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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書標點
△第十六爲利倒說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先應
自學。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好心者。廼自利利他之大心。非爲利名之惡念也。
然欲利他。先應自利。故須先學也。如未學佛法。先
懷利養者。便非好心也。威儀者。利他之軌範。楞嚴
云。能於國土。成就威儀是也。經律者。修進之要道。
繇學經律。故得內正身心。外具威儀。儀端表正。故
云淨行成於道儀。淸白圓於戒品。堂堂僧相。衆德
威嚴。而令人可畏。動靜合則。顒顒可觀。而令人可
敬。斯乃出家之道
外現象王之威。遂感天龍恭敬。神鬼欽崇。以見自
利利他之大德也。廣開解義味者。顯非淺近麤疎
之學而
礙。解。是契悟無疑。義。是經律事理。味。是其中奧妙。
經律威儀。准能詮文字。習敎行於身也。廣解義味。
據所詮圓妙。明理證於心也。以契悟經律之宗趣。
通達義理之深味。然後利他。方能感益。不然。則自
誤誤人矣。
△二爲後來說三。初明見新學。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
前謂先立其本。次則當展其用也。新學菩薩。是初
入道門之人。謂不知其大乘經律。修進之法。故當
參請也。百里千里來者。以見求法之心眞。其爲大
乘律師。應當觀機逗敎。遴選道器。然後施法也。
△
二爲示苦行。
應如法爲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
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
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
如法爲說者。謂當如大乘經律之法而說也。此先
明無我之法。若計我著相者。則不能信受也。燒身
臂指者。以明法不易求故。如藥王之焚身。二祖之
斷臂。正見與諸衆生。同一悲仰。而上求佛道之心
致極也。若不如是供養諸佛。卽非大乘根器。以身
相未空。人我宛然。豈是菩薩解脫道行也。不但燒
身臂指等供養諸佛。所應力爲。廼至餓虎狼師子。
一切餓鬼。悉應捨此身肉手足而供養之。正明與
諸佛如來。同一慈力。而下化衆生之心致極也。以
此勘驗求法者心。切與不切。若能依法敎受。乃可
說也。葢一切衆生。從無始以來。由身口意業。造十
惡五逆等罪。今欲入大乘法門。先當敎令懺悔先
罪。然罪旣從三業而生。今還將三業而懺。故使燒
身臂指以滅其罪。罪滅則障消。聞法遂得心開意
解。非是佛受此供。使衆生生大苦痛也。況懺罪心。
未必如作罪心猛。若能燒身臂指。則罪滅無餘。復
繇衆生世世慳貪。生死不能解脫。今令捨身以給
鬼獸。損
以身飼餓虎。至成正覺。故經云。盡大地無鍼許不
是釋迦如來捨身命處。況此五蘊身心。本自空寂。
無我我所。衆生不了。妄執爲我。今欲使達蘊空。捨
之如棄弊屣。是故先爲說諸苦行。以廓其心。堅其
志。固其願。悟蘊空。離我執。以修初度檀波羅蜜。上
供諸佛。下施羣生。成就悲敬二田。則入道有門矣。
△三說法開解。
然後一一次第爲說正法。使心開意解。
一一者。隨問隨說也。上下不倒。故曰次第。大乘經
律。故曰正法。使心開。則見本源心地。敎意解。則知
義味無窮。如是心開意解。則登位證果無難。是爲
順正理說。不顛倒也。
△二作犯止持。
而菩薩爲利養故。爲名聞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
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
應答不答者。爲利養故。別爲一答。是悋說隱沒也。
倒說等者。不次第說也。謂擅以經律改易前後。是
倒說隱沒也。不說苦行。而敎大乘。名曰無前。說苦
行。而不敎大乘。名曰無後。謗三寶說者。謂逆佛本
懷。背法本義。違一切聖賢本宗而答。皆是謗義。故
曰謗三寶而說也。所謂說法不當機。是法亦非法。
△三違敎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爲利惜法。非訓授之方。失師範之道。罪
結輕垢。問。謗三寶說。云何不入重戒。答。十重專言
謗者。是撥無三寶。故重。此則妄論。名爲謗說。非撥
無也。故結輕垢。此是遮業。繇乖訓授之道故制。前
戒隱大示小。今戒雖爲說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
味。不令顯示故犯。聲聞敎訓他人。隱沒義味亦犯。
不先學。是一過。不正說。又一過也。爲利。是染汚犯。
無知機智。非染汚犯。若以三聚攝歸。先學大乘。律
儀戒。爲說苦行。善法戒。使心開解。攝生戒也。七衆
同。大小制。不犯者。知機故不說。或爲斷邪命而呵
苦行。破愚執而談理行。及癡狂等。
楞嚴經云。能於如來形像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
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
畢。常揖世間。永脫諸漏。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二。初作犯止持又二。初爲
利親附。
若佛子。自爲飮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
大臣百官。
言自爲。顯非爲衆。爲飮食等。明非爲道。名譽者。謂
仗其聲名讚譽。以便取利也。親則指爲眷屬。近則
朝夕不遠。王臣官長。皆是有力大人也。然菩薩爲
衆雖忘身。而亦不得恃勢。爲道雖妄利。而亦不得
邀名。如是行持。方見不失大士之體也。
△二非理
吿乞。
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財。
恃作形勢者。非理強求也。謂假彼有力之勢。以形
無力之人。所須財帛。方得容易也。乞。是乞求。索。是
索取。打拍。是現威壓取。牽挽。是苦逼他物。如是不
順正理而取財物。故曰橫也。
△二違敎結罪。
一切求利。名爲惡求多求。敎他人求。都無慈憫心。無
孝順心。犯輕垢罪。
一切求利者。總標取法也。謂如前恃勢。若不如意。
便行非法。或打拍其人。或牽東拽西。或以手挽住。
而索取物。如是一切求利。是不善法。故曰惡求。貪
取無厭。違知足行。故曰多求。敎人求者。或敎他人
恃勢。而爲
敕。或聲傳豪力等。皆非大士所爲也。無慈憫心者。
打拍牽挽也。無孝順心者。不依佛敎也。然有慈憫
心。則常思惠濟。慮彼貧窮。有孝順心。則供養衆生。
如
是其正命。豈得假托王臣。恃勢勒化。爲利忘道。罪
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惱害衆生故制。乃盜戒
之等流也。或將本求利。或薦書強化。皆屬此戒。若
非分陵奪。自屬盜戒。戒本經云。多欲不知足。貪著
於財物。是染汚犯。若以三聚攝歸。不恃形勢。律儀
戒。具慈孝心。善法戒。不求世利。攝生戒也。七衆同。
大小制。不犯者。爲三寶。爲病人。爲衆生。如法營求。
及癡狂等。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作持。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
其義理。佛性之性。
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凡爲師範。先當博學三藏
聖敎。明了十二部經。熟誦菩薩戒律。依律行持。解
其義理。深契本源中道佛性之性。無令人誤墮聲
聞偏空之性。及外道斷常妄計之性。方可利他。不
然。則布薩。羯磨。咸無成濟之功也。十二部經者。本
經上卷云。知三世一切佛法門。十二法品。名。味。句。
謂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味卽文體。爲名句之所依
也。十二法品者。一重頌。卽應頌。謂應長行而重說
偈也。二記莂。卽授記。謂聖言說與名授。果與心期
名記。三直語。卽長行文義。四偈。卽孤起頌。亦名伽
陀。謂非頌長行之文。略云偈也。五不請說。卽無問
而自說也。六戒律。卽因緣。謂因止作緣。方制戒也。
七譬喩。謂鈍根者。要以事喩。而得解法也。八佛界。
卽本生。謂說佛本昔受生事也。九昔事。卽本事。謂
說諸菩薩弟子。昔所修行之事業也。十方正。卽方
廣。謂稱理廣談刹海也。十一未曾有。謂佛現種種
神力說法。衆生快未曾有也。十二談說。卽論義。謂
廣論諸經中之義理也。是爲大乘所說十二部經。
此十二部經。三乘同學。大小共持。故律制比丘。解
通三藏。滿足十臘。方許爲師。總不能通經論二藏。
而律藏必須明了。誦戒。卽布薩也。日日六時持菩
薩戒者。恐持戒之人。誦未通利。少有怠惰。失菩提
心。故須晝夜六時。精勤熟習。旣得通利。尤當深窮
理趣。持犯開遮。以便修行菩薩行也。然縱
日誦非過。如窺基法師。日誦戒經。及上生經各一
遍。天龍八部聞之。誠爲感益也。解其義理佛性之
性者。涅槃經云。佛性者。卽第一義空。第一義空者。
名爲中道。中道者。名爲佛性。佛性者。名大涅槃也。
又此心地法門。是佛性之性。菩薩本源。非聲聞之
性也。
△二止犯。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
而菩薩等句。正明無解之人。不堪作師範也。解。是
解悟。非爲讀文。故不言誦。而言解也。一句一偈者。
指上十二部經之多不能解悟。以至最少之一句
一偈亦不能解會者。則以何法而爲人作師範耶。
然如來所說一言一字。攝無量義。一句一偈。包一
切法。如阿之一字。海墨書之難窮。故華嚴經云。無
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又諸行無常偈。
能解一句。則便能通達一切諸法。如昔解脫和尙
感諸佛現於空中說偈曰。諸佛寂滅甚深法。曠劫
修行今乃得。若能開曉此法眼。一切諸佛皆歡喜。
解卽問曰。寂滅之法。若爲可說得敎人耶。諸佛卽
隱。以聲吿曰。方便智爲燈。照見心境界。欲究眞實
法。一切無所見。若能解悟此偈。則便了達三藏十
二部經故。舍利弗聞法身偈。卽證初果。愚路三月
受持半頌。成阿羅漢。爲諸尼衆。略說法要。皆證聖
果。曹溪聞應無所住。頓悟心宗。是以一句一偈。其
義難量。初學無知。不可輕視。增一阿含經云。一句
之中。便出三十七品。及諸法門。迦葉問曰。何者一
偈。阿難答曰。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
佛敎。瓔珞經云。以一句義。演出無量諸佛法藏。從
劫至劫。乃至百劫。不能究盡一句之義。故知如來
秘要之法。不可思議。非是小根。所能測度。律鈔云。
佛言。善解一字。名爲律師。一字者。律字也。是知律
之一字。乃毗尼之宗旨。宗旨若悟。則無法不通。故
云。律者萬法之所由出也。戒律因緣者。如舍那傳
戒於千佛。千佛傳於千百億釋迦。初在菩提樹下。
及妙光堂。說何法。次第至天王宮。說何法。乃至佛
口放光。爲諸國王。王子等。授戒因緣等事是也。如
不解十二部經中一句一偈。及菩薩心地戒中因
緣發起之事者。則自利未能。應生慚愧。
△二作犯
止持。
詐言能解者。卽爲自欺誑。亦欺誑他人。
詐言能解者。是不知言知。好爲人師之故也。昧本
心源。是曰自欺誑。誑誤前人。是曰欺誑他人。如是
內欺自心。外欺一切。故當得罪。然罪雖輕。而自誑
惑人。其罪實重也。
△三違敎結罪。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爲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一一不解者。結上不知十二部經也。一切法不知
者。結上不明戒律中開遮持犯也。而爲他人等者。
謂
爲他人作師授戒者耶。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無
解強授。有悞人之失故制。受戒不學。是一過。妄欲
作師。又一過也。隨事結罪。若以三聚攝歸。六時持
誦。律儀戒。解其義理。善法戒。自他不欺。攝生戒也。
七衆者。舊云比丘比丘尼犯。餘五衆無作師事未
制。按善生經。在家菩薩。亦得畜在家弟子。似亦同
制。然在家雖畜弟子。無授戒事。故亦不犯。大小俱
制。大乘爲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德。一持戒。二
十臘。三解律藏。四通禪思。五慧藏窮玄。不犯者。爲
白衣授終身五戒。及六齋日授八戒法。悉無犯。然
亦須知五八戒義趣。又八戒法。若無比丘。比丘尼。
三小衆亦得授。五戒設無五衆。在家二衆亦得授。
地持經云。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藏。堪能發彼敬
心。方可得授。不爾得罪。律攝云。滿足十夏。方住師
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
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剏結隨
開。若遇難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戒見
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如是德。名
親敎師。繇其親能敎授出離法故。
△第十九兩舌戒二。初作犯止持三。初能鬪之因。
若佛子。以惡心故。
惡心者。謂謗欺賢人。憎嫉良善。令生鬪亂。修道不
得安寧故。又有二種。一妬忌心。謂妬彼賢善之行。
與
令他不得故也。
△二所鬪之人。
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持戒比丘。謂持菩薩戒者。不言菩薩。而言比丘者。
謂比丘乃七衆之綱領。故知言比丘。則
也。香爐。是頭陀行十八物中之一。手捉行持。修淸
淨供。以表比丘行菩薩行。不忘敬佛五分法身之
信香也。
△三所鬪之事。
而鬪遘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
鬪遘兩頭者。鬪。是鬪亂。遘。是遘遇。兩頭。卽彼此也。
謂遇此人。則說彼人之過。遇彼人。則說此人之失。
令他鬪亂乖背六和之敬也。遘或作搆。架也。造也。
結也。謂架起虗言。造作是非。令他彼此結恨也。縱
是實言。及不傳彼此之語。但於二邊說令離散。皆
不得也。謗欺者。謗是毀謗。欺是欺陵。謂種種毀謗
欺陵。讒嫉賢良。令他不和。故云無惡不造也。
△二
違敎結罪。
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謂以此鬪彼。使道誼生疎。不但鬪遘比
丘。推之則讒亂君臣。離間骨肉。故結輕垢。此具性
遮二業。由乖和故制。六緣成罪。一衆生。二衆生想。
應以持戒。不持戒。六句分別。二稍重。四稍輕。三兩
舌心。正是業主。四說過。無論實與不實。五所向人。
若向無戒人。自屬重戒。若泛向同法。非彼親友。自
屬謗毀戒。今正以鬪遘爲念。的向彼之親厚。故實
與不實皆犯。若向此悞向彼。結方便罪。六前人領
解。語語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惡心。律儀戒。不兩
舌。善法戒。不謗人。攝生戒也。七衆同。大小共。不犯
者。戒本經云。菩薩見諸有情。爲惡朋友之所攝受。
欲作惡事。以饒益心。說離間語。破令離散。捨相親
愛。無所違犯。猶多生功德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慈心。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
以慈心者。謂菩薩總修三種慈心觀也。一生緣慈。
二法緣慈。三無緣慈也。行放生業者。謂菩薩運無
緣慈。度有情界。先拔其苦。然後與其樂也。
△二慈。
觀。
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
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
食者。卽殺我父母。
應作是念者。謂當從慈心中而發起此念也。然旣
行放生之業。應當作如是觀。堅其放生念頭。觀一
切男女。皆是我父母。何以知然。以我生生無不從
之受生故。不惟人中一切男女。是我父母。乃至六
道衆生。皆是我多生之父母。而殺而食者。卽殺我
多生之父母也。父母之命。豈可殺乎。父母之肉。豈
可食乎。此卽生緣慈也。然世人祇識現生父母。而
迷多生遠親。妄認現前四大色身爲自
天地同根。萬物同體之至理。故起人我心。衆生見。
互相欺陵。而殺而食。惟知自安。不念他苦。由是不
救危拯厄。解其患難。大士今悟無始劫來。托胎受
身。徧歷諸趣。故六道中。一切男子女人。皆是我父
母。奚忍殺食。故云而殺而食者。卽殺我父母也。
△
三慈行又三。初推
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
體。故常行放生業。生生受生。
亦殺我故身者。此明自他不二也。謂衆生身分形
貌雖殊。而痛癢相關。皆同一體故。一切地水等者。
楞伽經云。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堪能妄想
大種。生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堅
固妄想大種。生內外地界。楞嚴云。汝我身中。堅相
爲地。潤濕爲水。煖觸爲火。動搖爲風。圓覺云。此身
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
歸於地。涕吐膿血。津液涎沫痰淚。及大小便利。皆
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是知六道一切衆生。
地之骨肉。水之血髓。卽我先身也。火之煖氣。風之
動息。卽我本體也。旣知本體先身。何當自啗。寧不
傷心。彼安卽是我安。若能戒殺放生。非救六道男
女。實救我多生父母。亦度我自身。故云常行放生
業。此卽法緣慈也。生生受生者。謂四大性相。旣是
我本體。而六道衆生。豈不是我父母。故生生無不
從之受生。則生生當行放救。復應於受生之中。當
悟不生不滅。常住法性。此卽無緣慈也。
△二及人。
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離。常敎化
講說菩薩戒。救度衆生。
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者。方。善也。便。巧也。苦難者。
或被鞭撻繫縛。殺戮之痛苦。臨危之厄難。菩薩見
是苦惱衆生。當以種種善巧方便。盡心竭力。勸令
放免。若自無力。可化他人贖脫。故云解其苦難也。
常敎化講說菩薩戒。救度衆生者。敎。謂上依佛敎。
化。謂下化有情。救者。救其苦難。度者。度脫輪迴。解
其苦難。是利樂其身。講菩薩戒。是法資其心。由法
資心。則貪瞋癡諸煩惱解脫。得復本源心地。此誠
大士救度衆生。善用其心。不悖遠親。而順同體之
慈悲。不違行願。而施有情之無畏也。
△三報德。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
應請法師講經律者。菩薩利生。先人後
講說。是敎化救度衆生。以及多生父母。今請他講。
是救度
那之所傳。諸佛之本源。衆生之根本。涅槃之初因。
人天之徑路。存者聞之。一歷耳根。永爲佛種。亡者
聞之。資其冥福。卽得往生。見佛聞法。或生天上。受
勝妙樂。或生人間。學佛菩提。是知講演戒法。功莫
大焉。昔唐新羅國。僧統律師。爲報恩事。於本國黃
龍寺講菩薩戒。七日七夜。天降甘露。祥雲密靄。覆
彼講堂。四衆驚歎。得未曾有。以此證知。存亡獲益。
豈可得思議耶。
△三違敎結罪。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若不爾者。是總結上文而言也。謂生不救其危難。
死不度其冥識。則有違孝慈之道。罪結輕垢。此是
遮業。繇見危不濟。乖慈故制。四緣成罪。一是苦衆
生。二苦衆生想。三無有慈心。四坐視不救。隨事結
罪。不救身命。是一過。不救慧命。又一過也。若以三
聚攝歸。慈心戒殺。律儀戒。方便救護。善法戒。行放
生業。攝生戒也。七衆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不救眷
屬有罪。餘非所制。大士弘慈利物。一切悉救。惟遮
不開。
△二勸持。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滅罪品中廣明。
△三瞋報等戒二。初列相十。第二十一瞋打報讐
戒二。初作犯止持二。初重亦不報。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
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爲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
生報生。不順孝道。
不得者。遮止之辭。以冤報冤。非大士之平等慈心。
以瞋打報瞋打。乖菩薩之無生法忍。故云不得以
瞋報瞋。以打報打也。大般若經云。菩薩當鬪諍瞋
恚罵詈。便自改悔。我當忍受。一切衆生。履踐如橋
梁。如聾啞。云何以惡語報人。我不應壞菩提心。菩
薩設被斫截手足身分。亦不應起瞋恚惡言。所以
者何。我爲
翻爲惡事耶。永嘉云。觀惡言。是功德。此卽成吾善
知識。不因訕謗起怨親。何表無生慈忍力。殺彼生
而報我生。生生奚益。瞋彼怨而報我怨。怨怨寧息。
然被他殺害。必有夙因。快意報讐。重增未來怨結。
故云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也。古云。以怨報
怨終不止。惟有無怨終自息。然六道衆生。豈唯皆
我父母。亦是未來諸佛世尊。若殺。若報。非佛弟子。
故云不順孝道也。若夫在家菩薩。君父之讐。自有
世禮權法。不預本源心地戒律。然世間之讐。亦有
不報者。如長生王子。無忘父囑。不報梵施王讐。梵
施與女妻之。還復其國。以見不報之益也。儻會同
根同體。實相無相。而彼生我生安在。則世禮權法
亦無處可施矣。然出家
而心地無二。同一本源。則不執權敎。逆本源。悖心
地。順生死流於長劫也。
△二擧輕況重。
尙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
作七逆之罪。
尙不畜奴婢打拍罵辱者。此擧輕以誡重也。謂奴
婢且不應畜。何況報讐耶。若畜奴婢打拍罵辱。則
長三惡業。傷本慈心。至彼譏嫌。敗壞正法。如同世
俗。何名佛子。在家菩薩雖聽。亦不得非理打罵。增
彼怨結。然出家菩薩徒衆。亦不聽多畜。以妨修道
之業。故圓覺經中。如來敎諸菩薩。三月
徒衆。是以羅漢誨徒。猶有相似煩惱。南嶽。天台。而
有鐵輪五品之歎也。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者。打
拍是身業。罵辱是口業。身口未發。而瞋心先起。是
爲意業。作成名罪。問。旣言三業。云何獨標口罪。答。
由起瞋心。故行打拍。打拍必先罵辱。罵辱之時。語
語惡口。獲罪不可勝計。故言口罪無量也。故作七
逆罪者。當知斯是喩辭。如我今日爲父報讐。彼復
結讐於我父。又種將來害父之因。故報讐。卽可名
爲七逆也。餘可准知。
△二違敎結罪。
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讐。乃至六親中。故作報者。犯
輕垢罪。
出家菩薩。揀非餘衆。謂在家菩薩。猶得兼用王法。
以直報冤。出家菩薩。慈心爲本。怨親等觀。讐無大
小親疎。一切不得加報。不報則解怨釋結。永無讐
對。報則相讐相害。更無休息。若違本慈心。故作報
者。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傷慈忍。復結來怨
故制。五緣成罪。一是讐。二讐想。有六句。初二句輕。
謂讐作讐想。讐疑。而行瞋報。二句稍重。謂非讐而
作讐想。讐疑。二句更重。謂非讐。非讐想。讐非讐埧
而行瞋打。卽第九重戒攝。三有報復心。四行瞋報
事。五前人領納。謂受其打罵結輕。若害命結歸第
一殺戒。若以三聚攝歸。不報讐。律儀戒。順孝道。善
法戒。不殺生。攝生戒也。七衆同。大小制。若在家菩
薩憑斷事官。依律決判。無有私情。若打若殺不犯。
戒本經云。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染
汚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薩怨不宜報。恩則宣報。
婆沙論云。若有孝子。能勸父母於三寶因果等法。
令信心歸向。及令修戒施禪慧。以自調伏。乃名眞
實報父母恩。又戒本經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
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汚犯。若懶惰懈怠。非
染汚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令彼
調伏。若欲報恩。而彼不受。及癡狂等。
海意經云。佛言海意。說復有人。以惡心來。瞋恚罵
辱。卽作是念。是人懈怠。遠離白法。我今發起精進。
勤求修習。植諸善本。勿生厭足。乃願是人。先坐道
場。我當最後。取成正覺。廼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瞋。
云何非瞋。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是瞋非瞋。若自
若他。瞋與瞋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尙離此見。是
卽名忍。若能如是察者。是爲怨親等觀。而讐不可
得矣。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二。初止犯作持又二。
初恃憍。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
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富。饒財七寶。以此
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初始出家者。明其染法未深。染法未深。多有自擧
也。未有所解者。謂無佛法中正解。故生憍慢也。自
恃等者。而有七種。一恃世間聰智。二恃位高。三恃
年尊。四恃門族。五恃見解。六恃福德。七恃富饒。以
此生慢。而不受學。又憍慢。卽根隨二煩惱也。憍者。
於
業。卽是起慢之因。二十隨煩惱中之一也。慢者。恃
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卽
六根本煩惱中之一也。此二煩惱。能障聖道。一切
功德。皆不成就。由恃此而慢山高聳。自阻前進。故
有先學知識。而寸步不移。致失諮受之大益也。華
嚴經云。善男子。菩薩繇善知識任持。不墮惡趣。繇
善知識敎導。而得出離世間。繇善知識依止覺道。
除業惑障。出生死城。至淸淨處。廼至應於自身。起
病苦想。於善知識。起醫王想。隨所敎令。作良醫想。
所修正行。作除病想。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蒭盡壽。
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也。
△二
慢德。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
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
小姓。揀非名家。年少。揀非耆宿。卑門。揀非大族。貧
窮。非是富饒。下賤。非是高貴。諸根不具。謂是品格
疎缺故。而實有德者。乃是眞修實行之人也。一切
經律盡解。揀非淺小知見。初心菩薩。當以法爲重。
止可將未解而求解。不得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因
人而失法也。
△二違敎結罪。
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
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第一義諦者。乃無上菩提之勝法也。如是法師。解
行雙美。堪爲後昆模範。若新學菩薩。論其種姓。而
不來諮受者。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憍慢障
法故制。所謂慢如高山。法水不住。失傳化之益也。
四緣成罪。一法師。二法師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
犯。三憍慢心。正是業主。與前第六瞋患爲異。四不
諮受。隨所應諮不諮結罪。前第七制懈怠不聽。此
則憍慢不請。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結罪。戒本
經云。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
依實義。是染汙犯。亦此戒兼制。若以三聚攝歸。不
恃憍慢。律儀戒。諮受請法。善法戒。先學經律。攝生
戒也。七衆同。大小不全共。小乘於應請者而憍慢
不請。則犯。餘惟不得憍慢。不制悉請。大乘以求法
爲務。一切應請。一切不應憍慢。惟遮不開。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見
相得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
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
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
佛滅度後者。對佛世而言也。如來生死大患永滅。
超度四流。化盡有緣。而歸眞際。故曰滅度。如來在
世。以佛爲師。佛滅度後。以戒爲師。以戒師爲佛也。
好心者。謂欲上求諸佛。無上妙道。下化衆生。發大
菩提心也。自誓受戒者。謂在佛菩薩形像前。自治
其心。發弘誓願。求見如來摩頂授戒也。懺悔者。謂
發誓願
要盛貯師子乳。必先蕩滌琉璃瓶。好相者。或於懺
悔時。或於禪定中。或於夢寐中。見華。見光。見佛菩
薩摩頂。見如來種種好相。便得戒也。若不得好相
者。或煩惱深重。不能見相。更須發增上心。當於佛
前。二七三七。乃至一年。必以見相爲期。方得佛菩
薩形像前受戒。其或未然。不名得戒。故云雖佛像
前受戒不得戒也。昔北凉沙門道進。求曇無讖授
菩薩戒。讖不許。且令悔過。七日夜竟。詣讖求受。讖
怒不許。進念我業障未消。更加誠懺。首尾三年。夢
見釋迦佛與其授戒。明早詣讖。未到面前。讖唱言
善哉。
戒相。所謂水淸月現。機感道交也。又律師眞表。苦
懺求戒。誓願彌勒親授。夜倍日功。經七晝夜。見地
藏大士。手搖金錫。爲作戒前
三七日。見山川平滿。成銀色世界。感
繞石壇。慈氏徐至。垂手摩頂讚曰。善哉丈夫。求戒
如是。
躬付衣鉢。仍賜名眞表律師。正見衆生心水淨。菩
提影現中也。若懺心不切。罪性不空。佛不現前。戒
體不得也。
△二師前得戒。
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
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
受戒。卽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
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師師相授。不須好相者。以其展轉傳來。卽是如來
嫡子。亦是法身常住。是以法師前受戒。卽得戒也。
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補佛處也。至重心者。謂
受戒之人。當視師如佛想。發起慇重心。故得戒也。
千里內無能授戒師者。雖許像前受。必重在見相。
方名得戒也。言得戒者。謂得無作戒體也。受戒之
法。以發心爲內因。以身口爲外緣。因緣具足。感發
戒體。而戒有二種。一無作戒。二有作戒。無作者。戒
之體也。有作者。戒之相也。體屬性。相屬修。體以相
顯。止也。相以體修。行也。戒雖無量。止行攝盡。故磐
公釋云。此戒體不起則
必有無作假色。言假色者。謂性必假色法以爲表
顯也。亦名無漏色法。然無作一發。從體起用。任運
止惡。不俟再作。故名無作。任運行善。無時懈怠。亦
名有作。又云。此戒體惟心所運。不假造作而成。故
名無作。但受有上中下三品。瓔珞經云。諸佛菩薩
現在前受。名上品戒。菩薩法師前受。名中品戒。千
里無師。於經像前自誓而受。名下品戒。上品受。從
發心得體。中品受。從羯磨得體。下品受。惟貴發菩
提心。得見好相。便得體也。涅槃經念戒中云。此體
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令具
足。故知別有此無作體。從羯磨得。若自誓受者。亦
從三白時得。或從見好相時得也。又無漏色法者。
謂初受戒竟。卽於法界有情邊得不殺色。於法界
情非情邊。得不盜色。於法界有情邊。得不婬色。得
不妄語色。乃至於法界三寶邊。得不謗色。又衆輕
中。於法界師友邊。得不慢色。於法界酒。得不飮色。
於法界肉。得不食色。乃至於法界法門。得不破壞
色。此不殺。不盜等法。雖無形相可見。而借色表顯。
所謂。非眼處色。是法處色也。又殺盜等。是有漏法。
不殺盜等。是無漏法。故云戒體。是無漏色法也。是
以未受戒時。雖殺盜等事。未必念念徧造。而十方
世界。無非我殺盜婬妄之場。十方有情。無非我殺
盜婬妄所行之境。甫受戒
慈良淸直之地。十方有情。無非我慈良滿直所被
之機。故一念中。成就無漏微妙善色。一一徧於法
界。一切諸念。亦復如是。然八萬四千法門。卽無作
體。所具衆善。慈悲喜捨。卽無作戒妙用功能。所以
同名爲得戒也。要見好相者。要。必定也。好相。謂相
有邪正。魔事頗多。未易分辯。當須善爲審察。不可
率爾以爲好相。得地菩薩。魔尙現作佛身。與之授
記。而末世凡夫。可不愼歟。
△二違敎結罪又二。初
恃憍。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
爲善友。
自恃者。有二義。一恃內能解經律。二恃外所交國
王太子百官。以爲善友。而生憍慢也。夫爲人師範
者。應以慈心。悲心。視求法者。如同赤子。凡有請問。
當一一開示。傾心而說。令彼生歡喜心。趣向佛法。
不得內倚能學能解。以輕新學。外恃所交勢位。以
慢於人。不答來問也。瓔珞經云。法師能於一切國
土中。敎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
造八萬四千寶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福
果不可稱量。
△二慢說。
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
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經義者。善惡修斷等法。律義者。輕重開遮等法。輕
心者。輕彼不知大乘經律。及藐無王官。以爲善友
故。惡心者。恡法欺人。無慈心故。慢心者。自恃福慧。
輕慢前人故。不一一好答問者。以此三心障蔽心
目。恃解恃勢。不以好答。使義理隱沒。顛倒法相。故
結輕垢。此亦性遮二業。由乖接引敎訓之道故制。
四緣成罪。一求法人。二求法想。三憍慢心。正是業
主。四僻說出口。語語結罪。若以三聚攝歸。如法受。
律儀戒。不自恃。善法戒。好答問。攝生戒也。七衆同
犯。皆得說法故。大小共。小乘亦不許僻說故。不犯
者。菩薩善戒經云。若知前人是惡邪見。求覔罪過
不犯。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順。若
知鈍根。聞深義
說。破壞正法等。悉皆不犯。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三。初止犯作持。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勤學修習。
佛經律者。是總擧菩薩藏大乘敎法。顯非小乘經
律。故云大乘法也。此大乘法。乃是超生死。越苦海
之寶筏。若無此筏。永無得出生死苦海也。正見者。
謂大乘經律。原具本源心地之正解。故曰正見。正
性者。繇具心地之正解。故契心地之正因。正因。卽
舍那之佛性。故曰正性也。正法身者。繇悟舍那之
佛性。卽我自性。而修六度萬行。行解相應。理事融
徹。而證眞常果德之妙體。故曰正法身也。如是大
乘經律。心地之正因正果。而不勤修習學。是大士
自迷正行。而反入邪途也。旣爲佛子。有佛可歸。是
吾本師。有法可學。是吾父母。旣是本師父母。應當
時時親近而習學也。
△二作犯止持。
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
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
七寶有二義。一者殊勝義。謂超出一切諸敎偏駁
下劣故。二者利濟義。謂能與一切衆生功德法財
故。卽上佛。經。律等。七種也。然金銀等七寶。世間以
爲最珍。能濟貧苦。令身安樂。今此心地大乘敎法。
於諸法中。最爲珍勝。能除衆生饉乏。令獲功德法
財。莊嚴舍那萬德之軀。故喩之爲寶也。不肯勤學。
卽是捨義。邪見者。二乘外道。廼至一切書記。無心
地之正敎。故曰邪見。然見旣是邪。則因性果法盡
邪矣。謂二乘墮於偏空。外道執其謬計。俗典僅談
世務。阿毗曇。此云無比法。卽二乘論。雜論。是一切
小乘。及外道僧
小乘敎。故成九十六
悉是邪。一切書記者。謂五明等論。及世間一切語
言文字也。斷佛性者。二乘焦菩提芽。外道刳正覺
種。所有語言。皆無實義。故云斷佛性也。障道因緣
者。心執邪解爲因。謬修邪行爲緣。由此遮障大乘
正道。永失本源心地。故云障道因緣也。非行菩薩
道者。謂邪見之人。所爲之事。一一俱非。故云非行
菩薩道也。
△三違敎結罪。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背佛地而趣聲聞。尙且不許。何況習學
外道俗典。故結輕垢。繇乖出要之道故制。如一向
習小。惟是遮業。非染汙犯。一向習外。性遮二業。是
染汙犯。菩薩若撥無二乘。亦名爲犯。又菩薩比丘
比丘尼。不學聲聞毗尼。亦犯輕垢。菩薩優婆塞五
戒威儀經云。菩薩有佛經藏。不能勤學修習。迺更
勤學外道俗典。犯重垢罪。戒本經云。菩薩於世典。
外道邪論。愛樂不捨。不作毒想。是名爲犯。若以三
聚攝歸。修學大乘。律儀戒。不起邪見。善法戒。行菩
薩道。攝生戒也。七衆同。皆應先學此經。餘力方許
別習。大小不全共。謂大不學毗尼犯。小不學此經
非犯。不犯者。若習小助大。爲欲引化二乘。令入大
乘。故學二乘之法。菩薩善戒經云。爲論義故。爲破
於邪見故。爲知外典虗妄。佛法眞實故。爲知世事
故。是爲不犯。問。前云背大向小。次云僻敎。此云不
習。後云暫念。四戒似濫。答。一。以志向乖違。二。以敎
導偏邪。三。以安然習小。不思學大。四。以權時習小。
徐圖學大。故不相濫。問。輔行云。小乘許十二時中
爲伏外道。一時習外。若大乘初心。一向不許。至六
根淨位。學應不難。小乘許。大乘反制者何。答。有二
義。一。小乘智劣不習外。不能伏外。菩薩智勝。未習
外時。先能伏外。故此不必急學也。二。菩薩學佛一
切種智。證智則得本。得本則兼末。亦不必急學也。
且令進行爲大。安可先事其餘。彼聲聞無心成佛。
不使之學。則終於孤陋寡聞矣。
△第二十五不善知衆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佛滅度後。爲說法主。爲僧坊主。爲敎化主。坐
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善守三寶物。莫無
度用。如自
佛在世時。諸大弟子。雖則分化諸方。而皆以佛爲
主。佛滅度後。各立門庭。而弘法道。不無掌事之人。
恐日久漸殊。如來故預擧也。說法主者。通指主持
法席之人。僧坊主者。梵語摩摩帝。此云寺主。乃主
持院務等事。所謂監院也。敎化主者。謂敎人作福。
化人爲善。令知三寶。是良福田。信向歸依。興崇供
養故。坐禪主者。謂主持坐禪等事。行來主者。謂主
持賓客往來等事。所謂知賓也。應生慈心者。此中
有二事。皆以慈心爲主。一。以慈心故。善和鬪諍。謂
主法之人。見鬪諍者。應生慈心。善言調伏。令彼安
樂。佛法得以久住。二以慈心故。善守護三寶物。謂
執掌三寶財物之人。見司事者。損費財物。應生慈
心。善言示彼。令知罪福。愛惜常住。因果分明。身心
得以利益。莫無度用者。度。法也。謂佛物佛用。法物
法用。僧物僧用。縱然僧物僧用。尤宣淸楚。如以飯
僧物。而作僧堂。死墮火枷地獄。亦不得以此處三
寶物。而移彼處用。亦不得以彼處三寶物。而移此
處用。莫無度用者。正明善守義也。律云。愛惜常住
物。如護眼中珠。如楊岐燈盞。寶壽生薑。千古榜樣
也。大凡執掌之人。見三寶財物。分文升合。乃至一
鹽一米。一草一針。不得互用。今時易過。後世難酬。
如自
許自
自
△二違敎結罪。
而反亂衆鬪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亂衆鬪諍者。謂不諳毗尼。非理斷事。故令衆不安
也。恣心用
恣心自用。此則爲主不善安衆。守物不知用度。自
損損他。有失大士慈和之念。故結輕垢。旣爲院主。
應當慈和一切。因果分明。無得恣請肆意也。此是
遮業。繇自損損他故制。不善滅諍。墮事結過。不善
守物。隨用結過。若三寶互用。自屬盜戒。若發起諍
事。別得性罪。若以三聚攝歸。守三寶物。律儀戒。應
生慈心。善法戒。善和鬪諍。攝生戒也。比丘比丘尼
全犯。餘五衆未知僧事不犯。設充職事亦犯。大小
俱制。惟遮不開。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客
來禮接。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
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
僧坊。卽僧所住之寺也。梵語僧伽藍。此云衆園。謂
生植佛子道芽聖果處也。或云毗訶羅。此云遊行
處。卽僧衆遊履之寺院也。菩薩比丘。揀非聲聞僧
衆。國王宅舍。是王所造堂房。以安僧衆處也。夏坐
安居處者。或王臣檀越請。僧夏三月安居處也。大
會中者。或月初一日。或初八日。十五日。此三日是
西竺每月大會。設食供僧。更有五年大會。爲世尊
留頂髻故作。六年大會。爲如來苦行故作。或佛涅
槃會。或佛降生。及成道會。或阿難大會。爲佛弟故
作。羅睺羅大會。爲佛子故作。此七會是須達長者
敬佛故興。或無遮會。或僧自恣會等。以上諸處利
養。不論客舊。現前有分。先住者。爲主人。後到者。爲
賓客。旣爲主者。當盡其道。迎來以見有禮。送去足
見道心。
△二供給所須。
飮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
賣自身。及男女身。應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
之。
飮食供養。充足其心。房舍臥具。安慰其身。繩牀木
床。坐臥適意。事事給與。無有恡惜。賣身割肉。爲客
之心至極也。言肉尙可割賣。況錢財之身外物耶。
無物尙爾。況有物耶。男女是兼制。謂在家菩薩。亦
當不惜身命眷屬。以供客僧也。文中雖云菩薩比
丘。而聲聞僧。亦當預分賓主。不可失節也。供給所
須等句。是總結上文。謂凡所用物。皆當盡心給與。
不得悋惜也。
△三次第差請。
若有檀越來請衆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
差客僧受請。
前明禮接供給。此當次第差請也。檀越者。檀是梵
語。此云施。越是超越。謂人能行布施者。卽便超越
貧窮苦海也。客僧者。無論大乘小乘。但十方外來
一切行脚僧衆。俱無施主者是也。有利養分者。謂
檀越所施。或食。或衣。或襯。或普請。或限請。體通十
方凡聖。無問賓主。悉皆平等。故云客僧有利養分
也。次第差請者。謂檀越不能普請大衆。限請五人。
十人。廼至三十。五十。僧坊中應依次差往。不得揀
選客舊故也。無施主尙應賣身供給。況有檀越而
不依次差客僧耶。
△二違敎結罪。
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
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檀越請僧。原無客舊分別。院主私心不差客衆。故
曰獨受。舊衆所受飮食。口口招愆。所得財物。計錢
成罪。衆人之過。皆歸於主。故曰得無量罪。但知我
飽。不顧他饑。故曰畜生無異。沙門者。是內道沙門。
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識心達本源。故號爲
沙門。今違本源。貪心獨受。故曰非沙門。釋種者。是
佛弟子。應當忘身爲衆。習佛菩提。今專心爲
違佛敎。下損施福。內乖六和德體。外塞十方僧路。
故曰非釋種姓。此卽缺施主平等之心。失大士利
他之行。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以僧次請僧時。
凡在界內。皆應有分。今不差客僧。由乖施利故制。
然獨受。是盜戒之等流也。四緣成罪。一有客。謂應
得利養分者。來在界內。二有客想六句。二重二輕
二無犯。三獨受心。正是業主。四差竟。若知僧次。的
至彼人。而不差者。但犯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
來者。尙未專有分故。若差竟。而別與餘人。餘人自
知未應受請。而受得施主家食襯五錢入手。與差
者同結重罪。若以三聚攝歸。迎來送去。律儀戒。事
事給與。善法戒。次第差請。攝生戒也。比丘比丘尼
全犯。餘五衆未知僧事不犯。或有時受差分食。若
偏厚偏薄。偏有偏無。皆犯輕垢。善生經云。僧中付
食。若偏爲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得失
意罪。大小俱制惟遮不開。
△第二十七受別戒二。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
方僧。而別受請。卽取十方僧物入
一切等句。廼總標之辭。謂王臣士庶。在家出家。凡
是供養衆僧之物。不論界內界外。皆不得自求入
衆。體通十方。一切有分。故曰而此利養。屬十方僧
也。由此別受。而令彼十方。不得利養。則遠有奪義。
故曰卽取十方僧物入
豈可忍乎。罪福報應。因果昭然。
△二違敎結罪。
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
故。犯輕垢罪。
八福田者。並有應得僧次利養之義。如佛或應迹
僧中等。餘可知矣。又僧得利養
中奉恩田。下修悲田。若受別請。不但取十方僧物
歸
生。普爲一切。而別受請。卽迴僧物入
此是遮業。由令施主失平等心。十方僧失常施利
故制。三緣成罪。一是別請。二別請想六句。二重二
輕二無犯。或請受戒說法。或知此人非我則不營
功德。皆無犯。三受請竟。若以三聚攝歸。不受別請。
律儀戒。不取僧物。善法戒。利屬十方。攝生戒也。出
家五衆同犯。在家無受利養事。善生經云。若優婆
塞受招提僧臥具床座。得失意罪。亦應此戒兼制。
大小不同制。小乘遮別衆食。若四人中有一人是
僧次者不犯。不遮別受請。戒本經云。檀越來請。若
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施衣食。種種衆具。
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染汚犯。捨衆生故。懶
惰懈怠。非染汚犯。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
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若先受請。
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爲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
義。悉皆不犯。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請
僧求願。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
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
出家在家。是
薩戒者。請僧福田求願者。謂道俗請僧。必有願求。
或求生天享福。或求解脫輪迴。或求長壽安樂。或
求寂滅涅槃。受者當於三寶前。宣達其願。以令滿
足也。知事。謂受僧所差知衆僧事者。如上求願。應
入僧坊。問其知事。請主不得自專也。
△二平等福
勝。
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卽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
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知事報言者。謂知僧事人。應當如律爲說。去彼揀
擇之心。旣到僧中。當依僧制。故云次第請者。卽得
十方賢聖僧也。其賢聖有權有實。實者。
三賢十聖。權者。雖是凡夫。而
修學賢聖之正道。故亦名賢聖僧也。然僧通凡聖。
施普十方。心行平等。福同空界。心生揀擇。果報有
限。況聖凡難辯。優劣寧測。是以
不得衣施。故知不擇。卽得賢聖僧也。況如來
十六大阿羅漢。各領徒衆百千。皆證四果。示跡同
凡。密受供養。令施者得勝果報。饒益有情。人莫能
識。一賓度羅。二迦諾迦伐蹉。三迦諾迦
四蘇頻陀。五諾詎羅。六
羅弗多羅。九戍博迦。十半托迦。十一
那伽犀那。十三因揭陀。十四伐那婆斯。十五阿氏
多。十六注茶半托迦。世人別請羅漢菩薩僧者。羅
漢。是小乘。菩薩。是大乘。若別請者。賢聖卽凡夫僧。
若次第請者。凡夫卽賢聖僧。故云不如僧次一凡
夫僧也。戒因緣經云。
言。
一人者。得大功德。果報最勝。利益無窮。問。然則五
百聖僧不及一凡夫僧耶。答。須知論田。則百千萬
倍。不及於聖。如阿那律。昔以鉢飯施獨覺。從是
來。九十一劫。天上人間。受福不滅。此在心而不論
田也。又別請。則違平等無相法門。失廣大圓滿福
德。不別請。則一滴投溟。頓同海體也。
△三違敎結
罪。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
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別請者。心有高下也。外道法者。心。不平等故。七佛
無別請者。正顯佛心平等也。然經多引七佛爲證
者。欲使信者易明也。又並在此
在百劫之內。長壽天皆所曾見故。一毗婆尸佛。亦
云維衛。此云勝觀。二
皆在過去莊嚴劫出。四
翻所應斷。五拘那含牟尼佛。此翻金寂。或翻金仙。
六迦葉佛。此云飮光。七釋迦牟尼佛。此翻能儒。或
云能文。如上七佛。尙依僧次。何況大士耶。不依次
請。是忤佛逆僧。故曰不順孝道也。若故別請僧者。
謂大凡設供。當平等布施。一有揀擇。便違佛制。福
亦有限。是猶敬父而慢母也。罪結輕垢。此是遮業。
由分別是田。非田。其心狹劣。不順平等法門故制。
若以三聚攝歸。不別請。律儀戒。順孝道。善法戒。僧
次請。攝生戒也。七衆同。大小共。前獨受利養戒。是
不差客僧赴請得罪。次受別請戒。是自受他別請
獲罪。今戒是自擇請僧而結罪也。不犯者。非求福
飯僧。或知識親朋。有所言論故。別請不犯。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二。初止持作犯二。初惡
心。
若佛子。以惡心故。爲利養。
以惡心爲利養者。顯非見機益物之心也。此以惡
心。爲惡事故。經云。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
若以善心爲善事者。則多生功德也。
△二列事。
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
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
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
販賣男女色者。謂買年少男女。賣與人爲欲事也。
此乃離他骨肉。玷人門風。不顧羞耻。道俗共制。自
手作食者。是躬自炊
穀也。佛制比丘食法。尙以淨人授受方食。豈得沙
門。作生活計。旣失威儀。亦長人貪心。此事惟制出
家。占相男女者。占。是占卜。斷人禍福。相。是察形。觀
氣。皆是妄判男女。壽夭窮通也。解夢吉凶者。解。謂
說人夢中所見之事。善與不善。及所娠是男是女
也。呪術工巧者。呪。是外道邪呪符籙等。能驅神遣
將。攝
心。工。謂良工。巧。謂巧匠。謂是良工巧匠。造作精妙
之物。以顯奇特。調鷹方法者。謂善調鷹犬。以取物
命。百種千種毒藥者。謂取世間一切毒藥。和合湯
膏丸散。以害物也。蛇毒者。然蛇之毒。在頭在尾。或
取其腦。或取精液。以傷人也。或以惡物和成。觸之
必死。如毒蛇。嚙人。無有救故。生金銀毒者。謂生金。
生銀。其性最毒。服食卽斷命也。蠱毒者。和合毒藥。
食則腹脹成蠱也。如上所作。而得利養自活。名曰
邪命。非大士慈悲之道也。
△二違敎結罪。
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都無慈憫心者。大士當以慈愛爲念。憐愍衆生。猶
曰無慈愍心也。無孝順心者。菩薩視衆生如
母。而反以自利傷親。忤逆之甚。故曰無孝順心也。
若故作者。顯非誤爲也。爲佛弟子。守道居貞。淸淨
活命。方不壞沙門之表。豈得爲利販賣。種種營求。
內失慈心。外傷風俗。罪結輕垢。若物死犯重罪。此
具性遮二業。由無慈孝故制。然惟販藥二事。兼有
性罪。餘但遮罪。損衆生戒攝。毒藥。且就和合時結
輕。若害物時。隨結重罪。調鷹亦爾。若在家以呪術
工巧醫藥。如法自活。不傷物者不犯。出家以正呪
術。救危拯厄。無求利心亦開。問。舂磨作食。在家寧
免。答。此有二義。一爲自活。非大人所作。二爲五穀。
柴米中多有蜫蟲故。若不損生。非邪求活命。出家
下二衆亦開。若以三聚攝歸。不邪命自活。律儀戒。
生慈孝心。善法戒。不生惡心。攝生戒也。出家五衆
同犯。在家除販色。調鷹。毒藥三種。其餘如法自活
不犯。善生經云。優婆塞若須田作。不求淨水。及陸
種處。得失意罪。亦可攝屬此戒。淨水者。謂無蟲水。
陸種處者。陸生穀麥等處。不須用水致傷蟲也。大
小俱制。不犯者。出家人。或偶用占相。呪術工巧。隨
機誘物。令入佛道。非希利心不犯。呪術是治病救
難所用。故大小兩乘。亦通有之。按經論中。邪求活
命。有五種。四種。與今戒互出。一爲利養故。詐現奇
特。二爲利養故。自說功德。三爲利養故。占相吉凶。
四爲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爲利養故。自
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是爲五種。四種者。一下口
食。謂醫藥地理。種植田園。二仰口食。謂仰觀天文。
日月五星等。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
言多求。四維口食。謂學種種呪術。卜筭吉凶。若與
上相違。名淨命食。淨命食者。復有四種。一深山果
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食。四僧中淨食。以此活
命。不汙心地。故名淨命食也。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二。初止持作犯又二。初不
敬。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
行在有中。爲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
惡心者。是貪求之因。自身。揀非餘人。謗者。毀也。廼
是總標之辭。如通致男女等事。是毀僧體。口便說
空等。是毀法義。不修齋法。殺生劫盜等。是違佛制。
故云謗三寶也。詐現親附者。謂詐現威儀。假粧修
行之相。親近三寶。令他信敬。以求利養也。說空者。
謂口稱解脫之語。而實行謀利之事也。爲白衣通
致者。通。是通。達。致。是致意。謂持男意語女。持女意
語男。令彼此交會也。作諸縛著者。謂作如上不淨
之事。皆是自他纏縛。於三惡道中。流轉生死。不得
解脫。故曰縛著也。
△二好時。
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
六齋日者。四天王經云。諸天齋日。伺人善惡。四天
王各鎮一方。常以月初八日。二十三日。遣使者。按
行人間。考察善惡。十四。二十九日。遣太子下。十五。
三十日。四王自下。命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勤察衆
生善惡。若見修善者多。便上忉利。以啓帝釋。諸天
相慶。保護國界。而言減損阿修羅。增廣諸天衆。則
降善福。注祿增算。若見修善者少。則諸天憂患。而
言阿修羅種多。諸天衆減少。降以不祥。減祿除算。
國界多災。是故佛言。此六日若人修齋。福倍餘日。
年三長齋月者。謂每年正。五。九三月。是善月。廼帝
釋天巡狩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寶鏡。從年正月。則
照南洲。二月則照西洲。三月則照北洲。四月則照
東洲。五月復照南洲。如是三番。照察人間善惡。凡
人擧心動念。鏡中自然顯現分明。如此日此月。盡
是鬼神得力之日月。天王
避惡修善。如此好時不知。而反更虧慢犯戒。不生
慚愧恐懼。正所謂惡心也。
△三違敎結罪。
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殺生劫盜者。謂不修淨行。經理塵緣。失菩提心。斷
佛種性。是曰殺生。說空行有。聖道乖違。受人信施。
口口得罪。是曰劫盜。若實敎其殺生劫盜。兼得性
業。自屬殺盜二戒。破齋犯戒者。在家菩薩。於六齋
日。及長齋月。受持八關戒齋。以過中不食爲齋。若
犯非時食。故曰破齋。出家則終身不非時食。犯則
如上結罪。瓔珞經云。若菩薩摩訶薩。修習六度淸
淨之法。兼修八關諸佛禁法。此善男子。善女人。於
六度法具足淸淨之行。如不修持。是曰犯戒。親附
白衣。造作非法。損人功德。滅人法財。自害害人。故
犯輕垢。此是遮業。繇經理白衣故制。若以三聚攝
歸。不親白衣。律儀戒。不謗三寶。善法戒。不行殺盜。
攝生戒也。出家五衆同制。謂一切時中。不得經理
白衣。在家二衆
垢。善生經云。若優婆塞一月之中。不能受持八戒。
供養三寶。得失意罪。大小俱制。惟遮不開。
△二勸
持。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梵語僧伽彼。此云師子。大師子吼。
小師子聞。悉皆勇徤。百獸潛藏。佛師子吼。諸菩薩
聞。增長神力。羣魔怖散。爲佛弟子。學佛威儀。增長
信力。當念其德也。
梵語伽耶。此云象。象之迴顧。擧身
俱轉。如來大人之相。身心專一。若有所觀。身首俱
迴。所以人天敬仰。羣魔驚惶。佛子模範後昆。亦應
如是。不可輕擧妄動也。
舍利弗見馬宿威儀庠序。生信敬心。卽便
問曰。所師者何。所受何法。宿曰。諸法從緣生。緣盡
法還滅。我師釋迦文。常作如是說。舍利弗聞。卽證
初果。
卽周利槃陀伽。此云小路邊生。兄授一偈。四
月不得。忘前失後。兄遣還家。門外啼哭。佛觀因緣。
非聲聞能度。是以牽出。如來愍之。安慰其心。卽以
神力轉彼所誦偈曰。入寂者歡喜。見法得安樂。世
無瞋最樂。不害於衆生。世間無欲樂。出離於愛欲。
若調伏我慢。是爲第一樂。更爲授之。尋時誦得。證
無學果。
智度論云。理本不生不滅。今但言不生。
故名無生。謂菩薩於無生之法。忍苦忍樂。不動不
退。是名無生法忍。
昔南嶽慧思禪師。得六根淸淨。臨終衆
疑。師證十地。師曰。吾一生望入銅輪。以領徒太早。
損
嶽。臨終門人問曰。不審師入何位。師曰。汝懶種善
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實吿何益。吾今爲破除汝
疑。吾不領徒。必淨六根。爲他損
乃圓敎外凡五品位。一隨喜心。二讀誦。三說法。四
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鐵輪是圓敎十信位。圓聞
圓信。而修圓行。由前外凡增進。倍倍深明。得入圓
十信也。
一。根本煩惱。卽無明惑也。謂此根本
無明之惑。能出生一切煩惱故。根有六。謂貧。瞋。癡。
慢。疑。見也。二。隨煩惱。隨有二十。分三。大。八。謂貪信。
懈怠。放逸。昏沉。掉擧。失念。不正知。散亂也。中。二。謂
無慚。無愧也。小。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也。
僧佉。此云鵂
百年出世。得五通。其所造論。名衛世師。此云無勝。
有十六萬偈。卽術數論。
大智度論云。一聲明。釋詁訓字。詮目流別。二
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三醫方明。禁呪閑邪。
藥石針艾。四因明。考定邪正。研覈眞僞。五內明。究
暢五乘。因果妙理。
楊岐山。方會禪師。親近慈明時。爲監院。
置二燈盞。同參相顧。問其所以。師曰。柱下是常住
燈盞。公事則用。柱上是自
何輕常住。而重
滴在常住盞中。不可以常住油滴在自
此聲布諸方。名傳千古。
寶壽。
戒病。令侍者往庫取薑煎藥。寶叱之。者白戒。戒令
取錢買。寶與薑。後筠州郡守致書。托戒請選洞山
住持。戒云。賣生薑漢住得。遂爾聲振寰中。
宋智磐律師。廣弘律學。與慈雲懺主。四明尊
者同時。
會請僧。三會不見賓至。長者向一年老上座懺悔。
上座曰。我三會皆受汝請。汝自使奴。門中見遮。見
我年老。衣服弊壞。謂是
破。第二會來。復打我中額破。不得進。第三會來。打
我左額破。言訖不見。乃知卽是。
宋沙門慧全。有一弟子。得阿那含
果。候全疾。因曰。闍黎過世。當生婆羅門家。全曰。我
坐禪積業。豈方生彼。弟子曰。闍黎信道不篤。兼外
學未絕。雖有福業。不能超詣。若作一勝會。得飯一
聖人。可成道果。當以僧伽黎布施。若有須者。勿擇
長幼。全於是設會。至施衣時。有一沙彌就全求衣。
全謂是自
憶前言。不得擇人。便喜施與。異日見此沙彌問曰。
先與汝衣。著不大耶。沙彌曰。徒不得衣。亦有緣事。
愧不預會。全方悟先沙彌者。聖所化也。
此云氐宿。謂氐宿星直此月生故。
湖南雲蓋山。守顒。將僧物造僧堂。死
墮火枷地獄。荷枷求智禪師。以堂估値。塡設供僧。
師如其言。夢顒謝曰。生人天中矣。
謂能知地之龍脉砂水。行住結實之理。以應
陰陽之造化。亦名堪輿。謂地能載萬物如輿。故稱
擇地人。爲堪輿也。
謂熒惑星。鎮星。歲星。太白星。辰星也。
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謂
此八種。能扇人心生於愛憎。故名爲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