇》下,決疑妨。道中離犯,
似無外量,故約樹蘭異界決之。
別緣中,初科;
《善見》有二,初明不失。人衣同界,起虛想故。依
下,比例。師前入界,資謂界外,不失依止。律
下,會異。律中奪失等想,失衣無罪,與論不同;
故約界外通之。準後注云:律據失體,論約失
受,故失不失異,則不論界之內外也。若下,
次明失。夏未滿者,以滿五夏許離依止故。離
師犯吉,聽法故開。和尙離衣,益不及他故。
遇
緣中,先引論文。有二緣,小便等是自急緣,加
行是他因緣。轉車界者,古記引彼疏云:比丘
出界,歸寺數步,明出白佛;佛令於明出處中
間安一車,以一
入車中,一頭出車外,迴轉此車;若杖頭撥及
藍牆,又轉及明相出處,不失衣,卽離衣開緣。
具有多相,故云廣說。次引疏解,初解自緣。病
怖畏者,解上等字。又下,解他加行,初叙開。後
行人下,牒解。許此難者,解所作憐愍。作謂興
此開敎也。
洲界。十四肘,亦據大者,小卽隨處。
水界。《善見》、《母論》,約水陸兩果辨失。《僧祇》據水
中明量,謂涉水者。船上卽屬船界,故特簡之。
井界中,初井邊宿。則依肘量。下明井
依井護,不取外量。手繩者,或手或繩,皆得會
也。與上別者,出所以也。以下,指例。可解。
勢
分中,初文,上三句結前。若下,引示。初引藍
界文。餘十種並同,故云乃至等。
諸部中,標
云並無者。若據《了論》轉車義,《多論》箭射及處
等,似是勢分,但不明指耳。
《善見》中,初句標示。
彼下,引別文。爲餘事者,彼釋盜戒聚蘭分齊,
非衣界故。諸師下,定量。十三步,計七丈八尺。
卽以下,明諸界通塞。問:作法所以不通者?答:
《戒疏》有三釋:一有法故無,無法故有。二自
然內外俱是無法,作法內是有法,外則無法。
三自然是本制故開,作法是開,故不復開。
《僧
祇》中,初科,文有六開,初開借道衆長衣加受。
準應遙捨本衣。無下,次開借俗物。作淨,謂點
壞也。又下,三開奔還門外。莫逾城出者,西土
伽藍,多在蘭若故。注中,初明至門不失所以;
彼下,點部別。若無下,四開身分入界。若無,謂
門屋不與界連者。瀆,溝也。又下,五開逾牆。勿
令疑者,當須言吿,使人知之。若不下,六開遙
捨。明旦犯缺壞二吉,不至捨墮,故云輕易
重也。
次科,初明準上急敎;以校本宗,雖開勢
分,必約無礙,有則同彼。故下,引示,初明不犯。
三事緩急,初明無礙有勢分,下二顯有礙無
勢分。注云界外事者,雖非內礙,在外有緣,亦
開捨故,寄此明之。若不下,次明離犯。
強弱中,
初文一一者,律中十一界,皆有此語故。
相攝
中,初文,前明僧村可攝餘界。藍中有村,則不
相攝,二皆強故。樹舍者,舍卽堂庫等。諸下,
明餘界自不相攝。互相通涉,故無別勢分。
二
中,初明僧村相外有別界。言中分者,各取半
故;隨處遠近,不必十三步。如下,指例。
三中,堂
及庫倉,三皆有相,故別簡之。初明堂庫攝餘
界。文略倉界。不下,次明餘界不相攝,初正明。
如下,擧例。不周淨者,籬牆不匝,四淨之一,下
卷具明。類卽是例,擧彼例此,可明不攝。若下,
明各立。如樹下有車,依樹則樹界,依車則車
界,故云各別。如疏者,彼云樹下生樹及車場
等,旣無別院,異界叢起等。
釋第五中,標云
泛列者。律明無緣,止約迦提一月五月。今通
括諸開,於此廣示故也。
別釋中,初謂有緣界
外令捨受法。不同對僧作法開離,故注簡之。
二中,分二,初乞法中。注云三十者,卽開乞分
齊。舊記云:《多論》作七十,然律文《戒疏》並作
三十,未詳孰是。如疏卽《戒疏》離衣戒中,廣明
緣相;必約人病衣重,方成作法,互有不成。次
作迦絺者。羯磨受已開五月離,亦同對僧作
法故,如自恣中。三對處中。非謂開離,結攝
衣已,藍外界內,同不失故。四如後戒。五卽當
戒開通。六謂夏竟通開一月。七亦出蘭若離
衣戒。但約賊難別緣爲異耳。
料簡中,初科。蘭
若通有無者,無法是本位,有法歸初開。
同開六宿;有人錯解後戒,請以
次科,但列五緣無罪,則顯餘
二有罪。第一以輕易重,有罪可知。第三對處,
何得有罪。此謂三礙後生,或容離犯,非一向
無故。
三中。第五望斷失者,由遭隔塞,不知衣
之在,無意謂失故。不失如後,卽不犯中勤守
護者。第二有緣謂病未差,時在謂未滿五月。
餘一一者,第四有難不失,難靜應失;第六迦
提未出不失,限滿卽失;第七六宿不失,過
此卽失;唯第一緣,捨之永失。
不
五想。壞想者,謂故爛等。注中初釋不犯。決下
二句,釋失受意。無下二句,釋無罪意。次引《善
見》和會相違,初句指論。卽前道行界文;師
下,出論意。但疑在外,隔明失法,不慮失體故。
此下,出今律意,異上可知。若下,次列諸緣。並
是難開。此下,總斷。五想賊獸等是情礙,水陸
道斷是隔礙。
勤慢中,義判有三,初明先慢失
法得罪。若下,次明勤護法在無罪;文爲二,初
正判。上二句標難緣;恒下,明法在;由下,釋
無罪。如下,二擧例。彼旣欲在,此應法存。前下,
三明失法無罪。卽上不犯科中。事隔則通收
諸礙,不知謂迷其在否;由事隔故失法,非情
過故無罪。此亦勤護之人,但約不知望斷以
爲異耳。
染礙中。進退卽犯不犯。準上情隔三
斷,故云比二;界礙可知,故不在言。
古。不通諸部者,緣出《多論》等,如前所引。
問中,
律不犯文,不明忘故。答中。還約勤怠二心以
判。事下準例可解。疏又問云:如戒緣開,何
分勤惰?答:諸戒相開,並爲奉者;必有惰學,隨
犯根本,非是通開。
結指中。《戒本疏》廣明自
然,《羯磨疏》廣明作法,故兩指之。
第三。
制。
釋中,
初科,前叙本制。畜下,示敎限。
犯緣中。第二且
約後位以論;中位少財,但有染犯。五卽迦提
一月五月。
釋中,初科。初位十日內,雖滿不犯。
若至十日得足,當日須成;不爾,十一日明出
便犯。中位十九日同足卽犯,後
亦犯。得不得者,不同中位得足犯故。同不同,
如後解。
次科,《僧祇》,且據初位滿足示相。作衣
下,明卽作。所以爾者,以但三衣人,不說淨故。
初明可竟。若下,開急竟。此律下,合上急竟。絣
謂疎綴令定。
三中,先明同不同者。如營一衣,
得多零段,體色相類,名爲同衣;餘不類者,不
堪共作,卽不同衣。皆開一月者,或求三衣同
時一月,或復前後各取一月;但得少財,卽爲
初日。若下,明染犯。同足卽中位,限滿是後位。
由下,釋所以。所下,引證。
不犯指前,同是長
故。
第四。
是業,非親簡親,尼別下衆。
犯緣,第二中,初句
標緣。律下,釋相爲三,前明親非親相;本律
通示親里,以顯非親。《善見》別簡,初示二親。乃
至者,略兄弟;兒孫卽舅姨家者。皆下,釋親義。
唯約父母二姓所屬。又下,簡非親。出家婦者,
由姓異故。伯叔之婦,亦是異姓。論中不出,故
例同之。《十誦》下,二明開親之意。少尙與者,謂
尼貧乏,僧猶愍濟。何況等者,言無此理。律云:
若非親里,亦不籌量可否;若是親里,則便籌
量,知有無可取不可取等。《五分》下,三簡親尼
淨穢。制吉罪者,遮世譏故。
第三中,初約緣定
境。《僧祇》簡餘輕物。無犯者,望墮爲言,非無輕
吉。疏云:衣多喜與故重,鉢唯有一故輕。
四中。
虛心謂專勤一意,無他想故。
者,非虛心與故。《僧祇》,初明暫借無犯。非決取
故。若下,明轉施無犯。從餘人取故。據下二
衆,亦應得吉,非全無犯,如上通之。
五中,初
文。受寄無犯,非正與故。
次科。使人同犯,能使
敎他,所使情諂故。
三中。僧尼互論,人分多少,
罪無差降。
四中,《十誦》。先請及說法者,皆因別
緣,非本意故。《五分》。先無心者,遮方便故。當觀
尼者,制籌量故。準下,決開意。戒制取衣,復開
受施;制開難準,故約心斷。下引《四分》。證成尼
施,明有可取。然貪情難識,對境誰無。雖有寬
文,宜從急制。勿憑此語,自誑誑他。
不犯有四。
如文相別。注列七世,從父上下各取三世。高
謂最上,七世極故。曾猶重也,重禰祖故,禰
卽始也,謂父之父是初祖故。母親準說,但
以舅姨兒孫數之。
第五。
制三事,以首者標名。
合制中,初示合意。此下,
勸持,初句示業道。律下,約制顯重。言三罪
者,隨事成犯,單複不同;此據併犯,故言三也。
緣中,第二,初科。《善見》。出家婦謂先曾爲婦,後
爲尼者;異姓非親,故犯。若下,餘事犯吉,情過
輕故。《五分》。作句示犯:一令非親浣而親浣;二
令非親浣而親非親共浣;三令親非親共浣
而親自浣
自浣;五令親非親共浣而親非親共浣。《僧祇》。
爲師非己故輕。
伸誡中,前明損己。亦下,累他。
第三中,初引二律以明故相。後引二論以簡
餘物。《善見》無犯,小物義稀故。伽中亦犯,同制
衣故。
四中,《僧
使人與自受,三自與自受,四使與使受。若下,
明使親尼弟子浣者;雖是非親,元非意故。若
云遣者,敎他使故。若著下,明不使自浣。方便
犯者,稱本期故。《十誦》。明有過衣。準下,義決。無
重犯者,先浣後打,不結墮故。無過有重者,準
疏三十中四戒得重犯,浣衣、擔、擗、雨衣是也;
文云語使浣染打,三尼薩耆故。《僧祇》。明湔洗。
半洗曰湔。不下,示捨法。
五中。《四分》明輕,皆
謂非犯緣故。《善見》明重使,結二罪者,尼薩耆
是前犯,吉羅卽後罪,卽犯捨衣無重義也。
不
犯三相。病是難緣,佛僧借他,皆非己物也。
第六。
及道,皆非犯故。
制意中,初文。一以多求則
壞佛法;二由俗有上下,不必同心;三以求索
過度,爲人輕慢;四因覩少欲,信法尊勝。初是
住持,中二滅惡,下卽生善。
次科,論引昔緣,初
叙現業。命下,生報。駱駝山者,形大背高,有如
山焉。佛吿下,明聖誡。比丘之法,少欲爲本。貪
求不厭,未殊鄙俗。況講法談禪,身當衆首;非
唯自陷,抑誤後生;請詳上緣,仍思佛誡。自非
木石,寧不動心哉。又下,約施明制。乞字去呼,
與也。好非好者,謂持毀也;此句卽彼問辭。實
犯墮者,自述德故
若貪下,約開明急,曲濟貧乏;復制中後不自
手捉,知意急矣。注中謂形同無戒,猶類淨人;
有戒法同,制同上衆。
犯緣第一。注中上明直
乞,下明爲衣乞穀,情容諂故。五穀者,黍稷菽
麥稻也。
二中,初示緣相。非下,遮簡。恐謂迦提
開乞無犯,故特示之。必下,通許。此謂實無,
微通濟急,非敎所開。交,俱也。限約所須,故云
隨量。
第三。律論三相,據親無過,約惱故吉。論
云:親里多財,從乞無犯;今以貧匱惱他,索多
無足,雖親亦罪。匱乏也。
四中,兩緣合示。十祇
文中,初明應量。謂此戒犯量非定三衣。四肘
計七尺二寸。若下,釋爲己。文列四相,皆爲邪
求。除下,明開乞。繫頭物,舊云帽帶巾帊之
類。緣中一條,謂三衣揲緣。若下,明乞小得大。
開遮可見。
緣開中,初緣起。佛下,示法。次第
四開,初取己長,二借他物,後二並僧物。可
分衣卽十方現前物;僧衣者,常住常住物。若
得下,明還法。如法治者,不復本處,違制吉羅;
若取入己應重。〈雜篇〉廣示遇賊法,故此指之。
不犯中,初正示開緣,前五緣中。本宗四種,文
闕燒漂。此五反上第二緣。律下,次五取中。上
三反第四,下二反第三。次《五分》下,明能所俱
犯。上句明受施者,謂行邪諂乞求他施,正犯
此戒。下句卽能施人,謂不擇前境而故與之,
爲施所墮。上局比丘;下通道俗,道應輕罪,俗
必成業。卽〈興治〉中二俱爲施所墮是也。
第七。
失三受二,是爲知足;失三受三,故名過分。下
列緣云過知足是也。
犯緣。第三,約彼施心以
定犯相。
釋第五
摘,或容別求。都失取二者,疏云:以失衣處施
主厚心,不可全取也。
三中。言自恣者,明非爲
失故施,反釋上緣。餘殘問者,若言爲失故與
者,則不應取。曹,輩也。
簡濫中。所以爲
他犯者,疏云:由情諂故;若直爲他,無情好者,
未必取衣也。
若知足,若減知足,若多與衣
若二三重作,有餘如上語知,竝不犯。
第八。
中。衣價謂買衣價直。
犯緣。第二有限者,少多
定故。五增價縷二物,隨一成犯。
釋中。十六分
之一者,舊記云:卽今一小錢,以彼國古大銅
錢一當十六故。一分一線者,擧其極少以爲
限齊。《十誦》,三種。《四分》但無增色,廣長堅緻,
卽是量價。
不犯有六。初受恣請,知足減少,
釋成開意;雖容恣索,而不貪求故。若從下,五
相可分。指如疏者,彼云此戒犯相,要在本絹
於上勸增;若令買布,屬前乞戒。又問:勸增一
縷卽犯,乞衣一條方犯
乞本施主無心,乞時任其多少,惱義是微,故
一條方犯。勸增中,虛心限約已定;不荷嫌少
索多,貪惱最重,故多少同犯。
第九。
文指制
緣,改前第四,但於勸字下加二家兩字。疏問:
勸二居士共作一衣,價本不增,爲有犯否?答:
如文云增
合二不云三者?答:例可知也。
示犯中,《五分》。雖
是一家,同合二故。《僧祇》。雖順少欲,止須直索;
輒自稱述,故入犯科。不如謂非好者。麁下,斷
犯;麁同細犯,故言皆也。疏云:麁亦同犯是也。
不犯同前戒。
第十。
越三語六默名過限,逼迫淨主爲
問此戒爲損王臣,爲損淨主?答:本雖王臣,後
在淨主;切惱故制,唯在後人。又云:此戒應在
畜寶後,以制淨主故。
犯緣中。四過分者,此有
三位。一純語得六反,二三反語,六反默,齊九
反。
默索者,《善見》云:口不語,
受,說法呪願,一切不得;若言何因至此?答
言居
不犯中,初明語主。《戒本》云:若
不得衣,從所來處,卽語本主。然彼施主於物
不繫,則無逼切之義。若爲下,正列不犯。初明
餘物,若據戒緣,但云貿衣;準此須約法衣成
犯。波利迦羅,此云助身。軟語者,非逼切故。
十一。
人迷名,故直標袈裟以異之。
制意中。初意如
戒緣起,俗人譏云:害衆生命,無有正法;二修
慈行故;三無營求故;四不惱他故。上二爲
俗,下二爲道;二對各有生善滅惡。文闕犯緣,
傳寫脫漏。準疏五緣:一是蠶綿,二自乞求,三
作法衣,四爲己,五作成便犯。
犯中,初引本宗,
先引緣起。比丘卽六群。未成綿卽蠶繭。若
下,明純雜俱制。毳卽獸毛。劫貝卽木綿。若
斤下,明制捨法。斤卽刀類。埵謂土墪。
諸部中,
初科,《多論》四節,初示名。彼宗戒本云:憍奢耶
作
言秦地。若下,顯犯。言下,正名。注文出本翻意。
古謂戒制被敷,迷名故耳。如疏廣斥。外下,示
綿衣法。亦得作者,展轉來故。乞得犯者,制情
過故。
次科,先引《善見》。一毛者,卽下微絲,擧毛
爲況。下釋梵名,與前少異。忽是此方之名,擧
以合之。《僧祇》中。紐
緯,財體雜也。
三中。已前律制,但據蠶家;大敎
轉來,不許受用。乃知聲聞行劣,但取離非;菩
薩慈深,遠推來處。雖離殺手,無非殺來;足踏
身披,皆沾業分。非大士可忍,豈比丘所宜;請
考經文,少懷信仰;廣叙利害,《章服儀》備矣。經
文,前明能施如法。離殺手者,非蠶家故。不下,
明所施可否。初不受應法,大小俱順故。受者
非悲,違大順小故。小從大出,望制雖順,約義
還違;故知持戒行慈,方符聖旨;縱情受用,全
乖道儀。故《章服儀》云:且自非悲之語,終爲永
斷之言;據此爲論,頗彰深切。次引《涅槃》。乃終
窮囑累,決了正敎;明文制斷,何得遲疑。今下,
擧現事。此指唐時。若《僧傳》中叙南岳道休二
師不衣綿帛,竝服艾絮。故祖師云:佛法東漸,
幾六百載;唯斯衡岳,慈行可歸。今時禪講,自
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鬪美,紫碧爭鮮;肆
恣貪情,背違聖敎。豈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
禦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被一衲;永嘉食不
耕鋤,衣不蠶口;荆溪大布而衣,一床而居。良
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
邪風;則稟敎修身,眞佛子矣。
四中。《五分》不乞
自施,尙不自入,意急可見也。
結顯中,初示敎
意。野下,擧文以況。《戒本》云:雜野蠶綿,故兩擧
以況之。世有野蠶食桑,就樹作
峨;取此爲綿,不損物命。雜忽見上文。
指非中,
初示過。此下,決犯。合斬捨者,根本墮也。著著
罪,從生吉也。如諸下,引事例顯。
犯輕中,《多論》
五節,初明自作。無蠶家者,展轉來故。言無罪
者,以無蟲故。若是有蟲,出賣尙犯,豈容自作。
爲下,二明出賣。不爲作衣,故彼續云:若無蟲
者無罪。若乞下,三明已成。而不犯者,非蠶家
故。若蟲下,四明蟲壞。無所損故。論作蠶壞,恐
寫誤。作下,五作餘衣。竝結吉者,必約蠶家乞
得爲言。彼云:下至四肘捨墮,反知不應者
輕。又云:若合麻衣劫貝褐衣欽婆羅作敷具
者吉,故云一切。
第三科。敎他重者,譏過同故。
爲他輕者,貪非己故。
不犯中。戒制造作,已成
不犯。然須斬壞,不壞還墮。指如疏者,彼云已
成斧斬,此言切人也,如何可通。如《五分》云:施
已成,亦犯墮等。
十二。
會名中。
總決前後四戒,《十誦》並號敷具。昔人疑者,彼
謂臥具是被褥故。《僧祇》,彼因諸比丘作氈三
衣坐具招
乃至。此證二毛非被褥明矣。
犯相中。指如
上者,卽蠶綿戒。
不犯十二相。二三注顯,皆謂
本作是心,故作成不犯。儭鉢內者,障塵垢故。
攝熱巾者,爲儭手故。
十三。
指同異。云因緣同前
者,黑白雖異,起過招譏事不別故。參作者,黑
白尨三種間雜。
列緣。第四,據戒本中共有四
分,黑毛二分,白毛尨毛各一分,尨謂麁毛也,
增黑一兩提,增白二兩吉,增尨不犯。疏問黑
白同犯,何故前黑不制參耶?答:兩戒明參,文
則繁複;以後例前,黑參非犯。又問:三毛俱參,
何以黑多尨少?答:就白制戒,故黑多耳;約前
黑戒,白亦須多。又云:黑色雖貴,順法衣相;白
是俗服,是以少也。
十四。
犯緣。第三,以戒本
文除僧羯磨故。
釋中,《僧祇》,初示本緣。以年不
滿,故開羯磨。若下,簡濫。雖老不病,雖病不重,
竝不開。《四分》,比丘得乾消病,不堪持衣行,開
羯磨作。
不犯六緣。滿六年者,制限外也。捨故
作者,無本衣也。疏云豈捨受持,方復造衣;本
造擬
者,如失壞也。餘可知。
十五。
緣中。先有故
者,準此無故卽應不犯。然制揲故,本爲壞好;
無故不揲,貪好不殊;豈得無犯,請試詳之。
對
揀中。四句,文出互二句。三作故如量,前後不犯;
四作新過量不貼犯二戒。
牒釋
中,初科,前示揲法。但下,定衣體。
次科,《僧祇》,初
示體量。取下,簡人從乞。文列八人。少聞犯戒,
惡名,斷見,此三無行;無聞,不咨問,不別魔,此
三無解;不治房,遠二師,卽怠墮人。取反上者,
非此八人也。不下,示裁揲之相。
三中。《多論》不
及一搩,亦許揲之。問:此用何磔量?答:戒文不
簡,人多疑之。今準《十誦》戒本,明用如來磔手,
故須縱廣二尺爲定。
不犯五相。注顯無求,爲
遮倚濫。律論指前所引。
由旬故。
緣中,第一,《四分》。簡諸賤者,疏云:今
若生譏,何論貴賤;擔於毳等,亦越威儀
但緣在於毛,故制開外耳。
簡餘獸。獺字音誤,律本作狙,獸名,似狼而赤。
成器者,疏云:謂衣相也。《五分》。但云貯褥,應得
持行。
第三。《僧祇》,共擔,一人各得三由旬限。俱
犯者,物同一處,俱過限故。
第四《四分》中,初明
自持限滿。間等是招譏,許自持者?答:疏云:
以資身助道;若全禁約,有須無濟更別追求,
勞擾又甚故也。當下,明使他。若持吉者,卽佐
助也。唯許白衣;不得四衆,譏過同故。若下,
明餘物。衣麻卽係當戒。貫杖附明下篇。
不
犯有四。上三準疏並吉。毳裝,舊云音壯,卽
細羊毛裘;雨中披行,北方多也。餘毛卽頭項
等。
十七。
指制緣中。五
緣同前,唯改第三是己羊毛,四自使浣染擗。
論別示,應知前後文相互通。論文兩意,初意
在尼,後通兩衆。指如疏者,彼云:浣衣戒,彼制
故者,新是輕犯;此旣勞功,新故同犯。
十八。
謂藏積,錢寶是八穢之一。
制意中。一行濁
招譏,二因交致諍,三增貪障道。制戒防約,滅
惡生善故也。
釋相,列數中。第六正屬當戒,餘
並附明。八中及諸重物者,疏云:佛不開物,如
女人器仗之屬。此下,結示,初明三藏所出。但
云八不淨八毒蛇八穢等。《涅槃》雖列諸物,復
無次第,故云通數。顯過不應,如下具引。相
承下,明依古列次。疏云:古來相傳,旣有八名,
須知八相,故言不出佛經。
顯過中二,初明過
重,前引制緣。毘尼祕勝,不許外聞。獨此對俗,
意如文顯。律云:佛吿大臣,若見沙門釋子,以
我爲師,而受金銀錢寶者,則決定知非釋子。
故下,次示四患。酒、婬、錢寶、邪命,此四不唯
本律,故通指之。卽此戒是者,四患中一也。非
弟子者,此卽如來深切之誡。諸有畜者,當自
深思。下引《五分》,釋上非弟子之義。由下,次釋
總名。長貪,卽心不淨;汚行是業,卽因不淨;
穢果卽報不淨。餘下,卽指後科。
開制中,初科,
上明大乘機敎俱急。經卽《涅槃》。下明小乘機
敎俱緩。律在事者,違事故輕;則顯經宗於理,
違理故重;小機意狹不堪故開,反上大機堪
任故重;世人反謂小乘須戒,大敎通方者,幾
許誤哉。
第一物中,初科,上明田園。由字寫誤,
古本作田。下明房舍。房有磔量,故云小也。依
上,卽前無主房。
次科。引文有六,並明重者開
僧禁別。《母論》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
得道果,餘習在故。
多人,卽是僧故。
第二中,初引他律。卽下,次會
本宗。一切不合,卽制別。除供養等,卽開三寶。
三中。標云穀帛,帛謂絹布;文所不明,準開淨
施。
釋中,初文,先示妄傳。余下,決
非,罔然相授,故云夢傳。
次科,引經中,初二句
明制。所下列相。正取穀米麻豆等物,餘事相
帶而引,非此科意。若有下,遮妄。
引律中,初《僧
祇》開儉。爲資道故。而下,鈔家準酌。別人一夏
可一石許;或遇豐儉,用有寬窄,故令隨時。鹽
準前者,亦計一夏所須多少。
本律中,初明開
受。囊幞盛之,明非多故。應下,引決。由非儉
緣,不得自畜。後卷,指〈二衣篇〉。
第四,開制中,初
文,《增一》。彼因梵志將女施佛,佛不受;時一老
比丘勸佛受取與我,佛訶云:汝昔曾爲羅刹
惑,今復還遭此女迷。《僧祇》中,初示通制。若言
下,別簡,初明開僧。唯須男子。若施下,明制別。
下雖開受,還是爲僧。後若施下,明尼開制。
次
科,初出非。其下,正斥。盜亦犯者,費損僧物故。
次開受中,《僧祇》開別,必約奉戒。王卽
《十誦》開僧。因
房,王問何以自作?答:誰當爲我作。王言我
當與人,後捕得五百群賊。王問能供給諸比
丘,當放汝命,乃至給田宅等;去竹園不遠,立
淨人聚落。下引十施,無非生他惡業,尙不免
過,豈得有福。今文正取第一,餘皆連引。前九
自作,後一敎他,通上九種。
第五中,初文,前引
二律僧別俱制。《僧祇》護命暫開,意在後放。次
引《善見》開受。施意別故。五味者,乳、酪、生酥、熟
酥、醍醐。文別擧牛,餘畜例準;但令可作餘施
者亦開。
賣買中。引經明制。論中得受,旣屬佛
塔,義不許賣。今下,指非。
能施中。經文不明畜
獸;田宅淨人,合在前科;而僧物之語,亦可通
收。今此但明施者非法之相。
四中。彼取五人
持律能
大用,故不聽也。文中通擧諸物,馬當此攝,餘
屬前章。
五中。乘乘戒,出〈雜犍度〉;彼因六群輒
乘象馬車乘,佛制不應;後諸老病比丘不能
行,不敢乘騎;佛因開之,如文所引。上乘字
平呼,下去呼。男乘立車,女乘坐車,尼騎卽草
馬。〈瞻病〉中云:至道逢病比丘,求車乘載歸,不
問
緣故也。
第六,初科。以初受財,未容卽淨,故約
作意以分開制。
明開中,前引三文,濟病開觸。
又下二段,亦出《十誦》,初文。但云聽受,理非捉
畜,故以義決之。末利,《西域記》云:此云柰,由昔
施柰,得今報故。又居士下,次段復二,初明園
田。是常住物,但有受犯。後明四事。卽現前物,
受用俱犯。文明用罪,受亦應同。由本施僧,故
有輕降,準知僧物亦不合畜。
明制中,初引經。
則下,斥非。古記云:卽相部疏,彼據律文,謂言
作屋聽受金寶。以文不顯,須經決破,如註所
明。然律得受,準須付他,如《輕重儀》中委破。正
解卽下釋戒文中。
七八標名,與前頗異。前據
不淨,一向不聽;然此二物,各有開制,故此別
標。七約聽畜,八是不開;故此二門,互相通
涉。七中重者,卽入後八;八中輕者,却在前七,
尋文自見。初明床几。除金寶者,此屬後科。若
下,明氈褥。《十誦》開受,準長衣戒,不入淨限;
毺取袈裟量,已外不合。若鐵下,明諸器。盔,苦
回反,盂也。
八中,《善見》。不得捉穀,捉卽貯畜。除
米者,如上所開。此歸第三。器仗殺害之具,故
須壞之。樂器逸蕩之物,猶可出賣。《增一》。寶施,
復是第六。呪願還他,意表受故。已前列物,出
沒不定。隨文辨相,各攝所歸,則無濫矣。
引敎
中,《涅槃》三段,初引開聽。卽〈如來性品〉辨定邪
正;有作此說,乃可依行;或是異說,則不可依,
故云有人言也。初標示方便。觀下,擧事以釋,
初釋說輕爲重。體非性業故輕,受畜患多故
重。若諸下,釋說重爲輕。如上是重,資道故輕。
文列四緣,無供須是一,饑饉是二,護法爲三,
及後淨施爲四。我聽下,通列開物。是知縱無
供須,豐時亦閉;縱兼儉世,非護不開;縱爲護
法,不淨亦制;必具四緣,方開受畜。如是四法
下,結勸。我爲等者,此卽法四依;後文肉眼不
辨邪正,須說四依;慧眼了法,故不爲說。經云:
是諸比丘當依四法,何等爲四?一依法不依
人
謂綺飾文詞。
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四緣,乃是大乘了敎,勸令依止;若下,決前不
了敎。又下,指禁斷文。多出第六。又云下,引誡
道俗文,初誡俗衆。若下,誡道衆。餘如後引。
會
相違中,初指《十輪》。如〈僧網〉云:乃至畜妻挾子,
恭敬如舍利弗,不聽責罰等。又下,決破。《涅槃》
了義,廢前不了,故云不用。以下出
槃》護法事重,《十輪》爲存俗信,故云小小。
三結
罪中,初明二重。綿不入淨,此據成衣相者;褥
同重物,亦不入淨,應是小者。餘下,明六輕。言
畜少者,謂事稀故。
四交貿中有五,初二句以
八易衣。犯販賣故。以下四句,以衣易八。得
寶卽犯貿寶。綿毺俗邊犯販賣。若以下四句,
上明二自相貿。衣易衣犯販賣,寶易寶犯貿
寶。下明以二貿六,得輕,可知。六下四句,六
種自貿。或對貿,或互易,並吉。又以六易二,販
貿二墮,準上可明。此下,點上販賣,對人輕重。
上云犯捨,且據俗論。
明說淨中,初明淨財易
物。衣鉢百一,入受持故。已外說者,若準《業疏》,
並不須說,卽入淨故。若下,明犯長錢寶,未懺,
先用易物。後但悔罪,物不須捨;準有輒用,吉
羅;悔於僧中,句絕。已外須說者,旣已入淨,則
應淨法。
解本戒中,初科。以舊戒本云:若自手
捉錢,若金銀等,語濫後戒,故須簡之。《刪定戒》
中,改捉爲受,則無濫矣。別時意者,畜中言捉,
犯後戒故。準作四句:一是畜非捉,唯犯前戒
畜亦捉,前後俱犯
次科,斥
濫中,先叙貪畜之意。內卽是志,外謂爲行。不
思聖誡卽慢法,縱貪癡是自任。故下,引證;初
引本律,準明失戒。非弟子者,不稟師敎故;非
沙門者,不修淨行故;非釋子者,不係聖族故;
今多受畜,爲敎所揀。雖自剃染,卽魔外之徒。
又云下,佛吿珠
五欲法,非善功德,復非淸淨。今畜財寶,正是
順欲;若許受畜,反成功德,亦應淸淨。此顯
出家絕欲求道。反爲欲縛,深非所宜;後引《增
一》。彼云梵志超術,欲以金錢奉定光佛;自念
我有書名《禮記》云:若是如來,必不受金寶;遂
易蓮華五莖,用上彼佛。
意。前文叙誡,並據誠敎,故云非濫。
述誡中,初
科,初叙制戒之意。棄鄙業者,謂捨惡也。遠超
等者,謂增善也。今下,斥其違制。劇,甚也。行商
坐賈,皆求利者;今僧貪積,往往過之,故云甚
也。烟雲者,律云:日月有四患故,不明不淨,不
能有所照,亦無威神;謂阿修羅、烟雲、塵、霧;沙
門有四大患,飮酒、婬欲、持金銀、邪命,能令
沙門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今謂
沙門行淨,則佛法光輝;行旣鄙穢,則能障蔽,
故如烟雲。反下,責其謗法,初叙謗詞。排,毀也。
出下,斥
思等者,《善戒經》云:菩薩爲利衆生故,聽畜憍
奢耶金銀等;愚人據此,輒擬同倫,是不思也。
況菩薩語通在家出家,如《涅槃經》中,出家菩
薩遮性等持;縱云開畜,《涅槃》、《地持》俱令淨施;
縱依《善戒》,本爲利生;今乃順己貪愛,諂詐追
求;爲聚積則多索無厭,見貧病則一毫不給,
豈與夫大士不分高下耶!輕謂侮聖,撥謂無
法。一分尙計者,擧少況多;不及俗士者,引俗
誡道。原憲居于環堵,蓬戶不掩;顏淵處於陋
巷,簞食瓢飮;晉宋高賢,齊梁達士,視富貴如
糞土,
何下,喩其無智。螳蜋飛蛾皆喩愚人。輪喩律
敎,火喩惡道。上喩現因,下喩來果。豈下顯其
增過。以制畜捉,遠防盜故。故下,結勸。《雜心》
云:未來捨輪王位易,現在不取一錢難;故
令臨境深思,未知何人能稟斯囑?悲夫!
引文
證中。偏引《涅槃》、《智論》者。由是大乘了敎,意絕
愚者濫託餘文。《涅槃》中,初令遠離。由能害人,
是可怖畏,故喩毒蛇。應下,明現當二報。以離
八穢,行業果報,凡愚莫識,故云非肉眼等。又
下,擧佛世現事。以淸淨僧恥與共事,汚辱淨
僧故。《智論》中。戒勝財施者,《業疏》云:不盜卽施
法界有情之財,不殺卽施法界有情無畏;卽
用此法行己化他,卽名法施,遍衆生界;財是
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戒法淸
澄,故絕斯事。重引《涅槃》。準經分二種戒,一
性重戒,謂四重禁;二息世譏嫌戒,謂不作販
賣,小斗欺誑,田宅種植,象馬車乘,僮僕七寶
等;卽遮性等持,故云無別。息下,示上戒相;經
云:菩薩摩訶薩復有
正法戒者,終不爲惡
戒,白四羯磨,然後乃得
故偏指遮爲白四得。
學者尋之。
釋第一中,初《四分》。八種錢,文標
二種,等取銅鐵白鑞鈆錫木胡膠。隨國所用,
受畜皆犯。
次《僧祇》文,初示金銀,上句列名。下
二句釋相。生色金者,天生黃故。似色銀者,可
用塗染,像於金故。次明錢中。隨國用者,體通
八種。不得捉者,捉犯後戒;然畜必由捉,故多
標之。
《多論》四節,初明重寶。摩尼,此翻離垢,言
不爲垢染故。眞珠,卽蜯珠。珊瑚,《智論》云:海中
石樹。車渠,《尙書》大傳云:大貝如大車之渠
馬碯,石類;應法師云:此寶色如馬之腦。當
取等者,示開遮法。若下,次明似寶。琥珀者,《博
物志》云:松脂入地千年化爲茯苓,茯苓千年
化爲琥珀。水精,千年寒谷中氷凌所變。僞珠,
世中以藥石燒者。鍮石等者,準論更列銅錢
白鑞鈆錫。
如後引。爲畜吉者,則知不畜捉亦無過。若捉
下,三明捉寶。文擧金寶,理通前七。金薄謂裹
貼之物,金像如鑄成聖像
說淨寶。若似下,四簡似寶。百一受持,故不假
淨。
釋第四中,初科三段,前定名體。彼以金
銀錢爲重寶,名不淨物;餘寶名淨不淨物。初
明重寶。止列三種,《多論》七寶俱制,與此不同;
不得觸者,示不淨義。次釋餘寶。除上三物,通
收一切。言得觸者,不制捉故。不得著者,同制
畜故。著卽貪畜,畜犯吉罪。若下,次明犯相,初
通明重寶。若相等者,別顯錢體。言相成者,如
胡膠皮木等錢,及此間鑞
用,亦應提罪。若凡下,三示受法。使淨人知者,
或且令受,或卽作法。無者,謂無淨人。暫安地
處,言是中知,卽淨語也。令知持去者,若不可
信,令持付他,但云知是;若可信人,卽令掌擧;
須作淨法,詞見次科。
次作淨中,《四分》。卽已
犯財對俗捨文。準疏分四節,初句牒前制過。
吿下,二明捨錢方便。覓淨主付也。若彼下,三
謂不達施意。佛爲淨故,令彼受之;彼不解故,
不敢卽受,乖淨施法。當爲彼物受者,旣捨與
彼,卽屬彼故。若爲貿衣須易受者,以先淨法
不成故。若彼下,四此約解意。卽取迴淨,不須
轉易。若下,別明淨語。疏云:看是謂看於錢
寶;知是,謂非我所作,爲淨與爾,何得不道,失
法故吉。
《僧
令迷處,防盜損故。若施主下,次明受用寶器
法。應言等者,謂有緣開口受。不得字,貫下三
相。不讚歎者,表非所好,抑彼貪故。此下,總
點。二段皆非己物,欲顯受畜三寶物法,故連
引之。仍恐參涉,故特點示。
領受中,《多論》,初
列五法。前三身業,後二口業。下明三衆制同
罪異。《僧祇》。兩相,並是身業。世有奉戒,以袖接
嚫,或令人受,不作淨法;此由不學,致茲委濫,
後生無識,往往相承,傳誤甚矣。
四開畜中,初
通列長相。五總爲三,上二並寶;中二皆衣。重
寶下,別釋二寶,初釋重寶。卽上七種。此約犯
捨,故云罪悔。若錢下,次釋似寶。及百一物,及
字寫誤;準論是除字,以百一不須捨故。錢寶
下,示二種淨法。初是比丘對施主語,爲將付
淨人也。若淨當受者,謂易淨物也。二淨人持
物對比丘語。據此言論,本非淨法,故並云當。
若作此已,不勞更說。當字去呼。若捨下,簡淨
主。可解。
五下衆中。上云不得與沙彌,故續引
示之。初別擧兩緣。專頭卽目連弟子,亦云均
提。並爲下,合示幽責。以事同故。左遶,西土
以爲不祥。此不吉利者,所遇不淸淨故。各以
事白者,卽二沙彌各白師也。棄之作禮者,捨
穢還淨,是可敬故。此猶下,追古傷今。言可治
者,卽前二沙彌。如池神者,《僧祇》云:昔有比丘
至一池邊,見蓮華香,乃盜嗅之;池神責云:何
故盜華?須臾狂象入池踐踏,池神默爾;比
丘反責池神,彼云:師是出家,豈同於畜!謂前
沙彌是可責者,故有非人遶之。未懺卽今捉
畜,不可責者。顯戮卽現報,惡疾
戒;《母論》所謂腹則破裂,袈裟離身是也。同頰
腫者,《百喩經》云:昔有癡女婿歸婦家,羞不食;
爲飢逼故,乃盜米飡,其頰鼓起,妻見謂頰腫,
固執不言,乃召醫師火鑽烙之,頰穿米出;喩
愚人負罪,不思求懺,必待顯報耳。
不犯中。如
上者,謂作淨語,及前捨法;但前是犯已捨悔,
此明得物卽捨。若下,明淨主不還往索之法,
先令他索。若又下,後明自索。與僧塔等者,以
彼可索,故此動之。
十九。
對簡中,初引論
簡畜寶。不說淨財,已犯前戒,無重犯故;若以
錢買金而畜,緣相是異,則容兩犯,如《戒疏》中。
又疏有四句:一是畜非貿,俗施錢寶也;二是
貿非畜,用衣易錢寶也
以錢買金畜之;四俱非,卽衣物相易也。言轉
易者,示戒名也。此下,簡販賣。五異指如疏者,
彼云:初對人不同,貿寶七衆俱犯,貿衣唯
二俗犯
三寶,貿衣使人不犯;三貿寶一制不開,貿
衣則開酥油相易;四衣寶捨則道俗不同
寶對俗捨。
律顯異。律有七物交互並犯;金有三品:一已
成金
未鋋治者
異;則知此戒唯約寶論。
犯緣中。是錢寶者,
局所貿也。能貿則通衣寶餘物。
明懺中。此
戒不對僧捨,恐隨別悔,故特遮之。以過重故。
不犯中。唯開三寶,餘無所通。
二十。
疏分三:爲利故收,爲利故出,諍語而高,爲販
也。爲利而取,故減前價,名買也。爲利故出,強
增價而高,曰賣也。
制意中。四聖種卽
四依行;制斷賣買,令修四法。
犯緣中。初緣
簡五衆不犯。
略示中,初示開貿。上句指律,文
見不犯。次句準餘部,如下《僧祇》、《十誦》。若據下,
引《四分》衣法,亦開比丘,不獨他部。《四分》下,示
犯相。律云:以時藥易時非時七日盡形波利
迦羅衣,如是互易。
說,若以錢買衣,屬此戒攝;反則前戒。
所
次廣明中,初科,前明業重。甚於屠者,以
心普故。此販賣下,次明施物營福不開用者,
物體穢故。初示制約。所以下,徵制意。若販下,
三結犯相。罪重結者,物唯一捨,罪則合懺。
次
科,初明受施。經營活業,名爲治生。言犯捨者,
謂受施人。若下,示儉開。須彼吿白僧,作白衣
物受。卽是開法。若施下,明轉施得受。彼旣
決捨,卽是淨物。
三中,初明結罪。卽犯販也。若
下,明開自食興福。因出所餘,非本意故。衣鉢
義同,故
四中,初明對易。相似謂以
九物相易;不相似者,卽互易;二種俱犯。若下,
可捨物卽已犯金寶,用此糴粟。以粟易物,雖
復轉易,亦不合用。食但犯吉,異上《多論》。
五中,
初標問。答中,初正答。由下,釋所以。《涅槃》云:隨
順佛語,名供養佛。
六中,前明《四分》。上標三事,
下略販者,以收時名買,出卽名賣;但云買賣,
卽攝販也。隨事皆墮,故言俱也。《十誦》云:爲利
故買而不賣,吉;爲利故買已還賣,提。故知一
物兩事方犯,不同《四分》。
七中,初明益價分齊。
如僧中買物,一人還價,知事三唱吿衆爲限,
不可復益。若衆下,明悔還可否。論據僧物,故
不聽還。《十誦》私物乃制日限。彼律若下本有
私字,疑在下示,故前略之。指《四分》者,卽下不
犯云若悔聽還;不明僧私,復無限齊,故言不
了。
八中,初明遣貿方便。比丘下,次明僧別對
易。陪謂以物陪償。均,平也。貧乏直與者,此約
十方現前物和僧得與;如賞知事瞻待法師
之例;四方常住,必無開理。
九中,初引緣。衣
法卽〈衣犍度〉。準下,義決。則知彼此俱開。有
人制罪,理應得吉。
十中,《僧祇》有三,初略示結
犯。四藥下,二明八物相貿。彼云:若以時物
身物
貿落前戒,故此略之。
自貿法,復有五種,初明須淨語。卽開中制法。
齎,持也。搖卽是動。若估下,二明斟量。事雖似
減,據實無過;此約市價常定,或是可斟酌者
爲言。然心事難明,理如《五分》;寧使彼得我利,
多與爲善。若前下,三明抄市,初明入市易物。
下明僧中唱買。從少增多,名爲抄上。二師不
得,奉尊上故。若營下,四明淨不淨語,初明結
犯。上是爲衆故越,下明自爲故提。次出二
種語相,可知。分別是心業,索卽口業。若市下,
五明嫌訶。然須據實。實好言惡,卽名下價,亦
兼誑妄。此好等者,示嫌說相。
《五百問》中。此約
比丘賣物索價過五,得物成盜;不妨自賣有
本提罪。
《僧祇》中,初是時藥易七日。下明以食
雇作。非貿物故,止犯越罪。前後無罪者,非對
貿故。
《多論》,初句指戒。或下,正明,初明有因
無果。下明無因有果。言下,釋前施僧文。以物
體穢,不開僧受,故約捨懺通之。
不犯中三,初
明本衆不犯。言不應高下者,準知高下,亦應
犯吉。不得下,次明對俗遣人不犯。若悔聽還,
謂不當己意。律作應還,應準《十誦》,七日已內。
若下,三明輕物不犯。《戒疏》約外用者,前引諸
文四藥皆犯,據內資也。上三引文。準下,約義
明不犯。上衣法者,卽雙開中文。言據有者,意
顯無人,卽在開限。
《十誦》中。初明比丘淨語自
貿;以不得故,方覓淨人。以爾所下,敎人淨語
也。上明開買;此下,明開賣。
二十一。
犯緣中。第三如法者,體
色量三,皆須應敎。油字去呼;璭,古鈍反。等取
白鉢,並是非法;準《多論》,畜但犯吉。第四引《善
見》,若未還直不成受犯者,猶屬他故;若度價
己,他邊亦犯,卽己物故。
指略中。卽前八門轉
降相染等義,同故不出,廣在疏中。
二十二。
列緣中。五綴者,律
云:相去兩指間一綴
也。
但約破脈滿尺,卽開他求。不漏吉者,緣不具
故。事下指疏,彼文廣明捨法;鈔本行事,時旣
不行,不復多引;但知一鉢趣養餘生,勿事多
求,則符聖敎矣。
不犯八緣。五綴漏者,此開吉
罪。自有買者,注戒作若自有價買畜者,文相
方顯,謂不從他乞也。
二十三。
制意中。捨惡
法者馳求涉俗,長貪壞行故。止謗者,如戒緣
說。
犯緣。第三,反知雇人不犯正罪,與下《五分》
不同。
釋中,初緣,《十誦》。無衣乞縷情
缺直乞,如下所開。《五分》。雇人酌情結墮。準緣
不具,今宗應吉。
釋第二中,上明開親。疏云
以離損謗之緣故。義準四句,初二俱是親
二二俱非親;三與線者親,織師非親
線非親,織師是親
準律合有自織。繀,蘇內反,謂著絲於車也。
不
犯中。開自織者,疏云:但爲小細,過非深故;
至於妨道,非不是損。
二十四。
列緣中。第四正是業本。許直者,《戒本》云:乃至
一食直。《四分》下,別釋第六,此結方便。《多論》
云:前戒憑勢遣織,作成卽犯;此戒自求,領受
便結。疏問此戒損縷,與前一二居士何異?
答:前面對縷主,此屛勸織師,故兩制也。
不犯
中。親里及出家人,皆約縷主。若勸織師,豈無
小過!思之。
二十五。
緣中。初
緣簡下位,準疏云奪但犯吉。三中,總有四句,
初句此戒正緣;四下二句,歸前盜攝;若下一
句,緣闕故輕。第五準律奪而藏者犯,奪未藏
者吉,謂對面奪。若非對奪,離處卽犯。
不犯有
八。初開善取,餘七並以若字分之。彼知悔者,
謂自知卽還,不待他索。命梵者,因與致難,奪
取則免。一下,總結。傳文訛脫,古今疑之。準注
戒云:一切奪取不藏擧者,皆不犯。以律面奪
藏擧方結;今明不犯,意顯諸緣並是可奪,不
必須藏;卽以此語,通結上緣,故云一切。或
可無緣面奪不藏但吉,不結正罪,故入不犯,
則足前八爲九開也。
二十六。
指廣中。立義
卽義門,簡辨加法可否之相,〈四藥篇〉及《戒疏》
文義最廣。今釋此戒,略示名體,使知犯相。言
七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日限爲名。其
藥體者,本宗五藥,謂酥、油、生酥、蜜、石蜜,《僧
祇》開脂,並七日體,是今犯相。
犯緣。第一以手
法過中卽失,非延久故。次緣由先手受,口法
方成,故兼二受。四中,藥取治病,勢分爲期;限
外無功,故至七日,應說淨畜;故違不說,八日
結犯。五無緣者,律中遣與人、失、壞、作非藥、親
厚意、忘去等緣,皆無犯。
不犯中。初過七日者,
卽初日受藥,至八日也;具兼諸過,僧不合食,
故與園人。第七日者,卽二日受者,旣無宿觸,
口法尙存,故聽僧食。三未滿者,卽三日受,始
得六日;限法不過,理合說淨;但隨染犯,無更
服義,止得外用。初是能染,下二所染,故分三
別。據此犯懺捨藥之法,而入開通者,以捨用
乖法,皆有吉羅;此開小罪,故入不犯。戶嚮卽
門臼。
二十七。
限,二並預前,俱名過也。
犯緣中。犯相旣異,故
須各列。過用中,第二時中者,準此;若犯過前
求,則不犯過前用。
衆受,如下注顯。
廣辨中,初科。初示衣體;彼下,
明兩限。十種衣如〈二衣〉中。
受用中。《僧祇》文
列六制:一不得當三衣者,本非法衣故。
淨施者,復非長故。
恐易壞故。
身著者,恐汚觸故;舍勒,梵語;舊記云短裙之
類,《鼻柰耶》云:泥洹僧也。餘故衣,如襯內圍巾
之類。不著作事者,非本開故;聽作障者,無所
損故。
衣相中,指古。云傀儡子者,木戲人也。今
下,顯非。
引文中。《僧祇》
津膩。
《多論》中,初明求作。彼云從三月半至三
月盡應作;若得成衣,四月一日應畜
成衣,乃至四月半聽求聽作,故云乃至亦爾
等。又云:設三月十六日得,一二日卽成者,亦
得畜用;約準今宗,正犯後戒;部計之異,不可
和會;須知求通一月,用限半月,不可濫也。次
明畜法,初明本開。長下,明衣量。《四分》長六搩
手,則同彼論;廣二磔手半,則廣五尺。以夏下,
明開意。旣爲護衣,故得覆雨,不唯著浴也。此
浴下,釋妨。恐謂浴衣那將覆雨,故此釋之。若
據今戒,名雨浴衣,謂著雨中浴。是則戒本名
兼用局,《多論》名局用通也。《僧祇》不通餘用,與
論小異。若著下,以不用正衣,方便免過也。
捨
法中,前引二律明制捨。下引《僧祇》出捨法。文
無受法,故注準之;但改受字爲異。不得十六
者,以入冬分故。
不犯有四。初開限滿不捨吉。
二著浴者,此約無犯明不犯。浣擧二緣,開不
用吉。
二十八。
中。施主本爲安居故施;忽有急緣,不及夏竟,
預先持施;佛開安居未竟,十日內受,故有二
過,如緣所解。注文簡濫。疏云:不同雨衣一事
生二;以受用雖異,同是雨衣。此戒過前犯由
受施,過後罪據畜長,故云不同也。
列緣有
二,過前中。初緣,引律釋急施開意。三中,自恣
十日在,卽七月初六已後得受;爾前輒受,名
過前。四無緣者,律不犯中,若奪衣失衣過前
取無犯。過後中。第三緣者,準知前後無互犯
也。四中。律云:若寄衣比丘遠行、水陸道斷,過
後不犯。第五若七月六日受,至八月十五卽
說;不說十六日犯。
前減一日,後增一日。
五日受,前減九日,後增九日。
次第
次科指廣。今且撮示時非時相。
夏竟一月五月名時,餘則非時。初明本是時
衣,非時而受,故於時外更開十日
衣,本非急施,故不外開
跨入時中,十日須說。
衣,非安居施;衣利寬故,亦同一月五月開之。
四明絺那五月可攝一月,同是時故。五一月
中不攝十日,時非時異故。略知如此。
二十九。
難簡非安靜,蘭若標異前戒。此謂空野比丘
慮賊奪衣,佛開寄於村聚,身在蘭若,無慮奪
失故也。
緣中。第二,律云八月半後。五無緣者,
卽奪失等想;水陸命梵等礙,會衣不及,大同
前戒。
釋第三中。《十誦》明疑怖,皆謂擧輕以
況重也。
四中。可疑家者,卽盜竊者。注顯可見。
一中《五分》,初明開制。以下,顯制意。
次明兩緣,
引諸部中。《僧祇》開夏,不同《四分》。《五分》後安居
竟,則同今宗;十日一看,開中制也。《善見》僧坊
不須,非蘭若故;無者得寄,正開緣故;六夜一
看,異上《五分》。上來下,總結。初示怖緣無限,三
部所同。必下,明別開六夜,如後所引。
斥古中,
初示開緣,卽前注引。初是本開。不作日限,同
上諸部。後下,卽是重開。聽至六夜,同後諸文。
聚落比丘,卽是六群。不顯緣相者,雖開六夜,
不言僧塔等緣。古師妄執者,疏云:古來諸師
尋文不了,謂是恐怖故開六夜;今約戒本文
相自分,前是難緣
緣事,
通會?答:今明蘭若賊怖,亦止六夜。若爾,何以
鈔云蘭若賊劫,不制日限?答:此是本開,後因
起過,兩緣同制。若爾,與古師何別?答:古師不
明戒本,雙列二緣,故斥之耳。
準決中,初標示。五下,引文;《五分》,初指怖緣。更
下,示別緣。卽三寶二師。及他事者,謂道俗命
召等。疏引《僧祇》因往斷事,亦開六宿。《了論》。
聽法故開。言七日還取者,謂持還蘭若,或止
村中,以一宿間之。問:前聚落比丘起過故開,
爲開聚落不?答:緣因聚落,開唯蘭若;《了論》明
證,豈復疑乎。
不犯中,初示日限。若下,明來會
有四。初約容緩,二有染情兩礙;注示染礙,
準前兼之。三謂奔赴纔及勢分,必約界無三
礙;四卽隔礙。餘失受失衣,有罪無罪,並同前
釋,故總指之。問:此與前戒幾別?答:一聚蘭二
處;二有疑無疑;三一宿六夜;四前因病緣,此
唯賊難;五前通三時,此除夏分;六前開羯
磨,此但直離。如是簡之。
三十。
許僧物者,
法之物,無濫義稀,
釋初緣三種。
文注頗詳。前二當戒重輕分異。第三盜攝,上
句牒示,下二句顯相。
釋第三,初文。《僧祇》五
種對答,學者宜依。豈唯離罪,頗彰大度;凡
愚覩施,誰不動懷;不知敎制,多迴入己;貪婪
鄙吝,不異下流;惡業積深,終歸異趣。覿此聖
訓,豈不介懷!文中得受無罪者,非曲迴也。
次
科。文列五相,皆非人己,故罪階降。所許雖別,
但是泛指,施心未決,如注所顯。隨前犯者,文
見下科。《僧祇》迴畜物,非人準同。必迴決施,
隨境成盜。
三中,初迴僧物。作吉悔者,由非入
己,故不成墮;又卽還僧,復非成重。乃下,迴別
人物。準下
不犯三相。
上二約心,好惡約物。律中,更有許少勸多
物,勸令增多也。
一切也。
單提中。九十三十,同一提篇;但因財事有無,
故使類分前後;欲使結犯易明,懺法無濫故
也。
初戒。
《注戒》標云故妄語戒。疏釋云:言非稱實爲妄,
彰在於口爲語,非心不犯名故。今云小者,對
大爲言,但離初篇所列聖法,已外一切皆歸
此攝。大局小通,尋之可解。
叙意中,初叙數犯
以興歎;加以下,二明心境以勸修。初中,上句
牒示。喜字去呼,好也。良下,釋所以。六識搆造
爲能熏,藏識含受卽所熏。識中之種,故名識
種。上二句明惑重。故下二句,明起業。塵境,
卽下引見聞等。虛搆,事無稽實,卽是妄語。不
下二句,明迷苦。上句謂不念生死,下句明悠
悠度世。以下三句,傷歎。上句躡上虛度,下句
示後苦報。安生,猶言居世也。然沙門居世,修
道爲急;縱妄守愚,自以爲要;臨終神昧,任業
牽生,故云當死等。當,將也。排,遣也。對治智勝,
業則可排;對治有二:一者事行抑制,則能伏
業;二者理觀明照,則能滅業。以人之將死,善
惡相現;惡強善弱,神隨業往;況無少善,豈能
排之。次勸修中,卽明敎急,上二句標定。下二
句配釋。但使等者,釋上次句;不論等者,釋上
初句。律云: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是中見
想、聞想、觸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見、不聞、不
觸、不知,知而妄語者,波逸提。若論妄語,境虛
成犯,於義易知。今此境實,違想亦犯。敎唯約
心,制急可見;虛實俱犯,故言一切。
犯緣中。三
是妄業,四卽故爲。
釋中,初科,《多論》四句。初句
具列,餘句例作。應云:二是妄語是兩舌非惡
口
兩舌是惡口
口
戒;第四俱犯,則通三戒。言有無者,妄語四句
方具。彼論作句在兩舌戒,以兩舌爲頭,餘二
指略;今鈔準彼就妄語列之,則知三戒皆具
四句;但以本戒爲頭,歷之可解。
《成論》中。口
有四業,上文但明三種離合,故引釋之。言綺
語者,古德釋云:如世錦綺交錯成文。或云綺
側語,言乖道理,故名綺側,亦名無義語。問:若
不相離,如妄語時,應結二罪?答:言不離者,非
謂同犯;但餘三語邪曲非義,卽同綺攝。是則
綺語名通相別。若論別犯,《戒疏》云:戲掉
心,過非乖越,通皆小罪。若僧作法,方得提罪,
如後口綺是也。
《善生》中,此卽化敎,十業離合;
初明自作敎人,同時成業。極至於八,不得十
者,以三心業起不同時。下約邪見癡心顯相,
且云貪瞋不得一時;若擧貪業,則無瞋癡;瞋
亦例爾。其下,示相。七支之外,兼一心業,故得
成八。又三心業,必無敎他;身口七支,六可遣
使;
據毘尼敎
他
無邪見,卽是癡業;但癡通難顯,故擧別相耳。
示犯中,初科,前引二律。法師比丘者,《四分》象
力,《五分》沙蘭。《戒疏》云:因論善法,便行誑妄,以
爲因起,況餘雜事而得成信。僧中下,《五分》說:
慈地謗沓婆,佛語云:若於堅信比丘前妄語,
重殺傷無量衆生
語,罪過堅信百倍
羅漢。
說法,或有所言論,率多虛誑,故
羅漢者,且擧多聖以況少凡;罪猶過之,勉勵
深矣。言罪重者,此約業道,非制罪也。次引
《多論》。彼云若說法義論,若傳人語,則顯所說
所論從他傳者。自稱,論作自攝,謂攝取他說
以爲己是。寄,附也。有本者,或覽他文,或從口
授,必推所得以示於人。古今學者,孰逃此過;
聖敎明約,豈不內
云:夫士之生,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不見樂。
引文中,
《四分》爲三,初列根塵。見聞知是根。觸卽是塵。
觸中含三,律云:觸者鼻識舌識身識也。是則
根塵互擧,六種備矣。言違想者,卽見言不見,
乃至知言不知。律中更列不見言見,乃至不
知言知,合成八境
所見異者,行心中見諸惡像;言見好相,故云
異也。所忍異者,忍苦言樂也;或同作羯磨,不
忍言忍也。所想異者,怨想言親。律更有三,今
引續之。所欲異者,欲求財色,言樂正法。所觸
異者,得冷云熱也。所心異者,緣此說彼也
問:上皆違想,何以分之?答:疏自判云:前是於
六塵中行妄之相;所見異等,卽行心思度,違
反而說,約意地也。又下,次明三時。律列四句,
初云本作是念我當妄語
語
後時知;第四前後無心,正作時知。律據中
時有心,四並提罪;鈔約義斷,前後得吉。
念,正妄語時,不憶得吉故;初中不憶,後憶亦吉。
據具者言之。問:前心吉者,與遠方便何異?答:
同異不定。或復前起,不關方便;若準《戒疏》,則
名前後方便。然方便言通,義須揀辨,不可濫
也。若僧下,三明默妄。有犯不悔,在衆表淨;但
不口言,故罪降等。
《善生》中有二,初出妄語之
相。有三
云:於見聞觸知中生疑,便言無疑我見聞
等,於不見聞生疑亦爾;又於見聞中無疑便
言有疑,云我見聞等或言不見聞等,皆墮。二
見聞等卽是根塵,大同前律;覺卽是觸,由觸
而覺故。三問不問,卽指所誑,下釋中並約前
人是也。異本音者,轉其言相,意令不解。若言
下,次釋犯不犯相,先釋見聞。不大等者,本實
曾見,而云髣髴也。破相,卽破執著我見,而言
無見等,如經論中破根境之例。無覆藏者,如
行懺法發露悔過,云不見不聞不覺不知等;
此雖相同妄語,而非誑他,故無犯也。次釋異
音,初二句通標。若顛倒下,別列三相。顛倒,謂
前後倒亂如世反語。大聲不了,言雖不倒,混
然莫辨。所說不解者,謂胡漢異音,楚夏別語,
隱竊語等;但令使彼不解,皆此所收。問:列緣
據解,異音不解而云犯者?答:雖非正解,不妨
聞於不正之言。又緣中言解,止取聞知;故《十
誦》兩舌戒云:解已更說波逸提,《多論》釋云解
應言聞,此可例證。
《僧祇》中。虛則妄語,實則敎
殺,兩皆不得。看指甲者,彼正作指押,
云胡音,與不見同。古記云:非謂答云不見,但
方便引接,令彼看不見,故注云方便等。然彼
正作應云,明是答詞;若準注意,義又非便;以
在胡正爲妄語,在漢復是異音,二皆不可。《指
歸》云:指甲乃是脚跡,令彼自看獸跡,則免
上過;又斥《僧祇》注文是後人妄加。未詳孰是,
疑故並存。
《十誦》。三種語他。初是虛誑,正犯此
戒。次兼妄惱,則犯二戒。後卽稱實,止犯後
戒,卽下六十三疑惱戒也。
不犯中。指注戒者,
彼云不見言不見,乃至知言知等。今云稱
想,在言雖略,無不攝矣。
第二。
亦通善法。今云罵者,但是辱他,通收善惡。
引
勸中,《智論》。彼九十二云:一切菩薩道,皆淨此
三業;初淨身口意,後爲淨佛土;自身若淨,亦
淨他人,何以故?非但一人生國中,皆共作因
緣。
句,以謂一人受生所依報土,悉是多人共業
所感;今止取意,不必泥文。謂下,是論自釋。內
法是業,卽善不善;外法是報,卽所依器界;報
由業感,故云與也。如惡下,先示三惡因緣,以
配三報;且據口意,略不明身;因果相對,尋文
可了。不作下,次明三善;反上三報,故云平
正也。下擧彌勒爲證,彼佛當來人壽八萬歲
時出世。引此文者,意彰惡口過重,感報不淨,
令自勉也。
次本律中。彼云善語者善
語者自熱惱
至。彼具云:刹尸羅國婆羅門有牛,與一長者
牛鬪力;共駕百車,賭金千兩,婆羅門於衆前
作毀呰
遂卽輸金;乃至牛語婆羅門言:汝於衆前毀
呰故爾。又令主倍賭二千兩,當於衆前讚言端
正好角;主依牛語,乃得勝彼。
中墮;以宿習近,是以能語,具如疏引。
緣中。二引《伽論》,證須自語;傳爲
並輕,故言皆吉。
釋中,初科。六諍本者,不出三
毒;上二是瞋,次一卽貪,下三並癡。一切諍起,
不越此六,故云本也;能治此六,則無諍矣。
罵
相中,本律分二;初明惡法又二,先出語相。種
類者,六品是種,隨一品下多相爲類。一卑姓
家生者,卽旃陀羅、除糞種、竹師種、車師種等。
二行業者,卽屠獵漁捕作賊守城等。三伎術
卑者,鍛
犯過者,作七聚罪也。注中。若據餘五,依實亦
同。恐謂實犯,呵毀無過,故特注之。問:不實
成謗,爲犯何戒?答:前謗戒中,引《僧祇》云對所
謗人前罵謗語語僧殘,不言罵罪。今此注云
依實亦犯,反知虛亦成罵。今準前文謗妄離
合,若元誣謗,意兼毀辱,理應合結;若單爲謗,
如上《僧祇》;若專爲罵,但犯此戒。又七聚中,謗
分三犯,罵局一提,如是知之。五多結使者,從
瞋恚乃至五百結。
病,律中更列跛聾瘂及餘衆患等。疏云:前三
明其外相,就姓業爲言;後三明其內報,約
身心爲語。次有三下,正行罵業。卽用上六,分
爲三位;初是直說,二卽比他,三謂比己。文中
皆略擧卑姓,第三更兼行業病患,餘以等字
攝之。乃至二字,但略卑姓中多種,非越次也。
二善法中。三皆例上,且出面罵。文略乞食衲
衣,故云乃至。並謂假其善事,意在毀辱;但望
前惡語,情過輕微,故罪分差降耳。
引《僧祇》。上
法者,彼云汝是栴陀羅剃髮師瓦師織師皮
師種姓,此中罵己唯重,罵他三階,親疎別
故。中罵者,彼云汝是中間種姓
云汝是刹帝利婆羅門種姓,作是語欲使彼
慚者犯。
寫誤。
一切皆吉,故云並遞減一等。面比外者,彼律不
論面比,應是躡前《四分》爲言;離前諸相,別加
一種。注中且約種姓出相,餘皆準知。
息諍中
二,初卽《僧祇》。彼明闡陀宿業爲長者奴,曾打
婆羅門從人,呵之不止;本主得天眼,見諍處
地有金藏,故使其鬪。引此以明起諍之由,法
爾使然,莫測其故。
戒緣起。世尊聽造私房,曠野城中諸比丘乞
求煩多,諸居
神樹,神往白吿佛;及迦葉入城乞食,人皆逃
避;迦葉審問,悵默不樂;後因佛入城,迦葉來
至佛所,白已卽出城去,恐諸比丘生瞋恚故;
世尊集僧制戒,但云樹神來吿;又引從龍乞
珠,從鳥乞翅之緣,故云但擧等。竟不言迦葉
擧過。引此,令效聖蹤,遠防相毀。
不犯有九。前
五皆據師友匠成,語雖麁惡,內無瞋怒,故在
開位,如注顯之。疏云:片涉譏嫌,卽是正墮。然
瞋心難狀,非智莫曉。彌須審悉,不可自欺;初
言相利,卽泛爾同學,異下親友。四云敎授,謂
直示時事,異上說法說律也。餘四卽約掉散
遺失。注犯吉者,以乖儀故。失口謂心知語失,
異下忘誤。
《十誦》中。說他罪者,自旣毀破,義無
益他;擧必成諍,故令
第三。
之境,舌乃成言之具。疏云:此本翻譯,頗是質
陋;以雖兩舌,不作分意,不犯此戒;現翻爲離
間語,其爲得矣。
耳。
犯緣。第一律列十衆,道俗各五。俗五衆者,
二衆已外,加王、臣、外道。《戒疏》云:當類犯提,餘
九皆吉。
犯相中,先引本律釋名,次引《僧祇》示
犯。云惡法者卽同罵戒,彼有七事。上三事有
下中上,初種姓有三
行三者
齒,中謂太白太黑,上謂三十二相。
病者
結使者
傳吿彼人也。若前三種有下中上,一切皆墮;
後四無有下中上,亦一切墮;今引後四結文,
通收七種;無論品類,欲離皆犯,故云無有等。
離不離墮者,離取起心,不論前境。後引《多論》
彰異,上句明重結。如一說未離,再三說故。下
明緣闕。此戒所犯,必兼二處;今但自搆,故入
輕中。準此,若但傳言,不欲離散,理亦非重。一
切吉者,彼論但云突吉羅,而前列多相,並是
輕罪;故加一切,統而收之。彼云說汝是多食
戲笑欺誑多詐等,傳向比丘者,聞則吉羅,不
聞亦吉。
不犯中,上之二種,破近習惡人。世有
濫濁之僧,反爲衆首,俗愚無識,妄相親厚;護
法利他,故破無犯;惡伴同之。和尙等者,次破
共謀惡事。無義利者,謂欲共議侵壞僧塔;律
云:數數語,方便欲作是也。破下,總結。律文更
列壞僧、助壞僧、非法、非律羯磨等。
第四。
緣中。第一簡下畜
女得吉;又須可
釋中,
初科有三,初示女相。有智謂解知好惡,以簡
幼稚。命根未斷,卽簡死壞。室下,次明室相。初
相可知。注中上句示相,下二句釋疑。準論,卽
下引多見,同一室中有諸小房亦犯是也。第
二注云長行房謂相連接者,簷下兩頭,卽三
邊有障,顯前敞也。第三注中通覆者,卽四
圍有屋,中開庭心,異下少開纔漏光耳。此
下三辨犯相又二,前明正犯,初二句通標。或
下,列相。上三句明至室俱互,若亞臥一句示
業分齊。言亞臥者,謂身斜倚,但令著處,卽同
臥相,律作敧臥。
業深敎急故。若與下,次明輕罪有三,初明異
趣。注引好畜,染同人類。若人下,明異報。並由
前境非勝,故罪輕降。比丘下,明異儀。準疏同
宿,一須僧女俱臥,二須局在夜分;若互坐
臥,及晝日俱臥,並犯屛坐;今此僧臥女立,
故但犯吉。坐則犯提,如注所顯,卽指後戒。
引
誡中,《十誦》,初示制急。羅漢聖人,雖無故犯;欲
顯過重,極誡凡夫,故同一制。如下,喩顯女情,
意令遠離。此律卽那律緣起。餘下,正責。拒抗
謂特違聖制。
引文中,多見二論,初明室相。有
二,卽都堂及共戶也。注釋共戶。部卽是州。舊
云:彼間作屋,上不起楝,平以土覆,中間開溝
洩水;或十間五間不隔,同一門也。次釋覆壁。
壁卽是障。並擧極小,已上可知。若下,示室量。
文出極廣,已下可準。所對下,次簡女境。行坐
乘船,皆同此辨,故云乃至。
《十誦》中,初引文。必
下,義決。卽準下《五分》有伴之文。有明,謂秉燭
也。
《僧祇》三開,初開別戶。卽同別室。若佛下,次
開遇緣。施障隔斷,事同異處。注示施障,須成
兩室,各不相通,方免斯過。一頭著內壁,一頭
出門簷,故云相當。當,猶抵也。末句遮濫。若無
下,三明互相臥起,方便離過。言無福者,令僧
犯戒故。注中以互坐臥合犯屛坐,故準《五分》
有伴通之。
《多論》,初明多犯。趣擧十墮,餘則例
知。若下,次明深防。雖非同室,亦制小罪。
《五分》。
異隔,必是都堂同戶之處。準此有伴亦不許
臥。
不犯中三,初迷忘不犯。若下,非室不犯。
三位九別,初三句覆遍障缺,次三句障周覆
行坐者,據成室相,有伴方開;此諸非室,無伴
亦許;準約同臥,亦應犯輕。若病下,難緣不
犯。
第五。
列緣中。
隨宿,義無三夜。今此不引,直取論證。
釋中,初
科。戒本,廣解,宿限不同,不可和會;此引廣解,
故至四夜。疏云:約戒本犯至三宿者墮;剋相
爲言,入第三夜,臥卽是犯。故《十誦》戒本過二
夜提,致使解者有緩急。
母二論及《僧祇》,則同廣解;《十誦》、《伽論》,頗符戒
本。
二中。《十誦》兩開;通夜坐者,同下《五分》。《母
論》兩宿,由無去處,開坐免過。注中初夜,卽第
四夜初。此戒初夜,本合犯提;論家開坐,故不
卽犯;及至將明,還制互去;若一向開,何須令
去。準下注中,必須四夜通坐方開。此兩節注,
似斥古非;有謂
明指,語意可見。
三中,《僧祇》,初明緣開。不下,示
犯。過三夜者,卽第四夜初。犯竟下,明未懺疊
犯。轉長罪,謂展轉增犯。夜犯別結,故不開
二夜。據開三夜,但第三夜將入犯位,不爲開
故。
四中。《多論》四句,故知結犯不問
異,但取過夜耳。
不犯指前,但過三爲異。
第六戒。
《多論》四意:初爲異外道;二師資位別;三分別
言章;四依實義,不在音聲。具斯四益,所以一
制。
列緣。二中,三種不同,隨一成犯。注戒云:句
義、句味、字義。釋云:句義者,同誦不前不後也。
字義者同,誦阿字也
字,小有差倒。第四謂授法時抄前合誦也。
釋
初緣中,初科,前簡所誦。二聖二凡,則通四人。
《智論》更加化人。若口下,示犯相,初結同誦犯。
口授卽同誦。書授謂已誦他書。若師下,結不
敎犯。凡欲授法,必先誡
亦犯。
決通中,初決所誦之法,《僧祇》。餘人,卽天
仙。佛印可者,還同佛說。本宗但通四人,故注
以示之。《善見》,初明佛說。若下,簡餘人說;《十誦》
下,次決結犯分齊。品及章段,名異義同;隨經
所立,故具列之。一部多品,隨得多罪。此下,點
律通漫。
釋第四中,初開俱利。非始授故。若下,
次開從下受法。則通同誦。如是例者,以學有
先後,故開從受;位有尊卑,必無師奉;故令
消息,不可乖儀。然則上下亂倫,師資義倒;必
有本衆,未可從他。近世愚徒,
俗書。白衣高座,可恕無知;比丘行列,殊無
慚色。毀辱佛法,無過於此;有智聞之,切宜深
誡。
不犯中三。初卽口授書授,二並如法。二同
業者,謂同受學;疏云:非師資位,故曲開耳。二
錯說,可解。
第七。
明過
中。破法身者,亦同《大集》,若打破戒,罪同出萬
億佛身血;疏云:豈非形服異世,爲聖道標;若
加輕毀,則三
器。制罪雖輕,業道尤重。
緣中。第四,律因調達
破僧,佛令白二差身子遍吿白衣,卽戒本中
除僧羯磨也。
釋中,初科。尼說
法。不問輕重,與僧不同,故引示之。
次文,《僧祇》
三節,初是無法不答。若已下,明有法開答。因
下,引緣誡約。女人偈詞,上半明所應作不作,
下半示不應作反作,此言深切;有信聞之,能
無愧乎!《十誦》中答詞。乃是護法綱紀,遮俗輕
慢故也。
三中,律文前明說犯。疏云:所以不列
偷蘭名者,猶含輕重。
亦提,避濫不出也。又下,次明指人。衣服房
舍,卽示所說之人服
不犯中三。初
不知者,反第三緣,謂迷敎也。不麁想者,謂迷
心也。迷重爲輕,說亦犯吉;迷有爲無,則無有
犯。白衣先聞者,非由我說故。律中更列若衆
差說。
第八。
初果已上,是戒所制。《多論》,二義故制:一大人
法者,功德覆藏,諸惡發露;今稱德匿過,是小
人法。二自顯聖德,賢愚各異。若有聞者,偏心
專敬,失本平等淨善之心。末世事稀,故不
備解。今引疏文略知緣相:一內實得道,除
增上慢;二自言已證;三向未具人說;四言了;
五聞解。
問答之意,恐疑此戒被物無功,故叙
本制,知非徒爾。答中。聖旣無犯,說卽知凡。若
不制者,世人無識,謂爲實證。故雖制聖,還成
制凡,故爲要也。注戒云:並如初篇。若言業報
第九。
五六語已外也。
釋第三中。請問不制者,以虛
心求請,義非強說,故不限多少。
釋第六緣,先
引《五分》,以顯開限。彼律,有女風病,比丘不爲
說法,因死,故開。次引《四分》出語相。無我無常
字,並貫上五六。如云色無我,乃至識無我;眼
無常,乃至意無常。詳律後緣。且擧陰入,或說
餘法,用此爲限。後引《僧祇》,以明過限。所以爾
者?良以目對女人,鮮能自攝。欲情內動,強授
昭然。
釋第四中。律取解知者,則簡小兒癡狂
等。
《多論》,初簡男子又二,初須相解。必下,二
須俗男。女下,次簡女人。且分道俗。小石等女,
亦應非犯。
《僧祇》。簡伴有四,並以若字分之。初
病,二眠,三親,四愚。下文指廣,《戒疏》問云:有請
及男,俱不說犯,何故唯除男耶
男子,不勞更除請;若著請者,疑謂有男須請
得說故。
重釋中。引經明示受請儀式,意令依
稟。
釋第五。不了輕者,義不具故。
不犯中四。
初是順敎,有下,伴證;若無下,他請;若錯下,
非意。五戒卽三歸體;及法,謂五戒相。八齋亦
同。
第十。
引論制意。大同後
戒,故此雙明。第一此戒則傷害螻蟻,壞生則
毀損蠉飛;次意,如戒緣中,居士譏言:無有正
法,斷他命根。
故知比丘爲體,高超物表;人天所尊,或遭驅
役,但由自感。請觀己行,勿咎於他。
犯緣。第四
若作淨語,則開使人。
引誡中。欲明佛是勝緣,
復非爲己,而被呵制;以況餘事深非所宜,注
中破戒獲罪,妄謂得福,是爲儌倖矣。
釋
中,初文爲三,初示地相。律云若未掘,卽是生
地,易知故略。但明已掘,文中二相;初約四
月,謂經時故;二約被雨,由滋潤故;由此二緣
還成生地,故不可掘。四月不論被雨,被雨不
待四月。
鍫類,耒謂手耕之具。扴古黠反,謂以手物
揩動。作地想者,結過由心。若不下,明使人不
敎,先犯此罪。
別釋中,《十誦》,初明似地。發生力
薄,故並犯輕。頹,崩也。石底,卽石所壓地。泥字
去呼,謂泥塗處。恐深至地,故制沒膝,已下無
犯。除下,明緣開。作模,謂規地作相。此開生
地,若準前注,未可從寬。若下,明非地不犯。赭
卽赤土
《多論》。言
蜀本者,簡關中本;文多闕漏,止有八卷;首師
從蜀僧求得第九,卽今藏中見傳者是。文釋
二地,初句通標。生地者下,牒釋,初釋生地。罪
相可知,故文不出。餘下,釋不生地,初示名。地
無不生,從緣彰號,故云義名。若下,顯相有三,
初明觸地。乾土吉者,與濕連故,不連無犯。次
明牆土。濕字誤,論作齊築處,卽指牆體,故云
異於地也。雖字上,論有地字,謂牆根邊地。濕
淹犯墮,不濕應吉。發起卽掘動。三明牆屋
上土。傷草是後戒。下文或明草木,皆相因而
引,非此中意,知之。
《僧祇》中,初作務毀傷。轉石
謂翻轉也。搭地謂以物按搭令平。二明
塊大小。三明損壁。打合作釘。損成功者,示犯
義也。若外下,四明重生地。土末
盡際,雨不沾處。若撤下,五明摘壞。此謂地上
疊累爲壁,如今土牆。初約有泥。令人除已,自
得摘。若下,次明無泥被雨。令除潤際,自摘中
間。行字戶綱反。
是溝。汪水,謂雨暫停處。抒,常呂反,洩水也。大
下,七明扴傷。謂在生地。若瓶下,八明動物。九
明砂土。十明死土。
次緣開中,《四分》火難,上開
壞生。若下,開掘地。土滅者,以土撲也。逆燒,燒
字去呼,謂迎前野火也。除卽去土,不使旁延。
《善見》,前明非地。文列三相。砂地土少無犯,《僧
祇》半砂吉;義準砂少,卽同生地。若野火下,示
緣開。
《五分》中。但引作相召衆。下指諸部,同開
掘壞,重故不引。
釋第四緣,論文前明僧犯。僧
尼作淨語者,法不對人,作不成故。餘衆不作
者,有人無法,違佛制吉;掘卽犯提。下明三衆。
無緣犯者,有緣開故。
《五分》緣開,有淨人則犯。
剉草,斬乾草以和泥也。《僧祇》下注文。以律不
犯中,除屋內土不犯;但云除土,不言得掘,是
文不了。
師云:準如《僧祇》,露處死土,屋中自掘藏物者
得。
不犯中,初開作法。若下,明作
務九相。疏云:《四分》反甎曳材不犯;《僧祇》犯者,
俱有心也。
切通開不故掘也。
分》故意亦犯。
十一。
是業,生種卽境,禁斷此過名戒。
指緣同前,但
改一二爲生種耳。
正名中,初標戒本。鬼者下,
引律牒釋。注中,初示村義。故下,遮濫。恐有迷
名,謂毀神廟,諸部卽下所引。《十誦》中蟁音盲,
合作虻;蛺蝶上古協切,飛蛾也。《僧祇》兩分,卽
名草木爲鬼神村。
釋初緣中,《四分》,初示生種。
五種者,古記引《首疏》云:合五爲三,一根種分
二
故名子子
《戒疏》則指芹竹
若下,次明損壞。斫截墮,注戒作墮落。上明全
生者。若斷下,明萎乾者。多分生,謂生分過半
也。
《僧祇》,初科,先配五種。莖卽枝也。心卽覆羅。
蘿勒蓼卽蘭香也。揉
一稻,二赤稻,三小麥,四穬麥,五小豆,六大
豆,七胡豆,八豌豆,九粟,十黍,十一麻,十二
薑句,十三闍豉,十四婆羅陀,十五莠子
六脂那,十七俱陀婆
四淨法,皆局對故。次明五果。注二棗者,熟謂
在樹熟者;生如靑棗,以火觸故,表裏皆淨,故
得合核。膚謂皮膚無核有子。注蓽茇,味辛而
香。奈似林檎而小。創字平呼。
糠皮故,謂之
中,謂松柏子也。角卽菱豆也。注中蒿者,此屬
子種;恐謂葉隔不成火淨,故準
耳。但下,示作淨法。已前五果,火淨亦通;餘淨
各局,在文可尋。
行護中有十一節,隨次點示,
初明總淨。畏年少者,恐彼不作淨語故。言春
去者,由先已淨,不須淨語。已前種果,皆可準
之,故云餘事類知。若以下,明壞種。越是方
便,死提卽果罪。若草下,明踐草。言欲令者,卽
是故心。石下,明護衣毛。石衣卽苔蘚;毛,謂
蒸潤生者,皆有生性故。雨下,明擧物。與下不
犯相違,故注和會。夏下,明暫繫。夏有時限,故
遍言之。泥下,明緣開。水下,明護浮萍。擲石至
天者,何有此理?開必須法,令無自任。恐生輕
疑,故特注之。若下,明作務。就葉飮者,以泥作
手汚,不執餘器故。水下,明損
等。若下,明非久物。朝菌卽地蕈,《指歸》云:此生
於地,八月有,朝生暮死。準此,例上衣毛,損應
得吉。
《善見》。以淨人幼小故開。
《四分》中。注文指
前,卽《僧祇》繫草文。
釋第四緣,《五分》初明淨語。
次列四種,解一卽止,隨言通得。四皆云是,卽
指前物。注顯知淨。知屬前人,淨在比丘;由解
此義,故號淨人。不合下,應加言字助之。若下,
明緣開。開路不犯。文言不故,異上《僧祇》。
罪多
少中,初對《十誦》明當戒。《十誦》從種,故止五罪;
此律約業,故隨多少。乃下,次對《僧祇》辨前戒。
明離地中,引律前明五生。通約就地。柳榴枝
種,枝可植故,離地亦犯。榴卽石榴。後明非
五生。但除枝種,餘離地者。文列三判,尋之可
見。槐櫰同類,葉細而靑者名槐,大而黑者曰
櫰。與地連者,猶屬生故。
不犯有十。初作法開,
下九皆以若字間讀。墼謂土塊。除經行土者,
因損苔草故。
十二。
身口二業,邪曲惱僧,喩如文綺。此據僧法,故
犯提罪;餘非義語,止犯吉羅。《戒本》云:妄作餘
語惱他。
二戒同制也。
釋中,本律,先明口綺。諸比丘問
言汝自知犯罪不?卽作餘語,如文所引。而云
等者,律文續云爲論何理、爲語我爲誰、是誰
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見罪、云何言我有罪。惱
下,明身綺。由制不得餘語,後便觸惱衆僧。等
者,律接云:喚來不來,不喚來便來;應起不起,
不應起便起;應語不語,不應語便語。
同。
諸文中。《成論》實語,
次第三相,俱有過故;非時者,語不合宜,卽名
不義;衰惱,謂令他不樂;無本,謂師心也。卽
下,指律;衆學說法等戒,並非宜故。《善見》下,此
開應語不語。律下,此約別人以論。
不犯中,初
門口綺。重聽謂已疾不聞。參錯謂他言不了。
若欲下,次開身綺。初約非法羯磨,明來不來;
若一下,次約頭陀病難,明起不起;若惡下,約
非問非法,明語不語。如上三位,一一相違;事
同非犯,以緣別故。若小下,失口非意。如常所
開。
十三。
故。疏云嫌罵兩戒,同惱知事不殊,故合制也。
緣中。一三六屬知事,餘三屬能犯。
初緣中,初
科。《五分》通單白,《四分》唯白二。餘人卽佐助者。
誣謂欺枉。《四分》緣起,卽沓婆羅漢厭無學身,
求堅固法;佛令營僧事,羯磨請之。
次科,初
示犯。正拜卽僧法差者。彼律通召差人爲拜
人,不獨知事;《業疏》引云:一切拜人羯磨,並四
人法是也。展轉倩人同犯者;由彼自倩,卽同
正人;《五分》餘人,應非自倩,或是部別之異。因
下,引緣。彼云:時捕魚者網得一大魚有百頭,
頭頭各異;世尊見之,呼名卽應;佛問汝母何
處?答在圊廁中;佛言:此魚迦葉佛時,作三藏
比丘;以惡口故,受雜類頭報;母愛其利養,作
廁中虫。引此緣者,深誡後學。而世講師身臨
法座,多相毀讟;請思來報,彌須畏愼!
釋第四
中。注文傳誤,合作大書。反上者,聞聲不見面,
如隔障處。疏云:此與罵戒有四別:一、前是泛
僧,此僧知事;二、前戒不問虛實,此說實不
犯;三、罵詞不同
聞互離輕;此敬護重,互離犯提。若下,相因而
制。
不犯中。明同友相利,故無有過。
十四。
義故制:一須掌護,使資身行道,得安樂故;二
同心愛惜,長彼信敬故;三令受用,福反資施
主,善根成就故。
列緣中。僧物有三,如迴僧物
戒;今取已捨與僧犯墮,餘二結輕。床卽繩床
木床,敷謂臥具坐褥。
釋五中,《五分》,初明犯
墮。並以事異而犯同,故三皆言亦。初見不擧,
雖非自敷,不惜護故;尼寺犯者,皆僧物故;借
俗犯者,恐損失故。若下,明犯輕。二緣,俱非心
過,但情慢故吉。
《僧祇》中,初明安像。必約露
處。手觸卽同受用,故犯。若下,明囑他。不擧亦
開。文標春月,不慮損故;餘時義應不許。若
行下,明別制。此非僧物,但是乖儀,有違應吉。
《多論》。遊房吉者,非捨去故。
《四分》有四,初明捨
去方便。次第四種,並以若字分之。初囑知事,
二擧屛處,三好蓋覆,四作意還。上句明卽還。
應下脫去字,律云便應去;又疑便字寫倒,今
將連下讀之。言雨中者,律云若疾雨疾還,不
壞坐具者應往;若中雨中行,及得還者,應往;
若少雨少行,及得還者,應往
雨及時,通收義足。彼下,總結,初明順法。若不
下,明違犯。正罪方便,如文所列。言還悔者,律
云:一足門外,一足門內,欲去而不去也。若
二下,次明同犯。律云:下座意謂上座當收,而
上座竟不收,故犯二罪;不收故提,復以非威
儀故吉。
收,上座犯提。俱不收者,律云:二人不前不後
也
裏卽內外,謂摘開各處,非全物也。若下,四明
別務。思惟,卽禪定。
不犯中。但明囑付二人。律
文更列力勢所持命梵二難,不作次第而去
不犯。
前。
緣中。第五犯相有二,如後釋中。疏云:所以
分二戒者,一屛露異。二得罪異,露則出門,屛
則出界;又決去出界,暫往三宿。三開緣異,
露則兩相緩急
二夜
釋中,初明出界犯,前示方便。若
不下,結犯。若卽下,次明三宿犯,初示方便。不
下,結犯。不犯者,如上方便,已在界外,水陸命
梵等緣皆開。
十六。
釋
中,律文分三,初釋中間。約身四邊者,明其迫
窄不相容也;以間寬不妨,開無犯故。次釋臥
具。且列四種,餘物準知。若下,三約心明犯。開
不知故。《十誦》。於中敷已,又作多事惱他意令
避去,故隨事結。且列八種,不出聲色。隨他之
語,總收一切。
不犯中。初句不知,次五並以若
字分之;下明難緣,共成七也。語已住者,彼許
容也。親舊敎者,彼自召也。倒地、轉側,皆非意
也。命梵等者,文略力勢所持,及繫閉也。
十七。
犯
緣中。初簡三時,春冬分房,有上座來,下座應
避,非定屬己,牽出數故;夏房不爾,稀故結輕。
釋中,《四分》爲二,初通示多少。隨所牽者,此約
人也。隨出房者,卽約處也。若牽下,別釋多少。
並約出戶明犯分齊。文引兩句,互明多犯。準
律初後出二俱句,文云:若牽多人出多房,多
墮;一人出一房,一墮,則四句備矣。上約牽出
犯重。若持下,明不牽犯輕。律云:若持他物出
出外,不令入故。
《僧祇》,初明牽人。牽出是身犯,
呵叱卽口犯。一一墮者,不同《四分》約出戶也。
若瞋下,次明驅畜。
《十誦》中。鼾
驅逐,惱他事同。文制不應,違須小過。
《五分》,初
開折辱弟子。以慈濟故。若下,次制惱他。不喜
人,謂他所怨嫌者。出亦
不犯
有四,初開非意。無恚者,謂後至人。隨次出者,
卽前住者,謂見上座來自避去也。共下,次開
護戒。若下,三開簡穢。以此九人非同儔故。四
破中,闕正命。因下,四開難緣。若不牽出,必致
損已,故云因此。
辨異中。強敷不開穢境,故
須明之。俗處不簡,寄他舍故;僧處須簡,非同
住故。
十八。
但標名
列緣而不釋者,末世事稀;若復委明,不濟時
要;前後諸戒有略皆爾;不知此旨,全迷鈔宗。
然恐初學臨文致壅,故略引釋,餘廣如疏。初
緣重屋,平地非犯。
二脫脚,律
云脚入髀
犯;今從戒本,坐臥齊犯。律中若獨坐床一板
床浴床,坐者皆吉。不犯者。若坐鏇脚直脚曲
脚無脚床
脚坐
十九。
疏引光師云:重已所輕
惻,故須急制。
釋第四中,初明虫水。若下,次明
諸漿。律云除水已,若有虫酪漿等;則知餘物
皆制,不獨虫水也。酪分淸濁,餘二可解。《戒
本》但明用澆泥草,今就廣文互投皆墮。一切
下,總結罪相。下引《五分》用水澆物,本律以物
擲水,並計虫魚多少爲量,故云一一墮也。問:
此戒爲約用水,爲約虫死?答:《戒疏》云:此不就
損命中制,是深防制;若彼命斷,自依畜戒;是
知虫雖不死,計數成犯。問:虫不可知,罪寧有
數?答:此據漫心,不論知數;隨用隨擲,冥獲多
罪。宿云轉轉,食云咽咽,衣云著著,例皆爾
也。若爾,懺悔如何陳相?答:罪必可知,隨數牒
入;不可知者,但云不憶,如後自顯。
釋第三中,
初引經明麁細二類;意顯細虫,明須漉用。十
分之一,明其極細。千萬由延,示其極麁;如摩
竭魚金翅鳥蟒蛇之類。
次科,《僧祇》,初護梵行。
不可居也。若下,明漉用。或是元無,或曾漉
竟。春夏朝中並應諦視。《五分》,初示虫水。虫取
可見,卽入制限。《多論》:身子天眼觀空中虫,如
水邊砂,器中粟,遂斷食;佛因制云:但肉眼所
見,漉囊所得,文與此同。故知《大集》微塵十分
之一,敎所不制也。若下,次明用犯。無下,三制
持行。違此吉羅。
不犯中,初開迷想。心不當境。
若下,次開手觸。若漉下,明順敎也。
二十。
緣中。第二《戒疏》無
自作字,以但制看覆故。疏云:何故看覆,無自
覆者?答:不看房成,有受用義;自覆招譏重,故
不許。或可從緣起說,由使人作,因卽制戒。第
三緣,若去見聞互離吉羅;俱離不犯,得房受
用。言三節者,若約緣起,則是三重;覆已更
覆,故致摧倒;若據律文,卽約苫草以分節段,
從橫皆犯。《五分》草瓦板等皆可爲覆,此多用
瓦;應取縱橫三行,卽爲三節。如疏廣之。四中。
問:《戒本》過三方犯,此言竟者?答:戒制指授;
三節未竟,若去非過;看竟卽過。此據看過,非
三節過。不犯者。注戒云:如上指授,遠離見聞,
卽不犯。
二十一。
往,故云輒也。
緣中。疏列五種,前加佛開說法
八敬,餘四同此。初不差者,律制白二僧法差
往。二中。疏云簡別房別說不犯。
釋中,初文,
前明敎誡。說法八敬者,律云:非敎授日說八
敬,吉;僧不差,與說法,墮。古師執文,謂日非說
敬,二吉;不差說法,二提;今師不爾,日非故吉;
不差故提;八敬說法,文中互列。故知受差日
非,說二俱吉;不差輒敎,二亦俱提。如彼廣之。
者,彼云時未至也。注中,後三日卽十六十七
十八。
至也。二日,卽二十九、三十日。
間黑白,中間十日當往。
次科,
上明廣法稀行;今下,指略法如別。十德如〈說
戒篇〉。
二十二。
故制。
中可見。
列緣中。初緣,以不差者,但犯前戒。
釋
中兩節,初約法簡。若問卽問義。餘事,離上諸
緣,通收一切,遷延及暮也。疏云:餘誦受經至
暮譏同,如何輕者?以敎授有法,集尼易故重;
餘無攝法故輕。除尼下,次約人簡。亦具上四,
略擧受經。文脫等字,注戒有之。
不犯中。且列
六段。初是順敎。除下,次對男子,此開吉罪。三
船濟處,四與客行,二並別緣,尼因聽故。五至
尼寺者,由本緣起,尼來僧寺,故有此開;若取
後制,應非開也。六因人請,此亦僧寺;律云:說
戒日來請敎授人,値說故聽是也。
二十三。
列緣
中。一二與六並屬所譏人,四卽譏詞。
不犯中。
初至若問,並約事實,爲供養字貫通下四。戲
錯二種,非意故開。
二十四。
緣中。
疏有五種,加第三作非親想。初緣,《多論》,尼三
衆同犯。
斷輕。第三中,疏云:文中不明尺寸,而於過咎
大小俱提。
不犯中。除貿易者,律云:以衣易衣
非衣,易針刀縷線,下至藥草等。下與三寶,所
爲別故。文略親里,注戒具之。
二十五。
緣中。《戒
疏》有四,加第三自送遣作。
釋三中,初示正犯。
若復下,明餘犯。疏云:旣作針刀,故隨運結
不犯有三。上二可
解。借用治還,本非爲作,相同異緣。
二十六。
初緣,疏中作
尼三衆,除俗女不犯此戒。第二一比丘一尼,
已外有人,名第三人;不簡道俗男女,有卽非
犯。第三緣,疏云:緣中門外同坐,止是露攝;戒
本明屛,故知雙結
釋
四中,《十誦》。丈尺三階辨相,而不明露處。準下
女坐,一尋內墮,一尋半吉,二尋已上無犯。《僧
祇》明多罪義,初句標示。或下,顯相,初約共食
以明犯相。但令使尼來成第三人,去卽結犯;
隨彼來去,則有多罪。比丘下,次明免過。謂使
尼去時,比丘恐犯;故先自起,欲令尼去。
釋三
中,初引《多論》別示屛過。以人不見,放逸無慚,
思行婬欲,故以二過以命其處。次引律文通
釋三緣,初釋第三。指如前者,煙塵闇黑名見
屛,常語不聞名聞屛。據此以論,未必覆障。若
下,次釋二四。疏云:盲聾互有,不成全證,故吉;
又是坐戒,立故是輕。
不犯有四。初是同侶,二
卽俗人,此二皆謂有第三人;三謂非意;四卽
遭難,文闕病緣。
二十七。
緣中。準疏有六,加
第四不離見聞處
等。第三謂非伴行疑怖緣。第五村聚,隨村分
齊衆多界一一墮;空處,至十里墮;若減一村,
減十里,皆吉。
不犯有四。一不共期者,疏云:除
偶相値,或期不許;而不離見聞,皆不犯。二大
伴者,律緣衆多比丘與衆多尼皆欲從舍衛
至毘舍離;以佛制戒,不與同行;尼衆在後,爲
賊所劫,白佛故開;兩衆多人,故云大伴;今
一比丘多尼亦開;又疏云:行途逈遠,招譏過
大;縱多比丘,一尼亦犯,要得多尼方開;坐處
譏輕,有兩比丘,卽不犯位。
隱者,如病等別緣,必須前詣。四命梵難緣,文
略力勢被繫,故云等也。下,引《十誦》過險,開意
同前,但加負衣耳。
二十八。
緣中。準疏有六,但
於三中分出四五。三同一船。四順流上下,文
開直渡,必約上下往來方結;又但取作意,纔
入卽犯,不待船行。第五謂非直渡失濟之緣。
第六雙脚入犯,律中一脚在船,一脚在地,吉
羅。準疏俗女亦犯。
不犯中。律云直渡彼岸也。
往彼岸不安隱
二十九。
緣
中。第二知者,疏云知是非法。
釋中,本律,初明
贊歎。上二句卽十二頭陀,略擧初後三種,故
云乃至。讚下,四種名相可知。次釋食中,初明
時食。疏云大小二食俱犯。除下,明餘物。疏
云:衣輕者,財重難捨,燈油物微故也。
《僧祇》爲
七,初句。彼因長者見長老比丘,辨食供養;尼
爲料理,往請白時至行食等;比丘疑不敢食,
乃至白佛,佛聽除舊檀越。此明元是舊識,非
因彼歎而致請故。二乃至下,彼云:有唱供時
歎,始下食時歎,初作食時歎,作食
有請時歎,此五並以更有至墮等文該之。今
擧二種,故云乃至。前云更有比丘非歎不犯;
復言此是頭陀,正歎故墮。三若言多與非犯者,
彼云此不名讚歎。四若言徒衆並犯者,語通
該故。五若言衆主一人犯者,以別指故。六若
有歎食下,恐別乞失時,方便開食。初令對貿,
次開心念。許字連上讀,指物多少之詞。七若
言尊者下,言雖通濫,而非歎美。可,猶少也。
《五
分》中。先讚不知,臨食非讚,故皆不犯。
不犯中。
六種並以若字間之。初是迷心;二不因彼讚
故;三卽想轉,律云:敎化作無敎化想
四五可解;第六文誤,律云不故敎化而乞食
與
越,四六屬尼。
三十。
指緣同前,但改初緣人女爲異。疏有六種,加
第五不離見聞。又第三無緣,疏云無伴;然準
律文不開伴援,疑彼寫誤。今云無緣,對下不
犯不共期等。
引緣如上。聖人斷欲,尙遭誣毀;
具縛凡夫,豈免譏責!故下,顯制。律中,越村結
墮,村中犯吉。是則擧步卽制,足彰過深。苦誡
來蒙,理須謹奉。
不犯中。初二句止是一緣,不
知若三字寫多。律云:先不共期,須往彼得安
隱。疏云:開緣不期及難,故知共期多伴亦犯;
不類尼中,以同法故。下明二難,力勢繫閉,文
略不引。
三十一。
緣中。初
緣,疏作非親居士,則簡親也。第四卽下開病。
不犯中五。初句順制。次病過者,謂因病過受
也。若諸下,多人共留。若次下,次第各請;律中,
若多檀越,若兒女姊妹次第請住多日是也。
若水下,急難爲阻,不可往也。文略賊盜虎狼
等。
三十二。
呵責。後佛還羅閱城,諸比丘先受樂師請,後居士施五正食;食已後赴先請,不能多食,遭瞋故制。
會異
中。四律三名,無非重食。今云背請,乃是相傳;
於義易顯,故云明判。疏云:隨俗取解,亦無過
也。
初緣,疏有四句,初前後俱正提,二前正後
非正吉,三前不正後正,四俱不正,並不犯。三
云病等者,具如不犯中。五隨咽者,疏云不待
飽也。
釋初緣,正請中,初引二請,通皆有背。次
明食體。五正列三,不存廢敎。稠卽濃厚,合上
成四。下引《僧祇》,簡上稠粥。物雖一體,濃薄分
異;取初出釜,不約凝漲。
釋背中,《僧祇》有二,初
明前請。若作下,次明結犯。不白請家者,犯後
四十二戒。
釋第三,初科有三,初釋病緣。律因
病比丘不得隨病食故。次釋施衣緣。律中一
家單食請,一家衣食請,佛開背前;又律云:自
恣竟,無衣一月,有衣五月
有餘施食及衣等,此明兼施,不限時與非時,
故云十二月也。若一日下,明捨請,初示捨法。
若不下,明犯相。引《五百問》決上可否,主嫌不
捨,亦應成背;準前六念,開心念捨。
次科,彼宗
開病,限至三家,但開背二;若容更背,恃開無
節,敎緩機慢,故不得四也。
不犯中,七;前三如
上,第四注中,粥謂出釜稀者,餘則枝葉細末
等。五中,注云少者,犯取境足故。第六無請,豈
得有犯;七謂前後重食,乃可犯足,而不犯背;
必不壞儀,足亦非犯。律又云:一處前後食,謂
同主異食,非背可知;文中不出,故云等也。
三十三。
戒名者,謂能別之人,食處成衆;以衆別他,不
共同味;若取語便,應云衆別;然據所別,非不
通衆;但犯由能別,故獨彰名。又能唯約衆,所
通衆別。委如《本疏》。
約相中,初科,本律有二,初
約廣解明別請。卽開緣文。佛初未開,比丘凡
有他請,皆用此言對之,如鈔所引。至後白佛,
故有七開。若依下,次約緣起明別乞。難調人
卽召提婆,明佛制戒,爲攝彼故。
三,皆論不集,初句總標。亦下,別列。上云亦明
者,亦前律文;下云亦有者,亦上二種。
分相解
中,總標。云各明緣者,三位各具七緣,如下所
列。引據證別者,卽下多見二論辨三相不同。
僧次中,初科。且據僧次,餘二例同,但改第二
爲異。
次科有二,初明僧界開法。須布薩處,卽
知法者所居,以布薩是攝衆之法;請彼一人,
則表衆集。自處不須者,卽彼二處不相請送,
與下俗舍不同。若下,次明聚落,初明作法。加
打犍槌。僧界人多,不可作相,但有二法。更下,
明重作。以後來者,復成別故。或下,明互轉。如
後廣之。如下,結示。
別乞中,《見論》。四句,且引初
句,餘三如後。《多論》。各乞同處,反明同乞異處
成別。
別請中。作法卽鳴鐘,唱令召夏臘等。遮
食罪準理是吉。若下,約集明犯。準上界內無
人之文。下引文證,同坐異味,亦卽集犯。
準
決中。總斷三位,不集皆同,集犯有別。僧次
若集,則無有過;餘二集犯者,別請如上,別
乞準同。
次重釋中。標云約緣者,卽上七緣。文
中但釋五種,三七易解故。令下二句,出重廣
之意。
初中,前明揀濫。今世有人,一槪但云別
衆,不知僧食自犯重盜;又有見將異味在衆
獨噉,便言別衆食者;事雖非理,名敎天乖,不
可濫也。故下引證。僧祇翻衆,卽目常住衆物
耳。上卷卽〈僧網〉中。
第二緣。標云別僧者,卽如
下云施主別請僧次四人是也。但不定名,故
云僧次。
僧次中《五分》爲三,初簡能受人。文
列五種,並堪預數,不可揀擇。除惡戒者,疏云:
僧次一種,必以淨戒爲先;微犯憲章,不令受
利等。
下,顯非。以法取者,雖不定名;簡其所學,卽非
僧次;此謂雖通而別,非平等故。《十誦》下,三引
文證。彼云:有人請佛五百羅漢,佛言不名請
僧福田;若能於僧中請一似像極惡比丘,猶
得無量果報;與下《增一》意同。如下,指略,卽下
卷〈赴請篇〉。
別請中,初科;初至不淸淨來,明初
請法。二若九十日下,明續供法。初中復二,初
明先請。長請謂不限日也。至下,明來集,初明
無遮盡集。先無別請者,謂長請之外,一切普
設,無別召者;則二日已去,縱遮無過。不能下,
次明有遮免過。不能無遮者,食不足供也。勸
化比丘,卽是門師。言六十臘者,趣擧多者爲
言;乃至者,五十九下,次第減唱。言都無者,虛
唱成法,爲免後患。若不下,明違敎結犯。有無
皆罪,文相可知。二法卽打槌唱臘。
次續供中。卽前法者,以相續不絕故。僧房等
須唱者,準似夏初四事皆唱;食味是通,唱法
亦續,故不更唱;房舍別屬,期限已滿,故須別
唱。
二就界中文有三節,初明食一處異。味同
不犯。二若大界下,明一界兩院。布薩有無,請
送須不。三若施主下,明俗士將食入界請僧
之法,初明僧次。雖不揀擇,而人數有限,故
云別請僧次。
法。自處不須者,謂二三處不互送也。取字合
作請。設請下,明遮後成犯。若不爾下,方便離
過。若作下,迷忘開法。僧中卽布薩處。置上座
頭者,表屬彼僧,示欲送往。若道遠者,彼云相
去十拘盧
三聚落
中,初明二處互送。文大同前。假令下,次明一
處盡集,初明集法。不打下,明違犯。若不下,開
不犯。問:上云別請界中無人亦犯;今云不疑
有亦無犯,何耶?答:彼有遮心,故不同此。
四互
轉中,初轉僧成別。或下,轉別爲僧。並從後斷,
俱失本名。
三明別乞。《善見》四句,卽以
去乞受食四事互論同別;但語有省略,下隨
足之。初句。同乞別乞,並須兼去;以一向同乞,
犯相易知,故此雙標或同或別。而下,明受
食處,此二皆同。次句。合有各乞,則具三別,唯
有受同。注中辨異者。論據受同,異處亦犯;律
約共處,不共故開。今須依律,故此句中略
犯相也。第三。合有各乞,隱在去中,則四種皆
別。第四。二別二同,四種皆備。
義決中。上引
《多論》變僧爲別,不約界內無人,故此決之。初
決犯。若下,示名。
釋第四緣,明衆中,初科。《善見》、
《四分》大同。二部互入者,前後兩衆不滿四故。
次科,《多論》先列三相。若下,釋所以。狂擯體相
非僧。異界緣隔不足。故下,結示。但收上二,或
可相乖亦名不好。
問:睡定等人,成別衆否?答:
亦應不成。論中更列亂心病壞心人,比丘尼
二衆,沙彌,界外,定中,皆非犯。今略擧狂心以
攝緣差
乖
辨處中,初科,引論,前明僧施二食。
僧食無別,於義可解。若施主食,準下亦須前
後異時。若四人下,明別乞。律下,會釋不同。以
律緣起,調達五人別乞而制故。初示律結犯。
必下決論不犯。兩文互現,義不相違。
料簡中,
初句。盡集者,卽食處俱一。第二句者。如前堂
舍不容出外之類。第三句,初示犯相。僧盡集
者,謂處一也;不同味者,卽食別也。若彼下,明
開法。得益,謂同益食故。注約露地釋上並坐;
覆處更遠,亦名處一。第四句。可解。
第五,緣釋
中,初科。《五分》卽約僧次,施心無擇,普召爲
言;以下三衆同福田故。
對界中,論文初列
四界。不出作法自然。聚落有二,如〈結界〉中。家
卽村舍,亦屬聚界。曠野卽蘭若,一拘盧準論
二里。道行水界,文雖不明,義須準說;但有難
蘭若,則非所論。別布薩者,相因而引,非此中
意。若僧下,辨成犯相;初明所別,食竟無犯。以
前僧必無重食之理,故云不合也。若僧下,明
未食結犯。下文簡境,且列三人,如向備引。注
文兩節,初通示三人不障僧食。恐謂非別,不
與食故。其中滅擯,財法雖亡,然體猶存;除餘
僧施,尙沾食分。若下,別示沙彌。以別雖無損,
而集則有益;卽前唱法乃至沙彌是也。
不成。
明三位中,初示諸部止有二種。次明《多論》
復加僧次。注指上者,前文廣引。問:戒初已列
三位,何以重明?答:前文但標所出,此明三位
通有不集,故不同也。
第六緣中,初引《善見》
五足。前二乃是轉別成僧,故免別過;下三並
謂衆不滿四,非別可知。第五注中,恐濫病時,
故特簡之。以病但開己,狂等開他故也。
本宗
七緣,一病緣中。且擧至輕以攝餘重。劈普激
反,之裂也。疏云:身抱患惱,若不開別,無由濟
命。
二作衣中。一月五月者,與後《五分》衣時何
異?今準疏釋前云:作衣延久,恐
後云:衣時通給,爲補夏勞。故知雖並時中,而
前約製造;後通時內,不作皆開。
第三,前云:十
二月中,隨有衣食請處開背,二戒緣同,故略
指耳。疏云:施衣不受,後須難得故。
四五道船
二行。云下至者,示極小量;已上皆開,減應
須制。疏云道船途路多有留難。
六中,初科。四
人百人,此謂能別必須滿衆。長一人者,此謂
所別未必多人。能使彼衆皆犯別過,故云爲
患。此以本犯反釋開意。但語意難曉,故須注
釋。初約儉開示相。又下,釋成開意。言限約
者,謂施家物少也。乞難得者,明比丘不可避
也。疏云:食少人多,不開送故。
次科,初叙過。京
輦卽京兆府。
音田,
下流所爲;況僧海同和,
深。斂迹謂掩其惡迹,勿復爲之。《五分》下,引證。
彼云應語主聽入;若不許者,始令往寺,故云
乃至。
七中。律緣
詣僧坊設食故佛開之。疏云:將化入道,故開
受供。
他部緣中。疏問:律明作衣,已是開限,何
用衣時?答:據本受意,有長短也;文云下至一
縫者,極短也。
次別證中,前引《增一》。
彼云:佛在羅閱城,長者請舍利弗目連等五
百人,佛呵如鈔。飮大海者,由心通僧寶,無所
簡擇;雖得一人,則爲供養十方凡聖故。師子
下,受敎奉行。佛讚下,爲聖所讚。《賢愚》中。姨母
自紡績作一端金色
得福無量;若於十六具足
多;餘如鈔中。挾,抱也。名字僧,無實德者。問:
前引《五分》除惡戒者,此何相違?答:疏云:《五分》
簡人,精也;賢愚取人,麁也。破戒受施,且取外
生物信,令於僧海自感施福,非謂行缺能消
信施。
論》腹裂;律中畜寶,對俗呵制;對施興治,能所
俱墮;如是等類,並謂極誡內衆,使自策勤;《增
一》、《賢愚》、《十誦》、《善生》,皆據導俗;恐忽慢僧徒,自
招枉墜。是知受須戒淨,不淨則自陷無疑;施
必普周,不周則所施無福。用斯往判,諒無所
違。
總判中,初明功益。通揀九種。注顯八緣,其
相可解。
次吿白中,初無緣者。疏云:無上九
中前六也;有緣之者,且能自益;無緣之人,故
須白出。若下,有上六緣,制令白入。後三統衆,
故但云六。若據大衆,亦是通衆;以非儉時,則
分爲二部,互白出入。疏云:所以白出者,護施
主意故;白入者,護內比丘意故。言隨次者,律
云:隨上座次入;疏云:身是有緣,入須儀式。不
白吉者,違敎故也。問:無緣白出,不白犯不?
答:望同違敎,理應準結。或可不白而出,無損
於衆;入則反之,故制與罪。
不犯指前本異九
種。
賊所劫,因此二緣,合制一戒。
列緣。第一指上標名。第三疏云
卽《戒本》中無病過受,則知開有病也。第四疏
云:《多論》上鉢取一無罪,二鉢是犯;中鉢取
二,下鉢取三,各不犯;過則犯。一人取過三鉢
犯,謂下鉢也;若四人取過三鉢,前三人不犯,
後一人犯。律中不犯。齊兩三鉢,若病,若自送
寺中等。
三十五。
不知足,得便食之,因制。
初緣,可足,卽是正食。第四或病或
作餘食法,則無犯故。
通釋中,律文分三,初示
名相。次列五緣。初簡食體;二須曾受;三明食
境多少,成遮不遮,如
據正犯二緣,似同而異。足下,三明結犯。
《僧祇》
八中,上四通約四儀,與前無異;下四別就坐
相以明離處,由坐通地物不犯故。且下,擧床
示相;餘船乘例同。初約動身明犯。若正下,次
約擡舁明犯。問:倒地等緣,旣非故作,何得結
犯?答:此有法開,自可作法;故違而食,不復重
開。彼云:在船上船築岸觸木石迴波,身離本
處;若在乘上乘上坂下坂
離本處等。
《五分》中。第四不益者,顯境足也。注
中,初出異計。彼謂足食飽足方犯;但少一口,
卽不名足。此下,責非法。今準《五分》不受益緣,
明取境足,誠有據矣。餘四可解。國下明別開。
以
釋初緣,食體中,《十
誦》有三,初明五正。糒音備,此與前異,故特出
之。
也。
麥是華言,迦師卽梵語,謂碎麥飯也。
濫下
或言迦師,則不言錯麥;鈔中華梵並列,意彰
一物二名耳。五種佉陀,卽不正也。四中,稻卽
正食,麥是似食;但磨細故,入不正收。
《僧祇》,初明五正。言同此者,卽指《十誦》,彼云:
飯麥飯魚肉。彼無乾飯,而言同此者;以麥飯
乃當五似故。次明五雜正者
引合之。佉闍尼,此云不正。
祇》下,三明餘物。米麥等皆謂磨作餅也。歡喜
丸,古記云西國多用酥油砂糖爲檲,故名丸
也。一切下,牒上諸物以明不犯。肉是正食,故
特除之。別衆、處處,此前二戒,相因而列。滿足,
卽此戒也。
《善見》,初通示二食。與前少異。初
不正唯果,應收枝葉等。正食且列三相,麥飯
同上十祇。粥初下,別釋。初明正食。粥藥稠
厚,卽同米飯。少飯和水,體非稀粥。米雜肉者,
亦約粥論;以單米稀粥,開噉無過;若雜少肉,
卽在正收。一切下,釋非正,初約一體。若以下,
示相和。言說正者,如云米粥;不說正者,如云
果菜等粥,此亦約稠者言之。
義決中。前注已
破,由世盛傳,故此重示。初立義遮非。故律下,
引決,初準《四分》。僧敬上座,尼敬大僧,二俱是
制,違則有罪;由受頭陀,二皆不犯。取彼決此,
非直明文,故云義也。何下,次指《僧祇》。彼云,足
食有八種:一自恣足
皆例同。
比丘惡之;言不用,過去。
現手作相,若搖頭若縮鉢作相。
自已足
須。彼捉比丘
卽名遮後,故云八遮。上明境足,猶是從寬,《僧
祇》更急。故引比況,足顯彼非。
釋第四,須不中,
初明病殘不須。《僧祇》下,明他作不須。
本律作
法中,初三中。云先足者,約境爲言。
所對三中。
除儉者,律中儉開八事,不作餘食法,是其一
數。言未足者,律云食已爲他作不成
食
體三中。簡不淨者,謂興利邪緣宿觸等,別有
所犯故。不覆藏者,謂以惡食覆好食也。
自作
三中。自言現前,非遣他故;律云使淨人作不
成。言授與者,律云:自手捉食作,持食置地作,
皆不成。
彼作三中。云我止者,正示殘法。
引
諸文中,《五分》,示前威儀。作下,出詞句。如上
者,續云知是看是作餘食法。若都下,示略法。
但取他語,不必須食。尼具有者,此出《五分》;古
謂尼無,故特點之;又身綺中,尼受不作餘食
法,則僧尼同有明矣。《僧祇》下,明器各別,法有
成否。彼云:若比丘持食來,欲作殘食,卽於鉢
上椀中作殘者,止得椀中名作殘食,鉢中不
名作;若椀中汁流鉢中,得俱名殘食。今文反
之,存大意耳。
決通中,初明直與成殘。若下,明
強勸別犯。
不犯有六。初是想差,如稠粥作稀
想;二卽上行,永無有犯;三約食體不淨
四卽病緣;五謂已殘;六是順敎。
三十六。
中。強以飮食勸己足者,故云勸足食。疏中,對
前戒四別:一前身犯,後語犯;二前開病,後不
開病;三前貪心,後三性;四前己咽犯,後他咽
己犯。
列緣可知。若彼受食咽咽二俱墮。問:已
有前制,理應不違;復開殘法,自可依作;如何
受勸重興此戒?答:元彼懷恚,意欲令犯;強設
巧言,誤令不覺;至論成犯,必與俱時;但所勸
犯前,能勸犯後故。律中若彼棄之與人自作
殘法等,則能勸但吉耳。
三十七。
女人電中見稱言是鬼,由此二緣故制。
制意中,初科。《智論》釋六成就
中,時成就文。彼明天竺說時有二:一名迦羅
不定,無有實故。
道俗人邪見故
中,先破彼計實時皆無有實。然毘尼制法,多
依實時;則顯如來亦說實時,豈是無時;故以
爲問,如鈔所引。答中爲二,初約義釋通;二佛
下,遮其來難。初中三義,初從假釋。論中難破
時已,乃云見陰界入生滅假名爲時無別時。
彼而言,故云實耳。
故,不妨說時非時;非實故,不妨無時;立論已
明,不審重問,故反責之云不應難。
論本有之。
實下有非第一實一句,又無有字。
自破腹,不應夜食。
故制。亦欲下,三護法釋。謂受戒時分定上中
下,互相敬事,令法不滅,故云使久存等。
以釋,後二約實從俗而釋。
從權建立,不可橫以眞理而難俗事;以化就
蕩相,制是建立,故云不應求等。論具云:諸佛
世尊結諸戒,是中不應求有何實
如是相;何者是法,不如是相
不應難。
除邪見,不言迦羅,說三摩耶。謂餘經中多說
假時;如上引律,乃說實時;義有相違,故以
爲難。答中爲二,初明毘尼說實意,上句正示。
聞故,可說實時;以道衆自知非實,不生邪執
故。
者,道俗俱可聞故。
顯意中。
以學語者恥已貪嗜,濫謂大乘無時非時;故
今還引《大論》以誡邪執;近世學大學小,噉食
無時,不畏佛戒。銅漿鐵丸,焦爛喉腹,病徹心
髓,誰當代之?悲夫!
次科。經卽《毘羅三昧經》。通
列四時。前後三種,大約不定。日中一種,佛佛
常法;以住中道,假事表理故;凡所化儀,無不
皆中。佛制下,正顯敎意。上有三趣,地獄同鬼
類。欲超三界,必斷六因。故制比丘不同彼食,
令依極聖,出離可期。嗟彼愚人,多
肯斆諸佛,而甘同鬼畜,不知何意乎!
三中,《多
論》,初釋時非時。四義中,初約日明出沒,餘
三約乞食合宜不宜。二三約他事,第四就己
行。又下,明時分不定。晝夜各九時
古解云:晝夜都十八時,一時有五十臘縛,十
八時總九百臘縛,三十臘縛爲一須臾。
九百爲三十須臾。
那爲一臘縛。三十臘縛爲一須臾,三十須臾爲一日夜。
月在
下義,但日行極南,望之似下;以天上南北
相去有一百八十道,日於此中來去,以分八
節;且
十五道是立秋,又越四十五道秋分,又越四
十五道是立冬,又越四十五道極南第一道
是冬至。
邊氷山故,又云去人遠故。
各經四十五道;還至極北,如是終而復始。
四
脚影定一年中日夜長短,須者尋之。準俗者,
此方亦以十五日爲一氣,一氣有三候,一候
有五日,三氣爲一節
十四氣七十二候三十六旬。《僧祇》脚影者,立
日中以脚步影也。刻漏者,量水爲數,隨時增
減,滴漏定時,謂之刻漏。
釋初緣中,引律定
時。云至中者,此明極限,食必中前。四天下
者,《俱舍》云:日轉四天下,正照一面,傍照兩面,
長背一面,又云: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
日中,西洲日出。四洲皆約從明至中,故云亦
爾。下引《僧祇》。正中犯吉,故知受食必在中前;
經中食時,乃當辰已;古德卯齋,護之彌急;有
聞諸佛日中食,便謂中前非法,蓋不知敎也。
又有訛云不過鍾食,便聽鍾奉戒;況打鍾不
定,何足爲準!瞬卽動目少時,髮謂影移少地。
義淨《內法傳》云:宜於要處安小土臺,圓闊一
尺,高五寸;中插細杖,或時食上竪竹箸,可高
四指;取正午之影,畫以爲記;影過畫處,便不
合食;西方在處悉有之,名薜攞斫羯羅,譯爲
時輪。
三中。文列四藥,各有時非時。時藥,約中
前,後非時。七日,限中是時,過限非時。盡形者,
疏云:有病加服名時,無病輒服名非時。若非
口法,從時食論;故下,注云犯有輕重是也。注
文分二,初別示盡形。並下,通明三藥。故下,引
證,卽不受食戒開文。顯知四藥通制也。
四中,
初科。《五分》開甞者,謂非時中約咽結犯,甞但
二中。《十誦》六戒,敎人同犯。四戒同本
律。非殘二戒,彼文制重,故引示之。
三中。《五
百問》:有形物者,語通四藥。不漱墮者,準律應
吉,咽物方墮。
不犯中,三。黑石蜜者,古記云:用
蔗糖和糯米煎成,其堅如石。此明七日,雖
兼時藥,過中開服。有病開麥汁者,雖似時漿,
以淸澄故。上二加法,如前所開;此據暫時直
受者耳。哯音演,嘔吐也。開文不顯,故引論決
之。
釋中,初科,
前示名相。必約受己方得成殘。四下,示藥體。
時藥過中吉,隔宿提。非時七日過限,盡形無
病緣,皆名殘;同前非時。上引本律。善下,引他
部。約受論殘,不取食殘。
對簡中,初科。四句。一
三兩句,正屬此戒;輕重分異。第二乃犯內宿。
第四無過,故云可知。初句注中,上句通明手
受;下句別指三藥,時藥無口法故。
次科,初
正簡。四句中。三亦殘亦內,一提一吉。四非殘
非內,無犯。初句屬此戒,第二屬內宿,第三涉
二戒。有下,斥濫。古謂結淨地己,開僧同宿,故
引律破之。旣令除比丘,明知有宿。
勸持中,初
示敎意。下不受食戒,糞衣乞食比丘恐妨道
業,取廟中食,故合示之。世以禪觀爲眞道,戒
撿爲閑務;豈知道觀非戒不成,故云妄倚等。
此下,顯過。取道棄戒,故心涉愛憎。輕戒慢聖,
故大我未伐。故下,引勸,上叙衆聖尊戒。下句
勸令效聖。近世禪講,率多此見;請披聖訓,勿
任凡情。
行護中,初科,《十誦》三相,初棄膩物。若
下,淨膩器。不淨下,簡食體。四藥皆重,鹽非貪
嗜,故罪輕降。不淨謂內宿惡觸等。下引《伽論》。
證上洗鉢。
次科,《善見》中,初持食轉易。以比丘
自持,容有宿觸;對小衆易之,食則免過。乃下,
作食轉易。事亦同上。注中,準上互易,心斷開
成;反明不斷不淨可知。
《十誦》,前明互傳,初引文。以下,義決。亦同轉易,
但加洗手耳。遠下,次明易淨,初引示。今下,
點非。二彼俱無受捨者,反明俱有方開成淨。
初直乞時,僧無捨心,俗無受心;及後乞取,僧
無受心,俗無捨心,故言俱無。上乞字音氣。交
卽易也。注令如上者,論中展轉易淨,明有受
捨心故。有下,三明受鉢,初緣起。佛下,立制。
應從受者,或恐鉢有餘膩,故令作彼物受。
取
食中。《十誦》無水處者,謂別求難得。水中有食,
雖復宿膩,緣故開之;隨食浮沈,飮取淸者。
次
科,初引律論。開取故食,又開自取。應是儉緣。
或雖豐時,乞求不得,時逼無人,故兩開之。扟
史隣反,撥除也。《五百問》中,初指緣同上。所下,
出開意,初明開食。又下,釋自取。欝單越此
云勝,勝三洲故。彼人於物,無我所心故。
三中。
不作還意,卽是斷心。
護淨中,《僧祇》,初明過時。
文中二罪,上是非時,下卽停食。未過須臾,但
犯非時;若過須臾,併結二墮。注中,初示時限。
若下,明非時。二時者,一是過中,二過須臾。比
丘下,次明淨手。爲防宿膩。粗魯謂約略也。洗
已更摩,謂後復相觸。而曾執物,容有不淨,故
須更洗。注中準淨手以決觸巾。下引二律,轉
證注文。律令盛食,明須淨者。《十誦》日洗,護淨
可知。
次科,《僧祇》,初明洗鉢。不摩拭者,恐損色
故。當護下,明護手。捉袈裟者,容有塵汚,故須
更洗。
三中。風塵落鉢不受相雜,
捨受聽食,方便免過。文約沙彌,餘衆淨人,理
應通許。
不犯四
節。初不自食。二與作人,還從乞得,義同新
故。三鉢中所餘,無由淨故。四爲治病,非欲食
故。西土患眼,多以酥油灌鼻。
三十九。
名中。比丘凡食,必從人受;故違此敎,名不受
食。然受兼手口,食通四藥,如後具明。
制意
中,初引《五分》。白衣訶詞,義分三過。他不喜者,
招譏謗也。著割截衣者,不生物善也。不與取
者,同盜竊也。後制此戒,卽反三過以爲三益。
《多論》,五義。初爲防重盜。二假彼能授,證非竊
盜。三四易會。五中引緣,顯示生信。初外道令
比丘上樹,比丘言我法樹過人頭不應上;又
令搖樹取果,比丘言我法不得搖落果
道上樹取果擲地與之,比丘言我法不得不
受而食;故云並答等。
第二《了論》,初引論文。準
彼無令字,寫錯不疑。次引疏解,初釋自性。卽
指戒體。欲下,釋求得。謂有所須。此下,釋此處。
謂受食處。下云地及水中是也。與餘不須者,
顯示能受法通他故。卽下,簡濫,初指上能受。
若下,簡餘不能。並非住自性故。被擯一種,攝
四羯磨,總二十五人。若十三難人,自他俱不
成;餘並自成,望不通他,故總云不成耳。
成受。
三所對者,卽明授食人也。
釋中,初科,《了論》,
上二句簡除。謂自及同類,皆非能授。餘下,正
示。三類,卽人、非人、畜。文取解知,必具三種,不
具不成。《多論》。人中不通非畜,謂多人處;反知
無人方開異類。
次科,《五分》。旣無淨人而令安
米者,或是年小,或可暫倩。文中但開自煮惡
觸二吉羅耳。《僧祇》。牛上,亦據無人,開從畜受。
但授受非儀,須加口法。引卽牽也。《十誦》。蠅停
鳥啄,不名失受,故得食之。
三中,《善見》。總列四
趣,鬼收修獄,則爲六趣。《五分》下三律。別擧三
趣,合上論文。《僧祇》卽佛受獼猴蜜。《十誦》目連
尊者億耳沙彌皆受彼食,則餘重獄,義無從
受。準下,總決。卽前《了論》意也。
四中,《十誦》。五塵
不受,在文少漫,如注通之。《善見》,初明塵落。可
決《十誦》。注中兩意,和會律論。嚮明,
飛塵,細中復細者,則不須受。行下,次明食墮。
亦約作意故成。《僧祇》,初簡諸塵。言作意者,塵
飛入時,須起受意。乃下,明諸食,初明
成不。僧下,明不淨成受。僧尼宿觸,互望爲淨。
二中,《善見》。四物不受,非可愛故。《了論》。五量攝
一切物,如〈四藥〉備引。便利水土,並名大開量;
謂得自取,無所遮故。律文令受,與論不同,故
約有人通之。據上二論,有人亦開。
三中,《十誦》,
初開不受。擔行不使人見,食須下道,皆謂避
譏嫌故。搦,寧
淨。二文相違,故注以會之。《僧祇》、《多論》。文如前
引。亦下,決通開意。《四分》,儉時開八事,內宿、內
煮、自煮、惡觸、僧俗二食、水陸兩果、不作餘食
法。《五百問》中。七日一受,自作不失。先淨米取,
文脫;彼具云先淨米受取
四中。水本大
開,且約淸者;今論鹹濁,亦須受之。《僧祇》、《伽論》
約色,《五分》據味。
五中。流汗有同鹹水,故亦須
受。注中,上句決上臂汗,下句例成額汗。
六
中,《僧祇》。楊枝分咽不咽,氷雪約人有無。《四分》。
楊枝不分兩用,故令準上。
明轉變中。下列諸
物,雖有變動,不易本質,故皆不失受。《善見》生
薑生牙,
《僧祇》。注文,卽指律中阿難
爲佛溫飯之緣。酪酥等者,謂中前受酪蔗麻,
欲中後作酥蜜油,須加記識法云:此中淨物
生,我當作七日藥受。
五
空,亦應不成;故知能所俱須在地。如前卽指
第二門。
六受法中,初科。《了論》三位可解。今時
就盤取食,準至物邊,理應成受。
二身心中四
句,初句。非心成受者,雖非專緣食境,必須心
境分明。一向無心,則不成受。第二句,初示相。
毘尼下,引緣。彼因毘舍離穀貴,神足比丘往
外國乞;彼嫌比丘等,如鈔所引。若下,顯異。口
加如後。第三。平等,謂正意仰手而受。上明如
法。若下,簡非法。身心雖等,違法不成。第四。先
有方便,故開後成。關卽涉也。
三單心者。卽前
第二句。前對身心歷句,此中獨約心論。《僧
祇》中,初引邪見緣。彼因登瞿國是邊地邪見;
嫌比丘故,不親授食。當下應有作字。滿茶邏,
此云壇規圓也。口云三受,以替手法。前下,指
金椀盛食;比丘以手示器,口加三受等。明下,
指略。卽彼二部,皆開口受。又中邊不相解語,
亦同開之。《五分》。施主送食,未及授與,急緣置
地,應加口法。《僧祇》。禪眠,彼云覺者成受;若不
覺者,覺持欲食,當從淨人更受;若不欲食等,
如鈔引。得自捉者,以非自噉,故無惡捉。
四中,
《僧祇》,初明繩連。彼因蘭若比丘入井抒水,時
到,恐水還滿,就井中食,令淨人盛食器中,繩
繫懸下;比丘一手挽繩,一手承之,作言受受。
非儀犯吉。乃至下,明遙擲。《善見》下,會異。
《四分》。
遙擲成受,須約能所同知無礙。
三《僧祇》中,初
明懸下。卽向所引。若下,明引上。捍音汗,護也。
《十誦》。雖不絕者,謂初出瓶,未落鉢中者。
《僧祇》
文四段,初明淨人行受。懸放恐觸器故。卽
去謂卽時迸去者。注文釋上墮草。踞坐謂兩
足
諸佛法皆著淨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子,
應如是法;以能防衆戒故,爲淨衣故,異俗法
故,因制踞坐法,廣如後引。此土跏坐受食,隨
方所宜,非敎所許。若淨人下,明比丘受行,初
示緣開。若下,明就地受,又二,初明物重法。稍
稍猶言略略。若下,明器熱法。
五中。淨人三法:
一火淨,二別藥體,三施心授與。比丘三法:一
仰手受,二或加記識,三分體分。七過:一內宿,
二內煮,三自煮,四惡觸,五殘宿,六未手受,
七受已停過須臾。準下,更有手受已變動,謂
之八患。
六中。言非心者,由不對境,直爾自取,
故無受心。如上,卽《僧祇》、《多論》取石上故食。儉
開卽本宗八事。
七食觀中。一觀外食二事,上
句念種作,下句思施意。二觀己行全多缺減。
下三並觀現心,三卽離過心,上食多貪,下食
多瞋,中食多癡;離此三心,乃可進口。四卽對
治心,言正事者,謂更無
以治飢病,卽《遺敎》云:受諸飮食,當如服藥是
也。
三乘三學,世報卽人天。
指廣中。《了論》明受食
法已,而以餘一切等二句結之,卽是指略食
觀,故下引疏略釋。餘皆指後。
顯意中,初明重
出之意。不爾下,申誡。毘尼下,引證。口口入入,
非唯少時;四事通觀,不獨飮食。不爾者,彼云:
受人信施,不如法用,放逸其心,廢修道業,入
三途中受重苦故;若不受苦報者,食他信施,
食卽破腹出,衣則離身等。
八中,初科,《四分》十
法,初五。手物俱互爲四句。第五遙過,卽非手
物。如上卽前所引知無觸礙等。次五中。上四
物物相對,如云身與身受等。第五置地,則無
所對。注準《僧祇》,須加口法。
次科,《十誦》。墮地皆
成,準前應是停案上者。《僧祇》。約心前後有無,
應具四句。文出二互,得罪成受。二俱不覺,準
應不成。後《十誦》中。觸謂以物搪觸。輕不應受
者,以非授心,受亦不成故。
九中,初決意者,謂
作斷念,理應更受。二中。餘須更受,故知已失。
三中。初二句亦卽《了論》。由失本體故,行法皆
失,故云一切。沒卽滅也。卽下,引例。分亡物中,
殘宿內宿惡觸等食,餘比丘得食。以彼命終,
諸罪皆失。例今頗同。四中。時藥過中失受。三
藥不加口法,同時藥斷;若加口法,各隨限滿
卽失。如後卽對解中。五中,初示相。若下,會通。
《僧祇》,如前轉變不失中引。答文可解。第六。注
中,初判不洗亦成。此據無膩,有則須洗。但下,
本其洗意。謹奉佛制,不妄貪噉,卽是淨心。雖
有此通,縱令手淨;但得成受,不無違制。
十對
文解,犯中,初列諸食。三五十五,前二可知;奢
耶尼,卽七日藥。文闕非時盡形。若下,結犯。初
通示犯相。非下,別簡三藥。上二藥限中無過。
盡形一藥,法無限齊;但約無病,結犯仍輕。
不
犯中。上二非食。若不下,治病。若乞下,開物墮。
麁者可除;或不可辨,理應再受。餘卽除不盡
者,準上《善見》細塵更受,以一向不可除故。
四十。
犯緣。第一,注示四物,簡餘得輕。緣起云:雜食,
通收此四。《戒疏》具五緣,加第二隨非親乞,準
此開親。
釋初緣中。前引《僧祇》以明譏過。八種
是總擧,乳酪卽別相,彼律酥油乳酪蜜石蜜
魚肉爲八種。言招譏者,彼律俗人譏言瞿曇
沙門,不能乞麁食,而乞酥油等;此敗壞人,何
道之有。
次《五百問》,以
病言病,故成重罪。今此無病直索,故不同之。
不犯中四。第二律作爲病人乞,
得而食之;此開自食。自他交乞,乃是爲他;律
云:或己
四十一。
二,彼因譏謗;又外道得食,人問,便云禿居士處得,以此二緣故制。
明開中。《五分》不
明外道;乞兒語通,故此引之。下二乞字,並去
呼。《十誦》、《多論》二文並開,但非自手,則同今宗。
無見卽邪空外道,或住邪見無正見者。文略
不犯,準律有五。一若捨著地與;二若使人與;
三若與父母
作食價與;五若力勢強奪去。
四十二。
後食已詣餘家,僧不得食,二緣故制。
他請,有緣入聚,須白同請,令知所在。不白故
犯。
釋初緣中。《僧祇》二墮,前戒委引。
義決中。以
文制同利,則據多人,不明獨請。故準《僧祇》令
白請家等。一合作以,或可來上脫二字,卽配
上兩白也。彼下,引證。常請謂長供不絕。交往
謂我往彼家,他來此家。
釋後四中,初釋食前
後。食時者,相傳以爲辰時;用此爲中,以分前
後。注同《時經》,卽《時非時經》。次釋餘家。可解。白
下,明囑授,初明所囑人。注文簡異。以非時白,
通界內外。若下,明失囑法。有六緣。中道還者,
準約息意,不往故失。或餘家者,非向所囑家。
不下,結犯。
不犯中,初文六節。上四可解。第五
律作若無比丘,不囑授,而至餘處等,以無法
可違故。六家家請,如欲往彼請家,中途他家
相命,因而暫止。律文更開難緣,今此略耳。
他
部中。《十誦》約正足,此開背請,亦聽不囑。《多論》
明犯,非關此戒;或
同故,寄此明之。下卷卽〈
四十三。
制。
釋名。四食者:一段食
穢;如油沃沙,散人支體,故名爲細。
思食
故;小乘則識蘊,大敎卽梨耶,勢力所資,能任持諸根故。
界。略知如此,他宗法相不可廣故。五下,引
證。《五分》情者但就識論。《僧祇》具列根境識三。
緣中。第二,《十誦》斷淫謂夫婦修梵行,受
卽八戒斷正淫故。三中,《五分》妨事者,令彼夫
婦不得隨意故。《十誦》多人,卽同第四人故。四
中,三人外更有一人不犯,故云第四。《僧祇》簡
非證人,彼律有比丘伴無犯,白衣雖多亦犯。
《多論》二師父母尊人在座,不犯。《四分》開緣,並
通道俗,不同《僧祇》。
次科。有寶者,律列金銀眞
珠等,卽以嚴身之具目於女人。引論顯意可
見。律不犯中。若舒手及戶處坐
丘爲伴;有識別人,或客人在一處
聾
力勢所持,命梵難緣等並開。
四十四。
本》,亦標食家,乃是因前而制。至於論犯,不必
假夫,故略之耳。
緣中。屛處者,律云若樹牆壁
籬柵,若衣及餘物障。
釋第三,《多論》。約戶內外,
次列三相。今時入聚,須帶淨人;或對女坐,勿
使離身,可得免過;不爾,如論結犯。
《僧祇》,初簡
非證。七人三類,初三親
解,睡狂無知,皆非可畏。大字讀爲太。二不定
及強坐中已釋,故注顯重重之意。若淨人下,
明假緣成證。三相可分。
不犯並同前引。
四十五。
列緣。第二,注釋露處;由
此二屛,皆無障故。前云塵霧暗黑名見屛,常
語不聞聲名聞屛。
犯相中,《十誦》初約身動止。
相去下,二就處近遠。罪相遞減,譏過淺深故。
一尋八尺,卽伸手內。
點前中。前引《十誦》,但云
不犯,恐前遺筆,寄
更詳。注戒指不犯同前。
四十六。
乏因制。
犯緣。第三,無諸緣者,卽下不犯破戒見
命梵等也。
不犯爲三。初先與後遣;若病下二
緣,先遣後送;若破戒等,不與而遣。文令方便,
反明嫌心非無小過。
四十七。
月,且從緣說,準下《僧祇》一月半月。
犯緣。第一,
《十誦》四藥通犯,過受四月時食者提,索餘事
吉
藥吉。五無緣者,卽下四緣。
釋中。《僧祇》三時,各
有四月,通有過限。
不犯中。四緣者,一常請
與藥也
也。
示犯中。猶同昔義,準疏反之。彼
云:此戒索輕,過限重也;所以然者:先有好心,
四月與藥;期限已滿,供養心息;過受置惱,敗
損處深;又承前受請,人喜過日故重。餘不具
引。
四十八。
制意中。初
明住持;二是化他;三成自行,由觀兵鬪,凶暴
無慈,失諸善利。
初緣,律中下至一馬一車一
步卒皆犯。第三,卽下被請道斷等開。
釋中,初
科,《四分》初明犯。上二句釋軍陳。戲謂遊驛敎
習之時,眞謂正鬪。律作若戲若鬪,其相可解。
若軍下,次明相値。方便謂雖下道,偷目顧眄。
若被下,明不犯。律列多種,謂若有事往;若下
道避,惡獸賊難,大水漲,命梵等,不下道無犯。
釋二中,《僧祇》,初明逢軍。準意斷犯。若天下,明
非陣。
三相皆輕。天王卽國君儀伏。畜鬪人爭,
皆相因而制。《十誦》。由覩相殘,易生厭離。雖有
此文,世多濫倚;自非實行,往觀皆犯。
四十九。
初緣,《多論》四意,上三利
他,四卽相利。彼又云:若不開往,便謗云:比
丘有求不喚自來,無求時雖喚不來;若往說
法令悟道果,故開往也。律不犯者。第三宿明
相未出離見聞處,水陸道斷命梵等不往,皆
開。
五十。
云:旣有緣至,應坐說法;後看合戰,爲刃所中;
犯同於初。
五十一。
制意中,本
律,初示嚴勅。以爲資者必稟師敎,不可違故。
乃下,明急制也。今時學法,率多嗜酒。臨此慈
訓,那不自慚!因下,顯過。一顏色惡,二少力,三
眼視不明
生
慧少,十命終墮三惡道。
事灼然。世愚反云益力治病者,不亦謬哉!
《五
分》。緣同《四分》,彼云娑竭陀比丘,梵音少異。初
緣起。舁音餘,對擧也。佛集下,立制,初示過,上
二句無恭敬。下二句無威德。因下,正制。
《多論》,
初句通標制重。能下,擧事別釋有三。初成逆
業,破僧立佛,醉者人必不信,所以除之。二能
破戒。一切者,總收五八十具;彼論云:有人飮
酒,淫母盜雞殺人,人問皆云不作
毀,餘則可知。良以昏神亂思,放逸之本。沙門
大患,可不然乎!三餘衆惡者,謂非戒所攝三
不善業也。
釋中,初科,《四分》初明是酒。不論色
香味草木作者,律云:梨汁酒、閻浮果酒、甘
酒,必不具者,如下甜酢,但犯吉羅。若酒下,
明和食。準《注戒》,煮字下多酒字。上明犯重。若
甜下,明結輕。律作甜味酒、錯味酒,今文合之。
《十誦》。五種皆墮,並取能醉;《四分》結吉,應非醉
者。
決之。論云:以麥及藥草,以酒和之,後乾持行,
和水飮,令人醉也。
次科,初引律。境想事同婬
戒。注中初句示律文,次句明今釋。謂先有方
便欲飮,至後飮時,乃生非酒想疑;後心無犯,
成前方便,故須結重。必先無意迷忘須開。疏
云:諸師約心從境制,余意不同;聖制有以,文
少不了;豈有智人由來不嗅,須漿誤飮,可結
提耶!《十誦》。彼約不看,同今取境。看則非意,可
證迷心無方便者。
不犯中,初文。兩緣可解。
次
科。以律語漫,引論決之。《五百
以定可不。強下,卽敎他犯。次引《善見》,必無香
味。兩準論意,須知制急,不可濫託。
三中。《僧祇》
果漿,同上甜酒。麴
牙,謂糟粕也。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
猶能醉人;世多貪噉,最難節約;想西竺本無,
故敎所不制;準前糟麴,足爲明例;有道高士,
幸宜從急。
五十二。
蜜奉佛,便呵責而制。
制意中。初是壞法,二卽損他,三四
損己。佛慈制戒,反損成益。
犯緣。第二謂道行
渡水等,皆不犯故。
釋中。第引四文,攝相斯盡;
罪有輕重,隨事不同;莫非皆約戲弄之意。
不
犯三緣。皆非戲意。道行渡水,一也;沈水取物,
二也;學浮防難,三也。準《注戒》,而下多浮字。掉
臂畫水,浮法須爾,因而
五十三。
以手於腋下捵弄令痒,若準犯緣必具惱意,
故知成犯非唯戲劇。
釋中,《僧祇》。指觸,須論惱
意。言挽衣者,深防意也。若準《四分》,眠觸皆開。
《五分》。簡異類。《四分》。簡餘物。
不犯中。略行來,掃
地,誤以杖頭觸他。
五十四。
緣中,初通
列五緣。此下,點上四五。前僧殘中,違僧命重,
隨諫卽結;此別人諫,要待作成;若不作事,便
成受勸故也。又不同下拒勸學戒;諫於止犯,
出言卽止;此諫作犯,待作成違。
不犯指上
者。若無智人諫,報言可問汝師和尙更學問
等,若戲笑獨語夢中語錯亂。
五十五。
緣
中。三四,隨一成犯;律云:若說色聲等恐怖,說
而了了者提。
皆墮。
或貝鼓啼聲等;香怖者,樹葉華果香及臭氣
等;味怖者,醋甜苦澁令彼嘗怖;觸怖者,熱冷
重輕麁細滑澁令觸怖;法怖者,語云夢汝死
罷道等。五見聞者,對上兩緣。不下,示犯。不問
前人者,以怖就能犯作意爲言,不取所怖。
不
犯中,初開色聲。謦欬,謂嗽聲也。若以下,開非
意。則通六塵。若實下,點法塵。下開戲誤,可
知。
五十六。
浴,大臣嫌恚,因制。
疏標云減半月浴戒是也。若準後開,邊方五
事,得數洗浴,爲生世善;故知此戒局制中國,
此當邊地,計是常開。然省事知足,依制彌善。
釋開緣,初科有六。初明熱時,春後四十五日
者,三月初一至四月十五;夏初一月者,四月
十六,至五月十五;共七十五日,名熱時。病等
五緣,皆約極下以爲開限。再詳敎意,止爲約
勒下流營身無度;由非大過,故隨事通容。下
引《多論》別顯初緣。卽同上解。方土熱雖早晚,
七十五日爲定,故云用此限。
次科,《十誦》有四,
初開雨中。若下,明有緣須白。謂有上開緣,示
非專輒故。不得下,明同俗可不。揩俗制罪者,
屈道乖儀故。若下,立自洗法。《五分》。制不通俗。
偷蘭應犯下品。《多論》,初明制俗。《十誦》容許善
好,《五分》但制室中,不如論文覆露齊約,故注
取之。要下,明浴衣。竭支卽祇支;相量四方,披
身而浴。二種制意,初有慚者,今時裸形,由無
恥故。次意引緣可解。
爲他中。因他開己,同作
務故。
二中,初示時限。不必黑白兩月。若下,明
浴法。言無緣者,由依制限,不必約緣。陶家卽
範土家,洗法先下後上,於事順便,故取爲式。
下卷指〈雜行篇〉。
五十七。
釋中,
《五分》。四指卽四寸,此爲分齊。
《多論》。隨何事者,
事卽指物;彼云:凡有五事:一草,二木,三牛屎,
四木皮,五糞掃;若一時以五種著火中,一提;
一一著火中,一一提。
《四分》中,初明緣開。恐謂
生地,故注簡之。若下,二明無緣結犯。且列四
物,律中更有枝葉紵麻芻摩牛屎,亦攝於四。
律云:若被燒半焦擲著火中,及然炭者,突吉
羅。
《僧祇》,初明本罪。旋火作輪者,彼云弄火輪,
謂以手旋火炬,有如輪焉。若下,明兼犯。二然
火句絕。在字上脫一若字,古本有之。謂燒生
地,又犯掘戒,則有三罪。據文二罪,此準義
加;故下,復引彼文爲證。此約隨有,不必定具;
若在死地,復然乾木,則單犯此戒。
不犯中,初
是法開。若下,已病。有下,看病。若在下,諸作務
等。
五十八。
初緣,卽
衆。
《多論》,上明非法物犯輕。不淨者,彼作駝牛
雜毛衣,今以不淨二字替之。未下,明如法結
重。注中,以色衣白鉢,據理應同;而論分輕重,
則知色衣定爲非法;故特示之,以懲謬濫。
不
犯分五。以若字間之。初是同心,二爲愛護,三
爲誡勅,四己有,五卽難開。注謂國禁關津,或
藏衣離宿,準此難開;例決離衣,故云不犯持
罪。若治生經販犯禁之物,卽名盜稅;自餘隨
身道具,例
五十九。
釋疑中。犯不犯
者,僧尼同重;下三衆並輕,不犯正罪。辨相具
解,指律廣解。疏云:爲明五衆俱有犯相;雖輕
重異,淨施義同,故通列名;至於淨法,自從律
法。
簡異中。淨施有二,眞實淨者,
物過主邊,故有輒取;展轉不爾,取用通得。
六十。
言。不妨體故,亦入犯科;下引《十誦》,於義可見。
釋第三中,初科,《四分》,初定色相。彼下辨犯,分
二,初明不染。若重下,次明不作淨,上列餘衣。
重謂被褥,輕卽助身。下示非衣。其相可解。若
未下,明寄俗舍。注有二意,初至染壞,明作淨
之法必須通染。言成色者,卽已染也。物貼點
著,此二種淨,隨一卽成。非下,例通餘衣。若下,
準文決犯。以前文但云得衣不壞者墮,則知
通該一切。若據列緣,唯約三衣;或可彼從緣
制,或是此就急論,思之。然餘衣染壞,但據助
身可染者爲言;故《戒疏》云:非謂巾屣以三色
染更成驚俗,可笑之甚。
次科。《五分》
意:一異外道,二異俗,三防失。三種記者,卽三
色也。
三中,《多論》分四,初明本染非法。欝金根,
《方志》云:出烏仗那國,根黃赤可染衣。黃藍,《指
歸》云:卽今紅華,染紅黃色。落沙,應法師云:應
云歎
吉者,謂以三如法色點上非色,論但犯輕,而
律中本染須如,故注簡之。若先下,次明改如
爲非。若以下,三明點色是非。故下,四明先非
後如。列諸色中,除紫草
赤色。
《僧祇》中二,初明麁細。二種梵言,卽絲毛
細者;下云餘衣,卽是麁者。然上細衣,若是三
衣,必先通染;若餘服飾,止須點割。靑者下,次
辨三色,用以爲點。靑有四種,第一銅靑,是如
法色;下三皆非法色。石靑者,有石生靑,可磨
以取之。硿靑亦生石中,可以爲藥。黑色云作
泥者,謂以泥置上器中,染黑而用。木欄指衣
法者,下云《僧祇》翻在吳地,不見木欄,謂是果
色等。
《十誦》中。三如法色互點作淨;一一衣中,
皆具三種。泥卽黑色,棧如注顯。
四
兩文,正明制約。後引《五分》決上論文;雖不制
點,而有別法。
五中,《僧祇》
丸反之;古記云:似今菉豆。不得下,明安著多
少。若浣下,明染汚成淨。若新下,明隨作無在。
一切衣謂餘衣。新細揲,謂補揲者。若衆下,明
總別俱通。律不犯者。得白衣,染作三色,餘
重乃至巾等作淨已畜也。
六十一。
制意中三。
初爲順行。二爲趣道。上二自利,三是化他。四
等卽慈悲喜捨,亦名四無量心。誹謗者,戒緣,居
士禮拜,因見共譏嫌是也。今時沙門,不知因
果,多害生命以資口腹;削鱗撏羽,火炙湯煎;
但嗜甘肥,寧思痛苦!刀砧自執,實壞服之屠
兒;血肉輒飡,信髠頭之羅刹。俗中君子,隱惻
爲心;出世道人,兇頑若此;深願後學,思而勉
之。雖取適於一時,柰招殃於萬劫。悲哉!
指五緣
者,一是畜生,二作畜生想,三有殺心,四起方
便,五命斷。不犯亦同前;但無殺意,錯誤皆開。
六十二。
簡示中。須知飮用二
戒,俱是深防。
引勸中。云渴死者,彼云:春後大
熱,遇水多蟲故。言生天者,卽生
寶冠先至佛所。餘並如文。
釋中,《僧祇》。制必須
具澡
者。
《多論》緣起,以明制限。
《十誦》犯罪,違制吉羅。
《僧祇》中五,初明漉已看法。厭課謂事不得已,
有同課率。象步遲緩,況有所載,迴必延久,故
取爲限。若施下,明請家漉法。虫不得語者,恐
彼知而成犯故。虫水下,明還水法。不消,謂經
久不涸。若知下,明知已存護法。
顯意中。指同
前戒。疏云:若據虫水,應合爲一;爲重物命,故
內外兩結。律不犯中。先不知,若無虫想;若虫,
麁觸水使去;若漉水飮用,並無犯。
六十三。
初緣者。《多論》:十三難,顛狂比丘,吉羅;學悔,六
夜別住,四羯磨,僧尼互疑
釋第三。六
事。初生時者,卽云汝非爾許時生。二年歲者,
云汝非爾許歲,如餘受者。三受戒者,云汝受
戒年不滿,又界有別衆。四羯磨者,汝受時羯磨
不成。五六聚者,云汝犯夷乃至惡說。六聖法
者,云汝所問法則,自稱上人法,犯重,非比丘
也。隨下,通結。上引《僧祇》。但開正受。注準不犯,
亦開受後。
不犯中,初二句通標。彼下,別列。還
對前六事以明開相。初至時生,開第一也。若
實無下,卽第二也。若實年下,合明三四也。注
決重受,先須究勘。今時受者,年多不滿;十
師愚敎,不能提誨;下
信施,眞可怜愍;若實犯下,卽第五也。又下,卽
第六也。上六並謂心懷慈濟。餘戲錯等皆非
惱意,故並開之。
六十四。
罪,對簡下篇。
釋中,初科。《善見》所覆雖一,能覆
情同,多人皆犯一覆,多人多罪可知。注引《十
誦》,示發露相。但爲表己心無私曲,復恐相惱,
故不須多。
次科,《僧祇》初簡對露。若下,次明難
開。護根謂意根也。
三中。《多論》開疑,由未審決,
不成覆故。
四
限,遞明知說。故知露罪制在半日之內。問:小
食時知,食後不說,復有罪不?答:約義以求,初
夜中夜不說皆吉,並是方便;若論犯墮,須約
明相;文中結墮,因前次第,且據中後夜耳。除
下,次明所覆輕重。餘罪卽下三篇。自下,三簡
自他不同。疏云:覆他名重而治輕
輕而治重
令露,以戒淨故
尼下,四簡餘衆。覆尼同僧,此論輕罪,故簡除
之。餘人卽三衆也。
不犯中。初不知者,無心覆
故。不麁想者,由心差故。若向說者,已發露故。
無人向者,闕所對故。若發心者,非覆意故。若
諸難者,如上《僧祇》,開護心故。
犯
緣。三法竟犯;此制和尙犯墮,餘師但吉。
釋中,
《多論》,前明制老。初示制。以下,顯意。力衰故不
堪苦,情耄故智鈍。七下,次明制少,初簡極小
者,亦不得作沙彌。未下,明七歲已上者,不得
受具。以下釋意亦二,初不堪苦,二是招譏。
《僧
祇》。與論,少同老別,如下會通。造事,造卽作也。
指廣,上卷卽〈受戒篇〉,下卷卽〈沙彌篇〉。
通會中。
二情卽兩部各計。論約六十已上堪苦,則如
律不遮;律據七十已還不堪,則同論亦制。故
云兩通無損。牟合作
不犯中二,初憑他
語。師僧無過,受者無戒。若受下,次開後疑。有
戒無過。據此止開三位,頻大一位,古師相傳,
故《戒疏》中不用亦得。
別示中,叙意爲二,初指
廣。言諸部者,《伽論》云:從母胎數,取一切閏月。
年足。
年,次聽數閏,三數十四布薩,四言實得羅漢。
閏,疏破云:勘餘曆術三十二三月方有一閏,
何限三年。
示略法。言一句者,句通長短,卽下今古二科,
以自古算法立義極繁;今以數行總括大要,
意彰至少,故云一句。
次科,出古算中。彼謂年
滿月不滿方開增算,故取極小須十八年二
日也。便以等者,疏文甚詳,此不細錄;但約四
位直示算法,初算胎法;大約道俗文典,九月
爲胎,以胎中七日一轉如五王經七七日成
人,如是總有三十八轉,一轉七日,總二百六
十六日。
日,將欲趣產,與母別氣;約準成月,則九月四
日通前十八年九月六日。二算閏法,大略爲
言,十九爲章
一閏有三
也;計前十八年九月六日一章,猶少兩月二
十四日,不滿十九年;準得六月二十七日閏,
通前十九年四月三日也。三頻大法,總張前
年,成二百三十二月三日;頻大之法,四十九
月爲章,一章有三頻大,初兩十七月各有一
大次,十五月有一大;如是周而復始,則用前
一百九十六月成四章,一章有三日,總得十
二日;餘三十六月得兩頻大,成十四日,通前
成十九年四月十七日也。四布薩法,通以十
四日布薩,謂抽大月布薩日數爲歲;一年除
閏,六大得十二日,六小得六日,準得十八日;
通計十九年四月,抽得三百四十八日;用二
十八日爲月,則三百三十六日爲一年,餘十
二日在;帖前居零十七日,則成一月一日;通
前則爲二十年五月一日,故云長也。上是出
古謬解。
今算中。初明退法。此長者,指上五月
一日也。約實者,謂用此虛月還塡令實,則有
四月
十八日;彼云:就五月中七大布薩減取七日
日,幷每月餘二十八半分,卽十四分;四月十八日共得六十五分;將六十四分爲二日,共得四日零一分;今總開前
爲一百二十九分。將爲五日,本三十二分爲一日,今始成二十六分,故云弱也。今鈔但還四日,不取弱得。
頻大弱得半日
成半日故。
實唯四月十八日;準此年暮日生滿十九者,
八月十二日應預得受;若除頻大,則八月二
十六日得受。今鈔閏還四日,頻大不還,則但
虛增十一日;五月一日還十一日,豈非四月
二十日實也。退減者,謂於十八年二日內退
除四月二十日;故至八月九日後受者,卽當
十日,已滿二十矣。然於下細算,猶少二日,故
疏中約弱得多塡兩日,由閏與頻大皆沾少
分,故深取所退成滿所增故也。然自古章記,
不出今師算法;後學多迷,不免繁重,故略出
之。今師約年月俱不滿者,開算此年;十九者,
前臘月盡日當一年,實唯十七年七箇月零
十一日,還約四位明之。初胎法者,九月四日
足前成十八年四月十五日。二閏者,十九爲
章,一章七閏,計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猶少七
月十五日,則不滿一章;應得六月二十三日,
將此足前,成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也。三頻大
者,展前成二百二十七月零八日,四十九月
爲章,一章有三日;用一百九十六月爲四章,
得十二日;
十四日,足前成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四
布薩者,十八年十一月抽得三百四十日,將
三百三十六日爲一年,添成十九年餘四日;
添前十一月二十二日,成二十六日;約二十
八日爲月,則少二日在。《戒疏》至十二日方得,
則於今鈔十日外更加二日,恰成一月,方得
滿足二十年也。今則以疏爲定。然此算法,連
代共迷;講師至此,謬妄
昏悶。故特委曲,勿謂繁長。至於詳細,卒書何
盡,故且削之。
三中,初指俗曆。六七家者,此蓋
鈔主所見,未詳誰撰。一家者,古記亦多妄指;
但是
弼撰,鄭玄注。至下,指餘義。不滿得戒者,卽《十
誦》中若年不滿二十;自想不滿,或忘不知,僧
問滿不,答滿得戒,答不滿不得。又前引《五分》、
《母論》,上法得戒,不待年滿。指《戒疏》者,彼文甚
廣,不學不知。
六十六。
初緣。四諍者,一言
諍
四事諍
罪重輕,名犯中事諍。
若發已諍
切吉羅。不犯中,若先不知;若觀作不觀想
斷想,謂不善觀。
等。
六十七。
犯緣。第六過限者,若村間處處道行,至一道
犯提,半道吉;曠野處行,十里提,若減吉,方便
共期不去亦吉。
釋中。二律伴行,雖非是賊;或
恐近習,或生譏過,故制。準此遊方必擇良伴。
不犯者,先不知,不共結伴,逐行得安隱,力勢
命梵等,並開。
六十八。
鄙惡,障謂非障,固執不捨,故云惡見,亦名惡
邪。然雖口說,傷毀正化,引誤盲愚,開惡道門,
令他墜陷;爲害甚重,特須禁斷。
初緣中。此由
經說淫欲是道,不知卽事顯理,令通染性;復
是大慈曲被重障鈍根,具縛凡愚,未離欲者,
結緣下種,以爲來習,非佛本意。倚濫聖敎,不
達深旨;堅執化人,故須訶諫;諫而不捨,復加
擧法。今學大者多墮此見。戒制口說,故作呵
治;必若身行,定須擯棄。餘同前諫戒,唯罪名
異耳。
六十九。
彼見熾盛,二必同
緣中。
第三隨順有三:一供給所須
羯磨
覆,或不盡覆不盡障,或彼此先後入,或俱時八,隨脇著地,一一墮。
屋一切覆,無障,半障,少障,或一切障,無覆,半
覆,少
梵難等。
七十。
指同前者,疏云:一是被擯沙彌,二知,三同事
止宿,四隨事同犯。自餘並同。
七十一。
釋中,
初明結犯。四事卽四重。五下,
欲難問,故令答者須察來意。五種人者,一試
問,二無疑,三不爲悔所犯,四不受語,五詰問,
並不須答。不犯者,彼諫者癡不解,語云汝還
問和尙闍梨學問誦經等。
七十二。
制意
中。《多論》三意:初卽重戒,是道本故;二增己行;
三是護法。毘尼禁惡,毀則惡法熾然。又下,釋
雜碎義。若據律緣,指下三篇威儀爲雜,論約
廣略對明純雜。
緣中。二誦戒時者,不必在衆。
五緣列三,疑是寫脫;準疏加之,
言詞了。
釋中,初引《五分》。今時新戒,欲誦戒本,
師多苦障,或加毀呰,正犯此戒。《十誦》,初出毀
詞。恐犯故疑惱,有犯則熱惱。若下,斷犯。《多論》,
初呵戒本,通別兩犯。下明戒序通得一罪。引
律。契經吉者,《多論》,四義故,毀毘尼重:一、能生
萬善,二、一切佛弟子依住,三、趣涅槃初門,四、
是佛法纓絡;餘經無故輕。又疏云:此據小乘
爲言;毀大乘罪重,非校量所辨。私謂:約制敎
邊,大小同吉;就業道邊,重輕須分。《智論》云:此
間劫火起,其罪未盡,故轉至十方世界大地
獄中;若彼火劫起,復展轉至他方;他方火劫
起,復生此間
波羅蜜罪,又如《法華・譬喩品》偈廣明惡報。
不
犯中。並謂期心後誦,非毀滅故。初開先習經
論。雖無所犯,乖學次第,非本敎意;《淨心觀》云:
越學空宗,佛不隨喜是也。次開病緣,後開進
行。謂直修三學,破惑取果,擬後誦之。故知至
聖不違此制。
七十三。
制戒。
本也;古師云:詐驚張戒,與今語別意同。
釋中,
《僧祇》,初明結犯。彼律但據不聽判犯輕重,不
必如緣待言方結。疏云:若曾聞戒,卽是久知,
而言始知,結妄語提;若無知解,但有不攝罪。
受下,次明制學。二部一部,並約廣律。又下,卽
是戒本。如初句者,文中略牒三篇;應準上云;
又不能,當誦四衆戒等及偈,卽諸惡莫作等。
若下,三明制說,初制能說。餘下,制聽衆。餘業
謂誦經等。戒是行本,攝修之要,故須正制,不
許餘事。不犯中,若實未聞廣說,今始聞,若戲
錯等。
七十四。
初緣,僧
物四種,如盜戒說;二種現前,可以和賞;二種
常住,一切不開;卽衣鉢針筒尼師壇,下至飮
水器,隨用賞之。三中反謗者,卽《戒本》云:諸比
丘隨親友以僧物與也。不犯者,其事實爾,隨
親與之;若戲錯說。
七十五。
制。
初緣,疏云:此唯斷四諍事,不與欲者犯提,
餘者吉羅。第五緣,律云:一足在戶內,方便欲
去而不去,吉。
釋中,初科《五分》,初明正犯。三羯
磨謂單白白二白四。下約覆露明犯分齊。若
下,次明輕過。
次科,《僧祇》,初說毘尼。但非斷諍,
故犯小罪。白卽說欲。大小便不犯者,準此暫
去卽來,不須說欲。下明
白吿比座,不必陳欲。中間餘語,非三藏正敎
故。
三中。《五分》明非羯磨,故不簡衆。
不犯中。文
略口噤不說。
七十六。
我以彼事與欲,佛呵因制。
初緣,《多論》,除僧法,餘事和後悔吉
羅。第三反悔者,作是言:汝作羯磨非法,羯磨
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
釋中,《多論》,
初明緣開。若下,次明正犯。順法謂如法羯磨。
王下,因示別制。如今國令,違皆小罪。世人妄
以紫服爲王制者;餘僧服褐,皆應犯制。但欲
飾非,寧知毀敎。不犯中,其事實爾,作非法羯
磨;錯說彼此者開。
七十七。
緣中。第五不待
說者,疏云:《戒本》向彼說者,據聽者意;至於結
罪,但聞便犯;若待向說,落兩舌中;又云:兩舌
未有諍,聽不必生,待說方有;此先有諍,往聽
必生,故深前制,豈待其說。
釋中。三種共語,不
許竊聽。凡情所好,智者誡之。
不犯中。
羯磨欲知故聽。
七十八。
初緣,簡下衆吉。
釋中初科。犯重墮者,不簡境故。若下,約事分
犯,重輕兩別。挃,陟
次科。《十誦》
一一墮者,若取所打,卽望多人;若約能打,卽
隨沙豆多少。
三中。論約欲心戲打,卽同摩觸;
若但瞋心,應同餘衆。
四中。《僧祇》擬畜卽吉,護
之急耳。
不犯中。乃至者,文略睡時身委他上,
若來往經行時共相觸,若掃地時杖頭誤觸。
斥非中,初科。笞音癡,小杖也。一化者,諸敎不
開,卽知佛世所不行也。前卷卽〈師資篇〉。
次科,
《大集》。據能說法化世有益;雖破戒無戒,罪業
猶爾;況餘持戒,固不在言。一切罪中,五逆爲
重;五逆罪中,出血復重。出一佛血,一劫阿鼻;
況萬億耶!由罪極重,故以比之。《智論》,初叙制
戒隨順世相。結戒是制敎,後世罪卽業道。如
下,擧相以示。欲彰鞭打業重,令信者誡之。歎
女卽麁語。
七十九。
掌爲刀相,用擬於人,號爲摶也。
釋中,對前戒
者。疏云:本爲打非
爲摶非打,動心卽
次科。《伽論》一一
提者,約所
律
不犯中,若有緣事,須擧手遮招觸等。
八十。
指略中。恐忘前戒,略引
緣成有八:一是大比丘,二作大比丘想,三內
有瞋心,四無三根,五下至對一人說,六以殘
罪加誣,七言詞了了,八前人知犯。
八十一。
初緣,
刹利卽四姓之長;律約灌頂受位,卽《戒本》中
水澆頭也。餘三姓如是立者,亦名灌頂。次緣
同處,準下王未出,須約寢宮方犯;已外應輕。
此土王庭不許輒入,事亦希也。四入門限者,
疏云:深防而制,初入已結,何況見寶。
釋中。粟
散言餘小王如粟之多。不犯中,若有奏白,請
喚,若命梵難。
八十二。
正
名中,初示名有據。論如下引。因下,廢古所立。
彼執緣起,謂拾遺犯提,手捉但吉,故召爲拾
遺。
戒緣中。此戒犯相有二:若但捉寶,唯有三
緣,初二及五;若於聚落,拾他遺寶,方具五緣;
一切開拾。如下引明。三非住處,卽非伽
及宿處者,謂非俗舍。
釋第一中,《多論》,初明眞
寶。七名卽金、銀、摩尼、眞
碯,律中又有琥珀、琉璃、
似寶。取得吉者,論云爲畜故取也。不取者,論
作不應自取,如法說淨。
捉。若捉下,單明捉犯。金薄謂裹貼之物,金像
或貼或鑄者。似寶入百一,捉畜皆開,已外俱
吉。
《僧祇》中,初通明制意。知事當開,敎亦不許,
而況餘人,故云乃至。若下,別示供具又三,初
通列供會。供養具下,明鋪設供
者,恐損壞故,暫開佐助;世有持戒者,裹手捉
錢,愚敎之甚。若浴下,正明浴像。不得後放者,
必須先放,意表助他故。
釋第二中,《多論》,初明
女飾。下簡男物。兵樂二器,捉亦犯吉,所以除
之。矟所角反,矛之長者。若下,明使同類,能所
俱重。律下,次引本律。卽不犯中文。與上相違,
故注決之。下引論證。顯非常開。
釋第三緣,《四
分》,先明方便還他。言自捉者,據此拾遺明開
自捉。二人同取,謂二人各來識認。語同謂二
皆相應,無由辨故。若餘下,明無緣結犯。
《僧祇》
五節,初明拾衣。以物輕故,停三月;下是貴寶,
故待三年。若貴下,次明拾寶。由
妄認,故但屛看;異前衣也。受三歸者,因而接
引。眼看不得者,明非汝分也。如上處所者,卽
隨佛僧用也。比丘下,三明失物作念。若心捨
棄,後取成盜。客下,四明移他遺物。徙卽訓移。
言犯重者,此約盜心,恐彼還取故重;若爲收
藏,雖移無過。彼取無罪,客心不捨,主意未決
故。若掘下,五明取伏藏。淨人不可信須白王
者,恐爲吿首故。上約無名,下據有名。進退如
上者,同前白王答王等。
《成論》。對破他義,故先
標爲問。答中二義,初明無屬。給孤取者,論自
引證。彼得二果,故云聖人;在聖旣取,可驗無
犯。又下,次顯非盜。引此以明伽
伏藏。
《僧祇》。但制聚落,開曠路者;唯開拾衣,而
非捉寶;以無人處,不慮妄索;必畏後患,不取
彌善。
《五百問》中。謂比丘以衣寄白衣家也。不
犯中。若僧伽
莊嚴具收擧
急,今或併淨塔廟,且就本宗開之。
八十三。
一恐作羯磨,不知所至,則惱衆僧;二令不自
在入白衣家。
犯緣。第二啓白喚召兩緣,不白
非犯。
釋第四。《十誦》三處不白,初卽聚落中僧
坊。注簡尼寺,同俗舍故。本住處謂所居寺。
初
緣《四分》中,初釋非時。不下,示犯相。若下,明白
緣。
第三,初科。《十誦》開四衢者,住處無人,出街
求也。發心去者,衢中復無,擬道逢也。白三衆
者,道中又無,開別類也。疏云:淨人亦得。知其
去處,有可尋求。
次科《僧祇》,初明非時。不必中
後,時內亦犯。急於本宗。作下,引示白法。準《羯
磨》云:長老!我非時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
甲舍。
街店也。中有塔廟,不得旋迴,開中制也。
三中。
《智論》,語通,例準淨人住處亦犯。若攝衣村界,
必須男女;此制專輒,不由譏染,單男亦犯。
四
中。《五分》,開難。八難如〈說戒篇〉。
五中。《多論》總白,
應云:長老!我非時入聚落,隨到所至處
別相如上。
六中《了論》明觀量可否,初標示。此
事總下三事。謂下,釋有三。白同戒者,卽作法
也。觀正行者,量其所作事也。律中威儀者,齊
整著衣也。疏引云:所以開白,謂於死人處觀
過失故,爲護法故,爲受依止故,爲說聽法故,
爲有食請故;並有利故,聽往其處,須避天廟
店肆婬女外道出家女處觀察遠離
又明著僧伽梨等
不犯中。如上,指前《四分》。
略命梵難緣。
八十四。
列緣。
第二僧私兩床俱犯。準緣作成方犯。今時坐
已成者,準《僧祇》犯吉。
釋第三,初引律示量。《多
論》明高廣俱制,大卽是廣,高量如下。廣者,準
《業疏》方三肘者不合坐
八種勝床,俱不合陞。
定尺數。周一尺二寸,爲唐一尺;其餘四寸,以
三寸六分爲三寸,餘四分在,故云強也。《五分》
作念卽成持故。
第二《僧祇》,初明制。僧床犯者,
亦約作成爲言。搘謂承藉之物。若下,明開。注
明禮佛。世多處床,可開濕處,餘處不得;又止
八寸,不得更高。
釋五中,《十誦》,初明悔法。八指
下,明量。注文簡濫,可解。第下,統明高量。第三
分,卽最上八寸。四等者,二分爲脚,一分爲搘,
一分在陛;云第三者,不數搘故。又下,明廣量,
初明長臥二床。降四歲者,如己六夏,可共十
夏人坐;己一夏,共五夏人坐。若降五歲,不許
共坐,以同闍梨位故。據律本制降己三歲,由
床大故,聽降四歲,故云減不得也。二明坐床。
三明搘木數量。可知。
八十五。
論》云:草木花綿之總稱,又翻霜綿。所以制者,
《多論》云:以是貴人所畜故,又人所嫌故,喜生
虫故,又若臥軟煖,後得麁硬,不堪忍故。
初緣
中。注列三物。柳花卽柳
出若臺,隨方呼召耳。第三爲他作吉。第五不
成亦吉。
釋中,示犯及悔法。不犯者,非前三物,
若他施棄而用之。
八十六。
指緣同
上:一是骨牙角
自作使人,五作成犯。
次科《多論》二意故不入
捨,初意可解。又下,次意。以捨墮不出四別:一
還主,如長離等;二與他,如寶藥等;三入僧,如
乞鉢;四斬壞,如蠶綿。此戒不同前三,如文次
簡;宜同第四,故云須毀也。若爾,蠶綿何在三
十?答:彼非小物,但有應破一義。此具二義,故
在九十。
不犯中。初明諸物作筒,非牙角故。若
下,次明牙角非作筒故;總十七物,律文並以
若字間之。一
刀劍鞘下飾,今謂
事二物,《指歸》云:傘蓋子,卽傘莖上簦柄;斗頭
鏢,亦傘上仰承斗,以牙角飾也。
四纏蓋斗,未詳何物。七如意,卽爪杖用以搔
痒。八玦鈕,音決,謂環不相連。〈二衣篇〉云:以衣
繞身訖,用帶圍繞收束之也。九七,卽匙。十一
鉤衣
十四揥,
時鎮頂用也。
八十七。
釋中引律,初示
《感通傳》,須於四周各增五寸。文下,次明結犯。
不犯中。得已成者,兩種修改,並謂受時卽作
此意。言兩重者,以過量故,襵疊令如。注斥非
法。
文。
懺法中。恐人但截外增,故特注之。若增量
有過,亦須截之。餘者,謂量外截除者,以不入
受持故。準《多論》者,彼三衣量外須說淨,不說
過日犯長。
八十八。
列緣;例上尼師壇作之,但改初緣爲異。
制法
中,初明制用。得下,示衣體。細軟者,不損瘡故。
長下,示尺量。《戒本》云:長佛四搩手,廣二搩手
故。
不犯中。下三同前,故並不出。
次科。《十誦》瘡
差須淨,以無緣故。
八十九。
明求用時節。律中長佛六搩手,卽一丈二,廣
二搩手半,則五尺。
九十。
名過量三衣戒。《四分》三衣隨身長短,唯以佛
衣爲分齊。若爾,鉢量所以同者?答:由體別故
示量中,初引《多論》,示佛身量。《十誦》下,總會諸
文。長下,正示尺量。事下,顯略。廣在疏中。
四提舍尼篇
初戒。
犯
緣中。第三謂無病也。
釋第四,初明食體。無下,
示犯相。文下,決通律文。據律緣起,乃尼自食
而不云他;今約犯緣,自他俱犯,故云通之。
初
緣中。《五分》結犯不同本宗,彼據緣起;若據《四
分》,緣亦道中;但結戒本,須在俗舍。不可和會。
不犯中。初開親里,疏云:以在俗家,人情相委,
親非譏故。次有病者,疏云:病人苦惱,譏醜不
生。置地及遣人者,疏云:敬相無絕,所以後開。
已下三處開受,譏過少故。
第二。
犯緣。第二
屬於尼也。
釋中,《五分》。衆中隨得一人呵之。不
用語者,謂不須上座呵也。《僧祇》。三呵開者,恐
時過故;疏云:聞呵不止,非衆容惡,是故聽食
故。
不犯中。初是作法,反第三緣。尼自爲者,反
初緣也。若檀越下,反第二也。
第三。
事希者,於
凡無用,非鈔意故。今略明之,五緣成犯:一見
諦學家
緣同上下戒。不犯者,若先請,若病,若從他受,
若白二法解等。今下,因示誡誥,初出過。準下,
申誡。然今末世,雖非聖家;招譏無異,故令節
約。
第四。
初緣險處謂
賊怖也。第二不語,語卽非犯;佛言:應語諸婦
女莫出,道路有賊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
僧伽
來聽病人受。第四,律云:若有施主,以食置地,
若敎人與,二皆不犯,故云除也。不犯者,若來
受敎勅聽法,自食令授。
衆學篇。罪無眼量,故云衆;易犯難持故令學。
唯此篇題,與前逈異。
叙意。云諸門者,卽指上
下諸篇。數十者,下釋五十餘條耳。對望諸篇,
故云復叙。此篇旣略,學者多迷;或是時須,何
宜不識!故今記中隨相點之,委釋敎旨,如《戒
本疏》。又前諸戒並列犯緣,此獨無者?由故誤
皆制,動卽成犯;必欲強立,準具五緣,如云:一
是涅槃僧,二知,三無緣
犯,自餘例此可知。
初戒。
群,下更不出;時有別者,隨爲點之。
裙也。以西土裙法,橫疊圍身,長繩四繞,抽拔
使正,多致不齊;此間作裙並連腰帶,但著有
高下,亦違律制;當依《母論》踝上三指,卽爲齊
整。
釋不齊中。非法有四:初是高下。二象鼻。三
多羅葉者,《西域記》云:形如椶櫚,用比兩角。四
細襵者,止得前後兩跨爲四襵,多則非法;今
時蕈簡,同彼女流,非道服矣。
示犯中。此中結
犯,獨異諸篇。良由輕細喜犯難護;故則雙結,
誤復不開;聖意弘深,麁情莫曉;自非謹攝,信
難窮矣!疏云:應懺吉者,對首一說;失儀之罪,
責心悔也。已後諸戒犯相無異,故指並同。
不
犯中。
第二。
上。襵安緣者,似今裙類,或云安左臂緣上。《僧
祇》:齊整披衣,不得如纏軸;當通肩披,著紐,齊
兩角;左手捉時,不得出角如羊耳。
第三。
若値風雨,得抄一邊;偏袒右肩,得抄左邊;通
肩披者,得抄右邊不見肘也。見長老比丘,還
卽下之。若下,明不犯。
第四同上,但坐爲別。
衣
纏頸戒。
覆頭戒。
覆頭如盜賊。
皆爲媟慢;但患寒有病,例準開之。
跳行戒。
不慚入室,如似鳥雀。
蹲坐戒。
中,禮懺等跪同蹲故。
叉腰戒。
放,
上,卽有病、肩臂有瘡、僧寺內等。
搖身戒。
大臣。
掉臂戒。
中,餘緣者,或惡獸、或擔刺;擧手遮者,貫上三
事。浮渡者,必掉兩臂故。
覆身戒。
以正行列爲戒本,如齊整靜
或標過
左右視戒。
靜
戲笑
戒。
威儀,不生世善;若在伽藍,豈得不爾!但緣起
在俗,故結爲戒。時開寺內,非是常途。安有處
寺而容縱放!《敎誡律儀》,並明寺內威儀之行。
義準,諸戒內外通犯;學者思之,勿謂無過。
用
意受食戒。
平鉢二戒。
食,故云非溢。
等食戒。
食羹盡,譏云似餓人。
速故。
次食戒。
自
索食戒。
飯覆羹戒。
視比座戒。
繫鉢戒。
大揣張
口,含飯語,三戒。
擲口戒。
遺落。
駱駝
頰食。
嚼飯、噏飯、舐食,三戒。
半在手者,西土手摶食故,此方餅果亦多用
手,縱用匙筯亦準手犯。下列諸物開殘在手。
注云無開菜者,文雖不出,意準開之。垢汗開
舐,以非食故。
振手戒。
手,或容粘綴故。
把散飯戒。
非,此謂手握而落。對前遺振,須分別相。餘剩
在手,卽是遺落;揮散左右名振手,摶握
爲手把。
汗手捉器戒。
僧器,則觸僧食,不論手
草葉上者,此謂口受非手捉故。
棄鉢水戒。
譏云多受如餓人。
生草淨水,立大小便,三戒。
驢等。
頸下十條,各有白衣舍坐。
不恭敬者,總明八戒,明敬法威儀。
五十二反抄衣,五十三衣纏頸,五十四覆頭,
五十五裹頭,五十六
五十八著木屐,五十九騎乘。不得佛塔下至
舒脚坐二十六條,明敬佛威儀。
六十塔中宿,
六十一塔中藏物。今時愚敎,多於殿塔著物;
一一隨犯,況加無知。
著革屣中,收五戒,故云
諸也。六十二著入塔,六十三捉入,六十四著
繞,六十五著富羅入,六十六捉入。
六十七塔
下食戒。
設
雖輕,惡業彌重。有識高士,願速改過;自餘愚
叟,何足語之。開二頭陀者,或有所棄不容身
起,故聽聚邊。
擔死屍等者,總包九戒。六十八
擔屍,六十九埋屍,七十塔下燒,七十一向塔
燒,七十二四邊燒,七十三持衣床塔下過,七
十四塔下大小便,七十五向塔,七十六繞四
邊。
七十七持佛像中。三開者,卽上病,須此道,
強力呼也。下略六戒。七十八塔下嚼楊枝,七
十九向塔,八十繞四邊,八十一塔下涕唾,八
十二向塔,八十三繞四邊。
八十四向塔坐戒。
中間隔者,有物障也。文略。八十五安佛下房。
十五戒,出能敬之人。於四儀中,雜明敬上三
寶行。八十六人坐己立說法戒,八十七人臥,
八十八人在座,八十九人在高座,九十人在
前行,九十一人在高經行處,九十二人在道。
九十三携手在道。
戒。
九十七持劍人,九十八持矛人,九十九持刀
人,一百持蓋人。
示開緣中有二,初示病緣,通
開可成。不下,次明王臣,別顯敬法諸戒,初示
開。良下,顯意。初下,明開制隨時。黔,黑也。黎,衆
也。言黑首衆人,卽召生民也。
結略中,初指廣。
通外部者,疏云:《僧祇》六十六戒,十八戒,《四分》
無;《十誦》一百七戒,四十七《四分》無;《五分》一百
戒,四十四戒《四分》無;《解脫》九十六戒,五十三
《四分》無。
見。此雖不引,上下威儀,亦自具之。此下,囑累。
威儀決正法者,古云:道儼律師所出,二十卷;
或恐指敎誡儀爲決正法耳。
滅諍一篇,所以
不釋者;以相雜難明,末世稀用;旣非鈔意,故
此削之。如《集義鈔》、《戒疏》具委。
持犯名義,如下名字門自釋。持謂執持,犯卽
侵犯;竝從本受,而建斯名。篇列七門,遍該法
界,是開解之龜鏡,實立行之楷模。解行所憑,
故云方軌。
注分二段,初叙此篇來意,上二句
指前篇。約事分者,顯示別相故。至下三句,生
起此篇。言統明者,示總義故。是則二篇皆宗
戒本,但前是別釋,此據總論耳。故甄別者,正
顯篇意。甄卽是簡,卽前〈隨相〉是所簡,此篇七
章爲能簡。或可據論持犯,理合同篇;今望總
義,別在後明,故云甄別。若下,次辨前後。由途,
謂相因次第。常途著撰,先總後別;如戒業疏,
竝前列總義,後釋別文;今此反之,故特點示,
意在新學取解易耳。
指宗中,初二句,歎相深;
上句標示,下句正歎。初中。上二字,示能詮之
廣;下四字,明所詮所歸。言其唯者,此有二釋;
謂依體起行,行有順違,遂分持犯;機緣非一,
制等塵沙;攝爲能詮,號毘尼藏;考其本制,非
別所明,此通約敎本釋也;又四分一律,初列
僧尼戒本是止持,翻成作犯;後二十犍度等
是作持,違則止犯,且據大約爲言;若論相兼,
則一部始終,四行皆備,此別就部文釋也。下
句正歎。由是總義,故曰寔深;總是詮相之大
綱,義乃文外之通理;對前別事,二竝非深。非
下三句,明難解,初二句簡人。上句簡學功,蓋
有積學至困,而不能洞微者,非學也。下句簡
解能,蓋有窮幽從僻,而不能盡理者,非解也。
或可兩句,四義釋之:初約學久,次約解明,三
是功深,四謂理正。則下,顯難。反明是此人者,
始可與論持犯,則易見也。
叙古中,初二句,示
古。以其難故,無敢改作。歷代者,通指諸師鈔
疏,如序所列。遵,猶循也。術,音遂,路也。雖下二
句,遮妨。上句是縱,以諸師所述,非無小異,故
云分徑;舊云:《首疏》立八門
名,二體狀,三漸頓,四先後,五優劣,曾見彼文。
比校皆同,故曰無違。古記於此,浪述古異;且
彼文皆亡,何由究實;抑使後學轉加迷暗,況
是所斥,縱述徒爲,故今例削。
彰述作中,初科,
初四句叙學淺。上二句,約創學未久;下二句,
約泛學無功。敎網,通指三藏;詮相非一,如網
目焉。諳,悉也。詎,豈也,始末不能盡究也。若下,
二句,示無知。
次科,初通指一鈔,一往以判。上
下兩卷爲作持,中卷爲止持。就下,別指前篇,
發起於後。今下,正叙此篇,以示文意。對翻隨
相,三種不同;約義,翻前約事也;總論,翻前別
相也。綱要,翻前網目也。擧下,明以別顯總,使
前後相照。如下諸門,擧戒配釋者是。
列章有
七,立名有義,義必有體;體通能所,行有成
處;境事非一,通塞有殊;起心不常,
異;上五局制,六通化制;制有緩急,業分輕
重;故須歷辨,以明優劣;上六相生,各專一義;
然律宗持犯,義非一途;故立第七,統收多位。
七門大義,括盡始終;心境兩明,行相無昧;於
茲深達,則一切戒律,明如指掌,學者幸留意
焉。
名字中。名卽是字,連綿爲語,無勞強分。
破者,彼明問遮,名字須別,然非今意。
尋文可見。
止持中,初牒名。方下,釋義,初釋止
義。方便者,起對治也;正念者,離邪染也。身口
者,且據七支,必通三業。止而下,釋持義。持由
下,雙結。如下,擧事。言之類者,二篇已下,但是
離非,悉歸止攝。
作持中,初句牒名。惡下,釋義,
初躡前生起。必下,釋作義。持下,指略。三節同
前,應以前文續之,但改止爲作;應擧事云:衣
鉢體量等。
先後中。謂取理順,修善離惡,作應
在先,今何反之?若準生起,其意已明;恐疑無
據,故復引釋。初徵。論下,釋。卽《百論》也。彼因外
道,與內衆論義;外曰:佛說何等法相?內曰:惡
止善行法。外曰:已說善行,不應復說惡止;以
惡止卽善行故。內曰:止相息,行相作,性相違
故。又下,彼論,外道難曰:善行有妙果,應先說
善行,後說惡止。內曰:次第法故,若不止惡,不
能修善;先除麁垢,後染善法。
作犯中,
初牒名。出下,釋義,初釋作義。言五衆者,能犯
人也;皆發塵沙,通有犯故。內下二句,起業本
也。鼓下,所造業也。作而下,釋犯義。犯由下,結
合。此下,指宗。惡法,卽婬盜等,合云惡事,法語
頗通,卽《善生》云:是十惡法是也。
所以結宗者?答:止作兩犯,心境不同;但恐相
濫,故須別判。問:前二持中,何不結者?答:今鈔
略耳,疏則具之,彼止持云:此對不作惡法爲
宗;作持云:此對修習善法爲宗,是也。
止犯中,
初躡前生起。言下,正釋名義,初句牒名。良下,
釋義,初釋止義。止而下,釋犯。此下,結宗。可解。
體狀中。體之相狀,亦不須分。
總標中,初句刪
古。疏引云:有人立十善爲止持體,十惡爲作
犯體;行檀禮誦頭陀四弘等,爲作持體;違此,
名止犯體。不明化行,於理頗疎,委如彼破。直
下,釋今。直論者,不叙他義故。正解者,能所二
體,竝依本宗制敎而立;疏云:今更依敎立持
犯體,能所分別,是也。文中能所,例略犯字,義
須具之。
能持犯中,初牒名。用下,出體,上句正
示。疏云:若不思慮,不成持犯。故以意思爲能
持犯體。下句簡非。以身口色,但是成業之緣,
非正業本。疏云:身口是具,不名爲業。故下,引
據。初卽《成論》推業之本;彼又續云:離心無思,
無身口業。次引本律,彼序偈云:造善具三業,
今以備具普之,以通持犯故。意業是主,身口
由成;故偏審之,以明成不。而言等者,如律結
犯,竝問何心;諸不犯中,例開忘誤。下指如後,
卽第三門。問:論云:三業皆但是心,此卽心王,
那得上定意思爲體?答:心王意思,體用分耳。
論推三業之本,故就體論;此定成業之能,故
從用說。若爾,何不如論從本明者?答:體通四
陰,用局行心;捨通從局,論業彌顯。又復心未
必是思,思必是心;體不兼用,用必得體;今云
意思,則體用齊收,義無乖異。問:受中作戒,色
心爲體;今此能持,卽是隨作;何但取心,而不
兼色?又問:唯心造業,何異大乘?又問:旣簡身
口,何以後成就門,復通三業?此恐文繁,如別
所顯。
所持犯中,初科。古師出體,化行不分;今
局律宗,專依行敎。律藏雖廣,行相極繁;制聽
二門,攝無不盡;以對機不等,立敎有殊;若不
兩分,體狀交雜;先標二敎,其意在茲;故云以
明也。
立敎意中,初文。約罪有無,顯
示二敎名義分齊,足爲明準。聽中,不作無罪
者,此望上行不稟爲言;中下稟用,須依制法,
違卽有罪。若論聽敎,亦有止作;文中不出,如
後明之。
次科,初句徵起。若下,釋通,初釋須聽。
若下,次明須制。以中下不堪專制,上智不樂
常開;偏立一端,皆容退道;失於機器,豈曰知
時!然文對三根,一往分異,須知制本通於中
下,聽亦時開上根。故下,雙結。生卽是機,通目
三類。古記科前文爲正明體狀,今分已下,爲
四行攝法。今應問曰:出體旣竟,那忽於後而
明攝法?若謂攝法不關體者,何以不列餘六
門中?而不知前文且叙二敎;今分已下,方出
體狀。一迷於此,歷代虛爭;請以理求,勿事氷
執。
出體中。初文。欲分四行,歷明體狀;故先總
示,各攝分齊。初二句標示。言攝法者,法之一
字,卽所持體,通目事法。止持中事,豈不名法;
如戒本云:四夷法等。須知事法,名有通別;隨
文用舍,不可專隅。通則事亦名法,卽今所標
攝法者是;法亦名事,如作羯磨,俱名行事。別
則事專境事,法唯制法;如下止作二門,別配
可見。止下,分對通塞。所下,點前局事,初句徵
問。法下,釋通,上句明不通法。反明婬盜等事,
非進修故。言方知者,謂作門善法,爲之乃知;
顯下止門惡事,不待爲故,止可自攝而已。下
二句明局事。故得明者,謂止持門,止得明事
耳。若準《戒疏》,指爲古義;後自立云:五邪七非
俱非正法,義同殺盜;則明止作二門,俱通事
法。古來章記,便引疏文續之,例云順古。且今
鈔撮要,意在易明,豈得一向橫引古語!或有
不取,文自標云:餘義廢之、廢昔義等;但知傳
謬,未詳所以。今爲略擧,餘隅反之。以初撰鈔,
猶同昔見;故多循舊,時有改作;疏在後製,垂
暮重修;研窮盡理,始加刊削。故今判釋,未可
便以鈔疏交參;翻使披尋,轉迷文意;故須且
作今義釋之,不同之處,文外自點;須至學疏,
好自披括。乃至句法,意亦同此。
止持制門,初
句總擧。一下,別示;可學,又二,初制止中。擧婬
盜者,正示體狀也。三境,卽三趣;皆重,故云通
也。四主,更加三寶;犯相各異,故云分也。文中,
且擧初篇二戒;自餘篇聚,所禁一切惡事,竝
屬此門。
等者,卽體狀也。衣鉢
擧體量。
有二種。初約心用,一切諸戒,皆雙持犯;以凡
持一戒,必起對治;禁惡名止,起治名作;兩犯
亦爾。凡所造惡,必無治故。
行,卽諸戒中,或有敎制奉行之者,若制若聽,
或事或法;且如三衣,敎遣須具;依敎而作,爲
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餘皆類說。自餘婬盜
等,無制法者,竝是單持隻犯耳。
雙持,止持屬此門,作持歸後攝。是則止持具
有二種:一對惡事明止,正是本位。二對善事
明止,兼收後門。應知衣鉢等事,前後俱明;約
行須別,不可相濫。餘廣如疏。不可學中,初示
今義。律境想中,本迷轉想疑心,皆開本罪;今
云迷倒,總上三種。謂此迷心,臨事忽起,無由
防護,故云不可。
於殺盜境,疑慮不分;望非犯位,故是止持;而
心不了,是不可學。
刪古。注簡有二,初出古意。昔以事者,彼於止
持,通立可學不可學,制作門事是可學,制止
門事是不可學;以唯離過,非進修故;作持唯
是可學,無不可學。
異。古約事分,通塞乃別;今約心迷,統該篇聚。
一下,申理。上二句示可學。言一切者,總指諸
戒也。皆可學者,竝須明練守護無違也。但下,
明不可學。此依律文境想以立。唯除破僧婬
酒
素竝明達,臨境忽忘;不同愚敎,一向無知。
聽
門中事,本是作持;由通止作,故分二門;謂房
衣如法,名聽作;房有妨難,衣曾犯過,不合加
法,故名聽止。言下,別釋,初釋可學。
不可學中,初指同。但下,略示。謂房量過減,長
財大小,迷忘互生;但不違敎,故名止持;迷非
可學,故不制犯。
作房衣過量,一向謂爲如量等。下二句明轉
想。如前心欲作過量,後轉謂如量;前心蘭,後
心無犯;故云不定;今望後心,爲不可學。
作持
中,可學,制門,初總標。法下,別釋;前釋法中,初
句總示。下二句轉釋。言律藏者,復分二類:一
者,總收制作三種羯磨。衆法,如受結說恣治
諫懺擯等。
藥之類。
收衆共兩行,除羯磨外,律諸犍度所制行法,
如〈師資〉、〈僧網〉、〈衣鉢〉、〈行護〉之類,通有制聽,具如
上下兩卷。行謂對治者,如衣食房藥,隨時起
觀;行住坐臥,常爾一心之類。次明事中。與前
止持制作無異;但取造修,是今本位。
但止在前門,故此不分耳。
聽門法事可見。
次難通中。已前一
向依古,唯明可學,彼以惡事爲不可學;作門
事法俱善,故不可立,今約迷心爲不可學;無
問善惡,一切皆通。欲顯古今不同,故於文後
徵破;卽如疏云:若依此明,與昔持犯,通塞全
異,是也。
破。謂長衣開忘,房開想疑;旣同迷忘,亦合齊
立,何得不通耶?廣如後者,指雜料簡句法中。
若準《戒疏》,徵文之下,先出古解云:非此所明,以
非進修,聖不制學
事唯離過,故得明也。今此略其古解,直示今
義耳。
宗。恐謂迷忘非作持故。
後明兩犯,竝翻二持;
以無別體狀,但望順違,兩分持犯。前作犯云,
但不依戒,後止犯云,所對法事,卽略指其體;
至於制、聽、止、作,可、不可學,竝同前耳。昔人
有立制聽二敎爲體。今謂二敎,乃是攝法總
科;所攝事法,乃是其體,故知非也。又有章門,
以四行無作爲體,謂與受體不別。今謂受隨
前後,發業不同;云何持犯,與受不別;況兩犯
無作體是不善,豈同受體,是亦不然。又有人
立萬境爲體。今謂境乃持犯之緣,非是其體;
又諸戒列緣,境專一種;若唯立境,不攝諸緣,
則成局故;又婬、觸、麁、媒,說法同宿,行坐、乘
船,止一女境;若唯立境,則迷諸相;又如一女
六十三戒,若唯立境,不顯多戒。若爾,《母論》云:
犯必託境,豈非誠據?答:論云託境,豈非犯緣!
至論所犯,須云犯戒,豈得犯境。問:如上三家,
爲有何失?答:前已略示,更爲明之;擧要爲言,
都違祖訓。且文中自云:制聽二敎以明,顯是
約敎明體,那云二敎卽是體耶。又體狀一門,
未見一言談及無作,及與萬境,那得於外各
自強立。又諸章記,竝科前段明二敎文,以爲
立體;今分已下,正明體處自論四行;止用此
求,有何關涉;自餘謬妄,何足論之。問:今此所
立,指何爲體?答:一敎大宗,豈容擅立;況在文
昭顯,何假別求;一準鈔文,如前委釋;恐有未
悟,更略提示。如文前出二敎名義。
後分二敎,各顯事法;事法卽體,豈復疑乎。問:
事法是何等?欲識事法,且對〈釋相〉,卽是戒本
一切諸戒。若通今鈔,卽是三卷三行一切制
法。若通祖敎,卽是一宗大小部文所詮行相。
若通所宗,卽是本律始終止作之法。若通諸
部,卽五百十八五部二部大毘尼藏。若通佛
制,則三千八萬,乃至無量。若通諸境,則三世
十方,數等塵沙,量同法界。若望佛佛道同,三
乘齊奉;前聖後賢,相承不絕,卽是戒法。若望
領納在懷,卽爲業體。略擧數端,粗識事法;宜
須研究,方見資深。況是一宗之宏綱,萬行之
根本;苟迷斯旨,餘復
心無所;雖云講習,終爲枉費時功。聖意極詳,
凡情罔測;棄文考體,何殊緣
異端,豈異爲蛇添足。幸負反隅之識,勿封是
昔之迷;搜括古今,決擇可否;則吾祖之道,何
患於喪乎!
三成就門,約心中,初二句標示。謂
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行心
中止,則如後述。統論四行,唯止持通二;自餘
三行,竝局行心。一下,正明,初立義。此中但明
一種,望後約行,故標一耳。注簡四心,顯示分
二所以。識謂了別所緣境
相,受謂領納所緣。
能取於果。
心非業,本不名持;但望受體,說有持義。受下,
遮疑。以持是記業,無記非持故。
約四心,分爲二別,則無
次約行中,初科,前明二持。上約
四心,揀去三心。下約三性,揀去二性,以行心
通三性故。止作下,次明二犯。亦約四心三性,
以揀行體,在文可分。注分善惡者,以行心語
通,恐相濫故。三善同時,而不相離。三惡相別,
其性相違;作犯多是貪瞋,止犯率由癡慢;一
往大判,非不互兼。
前後中。上文各據二行爲
言,則持犯不同,止作各異;此明四行,間雜同
時;卽下自作敎人,自業相成二門之義。前後
心者,如初敎人,及後自作也。別持犯者,一行之
中,兼異行也。言可知者,義易見也。
後約三業,
身口中二,初明二持。次明二犯。言反上者,行
殺盜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爲口四
過,名口作犯;不作淨語,名口止犯。竝略擧事
配,餘者
意業中。意至身口,名身口業;
未至身口,則名單意。此明諸篇遠方便,及惡
覺、不攝意、默妄、自覆等,果頭罪。初判不成。此
通兩宗所計,若彼實宗,定無意業,動色成犯;
若約假宗,思心成業;卽指瞥爾,名爲單意。若
下,次明通成。籌度所爲事,名身口思;雖未動
相,卽屬身口,不妨上文。若準《戒疏》,上是初解。
後復解云:獨頭心念,忽起緣非,不名爲犯;重
緣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卽入犯科。又云:
任情兩取,後爲正義。
方便趣果中。
四明通塞,標中。四行各立名塞;
一行中,兼有餘行,或少或多,皆號爲通。初門
唯塞,第三唯通,二四兩兼。又二中通者,持犯
自通;三四中通,持犯互通。如是求之。
一心中,
初標。唯下,立義。言作業者,此明行心造作,通
該四行,非謂作持之作。謂起心對境,各局爲
言,不約前後相兼之義。若爾,雙持雙犯,如何
明之?答:止作緣異,還成不通。以下,釋所以。心
竝境頓,無此理故。若爾,不學有頓犯者,豈非
境頓。如後明之。
第二標中。但由境事,容兼止
作;故心隨境,行有雙具。卽前所明雙持犯義;
但心用敎行,二義相參,在文難曉。
總分中,上
釋塞義。持犯相望,善惡異故。下釋通義。持犯
各局,止作通故。
推釋中。止作相濫,無所簡故。
通答中,初約互收答。止中有作者,若約敎行,
止中無作;此據心用,義見下科。作中有止,敎
行心用,二種皆具。一下,約句以簡,上二句簡
二持。初云心別者,止心離過,作心進修。次境
別者,止境是惡,作境是善。下二句別簡兩犯。
上句止犯,下句作犯。
次約行中,前明二持。卽
心用雙持,通一切戒。修觀止緣,通約化業,並
非制敎。
少欲知足行,治盜;離染淨行,治婬;如實語行,
治妄。
後明二犯。卽約敎行雙持。然作犯中,作
惡須論犯戒;不學亦據制科;此雖敎行,乃約
通論。後止犯中,所擧房長,卽是別戒。止犯有
二,上明事法止犯。若下,簡不學止犯,上二句
明塞。下二句示通。雖不卽成,望後可說;
不學,遂致爲非,亦止中有作也。問:敎行雙持,
別就戒本,爲有幾戒?答:今爲括之,僧殘有二
說淨付俗。
七日、盡形,口法。眞實淨,問主。僧斷事,與欲。
一
耳。
三敎人中,標。云皆通者,由
是敎人,塞義不立。敎他爲所通,自作爲能通,
所通通多少,能通唯一行。
釋中,初科。文列四
事,據具爲言;乃至一事,亦名通耳。殺生是作
犯,不乞是止犯。作下,總示通義。自修止持,前
敎四事,同時成辨,故一行中通有多業。
次餘
三中。乃至者,應云:遣人作四事已,自坐誦戒,
卽作持中具四行;或作婬盜,卽作犯中具四。
作圖示之。
自作敎┐┌自作止持通四行
人四行││自作作持通四行
├┤
皆通總││自作作犯通四行
十六句┘└自作止犯通四行
四明相成,總指中。塞謂自起方便,後趣正果,
卽是自業相成;此如常途,故云易解。通義如
前,一中具四,故云無異。自業與敎人,事有不
同,故云相別;如下可見。
示相中。初四句卽列
四行,當自分之。禁沙彌者,卽作持也。律制敎
沙彌,常須禁閉在房故。此下二句,總示。
者,是前方便。後修止持,前四同就,一中通四。
餘三同此。乃下,指餘三行,類準作之,亦爲圖
相。
自業相┐┌後修止持通四行
成通中││後修作持通四行
├┤
四行總││後修作犯通四行
十六句┘└後修止犯通四行
點示中。前第二門,具通兩種止犯;後二竝約
造作,不論不學止犯。問:如敎人事已,自起斷
學,何有不得?答:能通可說,文點所通耳。
五漸
頓門,就心中。此門不約造作成行,但望起心
總別,以明頓漸。
正明中,初列四頓。若下,次指
四漸。但望一境爲言。問:遍通諸境,可名爲頓;
或緣三五,起持犯心,爲漸爲頓?答:但一名漸,
自二已去,皆名爲頓。
顯意中。此論持犯,但望
起心,與體違順不同;次科對事造作。應知二
持心
邊善。兩犯亦爾。若論作犯,對緣正作,自隨前
犯;此中止是泛爾起心,可望本受,通犯吉罪。
止犯頓漸,如下別解。
次對行中。事相各別,心
不同時,故唯漸也。但明三行,止犯一行,以涉
義門,在下別解。
二持可解。修慈是作,收作成
止,故是止持。
作犯中,初示漸義。且下,擧事以
顯,初別擧殺戒。七心,卽三不善單複歷之。四
下,指餘諸戒。男子五十六,女人六十三;七殺
在上明之,故男四十九,女五十六也。指如前
者,〈釋相〉初也。
止犯中。若據事法止犯,唯漸非
頓;合在上科,文略不出,此門唯明不學止犯。
四句,卽下四科。
初門。泛論漸頓,有二不同:一
者先後,卽是此門;二者一多,卽如次門。文中,
不學先起者,此望初作斷學心也。準《義鈔》,先
起下有故頓二字,文脫。無知後生者,先不斷
學,不結無知;必假前成,故是漸義。三根不同,
如後所辨。文下,引文證漸。
別解,不學中,初總
標。如下,別釋,又二,初明頓犯。云下,釋漸犯。
無
知中,初標。謂下,釋。不學約心,無知隨事。心有
總別,故通漸頓;事不竝修,故唯局漸。又不學
罪,凡經兩結;若初起心,漸頓隨犯,如此所明;
至後無知,隨事復結,如下句法。
示罪中。以古
今異判,故問辨之。答中,初出古解。今下,正
判,初句明不學一品。無下,明無知重輕。引律
證重,卽不攝耳戒。疑猶涉解,故罪輕降。問:不
學罪爲出何處?答:受戒說相,卽制依師;今違
此敎,故結吉
分齊中,就敎爲二,初標章。
學下,正釋,上明不學。學謂持奉。必無中廢,故
言始終。始據初受,終約盡形。下明無知。限五
夏者,受戒法中,制五夏學;有所未知,未卽結
罪;五夏已後,於事不了,顯是解慢,故隨結犯。
對行中。五夏離師,此據敎限;若約成行,至聖
乃已;雖非違敎,非不違行。文中,初標。恐下,次
釋,初叙立。逸蕩是縱放。自
優劣,不限夏數,但優於己;遞互相師,故云相
降。文下,引證。亦出受法。依止須具三德,一滿
十夏,二有智慧,三勤敎授。至法身者,不必一
形。況復如來以法爲師;自餘凡愚,豈能自立!
約根中,初標。若下,釋。若論不學,通據始終,三
根無異。無知之罪,位分三別;上根不待五夏,
故云始終二罪
結
根;義取前科,則三根備矣。
可懺中,初標問。
二下,釋通,初句總示。對破古解。古謂不學可
懺,作心欲學,斷相續故;無知不可懺,欲知未
了,無有斷義,故不可懺;後緣得解,卽是解惑
相除,復不須懺。
解如《義鈔》引之。如下,別顯,初明先犯。若下,明
後斷。以纔起心學,卽無無知;二俱有斷,故皆
可懺。
六明優劣,持犯各十門,初持十門。一一
門中,皆通二持,竝見優劣之義。
約法中,初科。
威儀者,隨境別護,禁身口故;護根者,通攝六
根,制於心故;定共,與禪定俱發故;道共,斷
無漏業。據戒唯有三位,上二竝得別脫;但約
內外兩凡,麁細分之。威儀通凡聖,道共唯局
聖;中二相望,通局可知。
次科,初以四戒,配對
三位。外凡散修事觀,未緣諦理,無實德故,名
爲假名;卽五停心總別相念,及薄地凡夫也。
內凡多在定心,緣四諦境,分見眞理,名爲和
合,卽煖、頂、忍、世第一也。初果已去,證眞諦
理,號眞實僧。德下,
後勝,中二兩通。乃至者,略於定
戒,復須分之。
次門。初約四聖以分道共,自有
優劣。三果,謂三位果人,比降漸劣。企,望也;望
上進求,德未圓故。次內凡中二戒通四人,世
第一爲勝,煖位爲劣,中二可知。外凡威儀,三
位亦爾。若約通論,唯無學爲優,五停至劣;中
間九位,可以比知。
問:二門竝明人法,如何取
別?答:前是約位顯法,後卽就位細分。
第三門。
前通凡聖四法爲言,此局下凡別脫以辨。別
脫又四,五八對在家二衆,十戒對下三衆,具
戒對僧尼二衆。約體,四位雖同;就人,七衆乃
別;初劣後勝,中間可知。
四中。前通道俗,此
下七門,據文雖通,約義在道。文中分二,初約
所犯輕重。二約能治難易。
五中,初科。善心且
約治婬,餘皆類準。離染淨行,卽不淨觀。不善
心者,爲求名聞利養,人天樂報。然戒序中,名
譽利養,死得生天;彼謂持戒冥感,非是惡求。
無記且擧狂睡;不緣善惡,泛爾奉持,竝無記
攝。
次科,上二句示優劣。言作持者,作卽行心
起護,通該二持。
有三品優劣;善心爲上,不善爲中,無記非業
爲下。若下,會同。以三心約業,優劣乃
持就制,順敎無異。
六中。四種皆約標心期限,
故名分齊。初劣後優,中二可會。若論業行,初
不善業,竝四趣因;二三世善,人天分之;四無
漏業,三乘因本。初謂邪諂希利,有如賊焉;望
敎無違,亦名持戒。二謂常畏罪報,無別所求。
三據戒序。四準律序,彼云:除結無罣礙,
著由此解;此明凡夫稟持別脫,遠能趣果,非
定道戒。
七中。煩惱重處,爲善者希;復由苦逼,
心必猛盛,所以獨勝;餘二弱者,煩惱輕故。北
洲難地,故所不論。經云:南洲一日一夜發心
修行,勝東西二洲五十小劫,是也。
八中,初標。
前後,卽約時也。次釋,有二,上約在滅以論。下
約三時而說。正法千年,具敎理行果;像法千
年,闕果;末法萬年,闕行果;人根轉濁,漸劣可
知。以下,引證。《付法藏傳》,第五祖師,度人旣多,
時人號爲無相好佛。
同等,時有老尼,見佛在時事,多往問之;彼尼
先以器盛油,安戶扉後;掘多入房,傾油數滴;
多問尼云:佛在世時,所化何如我耶?尼云:佛
世六群,數入我房,未嘗傾油一滴;今尊者弗
及六群;鈔撮其意,如文所云。掘多,亦云毱多。
九中。約罪則性強遮弱,約治則遮優性劣,故
云互也。
十中。篇聚,準上兩意,互論優劣。
第二
犯中,十門;初門爲三,初學無學相望。無學見
思已盡,故無故犯。事習未亡,故容有誤。三果
殘思未盡,容有故心。
盡,故心犯性;但不造他,復不結業;不受總報,
與凡爲異。
約聖凡相望。聖人見理,業不集故;內凡未證,
惑全在故。三約內外相望。乃至者,合云:內凡
分見眞理,定慧力強故輕;外凡未緣,諦理,事
行道劣故重。上約四位相望,總而爲言,無學
最劣;五停至優,中間互通,準前可解。文中,且
據行位,故至外凡;更通簿地,極爲優矣。
二中。
初止作者,約心對事。下故誤者,唯就心論;該
上兩犯,各通二心。
三中。指前,卽〈篇聚〉中,不善
爲優,善心爲劣,無記至劣。
四中。指篇聚者,犯
前戒分,重故爲優;犯後威儀,輕故爲劣。又復
統約篇聚,夷優吉劣,迭望可解。
五中。犯遮罪
輕,但違制敎;犯性罪重,制業俱違。指《智論》者,
文見〈懺篇〉。
六中。指前持者,佛在根利犯輕,滅
後漸濁犯重。三時相對,輕重亦然。
第
七,標中。謂心境相望,
引論中,初準文通示。以罪假緣成,緣卽心境。
境是外緣,故云託也;心是內緣,故云關也。心
起不常,故有增微;境緣非一,故有優劣。或下,
歷句別簡。初句俱優,下二句互有優劣。義立
俱劣一句,如非人作畜杌想之類。論下,點上
論文,語通篇聚。句中且約殺戒顯相,故別歷
四重,諸餘例通。
婬中,初句通摽。畜下,別簡,有
四,初句簡異類。理加非人,次於畜趣。二人中
簡道俗。三道俗中各簡持破。在家更簡無戒
有戒,持中復有士女五八。出家先簡五衆,大
僧最重,五中各有持破。四持中簡凡聖。薄地
持戒外凡已去,乃至無學,陵辱極重。末句總
示。重同謂制罪,婬不簡境,皆犯夷故。報異謂
業道,業有優劣,受報不同。後三制報俱異,可
知。
盜中三,初簡趣。亦合加畜爲首。二人中簡
凡聖。三簡三寶。佛輕,法次,僧重,如〈釋相〉說。
三
中。引論唯簡邪正。人輕蟻重,且據業論,不約
制敎。準義,亦合約趣,道俗,持毀,凡聖簡之,文
略不出所以;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皆在逆收,
豈非重也。六足毘曇,《成論》自指;六足者,卽論
別目七論共爲一部,後一《發智論》爲身,餘六
如足故也。
四中。三趣同盜,人則
反之,如文所顯。又出家中五衆,乃至聖人,漸
輕可解。若如《五分》,僧中妄語,重百羅漢前,故
知誑僧極重。上四但出境之優劣。心隨境故,
重輕可知;若約互論,如前作句,無不通曉。
第
八標中。制據律刑,報約化業;或等或差,故須
簡辨;隨約重輕,以分優劣。四句竝出《母論》。
初
句爲二,前擧戒示相,二引論證成。
殘,故知不等。下篇掘壞,類此明之。論文,上二
句證犯殘,上句示異。異業理故。下句釋異。下
二句證招報,上句示異。異制敎故。
云報異。舊云:將來得罪法異,卽以報爲罪。非也。
心業,非關制敎故。
次句,初標。如下,釋,分文同
上。打
分釋,二亦同上。
三中,合明二句;初雙示,上句。
初篇易解,故但擧次篇。漏失欲染,二謗壞
衆;二麁四諫,下篇性業,例亦同之。下句有
二,上是無記,下約善心。此下合證。卽制敎業
道,二俱等故。
第九標中。前科對境,此獨論心,
故云單也。三時,初方便時,二根本時,三成已
時。如《善生》者,示所出也。且約殺者,餘可準也。
心念不常,前後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盡。
初
句歷示三心重相。尤卽訓甚,但非極甚,卽是
輕心。然極甚難明,略須示相。但約起心,念念
不間,色心躁悶,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忘善
事;奔趨前境,暢悅己情。
果;向親姻作穢,對塔殿行非。凡此用心,皆名
定業;能牽來報,縱懺不亡。以此自量,何容輕
動。識心之士,豈不畏乎!
文中,句數交絡;欲令
新學易曉,爲圖示之。
初一句三┐┌方便┐
├┤根本├重
時俱重─┘└成已┘
┌方便┐
│ ├重
┌初句┤根本┘
│ └成已─輕
第二三句┐│ ┌方便─輕
├┤中句┤根本┐
二重一輕┘│ │ ├重
│ └成已┘
│ ┌方便┐
└後句┤ ├重
│成已┘
└根本─輕
┌根本─重
│方便┐
┌初句┤ ├輕
│ └成已┘
第三三句┐│ ┌方便─重
├┤中句┤根本┐
一重二輕┘│ │ ├輕
│ └成已┘
│ ┌成已─重
└後句┤方便─┐
│ ├輕
└
第四一句┐┌方便┐
├┤根本├輕
三時俱輕┘└成已┘
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優,下句至劣,中二通
優劣。若約八句論之,則句句相降;中間二位,
各有三句;竝依重輕次列,比之自見。
第四中。
引諸經律,擧事顯相;雖懷憐愍,非無殺意,俱
輕可知。
會通中,初正明。謂若依律制,則無輕
重;今取心業,故分八句。故下,引證。律據制罪,
人重於畜;論就心業,畜重於人。
第十門,標中。
有心通含輕重,無心與前爲異。歷句竝同。
初一句三┐┌方便┐
├┤根本├有
時俱有心┘└成已┘
┌方便┐
│ ├有┐
┌初句┤根本┘ ├四戒俱重
│ └成已─無┘
第二三句┐│ ┌方便─無┐
├┤二句┤根本┐ ├四戒俱重
二有 無┘│ │ ├有┘
│ └成已┘
│ ┌方便┐
└三句┤ ├有┐
│成已┘ ├初戒重餘三方便蘭成已吉
└根本─無┘
┌根本─有┐
│方便┐ ├四戒俱重
┌初句┤ ├無┘
│ └成已┘
第三三句┐│ ┌方便─有┐
├┤二句┤根本┐ ├初戒重三戒方便蘭吉
一有二無┘│ │ ├無┘
│ └成已┘
│ ┌方便┐
└三句┤ ├無┐
│根本┘ ├初戒重三戒成已吉
└成已─有┘
第四一句┐┌方便┐ 婬戒怨逼
├┤根本├無 禁心三戒
三時俱無┘└成已┘ 始終迷忘
優劣之義,亦如上明。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
二位中,後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則次
第義便。問:下句無罪,豈名犯劣?答:但望敎開,
故無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引例中。欲示
此門有所據故。本作念者,卽方便時;正妄時
知,卽根本時;說已,卽成已時,如小妄中具引。
料簡中,初科。可解。應知前約化業,此據制
敎。
次文,初牒前。對上輕重,故云後明。
或下,示相,初句別簡婬戒。此門明婬,竝據怨
逼,三時有無;若約自造,境合卽犯,不約三時,
境想不開,無心亦重,故非所論。及下,合示三
戒。通約迷心,不了前境。又復婬戒,於三時中,
隨有一時,無非皆重;俱無方開。餘之三戒,
重輕不定;初有餘無,或吉或蘭,竝方便故;中
有餘無皆重,竝根本故;後有餘無皆吉,竝隨
喜故。統約十門,二三四五十,竝就制敎;初六
七八,俱通化制;第九唯局化敎。如是尋之。
中,初是通犯;枝條之罪,該一切故;下皆別犯,
因果異故。二卽方便,三是根本,四卽簡辨因
果輕重有無;此之三科,竝義通事別。第五雜
中復雜,以持犯義廣,不可具彰;故攬諸目,總
列後門,示其不盡故也。
不學中,初二句,標示
難解。意令學者,用功精究。下二句分章。卽下
二科。
叙結中,初句牒章。謂下,釋義,先明學者
開迷;若下,正叙不學結犯;初中,文爲四節,初
句示其從始。次句明其達敎。於下二句,明隨
行容迷。上句謂緣境心差,下句謂對治力弱。
隨下一句,指開犯所據。律中諸戒之後,皆有境
想句法;旣開根本,故無枝條;不可學迷,據此
而立,如第四門所辨,次正叙中亦四,初句同
前,餘三翻上。由,從也。次句愚敎。三謂行違。
素旣無知,故不論迷。佛下,引據。問:何名爲學?
答:凡學有二:一敎,二行。敎以照行,行以踐敎。
非但尋文,卽名爲學;故疏云:佛立敎相,止爲
奉行;若但讀誦,非本意也;如戒名衆學,豈但
讀文耶?又若徒行,復不名學;縱令持奉,猶不
免過;疏云:若於二持,雖不違負;望非明決,不
名爲福。故知學者,止是稱敎修行;敎行相
循,方名爲學。至如顏淵好學,不遷怒,不貳過;
楊雄談學,行之爲上,言之爲次;在儒尙然,況
超世拔俗之敎,而專以誦文爲學耶!今時學
律,解無所曉,行不可觀;放情造過,殊無慚恥;
輒謂我是學人,免無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
免!又復矜持,吾縱犯過,業亦非重;猶如鐵鉢,
入水能浮;此又不聞《淨心誡觀》云:知而故違,
重不知者。今欲曉下句法,必須準律分相。但
取下壇已來,期心持戒;專依師範,咨稟法訓;競
競守護,不敢妄違,則名爲學。此分三種:一者,
久學,解行成立,如文所叙。二者,初學,雖學未
通,如漸頓說。
期後習律;如毀毘尼,不犯所開。
人,一向不結不學無知。次明不學,亦分三種:
一者,始下壇場,或迹混流俗,或越學餘宗,或
禮誦等業,忽慢
者,雖復學習,不專持奉;目矚耳聽,心背行違;
知而故犯,末世多然;準上
者,先曾
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隨有不了;若持若犯,皆
結二罪。如此格量,粗分途徑矣。問:下開句法,
爲是學人,爲不學人?答:此科正論不學無知,
結犯分齊;學人
來章記,例以學不學人,相參而說;傳迷來久,
見此好爲一悟。
例開中,初科,上句結前。次句
生後。罪相交雜,非句不辨,故云須也。今下,示
所立。標云今者,簡諸古師,句法異故。此二九
句,卽能所體狀,相對而論。所體有二,卽事與
法;事法之下,各帶犯相。能體有三:一識,二疑,
三不識;以此三心,歷事歷犯,各有三心;交
絡互織,則成九句。
事法,檢察心行,無不通達。事法無量,二九遍
該;楷模一定,故云方軌。且下,例通。據一事者,
謂擧少出法,非定一事;如下止持作犯,略擧
殺盜;作持止犯,但引房長是也。通餘戒者,戒
相萬別,句法齊通;以通貫別,無不爾故。
止持,
標中。有無者,識則俱無,疑及不識俱有。輕重
有二:一者不學輕,無知重;又無知中,疑心輕,
不識重。
可學中,初科,初句標位。次句總示。上
下列句。作圖示之。
上品┐
├識事識犯
一句┘
┌初識事 疑犯
中品┐│二識事 不識犯
├┤
四句┘│三識犯 疑事
└四識犯 不識事
┌初疑事
下品┐│二疑事
├┤
四句┘│三不識事
└四不識事
釋中。但牒不識。犯不犯等語通事犯,以止作
二門,一切事法,隨一事法,必兼於犯。且如婬
戒,犯不淨行,共畜生等,卽是事也;波羅夷者,
卽名犯也;乃至衆學齊整著內衣,是事;應當
學,卽犯,此就總論。若約別說,一婬戒中,自造
怨逼,方便重輕,境想差別,種種別相,皆名爲
事;法亦如之;是
六聚。犯謂不犯者,如墮人胎與殺具等,謂爲
無犯;此下合有不犯謂犯,如盜無主,謂犯夷
等。輕謂重者,如盜鼠物,言犯重等;亦合云迷
重謂輕,如盜四方僧物,犯蘭等。疑中有無,卽
犯不犯,亦應四句;但是遲疑,非全不識;臨文
自說,避繁且止。
罪數中,初
此下,總合。尋圖可數。
次
科,初二句擧宗。謂對境守戒,不了事犯。雖枝
條有犯,望
品持律。皆下,遮疑。恐見三品,謂爲多事;應知
隨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婬,九人各解;但
望結罪有無多少,故分三類耳。問:疏中旣云
三種持律,那云句法唯不學人?答:雖是不學,
對境止非,本罪不犯,故名持律。識事識犯,卽
同學人精持無異,故云上品。然此九人,雖容
有識,無非斷學,皆不學人。問:前約持戒以定
學人,今旣成持,何名不學?答:非謂不學,一向
無持;非謂學人,永無有犯;但望學心有進有
止,故兩分之。問:旣是不學,何有事犯俱識?答:
如前所出,三種不學,自可明之。
次不可學,標
中。事罪各三心,卽用六心,單雙互織,故成九
句;同前可學,但列品異耳。上品三句
一句;後二,卽前中品前二句。
三句
上品┐┌識事 識犯
├┤識事 疑犯
三句┘└識事 不識犯
中品┐┌疑事
├┤疑事
三句┘└疑事
下品┐┌不識事
├┤不識事
三句┘└不識事
問:何以二九,列品不同?答:作犯門自說。問:
此不可學,旣是迷忘,何得有識?答:三心交絡,
作句須爾;其實識心,非不可學。問:前云隨戒
境想,唯開學人;今不學人何以開耶?答:前文
叙結,且據大判,不妨不學,準例同開。若以義
求,則迷事不別;若取文證,則《業疏》顯然;臨文
自擧,此不繁引。問:前後句法,竝約三心,如何
分異?答:識心是同,疑及不識則別。前是迷敎,
後是迷心。問:舊云:明白心中成可學,迷忘心
中故不可學,其義云何?答:如前可學,識事識
犯,可是明白;疑及不識,則非明白,故知不爾。
又迷忘之心,是不可學;豈得迷忘成不可學,
義亦不然。疏鈔兩文,竝無此語。今但準下,分
二種迷;前九名可學迷,後九名不可學迷。問:
二迷何別?答:前迷是愚敎,後迷卽昏倒。問:
後九迷者,必須先識,後容起迷;學人可爾,不
學應無?答:前明不學,自有解者。從先不解,亦
容有迷;如主無主想,人非人想,臨事卽生,豈
待先學。如是思之。
示罪中,初正示。尋前圖相,
對文可曉;三箇初句,竝無罪故。指下二句疑
不識別者,示犯上二心,對事是總,故犯云別。
亦下,結宗。義同前示。
事開中,初科。但明事開,
準疏,續
不妨於犯,是可學故
問:一等是迷,何以開結不同?答:事是現對
造修,心想容生遺忘。犯是冥緣敎相,有迷猶
是無知;縱令先已學通,還制後心怠墮。細詳
聖意,諒不徒然。有人言:前九句結不學人,後
九開學人;以不學人,先旣不學,無迷忘故,更
開犯上十二罪;今謂,且學人生可學迷,尙不
結罪,那得迷忘,方欲開罪!又若開十二罪者,
則句法俱無有罪,用立何爲?又有人云:今是
迷心不迷敎,學人須於事上,放十二枝條;此
中順古,且說事開犯結;若今師以迷心望之,
則事犯根條俱放,豈有事開犯結乎!且罪是
佛制,那得由汝輒自放耶!又疏鈔皆明事開
犯結,汝反攻破,豈不公違祖訓。又若以此爲
順古,則作犯門中,辨十二罪,文極詳委,皆應
是古;則此一門,都無今義;下文囑云:不知鏡
不,豈令鏡古耶?嗟乎!世之講學,多習舊迷;但
務守文,寧思開悟;自緣宿善,濫染祖乘;粗能
考校古今,剖決可否;甞形筆墨,曲盡是非;雖
或相從,鮮能詳究;故茲略示,猶愧繁詞;信乎!
持犯之相實深,不學無知微隱;指唯標月,書
不盡言;必欲通明,終須面扣。
初問中。準律境
想,難上事開。初作本迷後心釋。言律結無罪
者,異境後心,律不結故。亦制犯者,準殺非人,
相傳犯吉故。
答中,初示有無所以。言心犯者,
以有殺非人心,故結吉罪。然下,正答通來問;
初約根本,通前事開。正罪,卽根本。莫下,次約
罪境,答上有無。次準《戒疏》,約轉想前心釋。問
云:律結無罪者,如盜戒無第三句也;亦制犯
者,卽殺戒第三句結偷蘭也。答中云結心犯
者,前心方便也;非罪境者,始終迷心也。故《戒
疏》云:然彼迷心,竝不結犯;皆約前心方便爲
言。
對簡中。以
前九句,疑及不識,本是愚敎,皆可學迷。言同義
別,故
次引難。有二意:一爲古師,於作持門中,不通
不可學;今欲準事例法,竝通二九故。二爲至
後作持,不復重出;欲明句法,開結理齊故。文
云若爾者,牒前緣罪有無義也。二房處分,望
初篇殺盜,故云後也。殺盜制止事,處分聽作
法,故云緣法也。處分五句境想,文引二三兩
句。不犯重者,卽開想轉,不至殘也。言亦是者,
比前不結正也。制罪者,二句皆結蘭也。何爲
二字,正是立難。意謂,若云殺緣罪境,故有;犯
盜非罪境,故無犯者;處分緣法,亦非罪境,理
應無過,何爲結蘭?是則緣法不開迷耶。
答中,
有二,初示此門。言且據者,未暇兼明也。必下,
指後門。如所引者,承前難意也。對法有二九
者,此顯作持通不可學,與古不同;旣立迷忘,
比今止門,開結無異。是則律制偷蘭,亦爲前
心方便;至於迷想,俱無有過。
者,而不知彼此難勢自別;致使尋求,無由可曉。
作犯,標中。準前名體,持犯
各明;此論句法,持犯間列者;欲顯句法同流,
相翻易曉。
同異中,初指同;但下,示異。初中。標
云法事者,文多法字。今以二意,定其傳誤;一
檢鈔前後,止持作犯,竝不言法;《戒疏》方立,未
可預標。二比前止持,亦單標事;兩門體一,豈
得相違!用此以求,故須
恐新學難曉,更爲列句。準止犯中,犯門以罪
多爲上;可學九句,理應倒列;今指同前,且依
上出。不可學九,則不通倒,思之可知。
初可學九句
上品─┐
├識事識犯
一句─┘
┌識事
中品┐│識事
├┤
四句┘│識犯 疑事
└識犯 不識事
┌疑事
下品┐│疑事
├┤
四句┘│不識事
└不識事
二不可學九句
┌識事
上品─┤識事
└識事
┌疑事
中品─┤疑事
└疑事
┌不識事
下品─┤不識事
└不識事
次委釋中。可學易解,不勞解釋;不可學九,上
品可見;疑及不識,罪相難明,故須特簡。罪相
中,初科爲二,初明本迷。除淫酒者,此二不開
迷故。若下,次明轉想。如前作人想,後作非人
想之類;前心犯蘭,故云方便;後心無犯,卽是
開迷。若不差者,或約轉迷,還復爲識;或約先
期,後迷亦犯。
或善心息,或緣差息。
結品中,初分品位。上品
有三根本,及四枝條,共七罪,則犯多爲上也;
疑及不識,罪量一等。然律境想,疑定有犯,想
則不定
無罪也。對下,次例通止犯。亦由古判止犯位
中,無不可學;下文不出,故此點示。前止持中,
指後作持;今作犯中,類通止犯;義意頗同,思
之自見。
辨句法中,初科
爲二;初別示不同,前明可學,但示上品。《戒疏》
云:中下各四者,由緣一事,帶疑不識,交絡互
明,出其犯相。次明不可學,總示三品。一事生
者,此明緣事,三心不同,故分三品;一一事下,
各有緣犯三心,故云容兼等也。《戒疏》云:由不
識事,境非可學;不妨於犯,是可學故;致列其
相,事總而罪別。
明所以。
次科,結數中,初文,前示罪數。識犯在
初,故云下二心也。以下,示犯結所以。
不疑乎。
文。
示體中。以古師云:不學可懺,謂是究竟;無
知不可懺,謂是方便,故此但明無知耳。初二
句判定。若下,三句,反釋。謂後不疑及識旣無
別有果,可驗前罪非是方便。前下,遮疑。上云
一向無罪,恐謂後識都無犯故。
辨句法中。上
中二品,罪相自定;下品不定,故須料簡。初問
作犯立句,必約有罪;下品無犯,不應此門。
答
中。初縱後奪。謂若望事開,則可除之;由兼犯
結,還須具九。
初難。二犯行別,各攝所宗;如上
所通,豈非相濫。答中,初正答。枝必隨本,從本
爲言。又下,轉釋。恐謂開迷何有根本;然雖迷
忘,不結正罪,何妨造境得名作犯。
次難中。若
兼止犯,可如前言;下品初句,旣無枝條,理須
除去。答中。指如前者,卽上相從根本之義;下
云相從造事,亦得說九是也。
次解中。前文二
局,一單約本迷,二定須九句;此解反上,一兼
通轉想,二作句不定。文分爲二,初叙可學者。
此中正意,料簡後九;欲彰兩位定不定別,故
先示之。不可學中,三位分別;初約本迷轉想,
對明六九。若下,次單就本迷後心,明六九。若
據律文,後心無罪;今取心緣罪境,義結吉羅。
若兼下,三就後心無罪,明八九。
結吿中。初句
示前委曲,次句審問學者,下二字勸思。目視
其文,耳聽其說,心思其義,此爲學之大端也;
文是色塵,說是聲塵,義卽法塵;見聞局塞,所
解麁疎;思測虛通,所得深細;雖根性各異,而
大分多然;故勸思之,意令精考故也。上來諸
文,止爲不可學中,事開犯結,罪相有無,故茲
辨示;文義詳委,囑累深切;古今講解,不知自
誤;反謂諸文,皆是順古;沈罔祖訓,壅塞來蒙;
願速改迷,無宜謗法。
作持中。古師唯立可學;
今先依彼,具出可學九,至後方立不可學九;
欲使是非兩異,今古雙明,立破俱存,取舍無惑
故也。
釋中,初科爲二;初叙略,上三句
明事法句別。但下,明略出法句。明用別者,此
明事法異也;且如房戒,尺量是事,白二是法;
長衣,過日是事,說淨是法等。階降不異者,此
示作句同也。唯對可學者,彰古局也。今下,指
例,初句標今略示。所下,例前廣釋,上二句指
同。言所以者,括前有四:一者辨釋疑不識義;
二者顯罪有無多少;三者結宗;謂不犯本罪,
名爲作持;四者分品,謂三品作持等。次此下,
點異。
列句中。爲圖示之。
可學九句
上品┐
├─識法識犯
一句┘
中品┐┌識法 疑犯
├┤識法 不識犯
四句┘│疑法
└不識法
下品┐┌疑法
├┤疑法
四句┘│不識法
└不識法
不可學九句
上品┐┌識法 識犯
├┤識法 疑犯
三句┘└識法 不識犯
中品┐┌疑法 識犯
├┤疑法 疑犯
三句┘└疑法 不識犯
下品┐┌不識法 識犯
├┤不識法 疑犯
三句┘└不識法 不識犯
前止持中,指如後者,卽此所立不可學九;則
明緣法同有迷忘,法開犯結,與事不殊;以異
昔人局論可學。故《戒疏》云:法雖可學,迷倒忽
生,佛開不犯;不同昔解。是以律中不處分想
疑,皆非殘故。
止犯中。前明八九,卽古所解;後
明二九,方是今義。
事法止犯中,初科。上中二
品,罪數如文。下品一句,擧法顯相;以明罪少,
故爲下也。
顯異中,初徵。對前作持,順倒別故。
以下,釋所以。中品不動,上下通倒,文中但出
上品罪多;中下漸降,則可知矣。問:止犯旣爾,
作犯如何?答:兩犯是同,準須迴倒;而作順止
倒者,欲彰順倒,皆無在故。
次八句中。此謂隨
對事法,心緣不解,結不學無知;犯門解義,必
須有罪;旣無根本,下品不立,故唯八句。
二九
中,初明立句。言對事者,止犯有二;事法止犯,
此約造修;不學止犯,但望昧敎;法及不學,如
上所明,故但標事。以事例法,亦具二九;不學
唯八,不通迷故。如下,擧事證成。長衣覆罪,故
犯忘開,並通二九。前云對事,後擧說淨發
露,乃是制法;由此二戒具兼事法,故得互擧。
今且依法列句,事準作之。
可學九句
上品┐┌不識法
├┤不識法
四句┘│疑法
└疑法
中品┐┌不識法
├┤疑法
四句┘│識法
└識法
下品┐
├─識法
一句┘
不可學九句
上品┐┌識法
├┤識法
三句┘└識法
中品┐┌疑法
├┤疑法
三句┘└疑法
下品┐┌不識法
├┤不識法
三句┘└不識法
《戒疏》云:如昔解云:止犯法中,無不可學;今言
迷倒,隨位皆有,是也。
指通中,初句指前勸學。
隨下,擧一類通。問:今家句法,總有幾句?答:若
對四行,止持作犯,對事各有
竝對事法,各有二九,共四箇二九。若依《戒疏》,
四行竝通事法,則八箇二九。若以二九通對
諸戒,則二百五十戒,戒皆具二九;乃至塵沙
戒法,塵沙二九;又一一戒下,事法多別;隨事
隨法,無非二九。類通法界,義在於此。
第二方
便,叙意中,初示三時。卽方便、根本、成已也。
是下,顯制意。剋,猶約也。略如上者,前優劣中,
引律小妄三時之文。
前方便,標問中。通三方
便,望後根本,俱名爲前。
示相中,初科,前引《了
論》。五篇三位,夷殘有三,提及提舍各二,吉羅
中有無不定。上二句明無方便,卽思心犯也。
方便,卽惡作惡說也。
字,可移補上。〈篇聚〉中引云:若但心地起,無方
便;若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引彼證此,字誤
不疑。次引本律。且約初二兩篇壅住者爲言。
據文,但云不成偷蘭,不分輕重,一不了也;又
復不明罪數多少,二不了也;亦復不分諸罪
差降,三不了也。卷初,卽〈篇聚〉中。
次科,標中。以
《了論》三方便,遠是輕吉,次卽重吉,近犯偷蘭;
亦不分輕重。《四分》無吉,但云偷蘭。今用《十誦》,
三品偷蘭,分配二篇;止取《了論》一吉,故云會
通等也。如初篇遠吉,次中蘭,近上蘭;第二篇
遠吉,次下蘭,近中蘭,尋文可見。
遠方便中,初
科,上三句示相。此下,斷罪。
下,引證。發心卽上方便,心念卽果頭罪。
簡異
中,初問。以菩薩十業,後三通制;今明心犯,大
小濫故。答中,初釋。律制身口思者,謂計度身
口所作事故;此心麁著,判屬身口。心期身口,
故名期業。若下,簡單心。疏約瞥爾重緣,分之
彌善。故下,引證,初《善見》中。但以小機不堪深
制,且禁七支;望息麁非,卽名得脫。此文須通
兩宗所計;若彼有部,定不制心;遠方便罪,猶
須動色;《了論》空宗,通制三業;但望瞥爾,名不
制心。次引律者。卽同《了論》,不動身口輕,責心
卽滅,今此引證單心無犯。若據《了論》,明判輕
吉;況復今文,令自剋責,那云不犯!學者請試
詳之。
次近方便,在文易見。
指例中。上且約婬
示相,三戒準同;餘篇不明,故須略指。僧殘一
吉二蘭;提下三篇,例皆二吉;輕重多少,不同
可見。然殘中三罪,一同初篇;提下二吉,止分
遠近,遠則同前;復合次近,總爲一吉;大相可
準,其義如是。
釋名中,卽用《了論》,成就隨順二
義釋之,初卽成就義。注指七緣,文見次科。若
下,卽隨順義。
根本中,前明根本之相,初句通
問。謂下,別釋,初列示四重。如下,總指諸篇。若
下,明攬因成果。簡異他宗,使無濫用。
後方便
中。不論篇聚重輕,竝制一吉,故云通也;翻前
方便,二三不同,蘭吉有異故也。
三明具緣,標
中。語含通別二種;通則遍該諸聚,名數齊均;
別則隨局戒條,體相各異。凡於一犯,考以兩
緣;則成不歷然,判斷有據矣。
叙由中,初標示。
業下,正叙爲二,初明作業成不。上明緣具成
業;必下,明緣缺不成。罪卽惡業,福卽善業;此
論成犯,正明罪業;但緣搆義同,故茲通示。故
下,次明化制不同,初叙制敎;上二句,指律制。
因緣,則總通別,或可二緣不出心境,因卽是
心,緣卽是境。爲下二句,顯所以。卽爲二別,上
句明制科楷定,下句顯六懺不互。不下,次簡
化敎。彼明造業,亦是緣成;但不局名數,故爲
異耳。對上二別,反爲二通;一者罪通十業,二
者懺通三世。
次科,通叙中,初總標。依諸戒者,
二緣竝出律文戒本故。別下,二別示,初指別
緣。有下,立通緣,先示古立。
三有心,四心境相當,五事
故。後進未知者,彰其所失,未盡善故;謂人多
承用,曾未思審;用今對校,方顯是非。今下,次
標今立。考下七緣,自有通局;如命梵二難,不
開夷殘;又下三篇,不開性戒;何須此緣,然今
對別,大約爲言,故云遍六聚也。
第一緣中,初
句標緣。以大小雖殊,塵沙遍發,故通五衆,異
上古師。餘文簡濫,初簡非衆。或是下,簡是衆。
文列五相,卽是四捨。竝下,總結。業思暢者,除
命終他殺,餘三種也。
二中。重病卽通標;顛下
二句,別顯兩相。若下,正示緣相。顯上重病,皆
不了知。
第三,初科,初標緣。非下,示相又二,初
遮簡。文列對境,四種無心;律文所開,據無方
便;恐人妄謂一向無犯,故云非謂等。若下,顯
正。謂後對境,雖
故皆結犯。如〈隨相〉中,漏觸飮酒等;及前通塞,
敎人自業;《戒疏》,沙彌任運等,類然。此緣所立,
正取期心;但始終相當,於義易曉,所以唯明
後心無記耳。
引證中,初明先期後犯。文據無
疑。逆重,卽業制二俱犯也。阿下,引聖例凡。然
羅漢夢犯,本非方便;但取無記有犯,例成上
義,故云凡夫須準也。《智論》轉釋疑情,以無學
結使已盡,無睡眠故;準《遺敎論》,有三種睡眠:
一從食起,二從時節起,三從心起;羅漢有上
二,凡夫通三種。四五兩緣,不通
料簡。初對上二篇,唯婬怨逼時開命難,餘竝
無開,梵難一切不開。次就下三篇,一切性戒
俱不開。三就遮戒,非下三句所收者,亦復不
開。
四中,初文。標釋,可
解。
次科,性戒中,初正明,又二,初總示性重。且
擧殺妄,顯無開理。唯下,別簡婬戒。三時無染
者,雖開還制,異遮戒故。不損境者,出開所以;
簡異餘重,一向無開。文下,引證。卽初戒,釋同
戒文。我爲者,闢大慈門也;結戒者,授祕方也;
寧死不犯,勸令守護,甚於命也。此證性惡不
開命難,據本文意,則通一切。
遮中,初總示。道
下,別釋,初釋上根不開。非敎不開,但上根之
士,重法輕生,護遮同性故也。草繫者,彼論第
二云:昔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爲賊剝衣;賊懼
比丘往吿聚落,卽以草繫之;諸比丘護戒,不
敢挽絕。中有老比丘,語諸年少云:汝等善聽。
人命短促,如河駛流。設處天堂,不久磨滅;況
人間命而可保乎!旣云不久,云何爲命而毀
禁戒?
客
得板,將沒水中。上座語年少言:汝不憶佛制,
當敬上座。年少思惟,如來實有斯語;乃說偈
云:爲順佛語故,奉板遺身命;若不爲難事,終
不獲難果,便卽捨板;時海神感其精誠,接置
岸上。論文緣廣,此略提名,不復具引,故云等
也。
者,探示後開,竝下根故。又復應知,此明開不
開者,卽約機大判;後就下根,自有開不開者,
乃約敎細分。
五中,初科,標名顯相。婦女是婬
緣,伏藏是盜緣,蟲卽殺緣,惡伴是破衆戒緣。
文下,引證。卽〈安居〉中文,彼開破夏,直去無罪
故。
次科,總判中,初簡上二篇。不下,次簡性戒。
就下,三簡遮戒。文列三句,今引律文開者,以
義分對;言遮惡者,謂事非極惡,遮譏而制
尼坐、與尼行、同乘船、食家屛坐、與女露坐、觀軍三戒、入王宮等,並開。
十中,餘語、二敷、強敷、牽出房、覆屋、一食過受、食前後至他家、驅出聚、過受藥、覆麁罪、與賊期、二隨擧、非時入
聚,及衆學中二十餘戒。
開反上者,或雖遮惡,而事重故;如掘、壞、畜、捉、
販、貿、背、別、非、殘、足、索、不受等例;或雖過輕,而
無開理;如三十中,求畜製造諸衣戒等;及九
十中,水、擊、怖、半、疑惱、減年、諸衣過量之類;本
無命梵陵逼之義,何有開者?請以諸意,細尋
注戒,更自攻討。
次引論證。開不開意,緩急隨
宜,故非一槪。緣卽緣起,如婬戒
本制,如云犯不淨行;重制,後因比丘婬畜,復
更前制;如云:乃至共畜生。制必攝護爲急,開
爲時緣名緩。一一戒下,皆具此義。如序廣引。
六中,初標緣。謂下,釋相。文擧三戒境差方便,
反顯不差,方成究竟。此與第三,似同而別,比
之可見。
七中,初標緣。若下,反釋四義,以通諸
戒,初總示。一下,別釋。前二事隔,後二心止;又
初三好心,餘非好心。二中,緣壞離阻,謂緣差
也;疏云:如欲殺盜,往逢異人;或恐有事,或要
期未遂
強,如行殺盜,反遭加害等。
總結中,初令依用。
謂須兩緣,可決犯懺。不下,止濫。
第四制意中,
初叙須意。浟亦是漫。境想五句,初句皆重,後
四俱輕;又第三一句,有罪則出,無罪則除;輕
重有無對文可釋。故下,指所出,上二句示其
通具。下二句點其所缺。委辨如後。
次門五階。
篇聚境想,數過塵沙;五位總收,罄無不盡矣。
又復,此五不出二境,初總有情,四開非情;四
中,二四竝世法;五卽制敎,第三兼二,對下自
明。
內報六位,從寬至狹;別對諸戒,簡練精詳,
在此而已。人不見之,但云萬境;不知何境,境
作何相。況復自有一境通多戒,如情中尼女,
非情衣食等;自有一戒而攝多境,如盜及漏
失,通情非情等;自有一戒攝一境,如外道食
入王宮,牙角,兜羅之類是。且擧一條,諸餘例
顯;用前三句,照會諸戒,通局之相,如指諸掌。
初四境中。初句示境,卽是六趣,或總三趣。若
下,且對初篇,四境無論男女,人中不簡道俗
大小內外,初戒齊犯可知;餘三戒,人境同夷,
非人竝蘭,畜則殺提,盜妄俱吉,故云昇降也。
又如摩觸、媒、麁、對趣差別,尋前〈隨相〉。
道俗中,
三位。初唯對俗,等取乞衣、增價、忽切、乞綿、乞
縷、勸織、爲女說法、學家過受之類。二唯局道,
謗收無根假根及殘三戒、覆麁罪、說麁罪、打
比丘、摶比丘、疑惱、藏衣鉢,等取奪衣、嫌罵知
事、別衆、勸足、擊攊、驅出聚等。三通二者,與女
宿,通尼女;與未具宿,及二麁語,竝通白衣及
下三衆;婬觸可解。或有境通而制別者,如屛
露坐、同道行,尼女各戒是。
內外中。外卽外道,
自手與食;唯此一戒,故云局也。內卽內衆,毀
呰兩舌,竝對比丘。
大小中。謗奪如上。小中,更
兼隨擯沙彌。
形報中三。初局比丘,隨順,卽隨
擧比丘;且擧一戒,餘者同上。二局尼衆,同路,
卽期行,餘名自顯;更加與衣、浣染衣毛等。三
通兩衆,二麁,僧尼皆提。
色心中,初明色者。淫
屍旣犯,不必假心。文下,引證,卽淫戒境想初
句;謂但是正道,不問死活。四趣,合作四境,覺
睡未壞少壞;婬通四趣,已見初科;此中所明,
在文不貫。漏失同者,亦色爲境;婬唯內色,漏
總六境,內外中間水風空處;今就內色,以論,
四境多分壞白骨間,皆漏失境,故云仍寬。若
據摩觸,亦通四女;觸屍亦殘,理同婬判。自下,
次明心中。觀卽發諍戒,望僧能觀心成犯。許
卽迴僧物,望施心成犯。染心衣食,卽尼受染
心男子衣食,犯殘,取彼染心爲境。
結示中。上
句結前,下句示略。
外事中。草木卽壞生,及草
上便唾。
境,如水中戲、大小便;火謂然火;又水風空,盜
漏皆犯。不受等,九十及衆學等諸食戒,竝食
爲境。又食局正食者,如足、別、背,餘通正不正。
或局時藥,過受、索美食是;局七日者,畜長藥
是;局盡形者,四月藥是;通四藥者,卽不受、非
時等。長衣鉢、二離、月望、急施等,據事兼時,且
從物論,故云亦可也。此應更收毛綿乞求等
諸戒。若約四事,衣藥如上;房如二房、覆屋、牽
出、安像等;臥具、二敷、兜綿之類。上明單外境。
通下,明兼二境。盜兼主、物,奪衣連比丘,蟲水
卽二物。取衣、作衣、浣打等,皆可準說。
約法中
四。初中,等取兩舌、口綺、譏敎尼、拒勸、發諍等。
二中,僧諫有五,殘四提一,及與屛諫。第三,更
收擯沙彌;滅諍中,自言覓罪,亦可說也。第四,
十八法,卽破僧犯境;更兼同誦、五六語、及衆
學諸說法等。
約時中。敎尼日暮,非時食,夏歲
不安居,尼提僧吉,制出律中
二三宿,或同未具,或在軍中;殘內二宿言明
相者,示犯分齊。及二入聚,又長、望、二離、減六
年、求雨衣、洗浴等。
約罪中。類取覆藏默妄。
第
三門,標中。以律諸戒,出沒不定,故須辨之。然
今學者,不看本律,臆度暗指,錯謬妄說,都迷
此門始終
文,渙然氷釋。勿謂繁費,深愍後學,事不已也。
初篇四戒有五重
初婬戒五句┐
┌──────┘
│ 道作道想
│ 道作非道想
└─非道非道疑
二盜戒二重┐
┌──────┘
│ 初過五四句┐
│┌─────┘
││有主有主想
│└無主有主想
└─二減五四句┐
┌──────┘
│ 有主有主想
└─無主有主想
三殺戒五句┐
┌──────┘
│ 人作人想
│ 人作非人想
└─非人非人疑
四妄戒五句┐
┌──────┘
│ 人作人想
│ 人作非人想
└─非人非人疑
僧殘中六戒有十三重
二摩觸戒五┐
┌──────┘
│ 人女人女想
│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非人女疑
三麁語戒二重┐
┌───────────┘
│ 初約法四句┐
│┌─────┘
││麁語麁語想
│└非麁語麁語想
└─二約人四句┐
┌──────┘
│ 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四歎身戒五句┐
┌───────┘
│ 人女人女想
│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非人女疑
五媒嫁戒二重┐
┌───────┘
│ 初約法五句┐
│┌─────┘
││媒嫁媒嫁想
││媒嫁不媒嫁想
│└不媒嫁不媒嫁疑
└─二約人五句┐
┌──────┘
│ 人女人女想
│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非人女疑
六無主房戒四重┐
┌────────┘
│ 初處分五句┐
│┌─────┘
││不處分不處分想
││不處分處分想
│└處分處分疑
│ 二過量五句┐
│┌─────┘
││過量過量想
││過量不過量想
│└不過量不過量疑
│ 三難處五句┐
│┌─────┘
││有難有難想
││有難無難想
│└無難無難疑
└─四妨處五句┐
┌──────┘
│ 有妨有妨想
│ 有妨無妨想
└─無妨無妨疑
有主房戒三重┐
┌───────┘
│ 初處分五句┐
│┌─────┘
││不處分不處分想
││不處分處分想
│└處分處分疑
│ 二難處五句┐
│┌─────┘
││有難有難想
││有難無難想
│└無難無難疑
└─三妨處五句┐
┌──────┘
│ 有妨有妨想
│ 有妨無妨想
└─無妨無妨疑
三十中一戒有一重
三十迴僧物戒四句┐
┌─────────┘
│ 已許已許想
└─未許已許想
九十中十五戒有十六重
七說麁罪戒四句┐
┌────────────┘
│ 麁罪麁罪想
└─非麁罪麁罪想
十掘地戒五句┐
┌───────┘
│ 生地生地想
│ 生地非生地想
└─非生地非生地疑
十一壞生戒二重┐
┌────────┘
│ 初生重五句┐
│┌─────┘
││生種生種想
││生種非生種想
│└非生種非生種疑
└─二生草木五句┐
┌───────┘
│ 生草木生草木想
│
└─
十九用虫水戒四句┐
┌─────────┘
│ 虫水虫水想
└─無虫水虫水想
二十三爲尼說法戒五句┐
┌───────────┘
│ 日暮日暮想
│ 日暮不暮想
└─不日暮不日暮疑
二十九食尼讚食戒四句┐
┌───────────┘
│ 敎化敎化想
└─不敎化敎化想
三十五足食戒四句┐
┌─────────┘
│ 足食足食想
└─不足食足食想
三十六勸足食戒四句┐
┌──────────┘
│ 足食足食想
└─不足食足食想
三十七非時食戒五句┐
┌──────────┘
│ 非時非時想
│ 非時作時想
└─時作時疑
三十八殘宿食戒四句┐
┌──────────┘
│ 宿作宿想
└─非宿宿想
三十九不受食戒四句┐
┌──────────┘
│ 不受不受想
└─受作不受想
五十一飮酒戒五句┐
┌─────────┘
│ 酒作酒想
│ 酒無酒想
└─無酒無酒疑
六十二飮虫水戒四句┐
┌──────────┘
│ 虫水虫水想
└─無虫水虫水想
六十四覆麁罪戒四句┐
┌──────────────┘
│ 麁罪麁罪想
└─非麁罪麁罪想
六十六發諍戒四句┐
┌─────────┘
│ 觀作觀想
└─不成觀成觀想
準文中,初科。單對合數,並見圖中。準下明無,
還用五位顯有:一內報有
物,發諍,共十一重。
酒,飮用虫水通內外且收外中,共十六重。
時
次科。初句顯具,示
同僧故;次句指略,明非用故。如初述者,指前
制意,義具文略故也。若據尼戒本,對僧二十
六,除九戒;卽婬,麁語,歎身,二房,讚食,日暮,足
食,勸足
出境想。
明無中。除前戒外,自餘二百二十四
戒,律竝不出;故準前五境,辨其所以。無有二
種,義不可立名理無,事必須具名略無。理無
又二,一犯境通遍,理不須立,如漏失是;二對
戒境別,理不可立,如婬盜無法想是。略無亦
二,通理略者,名或略無,如漏失
名定略無,如謗奪等。準此理無,亦應有二;一
或理無卽漏失,二定理無,如餘戒無罪想。如
是先分,入文易見。
內報中,初標。或下,釋;又爲
二,初明理略無,理無可會。略無中。先準婬戒,
後二句爲例,卽非道道想及疑,在婬爲境差,
漏失卽想差。反例須有。後引〈條部〉明文爲證,
謂非道作非道想不疑,卽是漏失心境相當,
故知必有想疑等句。
略無。可解。
外事及時,唯一略無,法罪兼二無。
或可上二,局約當境;望餘戒不通,皆有理無;
如婬觸等,不對敷具,不限時節;準如罪中,竝
通此說。
法中,初示理無。言下,辨略無,初列諸
戒。二妄卽自稱法
隨擧卽治法。如下,例證;初引《僧祇》,別證隨擧。
彼文,隨擧比丘戒有四句:一擧作不擧想,無
罪;二不擧作擧想,吉;三擧作擧想,提;四不擧
不擧想,無罪。隨順沙彌,四句
反例二妄。由同有語法,而二妄皆無,媒麁獨
有,故云反此。後引發諍,別例諸諫。由僧斷諍,
類同設諫;斷諍旣具,諫亦須有。非法等示諫
作句也;以諫通如非,交絡互歷;應云:如法如
法想殘,如法如法疑蘭,如法非法想蘭,下二可
知。
時中。洗浴,卽半月浴過也。
罪中。上明略無,
以戒本中,唯覆說二戒,對罪爲境;僧戒皆有,
故取尼覆明無。
第四門,叙由中三,初叙立門
意。卽前圖中,四五不定;須辨所以,使通敎意。
且下,列示句法。且約一戒,示其相狀。比前律
句,小有不同;前第二云:人作人疑,第五非人
非人疑;或恐疑涉兩境,故此易之;或不見律,
傳誤寫錯;請以諸戒句法比之,皆無異轍;雖
通上釋,從律爲正。第五注云雙闕者,非人是
境闕,疑卽心闕。所下,示多少所以。
次簡辨中。
徵意乃推第三不定所以,不可濫上。故下古
今兩解,皆爲評此第三一句;自餘四句,一向
永定,故不在言。
昔解中。彼立二義,總判諸戒;
初約轉想本迷,俱有罪者,名輕重相對;重謂
轉想,輕卽本迷;二取轉想有罪,本迷無罪者,
名犯不犯相對;犯謂轉想,不犯卽本迷。初輕
重中,初標二門。如下,收諸戒。婬戒轉迷竝夷
蘭者,從境制故俱夷,非道想邊俱蘭。
等六戒,竝緣非人,皆有輕重;轉想蘭吉是重
上婬酒,總收八戒。
犯不犯中,初標示。不處等
者,二房七重、掘地、壞生二重、日暮、非時、媒嫁
法想;此等諸戒,律中並約轉想前心有罪,故
有五句,則名爲犯;若約本迷,始終無罪,止有
四句,則爲不犯。盜戒二重、麁語法想、迴僧物、
二麁罪、二虫水、尼讚食、足、勸、殘宿、不受、發諍,
此等律據本迷無罪,止出四句,名不犯;若據
轉想,須有五句。盜下顯相。略擧二戒,餘皆例
準。初盜戒注中,卽示律文不出之句;以非罪
緣,本迷無罪,故無此句。次不處分注,顯律本
現有之句;轉想前心,有方便罪,故立此句。五
下,釋成。可解。二境者,本主無心,無主無過。此
門總收二十戒。
結示中。此義,卽上輕重
義;五上,合有定字。或四五者,隨就一戒爲言;
非謂盜房相對而說,傳誤久矣。
恐忘,故重示之。
今解,似取他義,故不標今。此師大判,第
三一句,若望轉想,一切俱有,故爲定五;若是
本迷有結罪者,則爲或四五;若無罪者,則一
向四句,不具三位。輕重中,初總示通三位;云
下,別明或四五。初中。準前八戒,婬酒唯定五,
則無或四,餘六通三位。問:輕重門中,必約有
罪;今通或四,卽是無罪,何名輕耶?答:本迷無
犯,亦約造事,敎相所開,不妨輕義。別明中。轉
想定五,易故不明;迷或四五,難故須釋。初牒
問。如下,引釋;初就本位以明,上約非畜明或
五。如對人作非人想,或畜生想;皆是罪緣,故
有吉罪。下約無情,明或四。如人作杌木想,皆
非罪緣,故無有罪。此通六戒,俱有三境,故不
別擧。如下,次引後門類說。覆說四句,亦通三
位。說麁戒云:除麁罪
上二望下,故云對也;此則迷重爲輕,有犯吉
罪,合爲五句。開通卽不犯文,彼云:非麁罪想
說不犯
句。然是下,結示。更兼轉想定五,還成三位。
次
門三位,初標示同前。如下,對昔顯今。前師偏
立,今竝反之。初示前門。如上,卽指前昔解。諸
戒不犯在後,故云進也。今下,正明今位。如盜
戒者,亦指前解。犯文在前,故云退也。對非畜
罪緣,如有主物,作非人物想,或畜物想,皆吉。
轉迷俱五者,轉想是本或五,今爲定五;本迷
或五,卽今所加;更兼本四,卽三位也。此門據
鈔,止收盜及覆說;自餘境無輕重,止有二位,
如後料簡。
結示中,初句示位同。謂竝通三位。
次句明文互。謂盜四約本迷無罪;轉迷二五,
則在殺戒;殺五約轉迷有罪;本迷無罪,在盜
戒;影略互擧,故云綺說。謂下,釋上文綺。
料簡
中,初示前具三。若下,簡後不具。無輕重者,且
據本律;若準《戒疏》,例取餘部,更兼掘地非時
二戒;彼云:如《見論》,掘沙多土少無罪,半沙半
土亦吉;又《伽論》,掘燒壞地得吉,又《見論》云:日
正中時,名時非時,若食亦吉。
半沙地想,非時作時非時想,竝有輕罪,加前
共爲五戒。餘應更有,尋前〈隨相〉。下云或四五
者,五卽轉想,四卽本迷。此則不妨古師犯不
犯中,或四五義;但彼據一槪,無所簡辨,故未
盡耳。準依今解,輕重門中,定有三位;犯不犯,
三二不定。如是細思。
定四五中,初指前釋。人
是本境,非畜爲異境。若下,示後解,初正示。一
切諸戒,通有二位。文互說者,卽指諸戒四五
不同,不妨一一皆具迷轉。用下,結顯。本境本
想,謂本人想前心方便;異境後心,謂後轉起
非畜之心。律中夷殘疑想句法,止結蘭罪,並
無吉故。前三位中,後心吉羅;卽是相傳約義
結之,如
明後心義結。具下,反例非人。五緣者,一是非
人,二非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作人
想者,卽想差也。亦吉羅者,前作非人想,自結
本想吉;此謂後心轉作人想,而加害故,卽後
心罪;與上義同,故云亦也。準作五句:一非人
非人想
句。
結顯中,上
二句結略。銓,量也。下二句指通。一切諸戒,犯
必心境;心差境異,通有句法;律雖不具,但是
略無;或復四五,莫非綺互。故茲總指,自可通
求。問:罪有輕重,可存境想;婬酒俱重,用列何
爲!思之可見。
五解輕重,通叙中,初明心境相
須。但下,次明重輕;初總示差別,上句明境。言
優劣者,就一戒而論;境想五句,此收初句;如
淫通三境,盜有三寶別人,漏失有內色外色,
摩觸有好醜之類。是謂境定,收二三兩句。非
謂境差,卽四五兩句。下句明心。言濃淡者,如
尤害泛爾之類;亦就一戒分之,卽收初句。錯
謂想差,卽收二三。誤謂境差,心謬卽收四五。
品約制罪,八品據業道,如前優劣門已說。二
五兩句,對上心錯誤也。三四兩句,對上境是
非也。此之四句,望前初句,制業俱輕。四句自
論,制罪皆同;如諸境想,上二篇俱蘭,下三篇
俱吉;若論業道,二四心差則重,三五境異爲
輕。又復統約五句,迭論重輕,如後可見。有下,
結顯律文須立之意。
正釋中,初科,上句結前
五位。四下,分示五句。四句輕重者,以初一句,
業雖不均;望犯究竟,一向是重,計不須論;然
必依律五階,次第具釋,故云亦須等。
一具。可
解。
二疑中,初雙標二句。
輕。釋前疑云半緣者,疑心猶豫,通涉兩境故。
後疑中云非本期者,異境來
之二句,疑心不別,境分本異;故說重輕,後想
亦爾。
二想中,初雙標。前下,辨釋。前云本方便
者,取前心也,望後正對心不當境。後云單有
心者,作人想故;無本境者,非人
次本異
中,初句標示。本下,列釋;初示本境二句,初雙
示。以下,配釋。後下,釋異境二句,分三,初標示。
以下,列釋。故下,總結。兩位,卽想疑,想唯闕境,
疑兼兩闕故。罪屬本心者,不從異境故。
結略
中。示不盡義。廣在疏中,故云且也。
第五,生起
中,爲三,初叙所詮廣遍。以持犯大體,卽是制
敎所明善惡二業;業相隨緣無量,故曰該通。
敎義不可盡收,故非一法包擧。故下,示能詮
廣略。初示前有歸。諸門,卽指已前總別科義。
此下,顯今從略。羅,亦列也。陶鑄,喩研究也;範
土曰陶,鎔金曰鑄。
列名有五。《戒疏》文廣,不可
具錄;恐未見疏,且就四重,略撮名義,以示新
學。初明剋漫,先釋名;剋,謂情專一境;漫,謂心
涉多緣。漫復有二:一者大漫,如本標心,遍通
三趣;俱是所期,隨作成犯。二者小漫,但該人
道,不兼非畜。次配四戒,唯婬一戒,不問乖差;
但使境交,無非大重;盜殺二戒,大漫則隨境
成犯,小漫則異趣非犯;剋定一人,三趣非犯;
妄語一戒,三境俱現,內知歷然;犯無剋心,通
境隨犯;三趣不現,隨剋隨犯。二明錯誤,先示
名;錯就現緣境差爲義,誤就不現緣境差心
謬忘爲義。二對戒者,婬戒隨犯,不論錯誤;盜
戒分三,大漫三趣齊犯,小漫非畜物不犯。剋
心又二:若對異人以論,盜張得王不犯;若就
一主,盜金得銀,卽還不犯;殺戒,漫心同上;剋
心以論,錯開不犯;現境歷然,心緣別故;誤則
成重,緣王張解,人想不差故。妄語一戒,大漫
同上;小漫錯犯,對現境故;誤不犯,不竝現故。
剋心有二,對人誑他義一,錯誤俱重;對法爲
言,說聖稱凡,迷凡謂聖,錯誤皆開;若就聖法,
如錯說三四禪皆重。三自他中,初通示三例:
一自造他境,二他造自境,三自造自境。二別
配四戒:婬戒,三句皆重;盜戒,初例重,餘二無
罪;殺戒,初二例有無可解;自殺自犯
故。《四分》身口,通約四戒,前三身犯,後一口犯;
別約互造,婬局身造,後三竝通互造。五敎人
自成,卽是兩業;隨戒不同,故云各分。初明敎
人:婬戒,自作成重;敎他,樂在前人,不得同犯。
重。妄戒,敎人,名利壅彼,故不同犯。次明遣人:
敎則利己義疎,遣則向己義親;如遣人婬己,
遣人說聖,皆重;盜殺無遣,故非所論。多人通
使,亦卽敎人,婬無此義。言多人者,謂重使及
展轉使;重使者,謂隨續使人,乃至百千;展轉
使者,謂所遣人不得自去,復轉使人乃至衆
多也。文出殺戒,義必通三;
別;彼我齊犯,是業同。
名,非謂已盡。若彼疏文,義章極廣;如上引釋,
略通名相;必欲窮盡,積學猶迷;故不繁引,順
鈔意也。
結顯中,初二句示上衆名。鈔下,顯今
略意。易識爲令解敎,卽行爲令成行。難知希
用,對翻可知。
懺是能懺之心,六聚卽所懺之罪,法謂懺之
軌度。梵云懺摩,此翻悔往;有言懺悔,梵華雙
擧。準《業疏》云:取其義意謂不造新;懺謂止斷
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有將懺字訓首訓
鑒,義雖通得,華梵須分。然懺通化制及以理
事,今此且據制敎事行以爲篇目。
叙來意中,
初科爲二,初叙懺意,上句明造業。且約篇聚
所制二犯之罪;結業成因,必招來果,故如種
焉。次句明須懺。以犯從妄起,罪假緣生;妄體
本空,緣生無性;了知妄本,則犯相何依!識達
緣生,則罪根叵得。是以忽追所犯,深恨前非;
仰對勝緣,盡披肝膽。罪從心起,還逐心亡;旣
伏現因,不牽後果。犯而不悔,業苦何窮。有智
識非,義無隱覆故也。則下二句彰益。上句自
行無瑕,下句衆法有用。故下,引勸;前引論文
勸速改,初引論;不下,申勸。彼論問曰:何法重
於地?何法高於空?何法多於草?何法疾於風?
答曰:戒德重於地,我慢高於空,煩惱多於草,
心念疾於風。今略引後句以明昔心造惡,今
忽追悔,刹那翻善,不待終日。意令有犯速須
求懺。次引經文彰佛勸。經明如來訶責示惡
之意,欲令行者有過尋悔。上訶毀禁,令成止
行;下說惡道,令成作行。
斥古中,初示非。遂,往
也。古師卽指諸家集羯磨者。如僧鎧羯磨:初
出懺殘;二懺偷蘭,白二法懺,不分重輕;三懺
捨墮,不簡單提;四懺餘罪,不顯罪相;提舍吉
羅,並不出法。又曇諦羯磨:初亦懺殘;二懺捨
墮;三懺餘罪,謂單提、提舍、蘭吉,同一法懺,
詞句並同捨墮。事儀加改,謂之增減;立法出
沒,謂之隱顯。若準下文,則古謂夷罪必須都
無覆心,方開懺悔;又唯婬開懺,餘三不開;又
僧殘中覆藏別住,或云盡行,或俱不行;又提
舍中同懺提法,又衆學罪同皆責心;增減隱
顯,尋之可見。臆課多者,責其師心。課猶說也。
照敎無文,謂事無所據;撿行違律,謂行用非
法。故下,引斥。卽律〈增二〉中,明二種愚人。初人
抱過不悔,次人悔不依敎;今取次人,證上非
法。律文又出二種智人,與愚相反,如下科引。
聖下二句,示師心所以。上句示後悔法,皆見
律文;下句顯前諸師不能依用。
顯今中分二,
初叙撰述,上
不相濫故。格心境者,各顯緣法,無所昧故。隨
一懺中,緣法雖多,不出心境。如下所示,慨過
陳露,卽能懺心也;託處對人用法等事,皆屬
所對境也。格卽訓正。下二句顯意。上句明立
法有準。今古相形,是非鏡矣。下句示行事無
疑。心境相照,得失彰矣,能所卽心境也。此下
二句,隔句對釋上文二句,尋之可見。則何下,
次彰功益。明今依法,罪必可除,心有所寄;翻
前違律,悔罪不出,臆課無憑,故云何患等。爲
聖歎者,順佛語故。故下,引律示歎。以命能懺
爲智人故。
次明懺法,總分中,化敎。具兼兩懺,
通被二衆,如文所叙;又復二懺通大小乘;又
所犯罪,通悔三世,總牒十業。
制中。反成五局:
言律懺者,局小宗也,如文自述局道衆也;託
受生者,局事行也;依初受者,局現犯也;次第
治者,局名體也。上且分對,次釋文相,初二句
標局。言道衆者,總收出家五位。由下,釋局所
以。文叙犯懺,皆依本受;受是稟制;於制順違,
遂成持犯;則彰律懺,與經天別矣。初句示犯
起之本,次句明制懺之意。還下,示立懺之法。
次第治者,隨其所犯,須依篇次,不可亂故。篇
聚立儀者,制敎差降故。悔法準此者,依敎立
法故。
次廣明二懺,化敎中,標。云通懺者,如上
五對,通義可知。
對顯中,理懺者。此約觀慧推
窮業性,明見眞理;罪得伏滅,故云懺也。文中
初標根性。且望修事,通名利根;若對三觀智
用淺深,自分利鈍,如後可見。觀下,示觀行,初
句示所觀境。由下,明能觀智,上四句明達妄
見理。下二句明行成罪滅。分謂分辨,卽觀照
也。此中通示理觀;無生之言,總下大小三種
之理。
次事懺中,初標機宜。由下,示懺法又二,
初叙不堪理觀。止下,正明事懺,初明事行。不
出三業,禮拜旋繞是身業,稱歎誦持卽口業,
虔仰竭誠等卽意業。勝境不出三寶。則下,明
成益,上二句示先業。言輕重者,就過爲言,五
逆謗法用僧物等爲重,餘則爲輕;又凡造罪,
具足三時,俱起猛心爲重;或二時一時爲輕。
定不定者,復簡重業;定業極重,縱懺不亡;不
定猶輕,或容轉易。下二句彰益。轉報謂易奪
不受,對上輕及不定業也。輕受謂轉重爲輕,
卽上重中定業也。並下,指廣。《佛名經》文,見第
十;《方等陀羅尼經・三卷》,《虛空藏經》、《
並明悔法。若準《業疏》,須具五緣:一請佛菩薩
爲證
四立誓言
重廣中,初
示所修觀相。無性卽空理。以下,明罪滅所以。
諸世間業,皆從我生,我爲業主;我旣無託,故
所造善惡,不從我倒而生;妄業無依,故得除
滅。見謂達理,思謂起修,除謂能觀智,滅卽所
觀業。破妄顯眞,而非頓證,故皆云分。若約位
判,分見分思,卽內凡人;分除分滅,卽初果已
去。如下,喩顯。眠醉喩迷,醒覺喩悟;眠覺醉醒,
相似法故。
次列三觀,標中。理本是一,何有三
者?若權實往分,前二是權,後一是實;若大小
相對,前一是小,後二屬大。若約開權會小,終
歸一理;若對三宗,性空局小,唯識局大,相空
通小大,如是分之。
性空中分三,初示所觀境,
卽諸法二字。諸法之言,總包一切;諸經論中,
或約依正因果,或世出世間,或有漏無漏,或
色心非色心,或善惡無記,或陰界入等。若據
通論,總觀諸法;今就懺悔,且指罪業而爲觀
境。性空無我一句,卽能觀智。罪從緣有,本無
自性;緣卽心境,虛妄心境和合成業,業性自
空,非使之空。由存妄計,故受輪轉;但破妄計,
覓罪叵得;叵得之處,強名空理。言性空者,小
機智劣,不能卽法見空;必待推析窮法體性,
然後方空;其中須分利鈍,利者體法卽空;鈍
者析法見空;或云:有宗唯證人空,假宗人法
二空。此下判位。小乘通收聲聞緣覺;據所乘
法,諦緣雖殊;若論斷證,同見空理。
相空中亦
三,示境同前。能觀中。言相空者,了法無相,猶
如幻化,昧者謂眞;亦如空華,眼病謂實;故云
唯情妄見。判位中。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
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如諸般若所被初
心。言照用者,二乘住寂,故但照心;菩薩涉事,
故云照用。若對三宗,卽當四分;同觀空理,故
云小也;志慕佛乘,故云菩薩;相召佛子,卽爲
明例。
唯識中三科同上,觀境可解。能觀中。外
塵謂一切境界也。言本無者有二義:一者境
卽心故,《
自滅,未曾有故;因如此義,是故但說一切諸
法依心爲本;當知一切諸法,悉名爲心;以體
不異,爲心所攝故。二者虛妄見故,經云:但以
衆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
著;又云: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
一切境界差別之相;《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
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如月等事。實
唯有識者,言唯則遮於外境,言識則表於內
心。或眞妄和合爲阿梨耶識,謂眞能隨緣與
妄俱起故。或云眞識卽是常住本淨眞心,卽
是中道一實境界。然修觀有二:一者直爾總
觀,謂觀念性卽是眞識,其體淸淨平等周遍,
含攝諸法,出生無盡;究竟一相,寂然常住。二
者歷事別觀:一切時中隨緣動念,衣食四儀,
若善若惡,皆能了知一識流變。若前總觀,乃
彼上智深位所修;末世初心,唯後別觀,是所
機敎。判位中,上二句彰勝。對前麁淺,故云深
妙。《業疏》云:初淺滯敎,謂境是空
性唯識也
菩薩不同二乘析色故
淺不知深,深必兼淺,故後唯識卽爲圓觀。次
二句正判。大菩薩者,初地已去也。故下,引證。
彼以五十二位總爲四位,論云:一切法以識
爲相,眞如爲境
樂位
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
入究竟位
所修,名眞唯識。
唯識觀,南山判位太高;又云:深位無罪,豈須
懺悔!其意云何?答:論文自云唯識通四位,那
責南山判耶!此蓋特擧深位以彰理妙,當知
悔法正爲下凡;故下勸令任智強弱,隨事觀
緣;豈令果佛而悔罪耶?前修率爾,不無小疵;
後進狂簡,便生輕謗。寄言有識,詳而愼之。又
有人云:題云懺六聚法,那出事理懺乎?答:此
又不曉化行二敎罪懺相須;若唯依化懺,則
制罪不亡;若專據制科,則業道全在;故當化
行齊用,則使業制俱除。下云五衆犯罪,理事
兩緣;又云篇聚依敎自滅,業道任自靜思是
也。擧宗無濫,故以六聚標題;以類相從,何妨
二懺兼述!儻懷通鑒,無事專隅。
結吿中,初結
示。據理深淺,由機強弱,當量已分隨力修之。
然末世情昏,鮮逢利器;尙未堪於事行,況克
意於玄門;三觀微言,於茲殆絕。嗚呼!故下,引
證,《華嚴》偈初句示罪相。一切者,總十惡也。能
遮善道,故云障也。深廣波騰,故喩海也。次句
示生處。不了唯心,取著前境,妄想也。下半偈
示悔法。上句索機,下句示法。當求者示能觀
智。眞實相者,若約通論,總上三理;若據經意,
別在唯識,故下云大懺也。本作端坐念實相,
端坐是靜緣,念卽能觀。如下,結歎。準經續云:
衆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應志心勤懺
六根罪。上半示其功勝,下半勸其勤修。
勸修
中,初科,前示二懺不同。福順生者,人天有漏
順生死故;道逆流者,三乘無漏逆生死故。出
入據所克之果,愚智卽能修之機,虛實約所
修之行;一一分對事理二懺,淺深可見。故下,
正勸。文出《心論》,令自觀量;樂罪修事者,轉愚
爲智也;樂福修理者,轉鈍爲利也;理通深淺
者,利有強弱也。
次科又二,前明道衆通化制,
初總標。事遵律制,理照內心,故云兩緣,緣卽
觀也。事下,別釋。事則順敎者,謂作律懺,歷事
緣境,常照起心;知唯本識隨緣流動,趣向於
理,故云無違唯識也。理則達妄者,卽了此心
妄緣境起;達境卽心,心外無境;唯一眞識,淸
淨本然,故云外塵本無也。故下,引證。卽《攝大
乘論》。唯識不失者,證上緣理也。不無能取所
取者,證上緣事也;能取卽心,所取卽境;此除
疑執,恐聞緣理,便謂自心兀然不動;恐聞無
境,便謂境界豁達都無。今時愚者,錯解佛乘;
皆謂理觀寂爾無思,空然無境,取
能所俱亡;頑然寂住,便是眞如;放蕩任情,卽
爲妙用;由是不禮聖像,不讀眞經;毀戒破齋,
嗜酒噉肉;誇爲大道,傳化於人;惡業相投,率
多承習。此乃虛妄臆度,顛倒
皆眞,何妨泯淨;了眞卽用,豈礙修行!是故悟
理則萬行齊修,涉事則一毫不立。自非通鑒,
餘復何言!若下,次明俗衆局化敎,初顯略。福
道兩經,通目化敎;福經如《佛名》、《方等》,道經如
諸《般若》等。廣下,指示。凡聖行法,舊云道整禪
師撰,未見本文。嘗考諸祖敎觀,無非適機。若
乃決白自心,的指妙境;甄別大小,簡練偏圓;
歷位淺深,涉道次序;唯天台《摩訶止觀》,是可
投心;但末世弘傳,變成名相,故令晚進取悟
無從;必欲深明,當求哲匠。
次明制懺,波羅夷
法中,前示業報,欲令犯者識過求悔;《觀佛經》
中,初示報。一下,列罪。初絕所依。二杜智解。三
撥正信。四五盜勝境。僧物重於三寶者,僧物
有四,今簡常住常住爲最重故。信奉者施,故
云信施;犯重非僧,食則成盜。六七陵辱尊上;
準經汚尼語通染淨,若論戒障,必約淨境。六
親者,據經但云姊妹親戚;今文易之,使通收
故。並下,指廣。
請將七過反照身心。儻曾有犯,
寧不畏乎。
《涅槃》文爲三,初示罪報。若下,二明
犯心,初約護法說破爲不破。善業勝故,犯心
輕故;此據化敎,故言不破;若約制敎,還卽成
破。亦欲進彼護法者故。未捨遠者,謂於佛法
猶戀慕故。若犯下,次約壞法說爲犯。言多過
咎,卽說佛法中多過失故。一闡提此云無信。
云下,三示悔法,初標問。謂下,答釋,初明懺者
現報卽受。所謂轉重爲輕也。橫謂非橫,羅猶
墮也。若下,明不懺者生報方受。彼經云:若不
觀身無常,名不修身;不觀戒是善梯隥,名不
修戒;不觀心躁動制伏,名不修心;不觀智慧
有力能斷,名不修慧。
次明懺法,辨異中,初科
引律本文。諸下,示古今兩判,初指古非。古釋
都無覆者,謂從犯已後,曾無一念覆心方開,
有則不開;又見律中懺法,因犯婬爲緣,便謂
唯婬開悔,餘重不開,故云互有是非也。今下,
申今解,初二句示敎意。立敎接機,不可抑塞,
故云理無滯結也。但下,二顯正解。謂曾犯多
罪,必須盡悔,故云都無覆耳。不下,三簡異僧
殘容不盡悔,文又爲三,初直示不同。初下,比
校兩篇不同所以。凡有三別:一犯重本壞,二
悔出自心,三抑令首盡;僧殘反上。言有餘者,
反上一也;得強加法,反上二也;隱顯隨懺,反
上三也。有下,結示。諸異,卽上三義相反。兩儀
卽指二篇懺法差別。
須治中,《僧祇》三節,初示
悔心。令下,明開懺。比丘下,出行法,初明同行。
彼此不淨者,宿觸同故。下明別行。得受食者,
同下位故。除火淨者,異下位故;及金銀者,異
淨人故。從沙彌受食者,不自捉故。
《十誦》中,初
明開懺。如法乞者,卽悔心也。佛下,簡行法,初
通示同行。在下,別示不同行有四,一明坐次。
二明宿臥。三明秉御。所以唯開此二法者,住
持之要,不可暫廢,事不已故;餘不開者,由無
限制,容別求故。四明受歲,雖不依大僧臘次,
不妨增臘故。下引論。決上秉法,非是常開。
《母
論》中,初明得法。名下,示復本。但下,顯無勝用。
然下,明障來苦。
《治禪病經》。脫著衣者,示卑下
故。生慚愧者,示悔心也;供僧等,假事折辱,示
盡誠也。經有二卷。彼云除糞八百日後,洗浴,
著僧伽梨,入塔觀像;若見好相,令誦戒滿八
百遍,得成淸淨比丘。問:懺旣淸淨,那不足數?
答:戒德劣故,不任僧用。問:旣不足數,開懺何
爲?答:若不求懺,財法兩亡,僧須滅擯。由懺淨
故,得入僧中,但不足數;又復能除獄報九百
二十一億六十千歲地獄之苦,頓然淸淨,豈
非益耶。問:世中皆云小乘無懺重之文,今諸
律中云何開懺?答:律開懺者,爲同財法,及障
來報;若望體壞,無任僧用,不復本位,猶同不
懺,故云無耳;非謂不許懺也。問:依前化敎理
事二懺,得罪淨不?答:若修理懺,罪無不遣。若
修事懺,或不違行法,或得好相,重罪得滅;如
《佛名》、《方等》、《虛空藏》、《治禪病經》等,並有明文。問:
若依理事,懺已,制罪滅否?答:滅否難知,須準
敎判,化懺心業,制懺違敎,準知制罪不滅。問:
得相驗淨,可足數否?答:事懺得相,乃約化經;
足數作法,自是律制;兩不相涉,那得致疑。古
德云:安用大敎懺夷,以足小乘僧數也。欲辨
化制,四句明之。初業滅制不滅,二制滅業不
滅,三俱滅,四俱不滅。思之可見。問:有人言準
《虛空藏經》得足數者?答:此猶不辨化制故也。
問:有人準《初敎經》,三十僧中懺重,得入僧數
者?答:此引僞經,不足爲據,如序所簡。
次明立
法,陳乞中。律令敎乞,事同初受;縱使自能,亦
須他敎。問:此明懺罪,那云乞戒?答:根本旣
喪,從僧重受;終身奉持,卽是懺悔。若爾,犯已
未懺,應無體耶?答:準上以明,體本不失;但望
力微,故須再受;餘如〈篇聚〉所明。
行相中,初科,
上文指同。唯下,顯異。卽二五奪智能中,不得
說戒;今準《伽論》,衆無能者,得作說恣二法;例
知無人卽開誦戒,唯此爲異。
次科。來否隨意
者,勝前不懺,財法俱亡;異餘淨衆,不來不得。
三中,初明本篇重犯。又須同種之罪,方得名
重。若犯下,明餘篇重犯。正明,引證,在文可見。
結示中,初正結。不
第二懺殘,對治
中。二罪各須先治情過,情卽是心。據論諸篇,
皆有情過;然初篇雖重,縱懺無用;下篇諸過,
體非極重;故但直懺本罪,無勞預治。僧殘隣
重,恐壞本體;事須繁累,不可輕略;唯斯悔法,
獨異餘篇。
初情過中。二義翻之,上約情罪,下
就治罰。續引《母論》,別釋次名。二中。
猶同古判,《戒疏》準殘還須後懺。三中,初翻名。
前下釋義又二,初列示二義。由下,出其所以,
初明自喜。言前喜者,謂行覆日滿。少日卽六
夜。衆下,明僧喜。四中,初翻名有二。初名者,謂
由僧羯磨,得入二種僧故,次名如下論釋。論
中。上二句卽生善滅惡;下句謂由僧拔除,不
墮罪處,故云起去。
次明懺儀,總示文中,初引
論偈;下引論釋,初明犯人求悔。若下,制僧知
法。文列五方,卽是四法;一二及五,並屬所被
事;三是人;四卽法;集人加法,義必兼處。委釋
名相,並見下文。
釋總名中三,初釋上起;又下,
二釋提舍那;欲下,三釋制憶持;初中又三,初
徵名。往下,釋義,初約先犯反顯,次約懺悔順
釋。約遮相續,謂以善遮惡也。受卽受體,持卽
隨行。是下,總合。提舍那者,亦卽懺悔之通名。
第一方,初科,初約義略釋。故下,引論委釋,初
明制觀察。若下,明具緣成犯。通緣列三,別緣
出二,皆略示耳。於下,例通餘戒。廣下,指廣。彼
論自指佛陀波羅造,彼廣明十三罪相。
次義
釋中,初牒論釋。據前《了論》,會釋今宗,故云準
論解律;欲明論文,卽是釋律二緣故也。恐下,
示論意。僧下,引證。有罪知者,謂知犯也。無罪
知者,知不犯也。文通諸聚,不局此篇;但取有
無兩知,證須觀察。
第二方中,初科,前明成覆。
僧殘罪見者,謂自知有犯也。若下,次明不成
覆。
次對律解十門。初云形差,謂罷道反俗,形
服別故。
三中有二,初不成根本。或下,明不成
覆藏。
五中,《十誦》十六人。種種不共住,卽訶責
等四羯磨人。乃至者略式叉沙彌。謂與如上
等人共處,無淸淨僧,旣不成發露,則覆亦不
成也。《伽論》五人。《五分》,知識多處,縱有淨僧,亦
不成覆。
六云業待時中,更兼人方。言待時者,
或爲緣阻,未暇發露,期在後故;待人者,求知
法故;待方者,擇勝處故;皆謂期心欲露,故非
覆也。
七中。以前境尊勝,不可輕言故。
八中,初
明有心。不下,正示無心有二。上約知而無心,
下約遺忘無心。
九中。雖非正露,無所隱故。
十
中,先示三心。並不可學迷;若可學迷,根本罪
外,更加無知。前無心中,若忘不成者,謂識犯
忘不發露;此迷本罪,與前不同。文下,引證,可
解。已前十門,或出本宗,或取他部,或約義立,
對文自見。又復諸篇通有覆藏,例用此十,簡
辨成否,如是知之。
第三方中,初正明作法用
僧,先引論文。言業聚者,謂作業假衆,聚卽衆
也。四部下,牒釋。四僧者,一四人,二五人,三十
人,四二十人。若下,次明行時對境。前一卽覆
藏時,對一人白;次一卽六夜,須僧中白。出罪
無可行,故云一席耳。
第四方中,初標論。業卽
羯磨。言相應者,事必稱法,不可差故;前後皆
言學處者,作持行法,聖制學故。以下,牒釋,初
約事簡法。法位三者,單白、白二、白四。就下,明
用法多少。雖通四法,不必盡用;且總列之,故
云位極有四。然此四位有定不定,別住本日,
隨有行之,此二不定;六夜出罪,此二則定。前
四對治及後正懺,並明諸位,故此指之。
第五
中,初引論。一日夜者,擧少類多,故云等也。爲
顯等者,謂一日夜中曾藏,則有覆藏罪;須地
立宿住,卽行別住也;不藏,則無覆藏罪;但行
摩捺多,卽六夜也。地者下,牒釋又二;初正釋。
處所名者,以行別住,別在一房故。等四位者,
通擧諸位也。摩捺多,摩那埵,梵音轉也。卽下,
二點示。此與第二方相濫。彼約有藏以簡成
否,此辨有無以明用藥,故不同也。
顯格義中。
九段,前五卽依《了論》五方,後四卽準律文別
立。會合律論,布列行事;故前云格義,此標懺
儀也。
初科爲三,初標指。名下,次牒解。名卽同
篇之通號,故云僧殘;種卽十三之別相,故云
漏失等。
少。律下,三引證。一名證通號,多種證別相。十
三自爲一聚,與餘不濫,故云住別異也。
三中。
能治卽四僧二十僧,所對卽行時假境一人
及僧。
第六正明中,初科,前明以短從長。若下,
二明以忘從受。
次科,前引《十誦》明乞詞。要須
云者,謂乞詞所牒須加年數。次引《僧祇》明次第
究勘。無歲時卽初受未得臘也。
三中,初引
文。故下,準判。發露出己,不取他知而已。
七中,
初本律。但明總懺,別懺可知故。前引三種。一
數憶忘,二心覆露,三同名異種;此三種別,並
通合懺。又下,次引覆日。以短從長,亦卽總懺。
幷上爲四。
《僧祇》中,初總標。如下,顯相。初且約
十日,日犯一殘,俱不發露;第十日犯者,則覆
一夜;初日犯者,則覆十夜。應下,正明總別。十
番是別,一番卽總。
《十誦》中。明乞詞羯磨,須牒
罪日兩數。恐謂總懺,作法通漫,故引決之。
第
八明威儀中,初明入衆儀式。自下,次明披露
克責又三;初悲其所犯。慨,責也;或作嘅,歎也。
如上論者,指〈篇聚〉中所引《母論》。賴下,喜其開
悔,上明喜聞聖敎。下明慶己發心。如是下,敎
其殷重。四面下,三明設禮陳乞。
乞詞。
有五,初囑僧專意;次句自稱己名;三犯故等
者,陳露所犯;四今從僧下,正申所懇;五願僧
等者,乞副所求。
羯磨中。
點律所闕。古羯磨卽曇諦出者,謂翻譯家用
入律故。彼云:大德僧聽!比丘某甲犯某僧殘
罪覆藏;此比丘某甲犯僧殘罪,隨覆藏日已,
從僧乞覆藏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
比丘某甲隨覆藏日羯磨,白如是。鈔中加改,
比之可見。而云:犯某僧殘,不提罪相;隨覆藏
日,言相浮漫,不足依之。
第九,示法中,初科。敎
示有四:初示羯磨,二示奪行,三示執事,四示
白吿。對文分之。
四中,初令見僧。應下,二示作
務。乃下,三明住處。若衆下,四明同利。身下,五
明坐次。乃至下,六明供給。文同不出者,指〈師
資篇〉。《十誦》中,初制在僧處。不同下《五分》。
法時者詳之。
制顯處。文自出意。
五中,《善見》,初明有緣白停
法。若下明晝捨夕行。明未出須白者,卽當一
日故。《十誦》中。六夜亦開,仍制日限;本宗白停,
久近,皆得。《四分》中,初明白捨,前示開捨。若下,
明白行。彼下,明受禮作使。上明同類,下明下
衆。
六中。八事,一三並出外,寺非寺分;二四對
客比丘,入出以分;六七約處,人無人分;五八
各爲一事。徐行謂緩步,簡疾行者,不白不犯。
多人同屋,非別住故。又八事中,前五及八,並
不白故失;六七事非故失。
行日;未得,謂所失之日。若後重行,但續已得,
足滿前數。
七中,初白一比丘法。往餘寺、客比
丘等,皆準此。白詞中大德僧聽者,傳寫之誤,
合云大德一心念,由是白別人故。若五人下,
白衆多人法。若據對僧,合云僧聽;而云諸大
德者,由非僧法;但不能別白,從省故耳;後說
戒白,方可稱僧。有下,白客僧法。比丘中有德
望者,須異常人。其下,指白僧法。說戒等者,謂
一切衆集時。
八中,《十誦》明往餘寺。若到便往
者,恐違白法失宿故也。《五分》明出界。
九中,《四
分》。欲白不及,非意故開。《十誦》,初明見客執儀。
若下,次明有病遣白。詞句闕略,故指《四分》,卽
前所引。《五分》。明行時對境,指第五方;五字錯,
合作三字。
評量中,初科爲四,初嗟悔法不行。
當隋唐之世,僧英極衆,佛法大興,尙云亦少;
況今末法,焉可言哉!六聚懺法,墜地久矣。僧
徒造惡,穢迹叵言;或臨布薩,則安坐默然;抱
過畢生,死猶無悔。豈非妙藥雖留,毒氣深入,
不肯服耶!悲夫!縱下二責棄制從化,初出過。
余下,斥非,上三句責其取捨。眞誠爲道,義必
兼行,不當厭小忻大。但下,三示其懺別。皆下,
出其情狀。以制懺指定犯相,對衆折辱;況行
別住,奪行苦役,羞愧不爲;化懺不爾,故多行
之。業由羞結者,造業自纏,對人覆諱;覆故罪
積於心,積故業更滋廣;是則罪種轉盛,徒懺
何爲。此下,四結勸須依。
次科爲二,初明不滿
可否;若行下,明日滿依法;初中,前示異說。或
云盡行日滿,或隨行少日,或都不行。若上根
從急,宜用初師;若下流機緩,則依《十誦》,不行
別住,出罪得成;今取盛行,頗合時機,不違聖
敎矣。今下,次顯今所取,初
徵此者,用《十誦》緩文,徵此宗急敎;義須取中,
故云相準;徵,證也。雖然下,約義加改,初敎改
易羯磨。後諸白羯磨,卽六夜出罪等。當下,令
白僧問和。後二乞詞羯磨,並準不滿牒之。
六
夜中。
羯磨中。如前,卽
索欲問和等。
白吿中,初科,前明白僧法;若客
下,白別人法;白僧又二,初卽座白法。若行下,
餘日白法。
次科,初示同。唯下,顯別。反明別住
不常在僧,非日日白僧。但行法制必僧中,不
得同宿。恐有濫行,故
三中。本由懺易,
故使犯數;提吉多犯,擧以爲況,故云如波逸
提等。
四中。各壞二法者,且如本犯漏失,行百
日別住;已行一月,復犯前戒;還依百日治之,
故云本日也;六夜亦爾,已行五夜,再犯本罪,
重行六夜。然本日治法,無別羯磨,但是再加
覆藏六夜二法。如別述者,卽《隨機羯磨》及疏
中。
出罪中。乞及羯磨,並先牒覆藏,次牒六夜,
後云從僧乞出罪,方是今法;又覆藏中,先牒
所犯;或下,次牒覆日。已下,三牒乞詞;僧已下,
四牒得法;我某甲下,牒已行日。六夜中有三,
初牒乞,二得法,三已行;細對羯磨分之,不可
麁讀。
誡勅中,初泛明持毀。佛住滅後,
勝劣有殊;據受猶同,行果全異。行者下,正誡
能悔有三,初喜其已懺。故下,二勸其堅持,初
引文勸。應卽《僧祇》。梵云絳賴叉,此云無憂;卽
佛生處樹華,喩其殊勝也。或翻靑蓮華,喩其
淸淨,頗合文意。縱下,擧難勸。論卽《善見》。如是
下,三結吿隨機。幷下,兼示來報。經續云:後得
爲人,復受黃門二形無根等報,故云等也。
分三階三懺,如文次列。初二兩篇各三方
便,遠者犯吉,次近皆蘭,蘭有三品;初篇近
者,上品;初篇次者,二篇近者,並中品;二篇次
者,下品。懺法與提同者,如下可見。
自性中,初
示名。不從他生,故云自性;當體是果,故云獨
頭。上品中。僧食具,卽十方常住;十方現前,卽
如亡物未羯磨時,通望十方,無滿五義。且擧
四相,等取二逆,婬非道,殺非人之類。中品。破
羯磨者,簡法輪故。僧殘境者,爲他出不淨也。
及殘中諸果蘭,如觸二形黃門,髮爪相觸之類,
皆中品攝。下品中。三處毛,腋下及大小便道。
灌下部者,謂以酥油灌身下分。
上,合有木字;木鉢同外道,石鉢濫佛。律中,凡
事濫外道者,皆制蘭罪;如草衣葉衣鳥毛衣
皮衣,飡風服氣等,皆下品攝。《僧祇》卽下品。《四
分》敎人。初篇歸上品,次篇歸中品,故云輕重
同上。
次懺儀中,初乞分二,先引論示。乞、請、對
悔,通三品;受懺單白,此局上品。今下,次明陳
乞又三,初明集僧。懺主作白受懺,爲僧所量,
不入僧數,故須五人已上。次明具儀。先下,三
正陳乞詞中。且據不憶言之,憶須稱數。二中。
淸淨比丘,必約自無三根,解通律藏,發己信敬
者,方可請之。三中。答法云重罪者,文誤,罪字
合在遮字下。四中。指前後者,前卽僧殘,後卽
提中。五中。略餘詞者,續云:懺悔則安樂,不懺
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
德憶我淸淨,戒身具足,淸淨布薩。六中。準後,
或作汝自責心,於義皆通。七名立誓。欲以答
詞連上,故以標數在下。
結吿中,初指前所出。
前之儀式,乃準本律《多論》兩文共成;然彼此
互缺,故云各題也。準前論文有四,一乞懺,二
請主,三白和,四對悔,缺此三法;本律有五,則
無一三,故云不整
通餘罪。
小衆中,初科,先引《十誦》判定。以懺主
白和,身外非僧,故無單白。次引《四分》釋妨。彼
卽以別望僧爲小,此就僧中對事用人爲小;
恐執彼文爲妨,故準《僧祇》例決。上卷卽〈集僧
篇〉。
次懺法中。初須乞者,以懺主未作白,猶在
僧數。故
者,應云:諸大德!若大德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
者,我當受。
於第六者;或是去留無在,或可意在不立,欲
示中下二品次第漸降,或恐僧別相參;如是
思之。
後一人法。可解。
懺波逸提,結前中,初示
事稀所以。然下,明須出之意。文下,顯前文可
準。
生後中。標云四篇,據後懺法,合云三篇,疑
是字誤;或可吉羅離惡作惡說,或可提中開
三十九十,故云四耳。
正示中,初文。識不疑者,
約能犯人。善宜名種,據受懺者,宜合作知。同
篇合懺,上篇可爾;若吉羅中,覆藏根本,雖是
同篇,亦不合懺。異聚可知。
次科。當隨憶忘,不
可一例。
三中又六,初叙愚敎。或下,列非相。六
種自分。預是罪者,以不知犯,漫云預入此篇
者則懺之。或迷忘者,謂疑不識,或直牒迷忘
而懺者。如下,結示。或違敎罪,或不學無知,故
云罪非逃也。故下,勸令依法。水鏡淸明,而又
過之,故云逾也。彼卽能懺,此卽受懺者。何下,
徵釋所以。三報,現報生報後報也。餘下,指廣。
三十,標中。本是僧法,由界僧少,次開二位。就
下二位,皆是別法;但事儀有別,故兩分之。
僧
法中。財是犯緣,心是業本,罪是已成之業,必
能感報。雖具三捨,得名唯據捨財,就意正在
捨心,心捨罪除;衣仍淸淨,故復還之。立此四
科,括懺盡矣。
捨財中,捨法差別。從寬至狹,四
重料簡。初僧尼相對;僧捨下,就僧分自他。簡
去蠶綿一戒。二下,他中分道俗。次簡畜貿兩
戒。通下,道中分通局。復簡乞鉢一戒。言局有
二,一局當界,二局僧中。通則反之,故云餘二
十六等。
定體中,初科。三五者,三卽長離販賣,
五卽更加乞受。上三最數,下二次之,故云通
犯否;餘戒非無,但是稀耳。
長體中,初科,前明
六物。若下,明百一物。受持則一向不說。不受
則有說不說,如雨衣覆瘡衣等;縱不加法,並
不須說;餘衣巾等,卽同長物須說。二隨百一
者。若合加受法,已見上科;此謂一向不須加
者,故別簡之。屩音脚,草履也。十六枚器,釜瓶
各二,盆蓋杓各四;僧尼俱開,說不說異。三中。
言隨重物者,謂隨身所須;八穢體非,被褥用
重。旣不入淨,故無長過。四中,初正明。不下,斥
古,初引古非。今下,顯今解,初示正義。不下,簡
部別。《四分》、《多論》,如長衣戒引。五中。五種緣開,
上三並未入,下二約已入。
相染指上者,亦卽
長戒。如十日中皆得衣,初日爲能染,餘日爲
所染,皆隨能染判犯。
離衣中。隨二三者,謂須
提名別牒。非下,遮濫。
販賣,標中。三事名相各
別,前戒已分,不重引也。
明入捨中,初列輕物
入捨。佛所開物,犯者數故。若下,次明重物不
入。由佛不聽,爲之稀故。
總別中,初明別捨別
還,罪得合懺。若下,次簡捨衣有染不染。三十
戒中,唯五長有相染義,謂衣中有三,十日、月
望、急施,及長鉢長藥爲五。此明唯畜長,制須盡
捨;離衣販乞等,隨別捨之,不盡相染。
忘見,標
中。謂懺長罪捨衣時,遺忘不盡;及懺罪已,方
見忘物;而染不染別,故須辨之。
正明中,初科,
上二句示義。決字,古記云:字誤,合作汚。
於文非便。
淨,卽是二法。若還財下
說淨,無法簡故。前財卽已懺者。乞販亦捨者,
但使忘物是長,不論捨者是長非長。
次科,初示。
見物作念,意欲不染。此下,斷犯。謂纔見忘物,卽
有屬己之念,故曰前生。前心已染,方起施心,
故判不成。文下,引證。捨謂捨懺,遣卽與人。反
明不懺不成施故。
三中,簡其所忘。餘戒本非
貪畜,但是受納乖方,故不相染。三長反此,故
有染也。
四中。謂捨財者恐有所忘,決心預捨。
後見無染,卽須付彼。
威儀中,初明處置衣物;
彼下,後示捨衣儀相。初中前明別幞。若下,示
離合,初明得合。謂三幞中別段同束也。又下,
示須離。爲分忘染故。長本有染,由貪積故;離
定無染,受持物故;雜捨通者,據本無染;但爲
捨還入淨故染,故云通也。然據捨財,未必有
忘;但欲表示三品不同,故須各襆。私釋。又爲
還財有隔日卽座之異,故須各處。離衣雖同
卽座,受淨法異,故復兩分。
正說中,初明和僧。
雖不秉法,須問表和,成僧法故。以下,引證。雖
通僧別,必約盡界。制不別衆,彌彰僧法,故必
先和。文相等者,準文囑累。然下,次正陳詞。具
列三物。出法如是,未必齊具。
次明捨心,標中。
財爲犯境,故是罪緣;罪是結業,故能感報;心
爲業本,故是罪因。今行悔法,三種俱捨,故並
云除。
正明中,初文又三,初叙相續。此下,顯異。
若下,示要。下指文者,卽律明捨已僧不還者,
犯吉。而不成盜,決意可知矣。
顯宗中,初叙本
宗。宗大乘者,分通義也;虛通無係者,因果推
心也,卽《業疏》云:捨財用非重,知心虛通;故發
言誠者,卽對僧捨也。言表於誠,旣陳捨詞,則
無貪畜,故云無滯結也。若下,次明他部諸捨
不同。如《十誦》,二寶,少者永捨,多付淨人作四
方僧臥具。《五分》,二寶入僧永棄,五敷永入常
住。《僧祇》,二寶入僧無盡財中,五臥具捨入僧,
隨僧用。《善見》,金銀擲去。《了論》,長衣、長鉢、雨衣、
急施,捨與僧已,僧問須者應還。
別行中。文中。常住通二種,四方局常住常住。
棄山水者,卽諸律二寶永棄也。卽同此律者,
本宗亦有永捨之義;蠶綿違慈過重,故須斬
壞;乞鉢損處事深,故罰入厨。七日藥以味重
故,齊七日者施僧;過七日者與守園人。問:旣
同他律,豈是虛通,則與上文一何相反?答:酌
情之敎,隨緣緩急;知機而設,故非一槪。
誡吿
中,初科爲五,初直勸。兩相勞擾者,能懺所對,
皆徒爲故。但下,出不捨所以。見卽識見,性謂
心性。口說解脫,故云世表。行縛塵事,故云庸
陋。今下,擧死事激勸。要必歸死者,意謂必待
至死而將去耶!
度世。但下,擧勝行深勉。豈下,引生下文。
次科。
論中,初句一切如法,本財卽僧還者,意外財
謂別得者;以心斷故,本財旣淨,不染外財,故
並得受。第二句,但未悔罪,不合先受,止得非
法之罪;由心斷故,亦應得受。第三句,但心不
斷,當日餘日本異二財,皆犯墮罪。前句心斷,
當日得受;此句不斷,餘日尙犯;可證行懺捨
心爲要,餘句如疏者,見《戒疏》捨墮中。
羯磨中,亦出三句。準有衣已捨,罪未悔,畜心
不斷墮;此句罪同第三,故所不出。
捨罪,對僧
乞中,初示威儀。口下,次陳詞句。初囑聽稱名;
二故畜下,牒示兩捨;今從下,正明求懺。牒犯
中又三,初約長財。
過,故須隨牒;若有過者,應於不說淨上加之。
次約離衣。
明借衣不須捨。下標長財用壞。正乞中。
云不具者,彼但云合掌說罪名種,作如是懺,
今以義加之。
二請主,簡人中,初文,前約犯重
簡。五八十成邊罪,具戒成二滅。
約輕罪簡。
次科。佛言卽律文,上句制所對,下
句制能懺。
三中,初示古。彼謂但不與同犯,卽
堪對懺,不必全淨。此下,斥非,初句略斥。彼下,
決通,初決《五分》開意。今下,申今不開,上二句
義判。律下,準例。卽〈說戒〉中文。
請法中,初標示。
應下,具儀。大下,出法。
三中。初問和,二作白,三
受懺。白中,長離合牒,長財用壞,並是出法。隨
時有無,不可謹誦。
第四說持破中,初敎量宜。
若下,次出法式,初示畜長過。《涅槃》卽訶八不
淨中文,彼云:若人受畜八不淨財,我非彼師,
彼非我弟子等。次示離衣過,初叙佛本制。今
下,示破毀因果。出《大論》者,如〈標宗〉引。乃至下,
合示二戒餘習。如是下,勸令從要。但犯下,敎
觀機宜。
次科,總分中,初文,三位中。初是根本,
後是從生;中一望前爲從生,望後名根本,故
兼二名。言三罪者,謂犯本罪已;最先覆藏,及
著用犯捨衣,復經僧說戒默妄語,各得一吉
罪。後從生六品者,卽於三吉之下,各有初夜
二夜覆藏二罪,共爲六罪。合上三罪,則爲九
品。若據羯磨,止存八品;除根本覆藏一吉,直
於根本罪上立二品從生。究理爲論,疏爲了
義。並下,結示。以世多誦語,不問有無,故此囑
累。重言,卽上並據等三句。若欲易曉,略爲圖
示。
┌一根本覆藏
如畜長犯提─
└三經說戒默妄
次請懺主,上二句標擧。次二句遮濫。應下,正
請。卽向所請者,謂波逸提懺主。
別示中,懺六
品文。根本且擧長離,從生備出六品,行懺者
臨事加減。問:所以覆藏但至二夜者?答:且擧
二夜以明展轉,故言二罪。若覆多日,卽應多
品。問:何名隨夜展轉?答:如經一夜,望覆根本
一罪;二夜卽覆初夜,三夜復覆二夜;如是相
望,乃至百千,皆名展轉。所以前羯磨中,牒百夜
覆藏等。
懺三種中,初文。根
本,卽最初覆藏。著用捨墮下,合有衣字。律論
俱結罪者,指所出也。默妄同此者,亦謂彼論
同此律也。
懺法中,初指請法。由是同篇,不須
更請,卽對前主直爾陳悔。但下,懺本罪。
三中。
令前悔者。今時行事,宜依此式。
正悔中,初明
威儀。口下,作法。準疏分文爲八。初大德念者,
吿令攝想也。二我某甲者,牒己名號也。三故
畜下,張列種相,定罪多少也。四今向發露者,
表無覆藏,說罪本故;此之一句,是懺本也。五
懺則安樂者,遠得禪果,用適心形,故曰二也。
心樂爲二。
心寧懷樂也。七願大德下,請證明也。八戒身
具足者,前犯如染;今懺順本,故曰也。淸淨布
薩者,自行內淸,見聞外淨;懺本犯已,應成僧
法,故得內外和合也。
情重之勤也。
謂著用壞盡,據有言之;已前乞懺,及懺主白
中皆牒。必若無者,例須除去,故云自上並不
須等。
還衣中,料簡中。初文兩判,且據麁分。若
準《戒疏》,則有多別。彼云:三十戒中,綿衣二寶
三戒不對僧
歸,二離二毛,非相染故。
日藥雖染,制身外用,亦卽日還
以畜續故。
者,不須經宿,非貪貯故。
論》,但取畜斷,不必經宿;若據宿還,乃依本律;
但世多專執,故須指破。是以二疏五長並經
宿還,及此下文,亦還循舊。
次科爲三,初指時
事。今不下,點非。然雖有據,不可偏計。須知心
斷,當日可還;必存畜心,多日亦染;指破還用,
意在兩通;指上論者,卽《多論》初句。今且下,取
古。五長中,長藥卽還,如上疏說。
還法中,初文,
前引開緣。大衆多者,界廣人衆;隔明重集,事
成勞擾,此一緣也。難集者,同住縱少,或有別
緣,情和難遂,此二緣也。
卽己緣。由此諸緣,雖是五長,卽日便還。應還
彼者,彼卽代受比丘。展轉羯磨,文不具出。今
依《刪補羯磨》引之。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
故畜
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
丘當還此比丘
某甲比丘故畜衆多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
與僧,僧今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
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
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
說;僧已忍,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
還某甲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律
令問彼者,卽問懺罪比丘,令誰代受,準須羯
磨前問。彼應稱名答僧,與某甲比丘。
直還中,
初標所被。由前五長不許卽還,故開展轉,是則
前法唯局五長
又復五長兼通兩法,二十二戒唯局直還。和
下,正作法。
雜相中,初科,前示本宗制還。若下,
明他部多別。前後已出,故但兩指。如前卽捨
心中。
次科,問中。根條互倒,恐謂成法故。答中。
例決,律中懺殘;先悔覆藏,後出本罪,法有倫
次。倒作違敎,準理不成。
後問中,或決當時妄
行,或遮後世濫用。答中。指前卽懺蘭中。上卷
亦指〈集僧〉。
指餘中。謂蠶綿二寶長藥,並如〈隨
相〉明之。
衆多人中,初總指三位並同。若下,別
示捨罪有異。言六種者,準前偷蘭,不入乞懺;
故下別標,用捨隨人,意是不用。餘同上者,準
須具列。一請懺主。二問邊人,詞句如文,唯此
爲別。三說罪相。四正悔罪。五呵責。六立誓。
則具七法。
三二人中,初示同。旣下,顯別,初明捨衣。
言全別者,對前四人,兼僧別故。準《羯磨》云:諸
大德聽!我某甲比丘故畜衆多長衣犯捨墮,
我今捨與諸大德。次捨罪。須
前。二下,後明還衣。二部卽四人與三二人。其
三二人法,文中不出。《羯磨》令準捨衣法,應云:
諸大德!若大德聽我還某甲比丘衣者,我當還
之。
對首中。捨衣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
句,《羯磨》令準捨衣法。應云:長老!我今持是衣
還汝。除罪中,無人可問,故但五法。一請懺主,
二說罪相,三正悔,四訶責,五立誓。五並無異,
故令謹依。
次懺九十,前緣中,初指法同前。恐
下,明今重示。且下,擧事出法。若下,略示從生。
九品六品者,示其不定也。如過量等者,別提
著用。
正懺中,初請主。卽初法也。當下,說罪。卽
第二法。
次科初重示次第。恐妄行故。如上具
懺,謂須同上先悔從生諸品。後悔根本。卽第
三法。四訶責。五立誓。此篇並用五法。
三中。惡
罵犯提。彼人卽所罵,罵者卽能罵。謂別求對
首,於屍所行悔,非對死人懺也。天道門不閉
者,由與解讎,不障善道。彼我俱益,故引勉
提舍尼法,斥古中。卽如前引古羯磨也。律戒
卽本律戒本。頒合作班,音誤。
正示中,初請主,
卽一法也。請詞頗略。前加云:大德一心念!我
比丘某甲,後續云願大德爲我等,故云上下
同也。
次說相。卽第二法。
三捨罪。卽第三法。呵
治、立誓,足上爲五。下引《僧祇》者。上卽義準《四
分戒文》出法。猶恐循古疑非正懺,故引彼文
以示同異。初指同。云字寫多,削之彌善。前下,
顯異。初審見罪,義是懺前,卽當說罪。下誡勿
作,卽今呵誓。故知前法事義已具。若準羯磨,
正用彼詞。
突吉羅中,標。云有多別者,或故誤
兩異,或覆藏方便獨頭不同故。
方軌中,初科,
前引本律。卽衆學中文。故心二罪,誤但一罪,
而無對責兩懺,故云不分等。次引三論。罪懺
兩具,可決今宗,而探責諸師偏執,故云通衢
顯也。《摩夷》卽《母論》。
斥世中,初示其偏計。又下,
決彼所據。此文未了者,無所簡故,或可且就
誤犯爲言。須論解者,論卽三論。當下,會通律
論。正下,以理結責。
次科,先出罪種。簡覆藏中。
識知故隱者,明唯故心也;疑不識不成者,顯
無誤也。非字寫錯,合作有字,或作若字。
義雖通,語不貫下,理須改正。
次科,正明中三,初明方便又二,
前別擧六聚。初二兩篇,但遠方便;已下諸篇,
遠近二方便;今此且就遠者爲言,故並云發
心也。文中,上身字寫誤,合作心字。無問等者,
總示犯相。據通故誤兩犯,但昔謂遠方便罪,
例皆責心,是以文中但明故心須對人耳。若
準《了論》,遠罪責心;雖有所出,然非今用。若下,
二明獨頭。可解。諸下,三總結兩懺。方便獨頭,
故言諸類。
問中。以獨頭果罪,名體皆均;方便
隨篇,應分輕重,故擧爲問。云下,正難,意云:旣
有重輕,理應別悔;不當誤則齊責心,故則俱
對說也。
答中,初科,上二句示罪。罪名齊者,謂
罪同約制也。業隨心者,謂重輕就業也。重下,
明懺,上二句明心悔有殊。下二句明制懺無
別。卷初,卽篇聚中云:重者重責心,輕者輕責
心。行事之時,雖同對責;當隨事重輕,用心厚
薄。
次答中,上二句示罪通。本位居第六,方便
通上五,故云該六聚也。同號吉羅,而前篇爲
重,後篇漸輕,故云名通優劣也。次二句明業
異。下二句判別懺。準此,雖同吉羅,隨聚各悔;
則心境相應,重輕不濫矣。上釋據文,故云同
篇一處;此解從理,故云義指爲允。允,當也。
懺
法中,從生卽覆藏,初指前。捨法卽捨墮。不下,
遮濫。律云:若犯僧殘乃至吉羅,知而覆藏者,
應先敎作突吉羅懺,然後如法懺。
文自分等,謂覆藏等罪,與六聚本罪分懺;今
若合懺,卽是抑遏敎文,故云不可抑之。
合者。
根本中,初科又二,初標擧。先下,示法。準前
須五,一請主,二說相,三捨罪,如文次列;餘詞
同上,卽呵誓二法。
次科,初句示前法。言文無
有者,顯是義立。今下,斥濫。古本羯磨墮吉同
法,意謂提舍在上,詞句尙已少於逸提,豈得
吉羅反同墮法,故云今約等。
遮妨。彼宗墮吉合一
用。
誤作中,出相分三,初通示三業。如下,擧事
顯相。律下,引證,初句總標。比丘下,別釋。文中
不出三業,初並身業,語默口業,一心卽意業;
身口是別,意業爲通。又前身中不出四儀,內
外資緣便利睡臥等,括盡日事,皆須攝心。眠
睡語重,止是一事;律作睡眠覺悟是也。若違
下,示犯。準此有犯並須責心,故知眞出家人,
無時忘念。此制微細,逗彼上根;末世下愚,故
非力分。準如《母論》,衣食作觀,利根之人,著著
口口;鈍根,總作一念;然須勵力,望上增修;未
可自屈,甘爲下根,便卽縱怠。故當勤策,準此
攝修,是則出家不徒然矣。
不可學,那得結罪?答:凡誤有二,一者對境迷
心,二則放情忽忘;諦知兩相,想必無疑。
作法
中,初悔從生。卽覆藏等。後根本中。止有二法。
一對靈像具儀露過,義同請主說罪兩緣;二
陳悔詞,卽正捨罪;雖無呵誓,理當自責;後更
無違,還同三法。餘準此者,且擧一法類通一
切故也。
必誤犯,學者詳之。
責心;然無軌式,不足準用。
第二發露法。識疑
兩露,該通六聚;相從事類,寄此明之。識罪中,
初示法。此下,次簡辨;初簡覆露差別又三,初
明卽露。若已下,次明後露。若雖下,後明重露。
若犯下,二簡所免罪相。準覆六聚,犯通一吉。
疑罪中,初指具儀。應下,示詞句。若說戒座上,
亦有識疑兩露,如〈說戒〉中。
第三重示中二,初
引《智論》,先明化制兩業不同。如下,擧戒顯相。
謂提罪雖滅,業道猶存。前下,示重明之意。餘
下,指廣,亦卽凡聖行法。
明儀式中,初引《善見》
明稱召。大小不同者,此亦一往以分;若就通
相,德重爲長,臘高名老。次明禮法。初《四分》。明
大小具缺,小者於上座具五,上座於小者但
四。言五法,謂偏露
掌也。《十誦》。亦同《四分》,而闕合掌。捉足卽是設
禮,然今不必手捉,但作仰承之勢耳。如悔過
者,謂同從尊謝過之相;欲淸淨卽傳欲時,受
歲卽自恣,出罪卽悔六聚;餘諸乞法,皆準此
儀,故云等也。上明具儀之相。有下,示數犯之
人。四句括情,情可見矣。
通結中,初句指所詮。
次句示所被。舒下,顯略。幸下,勸修。
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