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ilable for non-commercial use when distributed with this header intact.
Input by CBETA, OCR by CBETA
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原書標點
下卷平批通號。如前
通收。謂僧別共行故。云共行也。又十四篇目。皆今在
此卷。目首列之。雖後人開誠四軸之子科。節不可籍
改三牒篇科。云二衣至十七者。先來意。謂中卷
自行。雖成理合靜緣。進修道業
資持資要之。先勿過衣服。故於自行四篇。篇後共行
十四篇。初廣辨外資。故先頒列也。向衣食二種。俱是
資緣。何故先說二衣。後明四藥篇。醜形外露。衣則常
須食是內資。復有時節。故約稀數之邊。安布前後也。
釋名者。制聽爲二。障蔽名衣制聽。乃是總名。三衣六
物。只因百一長財俗施。
別。篇者章品之住號。十七者增數之詞。故首題云二
衣
第二內資四藥篇文分爲二。初牒名。二釋。
初云四至十八。此來意者。玄云夫道假身。修身藉緣。
立醜形須障。先辨二衣段食無飮。後明四藥故次辨
也。釋名者時等體。殊名四療病除災名藥。手承心領
四受。離過除
依之釋中開科
總意中。云報至受者。辨總意也。有人云。初兩句是總
意。從藥名乃通下。是釋四藥之名也。報謂是報。卽酬
往因。因有善惡果亦差別。亦名異熟。卽因與果別異
時而熟故。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命者命根。壽
爲體。此報與命由昔因。成能招今果。欲令住世。須
假支濟。任持長養根種。接氣充虗故。勿過藥也
持有取。身上曰支。恐不然也
故云通也。約時限不同故。云要分爲四。從且至中者。
鈔准多論許也。事順法應者。俗人作食時。求乞易得
不生譏慳名。事順中前而食。應三世佛處中之法。依
敎聽服。名法應也。非時等者。謂午後其明漸劣。名曰
非時甘蔗等。八釋午後許服。名時外。未過明相名爲
限分也。七日約能就法者。准成論。服之七日堅病得
消。今約此藥消病之功。能就其敎法受服。開至七日。
以爲分限。用療諸疾利益深故。盡壽藥等者。皆是苦
澁之物。若比前三此力稍微。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
種下。釋盡形之名。明了論下。證盡形義也。如文。
開章中云。就之別者可知。初中下列章也。一就四藥
明者牒也。此就時辨四藥。釋中云時至是者。有二者
只不正也。初正食如文中列之戒。疏云此之五種名
食。一口是足是正是皆是別也。五種佉闍者。此不正
食也。亦如文列。戒疏云反上非足非正非皆別也。僧
祇蘿菁根者。寶云。北地種卽有根。狀如胡羅蔔根。江
浙種之唯長苗無根。
向北地種。亦但有菜無根也。粉汁者。此謂舂粉了。多
著水
云諸至說者。破魚肉之非也。癈前敎者。律在前。涅槃經
在後。經是能癈。在後律是所癈。在前故云癈前也。觀
察如子肉想者。經說譬如夫妻二人。共携一子。同行
曠野。險難粮盡。煞子而食。垂淚而噉。不得滋味。比丘
如爾。斷大慈種者。遠疏云。地上爲慈。據漸滿說。地前
爲種。約種性論。直至佛果。方得名大。今幷初發心。救
度衆生。求於佛果。若食肉者如此。地位並皆絕分。故
向前諸律文。皆許食肉。縱依初緣
罪否。抄引經科云。前全食肉謂非四生。但現化耳。謂
不是胎卵濕化之實報四生。但是菩薩慈悲接機化
現。爲度凡小衆生。故經云。爲度衆生而現食肉。雖現
食之。其實不食等。楞伽經等者。彼第八有遮不食肉
品。略述十事。常爲六親者。父母兄弟姉妹眷屬。輪迴
六道展轉互生。不相記故。今觀食肉。皆是親眷。但作
親想。自煞不食也。不淨氣分生者。父每赤白不淨和
合而生。凡愚所習等者。反顯。三乘有智之人不食也。
醒羶卽臰穢。奪命而得卽非善名。見形起識者。由受
食肉故。見獐虎猪鷄等形。便起識心擬屠煞也。諸天
所棄多惡夢者。天龍不護惡鬼所嬈故。反顯持戒不
食肉人。常得善夢。虎狼聞香者。身有肉氣。多爲虎狼
飡。斑足王經說者。諸記之中。多引賢愚經說。彼云。昔
波羅奈國王。名摩羅達目。猶遊獵至山憩自。時有一
牸師子。欲心近王。遂乃有通生子。人形足斑。其師子
送上王。王知
養一仙人。日日食時。飛來王宮。後因有患。斷食不來。
有一天祀神。詐作仙人。來覔肉食。語厨者言。自後日
日須如此。後本仙人未還。將肉與食。仙人云何故相
輕。王言昨日食肉。今又不食。何得虗誑無有實錄。仙
人云。吾昨有患不來。誰就汝謂肉。仙人呪云。令汝於
後十二年中。常噉人肉。言訖乃去永不來也。於後厨
人辨饌。闕肉求得。自死小兒。以死王食。王覺味殊。乃
向厨者。彼不敢諱具述前緣。王因勅云。每日常須此
肉。後煞害漸多。國人怨恨。衆欲煞王。王立誓曰。不由
修善。今得爲王。所有供養仙人。功德迴令今日變作
非行。羅刹言說而變。由此十二年中常食人肉
今略引云云
云今至遠者。凡愚多嗜
終不食也。此戒約之意。僧祇云引證也。與中國大乘
僧同者。玄云欲出此方。學大乘語人喫酒肉之過非。
謂中國學小乘人。猶食魚肉之類。用酒肉爲行解者。
云不是大乘人。不食酒肉。內無分別無執礙。是大乘
行。旣未達性空。口中所談。是學大乘之語。撿其行解。
大不收以未喫證故。小不攝以違戒故。二途旣不收
之。則入屠兒行內也。閻羅將更者。如午頭夜叉等。常
食肉血前煑大罪人。今此輩亦爾。四分下准。律見聞
疑爲我煞不應食。謂此人長作十惡業。此家有肉不
得食。若持十善。彼必不爲我斷衆生命。有肉應食。大
祀處者。如國家拜郊大禮。此辨於肉意。雖不專爲我
一人。今旣屠煞亦普爲一切。食肉之者。若食自亦是。
他所爲之一數。故不許也。依敎無肉可食者。謂依上
律敎無聞疑。三種淨肉。方許食者。此肉旣希。卽漸漸
制斷故。云正斷食肉也。毗尼母大同者。彼云若人欲
祀天時。作意。其有來者應與食。無分別心。所煞衆生。
待一切來者。比丘若知。如此肉不應食也。鳥殘獲罪
者。謂律通明。一切鳥獸殘。取得吉。以不斷後望故。唯
師子殘得取。無犯以斷望也。准此須是親自見死。方
得食之。以決定知不是鳥獸殘故。若收得殘者。猶未
免疑。知是何獸殘也。楞伽經者。謂五辛之類。尙不許
甞之。豈況進噉。亦是擧緩以況急。俗中
以道。酤市晡不食者。書曰。酤酒市晡。不祭先祖。以不
專心爲先靈故。又恐於身有患故。俗護色身尙然。豈
況出家之人。法身慧命不可不護。以食肉之比丘。情
壞足可見也。二途者。若不附口美則貪飡。驗知非消
治病。去無漏道全遠也。
云非至提者。辨非時藥體也。除四分外。見引五本敎
文。不卓破者。說文云卓謂高也。艮煑麥時。兩頭起
搗米着中合成黑色。狀砂糖。今此方五有作者。如越
地進貢等。十四種漿者。僧祇等三云。一菴婆羅。二狗
梨。三安石榴。四顛多梨。五桃。六婆樓沙。七撻楗籌。八
芭蕉。九
三呵梨陀。十四呿波梨漿。蒲陶不以大淨者。不壞種
也。汁不以水淨者。不壞味也。互不淨者。但火淨不水
淨。但水不火淨。並不許服。先火淨後水淨。故云但淨
得飮。准此通四藥者。業疏云。文雖在漿。義通四藥。如
衣須揲。爲壞色故。草履令淨人著爲壞好故食須。水
淨爲壞味故同之。變苦酒不得飮食者。謂無記識其
體。旣變失本受法。酒雨
此人呼味爲兩。若甞酒有氣味。卽言有酒雨。今上旣
體變失受。若服便飮酒。故不合也。粆米令燋黑者。董
白猶是時藥收。故
帶赤黑。甚甘美也。次引四分證開眼。昔有人。欲禮覲
佛。自作念云。不可空往。今有八種漿。是古昔死欲仙
人所飮。可持上佛。佛得
受。佛聽受。若能醉人。良不許飮。鈔闕。閻浮及婆樓伽
二種。以此土無故。餘如文中。伽論下總明。上來諸漿
須澄淸。不雜時食也。云七至飮者。辨七日藥體也。當
藥者。准律藥法中云。佛在
顏色燋悴。佛言我今當聽。諸比丘食何等藥。遂作念
云。有五種藥。是世間用者。是人皆識。所謂蘇油生蘇
蜜石蜜。令諸比丘服之。當食當藥。如食飯乾飯。不令
麤現
當藥也。不得滿鉢而飡故。云如食等。少少而喫故。云
不令麤現。伽論糖漿者。此是甘蔗糖也。未捨自性。受
法旣失故不許服。必未失體性卽許服也。僧祇加脂
一種者。謂祇七日藥中。許服脂一種也。四分等者。准
舍利弗患風。醫敎服五種脂。如文所列。諸比丘不噉。
遂白佛佛聽聽之。故文云。時受時漉時煑如油法服。
若非時受非時漉非時煑。不應服。若服如法治。謂肉
是時食非時受不成故。古師見律。非時受不成非時。
漉煑得罪。便言脂一種是時藥收。不開七日服。今引
祇正文。七日藥中加。脂一種也。僧祇此藥
勢。似證前七日藥也。四百四病者。經云。一大不調百
一病惱。四大成身故。有四百四病。雜病者。三病相兼
也。用上三藥治者。謂將上來三藥。相雜治之。佛言作
法應爾者。彼云那律見作石蜜。搗米著中。生疑不敢
作。七日藥服。佛言作法如此。食之無犯也。和水飮者。
准彼文云。憍薩羅國無處水白衣施水幷石蜜。六群
往彼。但喫石蜜。不飮水。同招譏白佛。佛言自今後。開
五般人噉石蜜。前四如鈔。今此句當第五故。五分下
可知。
云僧祇至成者。此約轉變明之。動作卽攢作也。記識
文云。此時食中。有非時七日藥。淨物生我當受。若中
前加不記識過中。雖變爲蘇不許服。卽名不淨。若悞忌
不受者。謂雖記識後得淨。蘇忌不對人加受。及不說
淨亦名不淨。故知記識後得。蘇須加受法非時受。甘
蔗不成者。謂含時食受不成。旣受不成作記識。法亦
不就。時內並成者。受與記識俱成故。著並字也。云然
至
佛受獼猴無蜂熟蜜者。祇二十八云。昔有獼猴。行見
樹空之中。有無蜂熟蜜。來取佛鉢。諸比丘遮不與。取
鉢佛言莫遮。此無惡意。彼將至樹滿盛一鉢蜜。來奉
佛。佛知未淨不受。獼猴不能佛意。將謂有虫乃看。四
邊見有流蜜。及將往水邊洗之。水潛入鉢卽成淨。故
將來奉佛。佛乃至死後。生
也。准此水灒
掠。上言無蜂熟蜜者。有兩說。一云。大蜂來喫蜜。傷損
此蜜蜂。蜂子畏之。遂拋而去故。二解云。冬月蜂子。有
便穢在窠中。無人與除卽生虫。如指大此虫食蜜。幷
蜂乃捨去也。今取此者故。曰無蜂熟蜜。
四盡形云盡至飯者。甘是甘草人恭苓等。善見下。據
文中有四句。一一切樹木等不任爲食者。是盡形。二
若堪食是時藥。三根是時藥。莖是盡形。四莖是時藥。
根是盡形。戒疏更有生熟四句。一生熟俱是時藥。如
米麥等。二生熟俱盡形。如薑樹等。三生是時藥。熟是盡
形。如梅蔗等。四生是盡。熟是時藥。杏仁芋等是也。但
令堪食等者。總釋。前來根莖等一切草木。無數無邊。
不可一一標名指示
所收不任者盡形攝也。一切臨境看之。不局一二也。
隨病爲量者。謂約法。雖云七日。若服至五三。病可卽
於以無緣故。法謝惑病雖未可法藥亦失。若無病不
飢等。過中一粒入口並犯正罪。油蜜膏亦爾。同上來
隨病爲量等。論中擧蘇等者。指了論中且擧蘇。以爲
出法方軌。餘皆例解。終身藥不爾者。以力微故是病。
是身有身心有病故許。盡形不同。七日藥勢稍微。病
苦須捨。若無客病者。無四大違反之疾也。又不飢渴
者。寶云此名主病惑。云舊疾故。論云病有二種。一客
病四大無違。二主病飢渴所惱
淨苦酒得飮者。謂上但別鹹苦辛甘。未明酸味今引
明之。以苦酒味酸人不貪愛故。開飮也。云上至世者
結也。隨事辨體者。簡不約法也。若約法論。三聚之中
是色聚。攝假八塵所成。能造四大。所造四塵。於三色
中。卽可見及不可見。有對色攝。四食之中。是段食也。
雖假八塵所成。若取資益義邊。卽尅取香味觸三爲
體但是不可見有對色也。今有
迷敎之類。杏子湯等。卽所飮之物也。出在自心者。自
噉飮者。中後
此杏湯之類。據體卽是盡形藥攝。有病便開。今旣無
緣不合檀飮。引悞後學。展轉相承。違敎招
離。故曰罪流長世也。
云次六味定者。首疏云。一苦二酸三甘四辛五醎六
淡也。定者將此六味。定五種藥量也。云明了至種者。
五種量乃至大開等者。標五量名也。一依時量
依更量
攝之。無不盡矣。故知攝一切物皆盡。疏云藥有五者。
眞諦疏也。五種如前說之。云甘至不得食者。甘草是
盡形。酸中阿摩勒菓汁。亦是盡形。辛中薑等。是盡形。
苦味卽一切苦澁。是終身藥。問前云六味今何云不
見明醎淡耶。答醎局是鹽。唯盡形。淡通四藥故。不論
也。餘文可知。云一切至用者。晝夜各分五時者。謂晝
五與夜五。諦遷向後。從平旦至二更。唯得一更盡服。
過則不得服者。至二更須捨也。如是輪轉。乃至五更
者。卽平旦受至二更盡。辰時至二更。午時至三更。未
時至四更。申時至五更。據文但至五更。不勞別解也。
此
簡出也。七日一期。如文可委。大開量者。鈔中自釋云。
此時中。不問晝夜得服要。卽自取不生過失。故曰大
開。是世人所棄。非所受
空迴無淨人處直爾自取故。
三轉變。云三至形者。
且約體論。若據見論。藥體旣轉。卽不合飮也。餘如文
云四至之者。相和辨體也。若准四分。於四藥中。時藥
最強。盡形最劣。若多論。卽據藥分多者爲強。少者爲
弱。今先明四分五句。一時藥和時藥。非時和時藥。七
日和時藥。盡形和時藥。皆作時藥服。卽此從時強也。
二非時和非時藥。七日和非時藥。盡形和非時藥。皆
作非時藥受。三以七日藥及盡形和七日。作七日藥
受服。四盡形但自作盡形受服也。今鈔之引論約多
分諸強。據藥分相須明也。律取滋味。將下就上爲言。
從若以時下。先明七日相。和由七日下。釋成也。如以
下顯相也。辨盡形藥亦爾。如文可知。若以終身下明
助成時藥。分相可知。若分數俱等下。約勢分相似。隨
首標名。如紫苑瓦。柴胡飮子薰靑。白木丸散之類如
文。
第二大段淨地處所。云二至門者。牒名擧數可知。云
一至也者。正明制結淨之意。分衛卽乞食如下文說
也。因因餓死方開者。玄云。准律藥法中云。有比丘服
吐藥。以伽藍內無淨地故。皆不貯食。此病人夜飢困
欲死。守待天明外乞食來。病者
結同界別處者。在藍內故是同界。邊房靜處結作卽
是別處。古今諸記。皆問云。結淨地免幾過患。答若不
結淨。同界而宿。有內宿過。又於界中煑食。是內煑過
今若結竟。離此二過也。又問。爲但約界有斯二過。伽
藍亦有。答解說不定。一師云。界有宿煑。約藍則無以。
文云不得大界。同宿及煑也。二師云。約藍則有。約界
則無以。文云伽藍內結淨地也。
今云。藍界俱有。亦不局藍亦不局界以。律文云。不得
大界內宿煑。此約院周之界。不局作法結成之者。縱
徒作法結成。若無院相不成儲畜無於過識院雖周
迊未結攝。僧單是伽藍。亦是宿攝。能生過故。准下文
云。多無籬障都無籬障。並不攝食故知藍相周成。卽
有攝食如也。釋淨名
同處長貪違敎。有宿煑過爲因。當招惡果之報。是以
詺此食。爲不淨也。此從緣說淨等者。傍破古非也。古
云淨者對翻穢以立名。今云牒此淨地之緣。入於羯
磨法內結成。
翻穢食。令得淨潔以彰名也。二列數中標如文。云一
至相者。注文。厨舍狐立有院同之者。謂伽藍院相雖
不周。而厨屋四面院相周迊。比丘在此厨內與食。同
宿亦同有遇。垣墻壍柵亦如是。是謂此等相。若周比
丘在內同宿。皆有其過。故云如是。隨共成相者。謂不
必要須四面皆墻皆籬惑一面墻一邊籬兩邊柵等
但便四相圓合。卽有煑宿之過。便成周義也。
二檀越淨云。二至淨者卽施主也。如下篇自釋。食具
足他物者。此句據食。是施主者。處屬於僧。俗人將米
麵等物來幾中。寄常住處修設。旣不付僧。俗自爲主。
縱共宿無犯。律云下引證可知。二處所是他物者。此
句約處。所屬俗。其中食具屬僧。由似今時施主。爲僧
製造小私邑伽藍。雖標意爲僧作成。四面院相周迊。
而未決
亦無過也。故云
解。此三
寺是俗造。據本屬他名他物淨。今師難云。若爾一切
僧坊俱非道。有總合名他物淨。何用別結淨厨。故知
也。次引文證中。來分應上等者。謂王捨用與僧。作粥
米未全與比丘。且令比丘管。運得稻上於場上。比丘
共宿恐犯。生疑白佛。佛言。若未分應上。以未全屬僧
是施主物故不犯。分竟不應上者。謂旣分判若干稻
米與僧。卽屬僧攝。非他物也。若在場上同宿。卽犯內
宿吉羅故。王崩等者。謂前施屬萍沙王。雖未判是王
爲主。今王崩卽無施主。比丘共宿不知犯不。佛言闍
王替沙王處。卽是施主不犯。注文准此例餘皆犯者。
謂若實未全施。僧卽不犯。若
妄言。卽自誑自負。上且擧稻米爲言。准此諸物例上。
但使虗妄並犯以引。僧祇婆羅門等者。此段文約施
主夜持食具等。送來付僧。決心
於僧。若與共宿。卽是內宿。於此處煑。又是內煑故知。
物處二俱屬僧。卽同僧法也。
三處淨。云三處分至之者。若經營比丘者。謂施主委
任比丘。勾當起造寺宇。名爲經營也。卽此伽藍成就
竟。令一知法比丘。或施主臨時指揮。三五間舍。爲安
食處。卽名淨厨。故云處分淨也。次引僧祇文者。謂前
四分。但云作伽藍。時處分未明。有僧住卽處分不成。
今引祇文。未曾有人住卽得。若經住
也。准彼律云。時有支尼梵志。爲僧作僧坊。令波離先
爲僧。作淨屋謂制僧未住。初夜卽得作處分。若住過
初夜。但名僧住處。不名淨也。注文四分經明相者。簡
濫也。謂四分護衣及食。皆約明相。爲犯之分齊。此卽
判文有限。若依他僧祇。初夜之文。卽成他部之事。太
急故不取故。此注簡之。五分作新住處
分僧住。未經明相。處分亦成。若
與四分計同反顯。僧祇初夜太急。問五分約明。與四
分相似。可以依行故。此引來。僧祇太急不依。何假錄
安抄內。答有兩說。初依諸記中。解爲簡異。持衣彼律
初夜成護。爲優處分淨。過初夜爲急。一等初夜衣食。
緩急兩緣不同。雖不依行。要須引示以。依蜀川解云。
抄引祗文。有取捨意。若夜初結犯分齊。卽不依行。彼
有以繩量度分齊爾許。僧住爾許。淨屋之文五分無。
此故亦須取。但改初夜之言。爲明相之語卽得
次引見論。初竪柱時者。彼云比丘棒柱云此處爲僧
作淨屋。三說一柱旣然餘柱皆爾。若不能一一處分。
只隨於一柱上。處分亦得。若
卽依前文處之法也。聚落老宿者。俗中耆年之者。若
不解比丘敎之。以處分通七衆。羯磨唯局僧也。
四白二淨中。云四至地者。不問住之久近者。謂此白
二所結。不簡有僧住年月近遠。要結卽得不同。處分
必須。新處後來有人住經明等。除去比丘者。律云諸
比丘作念。比丘房應結作淨地不。白佛言應作除去
比丘。比丘尼式叉乃至沙彌尼房。亦如是。若鬼神廟。
亦如得作淨地
地
除比丘。此是波難領解之語。謂前言除比丘。我
知未審。除比丘房
作淨地不。今師存初釋不取後義。如諸記中廣破。恐
繁不叙。業疏。問云旣結淨了。比丘不得在中。同宿與
不結何殊。答若不結者。通界宿皆犯。今若結竟。大界
內宿不犯。豈非利益。引此疏文故知。除去比丘不得
在淨地。上共宿。斯爲定說也。四分因餓死比丘者。重
擧開結緣起也。邊房靜處結作者。業疏云。以道貴法
修食緣繁染。俗中節士尙遠庖厨。況出世高僧。奄蒙
庸僕
必在作法等者。謂白二結淨也。必須在人法二。同界
上結之。若直爾自然地上結。不得不同處分淨。卽許
向自然地上結。恐人濫行。故簡異也。五分下明結處。
彼律食楗度文云。欲羯磨一房內。次一房齊淄處。次
中
作淨地。佛皆聽之。先出一房白二法。後通結僧坊內
作淨地。且初一房白二法者。文云大德僧聽今以其
房。作安淨食處。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次通結者。
文云大德僧聽。此住處共住共布薩共得施。僧今結
作淨地。除某處。今抄中略。引緣本一句故。云除某處。
問除某處未審。是何處耶。故下注云。僧住行來等。是
所除之處也。遍界中菓菜無過者。以總是淨地故。明
出在舍下者。比丘卽須在本注房舍之下。莫出向他
淨地中。以通坊結成。牒除之外總是淨地。必一處有
人。餘皆通犯。故須在舍下也
者。寶云。但約多分是淨地。少分是不淨地。羯磨詞中。
牒除僧住行。來是不淨地。卽顯不牒處。雖不一一標
名。並是淨地。故若別結。卽約少分是淨地。多分是不
淨地。羯磨緣中。牒結不牒除。若是淨地卽牒名。在羯
磨緣中。反顯不牒處。總是不淨地故。今抄意存別結
以通結難護也知之。若准搜玄記中說。其通結者不
論僧住行來。遍藍之內總皆結取。名爲通結。遂擧攝
衣界爲例。謂遍大略皆是衣界。並有法起。但此處有
村之時。不許著衣。村若去者仍得通護。今此亦爾。牒
其二同遍藍。皆有法起是則現結。未來施僧住房。不
得安食。是懸除。今時僧住房中不得安食。又是現除
未來僧者。房空還得安食。後是懸結。不由僧來去。人
之食界有增減。
不齊。覧卽知非。廣如別破云。但依前釋爲正。思之。必
依地起不在架屋者。彼云不得羯磨机架及重屋車
乘。上依淨厨。以界是色法。依地而起。
其棧閣上。自攝得食。以下有僧還成內宿。若結閣上
則不枰地。以引僧祗。一覆別隔者。同一大堂下。有兩
房戶也。通隔別覆者。多屋無別壁通用隔也。通覆通
溝者。如一大堂四周壁也。別覆別隔者。別別屋也。一
二三邊者。隨其一堂。取一角三角任意也。隔道兩邊
者。如一屋內取兩邊作留中間作行路。如此一切隨
比丘意。但分得觸淨卽得。故云如此一切並得也。今
觀文勢。謂四分但云隨處作淨。或溫室食厨神祀舍
五衆房等。而通別及上下中邊淨不淨相故引他文
共成用。准此
三加法中。標名可知。云四至也者。注如上明之者。謂
指前來不周及檀越二種。無法可作。上
一法別人指示等者。通七衆中隨一人口處分。上之
二淨壇越一種通於二
有比丘住。經明相卽得。羯磨結在僧界內者。簡不在
自然。准局作法界上結作。先示處所者。卽約別結三
處五處。如厨屋
也。懸指結取者。謂遙結之。不同大界戒場。於相內體
上坐結也。所以不得坐中結者。徵所以也。古師等者。
卽魏朝慧光大師也。以食望僧者。以淨地中食望僧
身也。是攝者。淨地但攝得食。是障者。障僧不許入中
宿也。注文在中相雜者。恐與結界相中混雜。謂結大
界。本爲攝人同處同法。所以文云。僧今於此四方相
內結大界。旣得在中止
今淨地本爲攝食。不爲安僧。若許在中坐結。謂言得
在中住。所以文云。結某處作淨地。旣不云內。故知懸
結也。以僧望僧者。以外僧望淨地中僧也。非攝非障
者。若大界中。作法事有。僧在淨地上。淨地旣本不攝
僧。名非攝也。僧雖淨厨中不能障大界中僧。令不犯
別衆。故云非障。下注文自顯也
藥揵度文云。應唱房。若溫室若經行處等。一一唱此
字。須知分齊。護宿煑過。不可不唱也。方法如抄文
云
指結也。業疏問云。淨地亦假僧戒。文中何不稱此住
處。答僧衣兩攝。莫不用攝。人衣同處。
攝。食障人故。不合稱於本住也
三處五處淨地。同一番白二法被。云得不。搜玄云。須
別別而結。一番白二。只被一處。處旣各別。法亦別故。
若依天台所稟。亦許得。或處雖有別。一一牒名入法。
秉法竟時。隨其多少皆有法起。擧例。由如一番白四。
被三人受戒。三人雖別。一一牒名。顯法竟時。皆納法
體。若言不得者。如結十處作淨。須秉十番白二。如此
行事恐不爲妙
四分倣五分。出通結淨地。白二羯磨牒其二同。文云。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
忍聽。僧今結作淨地。除僧住處及行來。白如是。羯磨
亦爾。近有兩紙記文。成立其理。所以爾者。謂搜玄。於
前來通結文中。輙擧衣界爲例。許遍藍結。名爲通結。
其理不齊。今至此別結文中。傍出通結羯磨。故牒其
二同。約義有虧。不可秉用。但依抄中出法文自明矣。
知之不得。
名
改易。故曰有緣。律但有結文。無於解法。今鈔准三小
界。翻結成解。如文列也。表云然解淨地。各依本法。若
白二結。卽白二解。處分淨。亦處分解。檀越淨施入僧
時解不周淨。周卽解。
料簡中。云四至煑。同宿煑無過者。謂檀越物屬他故。
不周淨不生譏過。是以此二淨。比丘在中宿。則無犯
也。但不得觸者。
內檢挍者。此是白二結淨。或日中及夜間在淨地上。
撿校看煑等無犯。但明相出時。身不在淨厨卽得。唯
壞食具等者。玄云。欲明淨地。不失結法。故著唯字。
壞食幷食具。由有人同宿。有染觸之過。所以須翻。若
治故處下。行相如文可委
因前來文中。許比丘在淨地中撿校看煑等。唯不得
經明相。故有斯問也。且不經明相。卽免內宿。理不在
疑。旣在中看煑。何得無於內煑耶。答中煑是隨處者。
謂內煑約大界。不淨地卽有。故云隨處也。大界無人
亦犯者。若將食大界內。令淨人煑。縱界內無一比丘。
亦成內煑。以非煑食處故犯也。卽顯淨地中煑食時。
比丘在內無過。以淨厨本是煑食之處也。宿是逐人
者。因便明內宿約人成犯。有比丘與食共宿卽犯。以
逐人故。二界無人不犯者。大界內有食無人。同宿不
犯。淨厨中亦爾。故云二界也。卽顯內宿是隨人故。
聖僧路者。旣護淨如法。凡聖俱持戒故。俱得同飡。故
云通也。順本壞者。三世諸佛立敎皆令護淨。今旣依
敎。卽順佛意故。貪染叵離不也。卽貪染之心不離。恒
人所耻者。俗中云。君子不臨厨。何況等者擧俗況道。
脫經儉難者。脫忽也。儉卽八事也。難卽淨人傾
丘爲扶助。皆是難緣。開無犯也。後若無緣拱手者。謂
豐時及非傾
宿者。仍而也。觸是惡觸。宿是內宿。心初無悔者。謂無
上緣不能護淨。共宿觸汚。由如有難之初緣。旣犯不
懺。故云無悔也。不信此心須爲師匠者。謂凡夫外道。
以心爲師。皆被心使造作衆惡。今佛弟子。不得信任
此心。以心無定。須爲心作師。故云師匠。欲依聖語番
穢者。謂佛及僧所言皆稱聖語也。列四種如文。云言
至翻者。合辨前後三緣。不須翻也。問前列名中。緣不
淨在第三。體不淨在第四。今釋文中。體不淨却在第
三。緣不淨移安第四者何。答謂取前三。並不用番。故
一時明。若緣不淨。由須翻穢。故廣解釋。移安後也。是
以文云。上三句並是正經。文遍如鈔等。前列科中。據
相番說。前二是淨。後二是不淨。更有別釋不正。不容
膩器者。謂銅鐵等不受膩者。准僧祇。許安水燃火也
並是正經者。卽十誦僧祇等。又遍如鈔者。如上下文。
一一具引也。云緣至者者。有將牒名百別科不用。亦
得從本。是淨器
明翻器物令淨之相
者。謂被鉢中食膩染。致令僧器不淨故。若是銅器等
者。亦是翻淨相
勢。上來但明僧家。多有食具。遇緣成觸。翻之令淨。然
此翻淨。義由未盡。又復上文雖辨能盛之具
之食。設爾觸染亦許翻之。如此兩義未周。更欲引文
廣釋。故生起云。餘有不盡者。唯以未麵等者。正辨翻
淨也。雖此是麵鹽醬。有染觸之過。今將往尼等。六衆
邊迴互一石搜一石等。雖得本物入手兩相捨者。如
先得一石與比丘尼。今更將一石就迴換彼。却將比
丘先得所者將來。卽成淨也。謂先付與他時。此作永
捨之心。彼作永得之意。今雖轉易將來。事同新得故
也。准此展轉翻穢成證者。謂准前來所引善見。大僧
沙彌。易食翻穢之文。證上六衆更互轉換得成淨也
更重明。若瓫瓫等
非常服用者。釋上四分戶鈎等物。此屬常住。是閑不
用者。卽得執捉。若家人常捉者。亦不得捉。卽是膩勢
相連故也。云問至知者。如楞伽十誦所述。證上五敎
通大小乘。故楞伽經云。寺舍煙不斷。常作種種食。故
爲人所作。是名不淨食。如實修行者。不應食此食
卷九
應
池水。東西南北。深皆四十里中有細虫。形如蝌蚪。色
黑如墨。佛言。此是十方世界衆僧。
穢糞尿池中。後報如鈔所引云云。因說知事等者。護
淨經云。有一比丘。新證羅漢。有結業身。而有便痢。闇
中上廁。見一比丘。廁邊呻吟。羅漢問之。云本是比丘。
爲知事觸僧淨食。以不淨食與僧。今生此處。五百餘
秊。不聞漿水。欲趣廁取不淨。彼廁鬼打不能向前。羅
漢爲集僧呪願。方得糞食
也。大集經中。諸龍以佛神力故。得宿命通知過去。或
與僧爲親。或因聽法因緣。入寺食於僧食。今受惡報。
僧護等經說。受蛇形在樹中止。爲火燒樹。受於苦痛
等。通而言之者。今師戒勸也。五百問下。緣起大意。如
前怪
二護淨中。前護惡觸者。謂出世高僧不許營作。身旣
不作。手豈念觸。觸得吉羅。招報是惡。由觸得惡。故名
惡觸。又若不受直爾自捉。亦名惡觸也。云十至之者。
初引十誦。非觸非惡。約不淨器及食過與。似惡觸相。
但爲與時一心與他。後淨洗著僧器中。卽無惡觸也。
注文准此等者。准此上文一心過與。卽無惡觸之理。
卽今器下椀底。有殘飯食及茶湯。若未作決罷之心
更希將來者。卽須放安床上。令淨人將去。若親過與
他。卽名惡觸矣。次引五分。是觸非惡。比丘受
者。旣無淨人比丘爲受。故觸而無犯。故非惡也。次引
僧祇。是惡是觸。淨人持不淨手者。注文轉釋上義也。
上座一人得不淨者。以淨人初把淨食時。染著手中。
舊捉惡觸食氣。故上座人名惡觸。餘人名淨者。以惡
觸氣分盡故。若淨人下。約食與器。淨穢相投。名惡觸
相。抖揀一切不淨者。謂上約不動。若扟
央。今由抖揀傾動故雜亂。卽一切不淨也。注文准此
諸扟食相可別者。謂識知了別觸淨。淨則留之。觸則
除去。若混然相雜。不了觸淨。卽一時總換也。當脚處
使人扟者。此是因緣。非緣成觸。但除是處。
故。若難事急等者。謂被惡人趁捉。惡獸所逼走避。雖
蹈上過不成觸。以無心故。
忘覆食器等。亦是
淨蘇油。及七日蘇油瓶。同在一處安置也。甘蔗竹葦
來者。甘蔗作石蜜。用竹葦要作盛食器。亦同置淨厨
內也。甘蔗竹葦置而未論。且說蘇油成觸不成觸之
相狀悞
淨地中。比丘要卽自取。若淨油瓶是未加法者。但得
淨人提。比丘不合。若捉成觸。今比丘本提。取七日油
瓶。而意悞持淨油瓶將來也。餘人見來不得卽語者。
謂比丘見不得便語他云。汝何故錯將淨油來。往至
彼云。此是淨油瓶。不得名
手中之時。未得語彼云是淨油便成惡觸故。還得七
日受者。注文自釋。以悞取不成惡觸。
七日受得成也。若令取淨油俗人不解者。謂淨油旣
未加法。卽令淨人取。比丘不得捉。捉成觸故。今俗人
往淨屋中。錯持七日油來。亦如上法者。指同前法式
也。注文口法失者。謂此七日油。本不合令俗人捉。捉
成觸。今旣是迷悞。雖觸無犯。然置地後不可更觸。比
丘從淨人手受
但續前日也。甘蔗竹
與
到。法式亦同前文。
竹
詳此釋大悞。思之。自餘
云器淨者。此有五種。一菜二盤三床四船五車。盤約
緣卷者。有攝食義也。車船二種無牛。在地一定故成
器。若觸器卽是觸食。注文由有緣開坐者。謂在道食
時。兼無別坐處。曲開在上坐。若問若動便成觸也。棧
船中進不者。船離水名器。今車離牛。亦爾名器也。注
文不得以牛在故淨者。恐人見牛不離車。謂言非器
得觸。今云不得。以不行故。縱牛在亦名器。動便成觸
也。云十至淨者。初引十誦。約擔食相染以辨。有浮囊
者。度水沙彌淨爾。佛言使淨人。著囊上度。到岸
莫觸。還令淨人捉。若爲水漂。聽比丘爲捉。同僧祇得
食者。謂同上祇文。若著淨
央得食。卽同此中著鉢者弃也。飯粥
觸不犯。或是緣淨。或是體淨。文甚分明也。云四至取
者。又雜辨也。惡人者。謂破戒比丘。惡心令僧得不淨
食也。自散種子等者。以變動故無觸也。上坂者。說文
云。險危處也。扶捉等不犯。十誦負淨取者。證上扶捉
助之皆得。自手觸吉羅者。約無緣故觸犯吉也。服有
過藥者。諸記中但云以有患故開服。避譏嫌恐相効
故。令屛處而顯其藥體致。有釋云。是過限蘇油之類
者非也。今鏡水大德云。藥法文中。比丘病聽服有過
藥。謂是韮蒜
不上衆僧厨。不入衆。不誦經呪等。籴
自食。注文顯不自畜也。云二至等者。護自煑也。注文
准十誦等者。前云比丘與沙彌擔食。乃至還與比丘
者。先不同要卽得。反此不得。今亦如然。一心與他。他
食不盡者卽得。若初要期。我爲汝作。汝食若剩卽與
我。飡後有餘故。不許食也。僧器有膩不合燃火者。謂
器有食膩。比丘燒火。卽成自煑誡塡也。更不得觸者。
玄云。不唯不得觸米。亦不得觸火。卽成自煑。故使淨
人煑沸。下明旣變生相訖。許自重溫。卽不犯故。文相
可知。云三至犯者。護內宿也。謂人與食同處。經明相
名內宿也。初引五分。約淨人持食。來不淨地經明相。
次引四分。約比丘持食來覓淨地。未得明出。
種俱非。故作偶爾。經明皆開。不犯內宿也。云四至食
者護內煑也。界中煑故。名爲內煑
人淨人爲他。若指別比丘爲他。他豈令食。同是比丘
俱犯內煑也。故文云。一人有過食。一切沙門受大戒
者。俱不合食也。
三通塞中。牒名擧數。生罪爲通。不生罪爲塞。若對約
時就人約藥辨者。如下對文自述。釋中云初至正文
者。時藥定有宿煑者。以無口法近時之義。同宿卽是
內宿。界內煑卽是內煑。若自爲之。兼有自煑。若重過
卽得。餘三藥者。七日非時盡形不加法。一同時藥者。
亦有宿煑等過也。若爲病加法有通局者。隨其藥體。
長短分齊。內則無宿煑之過是局。若過限並有過罪
生。卽是通。非時藥明未出服用皆得者。此名局也。以
無犯故。若明相出等者。有諸過生。名通也。七日藥
法了內淨厨中等者是局。以開無犯故。八日旦起具
罪如後者。如下文說。有時殘宿惡觸犯長等過生。名
通也。必是熟無生相。如椒薑呵子之類。並開宿煑自
煑等不犯。次引僧祇下。通外難也。應難曰。四分旣通
自煑。何故祇中自煑薑湯亦犯。鈔通云。謂有生分故。
必是熟死。淨了者。四分開自煑不犯。注文准之唯開
三罪七日不合者。約上盡形。料簡七日不開同宿。律
云。比丘念言。盡形藥。得界內共宿共煑自煑不。乃問
佛。佛言得。准此開三者。謂隨身療病貯畜過微故。不
同七日非時也。若准古師。許七日藥同宿。若不開共
宿。用犯法何爲。今師云。加法但要近時。本不爲於同
宿。以此藥味甘美。貪貯情深故。准前僧祇。若厨屋中
有諸蘇油瓶等。明知七日藥在淨厨內。若爾何以十
誦中石蜜漿擧宿開飮耶。鈔通云。應是難緣許在房
中同宿。不是尋常七日藥也。又引四分。旣令將殘宿
蘇油灌鼻。卽知同宿有過。不合加法。十誦正文者。波
離問佛。是三種藥擧宿及惡捉。得口受不。佛言不得。
又問是三藥。手口二受。不病得服不。佛言不得。以此
證之。同宿有過也。二將此四過。對法明。初牒可知。先
明下引過相也。云初至過者。三種人者。先明制宿人
也。比丘卽一人。約自
四分云。今日受
皆不淸淨。此通僧也。學沙彌者。懺重比丘也。此人行
違體順。相同故染也。注文或無沙彌尼故開者。謂四
分中。式叉得與大尼過食。十誦中。式叉不得與食共
宿據四分。旣許過食同宿。理合不犯。十誦制犯。卽知
四分是開。未委約何義邊開他過食。所以注文釋通。
或無沙彌尼。不可大尼直爾自捉。故開從式叉邊受。
故反顯若有尼沙彌卽不合也。結淨地與坊內共宿
者。正辨內宿。謂旣結淨
界內宿卽不犯。今還將食在界內共宿。名內宿也。注
文都不言等者。爲破古也。古云。結淨
上宿。無內宿。今云。淨地只攝食。不攝人。今若有人共
宿。還
坊內共食宿。是內宿。何處見說淨地有比丘。不犯內
宿之文。以淨地無不合有人故。內熟者卽內煑也。結
淨地
煑。故是犯也。自熟者卽自煑也。此不論淨不淨地。比
丘並不合自手煑食。三種人不食者。比丘及僧學沙
彌。如上來說之。俱成不淨也。惡捉者卽惡觸也。注文
中先受惡捉者。應是約先受
成先受。比丘又捉卽成惡捉也。次引薩婆多三句。初
受不自捉。二自捉不受。三不受不捉。文相甚曉。尋之
可知。若他人食不犯。指餘六衆也。二對人辨。標如文。
云初至如上者。不通他物不周者。約處辨也。他物屬
俗故。不周藍相不成。二處。無內宿也。處分及白二者。
此二處約藍相周。縱是大界。亦須是有院相。大界於
此二卽有內宿過也。就時者可知。就人。比丘三人者。
如上說也。知有犯者。謂明白心知界內有食與食同
宿。若不知無心違敎。雖與共宿卽不犯。律中
文。證前不知無違逆意不犯也。尼通四人者。三人如
上。更加式叉。就食者如文。對四藥論如上者。如前文
說盡形無內宿。餘三皆有。可知。
云二至煑者。淨地並塞者。四種淨皆無犯爲塞。對時
通晝夜。但使在界內。不問日夜皆犯也。就人通七衆
者。但在藍周大界中。七衆爲比丘煑。名內煑。不得食。
約食如文。四藥而言者。可知。次引僧祇者。彼云。舍衛
城居士。請佛及僧。佛不去。阿難遂往請食歸。疑生冷。
乃持火往寺門外重煑。時佛因行見故問。阿難具述。
佛言善作。自今後若食冷皆聽重溫。若生須更淨了
煑
恐成內煑也。云三至合者。辨自煑。不論淨地。但比丘
自變生爲熟。卽是自煑。被淨藥得自合者。約有生相
之者。以火作淨了。自合不犯。云四至熟者。初約處。不
簡淨不淨地。次約時。不問晝夜。但觸著便成惡觸也。
皆犯也。就人大僧多種者。有五句辨也。一往不受經
捉觸者。謂約本未曾受。而自經捉成觸也。二膩勢相
連者。注文自辨。據食巾上。有昨日食膩不淨洗。將今
日淨食於上。卽被染汚成觸也。三任運失受者。約時
過故。任運失受。若不觸非惡觸。今失受
惡觸。故注文四藥不加法。中後俱失受。時藥本分失。
餘三藥。無口法近時。故中後亦失也。若加法三藥者。
謂非時七日盡形加口法者。各隨限失者。謂未過限
卽未失。若限滿任運自失。七日藥至八日。非時藥過
明相。盡形藥命終時失受。故文云盡形藥。若命未斷。
一切比丘得食。若斷失受。諸比丘不得食。問七日非
時過限失受。有惡觸生卽不疑。此盡形藥。比丘
但有失受。亦如文。何更有惡觸。玄記答云。爲論三藥
俱有過限失受。若約惡觸。盡形卽無也。四過緣等者。
玄云。此元爲辨惡觸。今
觸也。五決意等者。謂作永不食心。後因捉時成惡觸。
得吉。若食得不受食捉。沙彌有膩觸者。彼沙彌自捉
師膩器。後更捉僧家器具。卽是膩觸故。不成觸中。注
文僧俗兩執不成觸者。謂淨人過食與比丘時。比丘
捉淨人手由未放。豈非兩執。此爲受而捉。不成觸惡
也。鉢中故食亦爾者。謂比丘鉢底。先有殘食。淨人持
食來授等。雖觸著鉢內餘食。亦不成觸。爲受故爾。鉢
中故食亦爾者。其鉢中食亦不失受。謂僧手執故。二
遇緣失受中。注文淨人觸失者。正釋遇緣也。如法莫
觸者。謂此食
觸。亦受不成。今旣不觸此食無過。名爲如法也。洗手
更受者。卽同新受故。須洗手淨心故。淨人不須洗手
者。無觸惡故不須也。三持戒悞。四破戒故觸可知。更
以三句分別者。標也。初句觸而非惡等者。前一悞忘
無其情過。故開非惡。若見淨人應置地者。謂前迷悞。
今見淨人。方憶未受。便卽置地無犯。洗手更受者。義
同於新。亦表心淨。或可恐前悞觸之時。所捉食菓有
膩氣故。是以洗手。第二句惡而非觸者。謂約破戒人
惡心故作。而諸善比丘雖食。開無觸罪也。佛言不觸
者淨者。卽持戒比丘。不故心觸。不犯者名淨。觸者不
淨吉羅者。謂破戒比丘惡心觸故。後自得此食喫。卽
成惡觸犯吉也。上來是惡非
惡等者。懈怠者。懈慢佛敎。怠墮不奉。得便捉不論觸
淨。捉菓試看生熟者。此亦怠墮之心。不遵故犯。就食
通生熟者。生如米麥等。熟卽餅菓等是。
云四至律者。互覆墮者。此段文須分開說。先明互覆。
次說互墮。初互覆者。謂樹在淨不淨地。枝葉互覆二
地。若於上安食具。及菓等。皆從根判也。故業疏云。依
其本地有淨不淨。不依所覆有淨不淨。以互墮者。謂
子菓互落二地。卽約義別論。律云時有樹。根在不淨
地。枝葉覆淨地。菓墮淨地。諸比丘不知淨不淨。佛言
若無人觸自落者淨。又風吹雨打落。獼猴諸鳥觸墮。
佛言若不作意使墮名淨。又云若樹在淨地。菓落不
淨地。佛
地中。何得有過。而用論之。今所論者。約菓墮不淨地
中。中有比丘。恐成內宿。要須論也。所言不作意墮者。
謂無心貯畜。任運自墮。非情過也。又律文不云不知。
又不云經明成宿。是不了處。又文中但一向從根斷
淨不淨。不言長足不長足。隨經明相知不知義者。不
了也。今師云若未長足。又未離地。重生不住。在不淨
非犯。若雖長足。離地
地不淨地。成宿不成宿者。亦不犯。以無心貯畜。又不
知故得食。五分下引證文也。謂前
引外宗證成不濫。所云樹根在淨不淨地。比丘亦在
淨不淨地者。觀其文意。須約菓樹半在淨地半在不
淨地。比丘身亦半在淨地半在不淨地。菓墮其中。謂
還墮淨不淨地也。菓墮其中者。謂墮淨不淨兩種地
中也。非比丘所爲。是一緣。見果落非淨地。使淨人捨
聚。又是一緣。經宿白佛。佛言因制。若不知淨與不淨
聽食。若知不得食。證前兩段。菓菜長足在淨不淨地。
比丘同處知不知義也。僧祇下四句。一若不淨地生
菓。蔭覆淨地。菓落淨地。二若淨地生菓。還覆淨地。菓
落淨地。此之二句。
菓。覆不淨地。菓落不淨。四若不淨地生菓。還覆不淨
地。菓落不淨地。此二句應及時內淨屋中。鈔文但引
兩句。釋成前義也。隨何時取者。旣落淨地。不限時節。
任三日五日不取。並不犯。故云隨何時也
應及時內淨厨中者。准文合及初夜時過。此卽不淨。
今鈔雖引來限約。須依四分及明相未出時。內淨地
中卽得。引此文爲釋前。不淨地菓。落淨地上。本分不
犯。何須料簡。又
長足。在不淨地非犯。又運致等者。謂若運致糓米豆
等。在不淨地。准前五分知不知說。注文大同此律者。
謂四分受戒法中。知和尙犯戒等四句。約不知故開
得戒。知卽不得。五分淨地。約知不知有犯無犯。若望
事境雖殊。約知卽不得。不知卽得無別。故曰大同也
云第五至知者。標名可知。四分下引緣起也。准藥法
文。云佛在波羅奈國。時世飢饉。乞食難得。諸比丘持
食著路地。爲賊持去。比丘生念云。佛若聽界內著食。
亦免此事。遂將此白佛。佛言若儉世聽界內共宿
開內宿緣也
去
爲並不作餘食法。水菓謂菱蓮藕等。陸菓卽梨栗胡
桃之類。此四各有開緣。如律所述云云。此皆儉故開
之也。若定罪者。古但有五。謂內宿內煑自煑不受足
食也。鈔言八罪者。今師云。旣開自煑。義有惡觸
又准十誦。許持殘食去。留明日食。豈非開殘宿
又加壞生罪。陸菓聽自取故。持殘食去。語施主知者。
玄云夫應供本施其一飽。縱有分外。不合將歸。今旣
是儉時。許持殘去。恐施主疑恠。但吿令知。准此律文。
豈非正開殘宿。四分無文。故引用也。
第四淨生種法。初牒章列名如文。云制至說者。餘如
壞生戒者。如上制不掘地。壞生三益。免被王臣駈伇。
得靜緣修道等。云第四至食者。明作淨處及人也。四
句中。前二句約義明。後二句依十誦出。人菓俱不淨
地成淨不合食者。注文自解。餘四衆食者。比丘尼式
叉沙彌尼也。或有釋云。除沙彌尼。取學悔添成四者
熟過。同前第二句也。刀淨雖非內熟。且在不淨地中。
作淨以非處故。亦不合食。若果在淨地下。是如法淨
也。如文。又須知。此作淨法通種相。若淨種必須淨地。
若淨相亦通不淨地也。三
者。刀瘡鳥淨去子食者。謂但壞相也。不中種下都食
者。壞種訖。幷子食不犯。皮剝
全除。淤者汁淤下流。
菜卽名淨者。此是律後段別文也。時諸比丘洗連根
菜
卽初生芹蓼等。是未有節。且從根種判。洗卽成淨。若
有節。方從火淨也。准五分。淨根種者。謂若准五分。根
種亦須火淨。以文不同故。僧祇等者。有五種。一柔
淨。二摘牙目。三脫皮。四爪掐。五火淨。僧祇文有此五
也。四分火淨通五種者。謂只一火淨。便通五種。謂根
枝節覆羅子子種五也。與僧祇文不同故。毗尼母下。
明淨色相也。論云。水所漂者。塵所坌者。此皆壞相。不
可壞種。注文准此者。准甘蔗有葉相間。卽不得合束
淨者。今蒿子連枝帶葉子。旣散落隔不相著。故不成
淨。故云無淨法也。粳米注文。一說云。是糙米二斛。是
白米。如十誦等證。亦淨亦須。問上言十七糓脫皮成
淨。今旣是米。何要更淨。答若本爲淨故脫皮。皮脫卽
成淨。若不爲淨故脫皮。皮脫之時不名淨。種之可生
故。須更淨也。注文四字據有淨人。比丘不合自作非
法故。云若無人至准此者。約無人比丘自作也。自加
行所作者。若據彼文。淨菓都有四句。一自加行所作。
謂自火淨乃至爪淨。二他加行所作。卽俗人與比丘
淨食。三自他加行所作。卽自捉菓與俗人共淨。四非
自他加行所作。卽虫傷鳥啄瘡。乃至淤
食也。今鈔文當初句也。疏解等者。眞諦疏也。一一吉
羅者。壞相吉也。一一提者。壞生種罪也。今火一觸止
得一吉者。釋上利益也。十誦火涅槃者。上勝不觸著
菓故。熱
觸者。釋上比丘不應食。此一顆被火觸了者。成自熟
故。非謂全不得食。刀爪淨者。雖觸無過。且非自熟。約
處又是淨地故開食。五分根莖二種。以火爲淨者。謂
五分根種及莖。亦須火淨。四分水洗卽是淨。前來
引也。僧祇野火所燒者。約樹被燒。其菓落地卽名淨。
若雖燒不落地不成淨。以根在地故。
云。拘隣提國。作糓聚。畏非人偷。以熱
卽名淨也。此須
文易曉。不勞繁解
靑黃赤白黑紫縹
五者。根莖枝子子等。如前說之
云第五至相者。略取要務爲八門者。謂古來疏鈔廣
辨成不足相。今師約但略取要妙。引來此中作八門
解釋判也。云初至之者。隨相者。指不受食戒比丘。共
外行。不上樹搖菓等云云。口受乃至限滿者。非時漿
至明相。七日藥至第八日明相。盡形至病形差時。又
防多罪者。防殘宿內宿等
不受而捉惡觸也。如下明者。下文防罪科中明也。
云二至得眼者。二受通四藥不者。謂手口二受爲總
通四藥以不
者。釋手受通意也。除時藥者。謂時藥但有手受。無口
受。以局中前不用口法。是故除之。亦有口受等者。約
緣辨也。謂不憙沙門。火燒鳥舍。金銀器物貯食
准僧祇。
中前。無久近義。故云唯局中前也。餘三藥手受亦爾
者。非時七日盡形三也。若
前。過午失受。以口法近時。故云亦爾。若加口法通時
非時者。謂時中手受三藥。卽加口法。不局時中。通非
時中。並得服用。十誦等者。引證也。時分者。以菓是時
藥。淸汁是非時。今取淸汁。是時藥之一分。故名時分
也。注文和會部別呼喚之意也。必有病非擧宿等者。
謂此藥體須淨。卽加法得成。若是曾與人同宿惡觸
之藥。加法不得。以帶患故。
云三所授至也者。辨過藥人幷對首者。止食有三者。
謂不要名止也。或搖頭向兩畔。或口云不用。或動眼
作不要之相。卽不授與也。中間文義抄文自顯
云四至受者。明受法也。錯受不成者。欲受蘇而受油
等。注中抄者。謂向淨人手中撮取。撥謂於彼手中。或
手或筋撥取。並名非法。反顯上文仰手承之方爲如
法故。就中分四者。擧數也。云時至論者。如不受食戒。
辨食器相對。身心相對。單心無對。三段之文對施。卽
下篇修觀門處辨也。此但
意也。云初至法者。標受非時藥也。問前云所授卽是
淨人。今言能授亦是淨人。何故二文能所不定。答前
對能受是比丘。淨人卽是所授也。今云能授。是淨人。
卽對所受之藥。故不定也。云初至等者。藥體無八患
者。如文列也。注文初甜後酢。後卽失本性也。下文亦
有明八患處。指此段文也。云二至來者。如文。云三至
之者。前漿類別。流類差別也。記識者。如前廣述也。注
文料簡不許一列也。云四至字者。如
法同上者。玄云。旣言同上。卽科爲牒。不合云標也。云
初至同上者。改第八者。此無變動義。以餘比丘犯長
七日藥爲第八也。問此與前第五殘宿何別。答前約
自殘宿藥。今此是他者。不唯殘宿。兼有惡觸非時等
罪也。云至二當者。如文。云三至二者。牒也。初自無五
過者。擧數也。云一至受者。相續畜者。約七日
續畜。次引僧祇文證也。問答意道。前藥所汚名相染。
非是過也。文相分明。若得異藥者。如同是蘇卽不得。
若爲別病更受蜜等。並許也。二相續畜
日過相染也。過日者爲能染。旋入手爲所染也。三曾
服他犯長。第七日所染藥。今所受藥與彼藥味同。不
合加法故。僧祇如此。牒示他宗也。四相續受者。由未
服用故不犯長。但爲誡貪心。須間隔一日。許更受之。
五相續犯者。謂說淨藥。藥恒服。至第八日。雖無長罪。
若更服者。以後續前。名相續犯。若別藥卽開也。結文
可委。云二至之者。約自
不須此言者。謂合時藥。恐中後失受。故須記識。今旣
無者。不要記也。四展轉受中。注文亦得自煑者。約無
淨人也。二種煑
兩煑也。不名惡觸者。謂正煑之時。味由未轉。口法尙
在。不名惡觸。纔味轉失受。後不得更觸故。不名惡觸。
若觸卽成惡觸也。餘可知。四加法中。餘隨對治如前
類准者
等藥。類前受法牒病緣及藥名字爲異也。云盡形四
種者。牒名擧數可知。云一至說者。指前文
擧也。二能授人中。注文謂含時食等藥者。謂此藥中。
或
受者。若單不須者。謂單是一味。無變動者。不要記識
也。分體分者。如有甘味藥。其中必隨一味。名爲某丸。
卽是藥體。其餘相位者。名藥分者。別來別受者。約其
藥體分。前來前受。後到後受。若一時來一時受。故曰
總來合受也。云四加法至限者。如前分別者。如上出
體中。取分數多者。爲藥主。若買藥中。辨先後別受相
也。易知。若往市買下。明市買誡勸之文。不得置地等
者。恐停須臾失受故。云今至意者。抑挫者。抑遏不依
佛語。卽是挫折。今奉法順敎。而抑挫貪心。以藥資形。
念之爲道。卽鏡大意也。云五至異者。辨七日藥。須說
淨。
時等過故手受。但局中前反須臾。故云時少也。餘三
不具者。時藥具初後二義。非時具後一。盡形具前二。
皆互有闕。不具前義。不須說淨。淨法如衣。
用隨因緣也
云六至說者。明手口受寬狹。手受准不受食戒及七
日藥戒。一人受
解。此初解也。卽與手受通義不別。故云亦爾。若據
下。第二解。卽不通也。所以然者。對病別故。彼病非此
病。又題名別故。某甲比丘。名字不同也。莫非下。却明
通義也。所以爾者。謂口法加二通之藥。注文自辨。謂
藥未失法。與餘比丘服得。卽是寬。故於前人受法不
失。正釋寬義。何以知者。徵問道理也。四分下。引律證
也。餘如義鈔及疏說者。大疏義鈔也。大疏云。論其口
法。稱
法。若決捨與他。二受卽失。故善見云。藥未滿七日。若
捨與人。卽失受法。不應更食也。
云七重加至得消者。初明手受。重加可知。口法者。標
起也。初引多論。約日重正從法說。戒疏云。多論兩斷。
此是初解。不從藥勢。二日但從法論。作七日受。得二
日服。擧例。如夏中受七日法也。次引僧祇下。據其相
接。准藥勢論。彼律以藥經宿不得服。故日日求。淨人
疲苦。佛問醫言。比丘幾日畜藥得安隱。答藥勢相接
七日可知。因茲聽七日畜。引此文證前相接得七日
也。悞觸七日油等者。如上護淨中。淨人悞捉七日油。
注云准口法有失。明知更許受。又引成論。又爲證相
接七日也。
八雜明中。牒如文。云薩至受者。從比丘口受等者。准
論若有淨人卽令收掌。日從彼受。不要對比丘加法。
必無淨人收掌。卽須加口法。
作口法下。重引多論也。作法加
重加。以將滿位故。問此段文。從一至五觸失。更加二
受。復得七日服。豈非從重受日。更數取七日。前段文
中。但約藥勢相接。取七日不從法論。同是多論一文。
何得前後侔楯。答中初依搜玄和會云。雖同多論。二
師意殊。前師恐於律敎從急。故相接七日以言。後師
意在接機。稍似寬緩。二執不定。
鏡水大德云。諸記家雖釋此文。並未知前後引用之
意。前重加進不。科中單約觸失。以辨重受義竟。若約
將餘未受藥來。雜王受之藥。亦成觸失。重加受失分
齊。日數如何。是以向此第八科中。名爲雜相也。若不
作此分開。卽前後兩文。皆明重加受法。前旣述了。後
文論量。可不重疊
未了。今解云。若但觸而失受。卽還他前段文收。必若
重加。但相接取其七日也。若以餘未受藥來。投此受
了之藥觸失。卽須分強弱。必受了舊藥多。未受新藥
少。來觸失者。雖再加七日法。據藥勢相接。亦但至七
日。或舊抄少新多。重加受法。卽隨所觸日。更斬新數
滿七日。正屬此文之意。如斯解判。亦准論文。誡非濫
說。思之。若藥衆多下。明重受如文。
云問等者。易知。云答至故者。正答防罪數。時藥手受。
正防不受。義兼惡觸。以不受便捉有惡觸故。口受亦
爾。不防餘者。午後卽失。故無二宿及非時。以現受食
故不防二煑。四藥手受。防二罪亦同也。非時口防二
者。過午一瞬恐失。故過午失受。便任運有惡觸。今口
能防。下二藥惡觸。義同此說。不防餘四者。但得四明
相。故無二宿。況是熟藥。或生飮者。無二煑也。七日防
三者。上二同前。更防殘宿。以受經夜。今有此罪。今口
法能防。昔云防內宿。下大疏云。若還置淨厨者。用結
何爲。鈔注云。此無律文等者。藥法中波離問佛。
形藥得內宿內煑不。佛言得。旣不對七日爲問。證知
七日不開也。盡形口防六者。或有內煑。若合成丸散
則無。若湯等界內煑煎之。則有內煑。故能防得。亦防
自煑者。以變湯生成熟。故亦能防。
二生罪者。謂因二受失受之後。却有罪生也。
云時
至二吉者。時藥生二。過午失受惡觸。經夜坐殘宿生
惡觸。不異前也。口受同之。四藥手受。皆同此例。非時
口生三罪。殘宿惡觸如上。更加非時。七日口受生五
者。可解。問答中意道。雖有不受罪。且非是因口法生。
是本來有。故不言也。不同諸罪因口法而生故。
云
盡至明者。別辨盡形生六罪。一失受。二惡觸。三殘宿。
四內宿。五內煑。六自煑。更添無病而服得吉。亦有者。
不定義也。謂乾藥卽無二煑故。餘如等者。非時食戒
云。無緣服得吉。不受食戒中。有決意失受。及遇緣失
受等。殘宿戒亦明殘宿罪。
遇緣觸失本受。不重加法故。有此罪也。第二問答意
可知。
三云問至輕者。且約時藥七罪。若非時漿坐飮。但五
罪無二煑也。若變生或具七日藥。至八日服。更加犯
捨捉。盡形藥作法加者。病差後但得一吉。若不加法
者。亦同時藥。問前明非時受不成。今何故云淨人過
受。免不受罪。答前約持戒。午後不食。故受不成。今約
嗔等者。受亦成故。免於罪犯也
來意。玄云上明累形須蔽。法式
廣論受淨。旣曉所盛之藥。須有能盛之器。故次明也。
釋名者。若具足梵名鉢多羅。此曰應器。今但云鉢。存
略梵也。又解。鉢是道具之別名。器是盛貯之通號。鉢
准正畜。立次制名。餘約緣開。故加德稱。篇如常解。注
文者。金木水火土。此五是造衆具之本。人所流用。故
號爲行。此五攝盡。調度卽是作具總號。濟形所須。故
云養生。附此聽門而出也。依篇釋中分二。初總意。二
開章釋。
初言養至後者。養育生靈。所須不少。故云衆具。殷盛
也。湊聚也。繁多也。隨報開聽者。謂隨上根畜一鉢。中
器十六枚器。一切所須。皆是隨報開聽。意在事資。希
於道立。在緣廣被者。謂資道之緣。廣被末代。法據有
准者。而所作法。體量色受用加法。皆
一有憑准也。違則斯制者。若於敎有違。斯由此也。卽
此制與罪。犯則無赦者。若有所犯此犯終無赦免之
旣混其體貌者。混乱也。體卽本合泥鉄而成。今用漆
木銅石等。其
因由。上來混雜繁乱。致分別制聽兩種條流。使其格
正。略言來意者。結前也。別舒如後。卽生下制聽二文
之意。如下對文自辨
釋南山行事鈔記
次下第三
者。先來意。前明累形須敝法式
次明四藥。旣有所盛之食。理有能盛之器。故於
藥之後。有此
應器。皆存略名。
是開聽也。篇等可知
器屬聽門。尊如彼述。言五行者。金木水火土。造衆具
之本。人所流用。故號爲行。如此五名通釋萬物。故附
此篇後。
二依篇釋中。初總意。言養至後者。養育生靈資身。所
須不一。故云衆具。殷盛也。湊聚也。謂其物盛聚數曰
繁雜。卽多名也。隨報開聽者。隨上中下根。報有殊也。
如上根唯一
事資望其道立也。雖在緣等者。雖在資道之緣。廣被
末代。然其所作須具三。如受用加持須憑敎典。故云
法據有准也。違則斯制者。謂若有違此敎。則制之與
罪。犯則無赦者。旣有違犯。終無赦免之期。不同俗中
有過之徒。天恩放赦則免罪也。旣混其體
也。體合土
咽鴿色。或黑或靑。今乃掍鋧素瓦之非。豈無雜亂也。
故分制聽二種條流。使其格正。此且略明。下文廣述
次開章中二。初分章
家人器等者。遠大師云。袈裟無領。非朝宗之服。
無足。非
認也。知是佛弟子故。外道所無。資生無有因者。謂持
見論云。乞食者。皆是善人之行。捨家學道。弃因業俗
務。而行乞食。資生無有也。四海以爲家居。家者。以隨
到處卽止住。無繫戀心。乞食資形。乞法資神故。故號
比丘
二辨體中。言二至之者。有要有二者。寶云。准律雜法
中。聽畜六種鉢。卽
黑鉢。赤鉢。成六也。此總而言不出二種。一
云大要。故業疏云。雜寶爲器。濫在家人。木鉢外道。石
鉢唯佛。比丘俱離。但用泥
佛自作鉢坏。以爲後式者。五分云。佛在蘇摩國。自作
鉢坏。令窰師燒。開
怖懼。自作念云。此是沙門神力。若王聞知。謂我多有
金寶。遂將埋之
又作一
法。令比丘用之。故佛言從今
及蘇摩鉢也
摩。卽燒成元。亦但是一鉢
法聚。
法。若畜如法治。次以石鉢施佛。佛言此是如來法
不應畜。若畜得偷蘭。金銀瑠璃雜寶等鉢。並云不得
畜。畜卽如法治也。五分木
外道彯詰。畜得偷蘭。謂能受膩等。問諸
開畜。石
准智論說。一是四王四山頭自然而生。二此石細滑。
三如來乳哺力強。歒百香象。不以爲重。今若開比丘
畜者。旣無自然。必須求作。妨癈道業。又石麤受膩。及
無力能持。却生疲惱。故不許也。又問其時四王所獻
四
心。又若俱受四
而着。右手按之合成一
受。所以四天王献也
瓦上。用土脂掍。使燒更不薰。瓷
三辨色中。言三至同者。僧祇有三種色。二如抄文。三
如迦陵伽鳥色。卽赤色也。如鴿卽
項上深碧色也。素瓦者。卽今瓦器。白
成。後入火中。鋧令牢而不熏。似今
掍不磨者。凡作
今不先磨。但掍便薰也。善見下。明熏遍數多少。四分
明作
平地作熏。
令堅。次以巨摩壅四邊燒之等。言入籠者
內油烟上
四辨量中。言四至舛者。先依四分。注中因增法名者。
筭經云。量以起於粟。六粟爲圭
抄。十抄爲撮。十撮爲勺。十勺爲合。十合爲舛。十舛爲
斗。十斗爲斛。故曰因增之法。准唐斗者。十舛大斗。計
與小斗三斗。其義不殊也。言十誦至舛者。斗量同四
分者。彼律更有
僧祇四舛者。玄云。若計此律下
亦有六舛。雖此注之簡除不取。但引多論解之
祇下
言薩至造者。謂彼論師多有異說解判。然論中自以
一義爲正。謂
十兩者
簡非北地水漬粟米濕飯故。彼論第五云。鉢有三種。
上者受三
他飯。半
過若滅。不名爲
飯。可秦斗二斗下。今師計會也。三
斗。一
是一斗。卽上
多論云律師作此斷也。直言上鉢受三
羮。更無餘可食物。是留食上空處也。令指不觸着飯。
中下二
令指不觸也
量。卽當部自是。何須更引十多。答當部雖有正文。然
諸部大小不定。古人多引通文。隨其大小通得。故今
師廣引十四多母等敎和會。取多分爲限。皆是三斗
一斗半爲量。又約人有三品食量。不同應彼根機。方
名應器。故重引他部也。見一肆上等者。亦是論文。圓
如珠三分除一又如鳥卵三分去一。彼羅漢律師。皆
知此
部不同也。五分。上
他飯。除羮菜十多母等。如上
復而食之言。通於增減。若論
者。不須說淨。唯一不用受持。以不合畜故。
言五至也者。注四分無文者。羯磨疏云。以覺明論主
誦本東傳。至於番時。隨出便寫。責成部袂。無暇覆疎。
尋復返西。故多缺也。余問于闐國僧。彼旣大弘四分。
何以律無論諸受
疏文
丘者。破古也。古云是無不不說。淨人有長
捨如衣法。今注但爲無人對故。令捨故受新。卽是恒
常說淨之者。問復有人。要重加法否。答直爾心念永
成。以是嚴制故不同。長衣是聽敎。許開十日得人。今
無人且權心念。後若有人。仍須再說。此是制敎。纔得
不持卽犯。故許獨許受得成也。獨六失法。言六至受
者。如文。次問答中。亦如文。又准疏中。問曰若有二
俱未加法。何者犯長。答前來者不犯。以約鉢是制收。
令受持故後得。是長合淨施故。今若不說。卽名犯也。
若一時得者。好不犯惡者。若無好惡。隨一不用者。犯
長也。
七行護法。言七至罪者。歠粥器者。謂口向食呼吸曰
歠。器卽淺闊
非也
汁。或水三遍洗之。律出卽肥膩也。言四分至色者。准
玄記科爲二。初明守護法。二四分下。雜辨非法。初又
分二。初正明守護。二引祇證。足令
處。
也。好心者。爲他洗悞破故無犯。不得纏四邊。若口纏
邊。應留一分。孔多開總漫也。俠
一解云。不得礙肘
墻作壁。析梁之邊墻。頭長一尺許。於此空處。不得安
處
二聽一牒如文。言四至也者。十六枚器。二釜大小也。
四分瓦觸淨。上下用二瓶。一在房內。一在房外。盖兩
个盖。釜兩个盖。瓶四物四瓫。各有用一物。此之十六
居。須說淨僧。得直畜排囊者
聽作等
大
過量大
用。理須須施恐人濫。將應量大
自秦
乘名輦。若施僧得畜。如晉
存等
牛草馬者。此據比丘說也。皮繩生虫髮繩法也。裂疊
卽雜帛。爲之捉
虫命故也。毛
足上。有銅襻。土釜者。卽耳鍋。玄云合藥用之。以赤膠
泥。以赤馬尾剉之。合丹用也。及三種瓶。亦是銅
也。簁
鼻筒者。以蘇等藥。置筒中而注鼻中也。烟筒者。燈籠
上引烟出也。把
也。供澡槃者。洗手面承水槃也。餘如文。言四分至之
者。明養生物
安鵶觜。用秉燈心。免燒燈盞也。若生壞者。謂刀生秀
也。毳者細毛衣也。劫貝者。樹花衣也。亦云草花織成衣。
撈
空中杖。律云比丘執空杖。外道故刀釰於內白王。比
丘有惡意。王檢得煞比丘。故佛制也。
底平如函也。木欓
引他部明造浴室。初引增一明功德。次引十誦明處
所。僧祇下明揩磨法。毗尼母下上座誡勑法。如文。禪
杖者。准祇三十五。諸比丘坐禪互睡。佛言從今
應行禪杖法。用以若
睡者不得卒喚。應柱令覺。覺
令覺准十誦五法。一爲怜愍。二不爲惱他。三爲睡。四
頭倚壁。五舒脚。禪鎮者。如笏在頂上。作孔施紉串耳
上。昏睡時卽墮地。佛言一墮聽舒一足。二墮申二足。
三墮應起經行。骨人論云更與骨人令觀觀行也。好
師好照者。自能入其正觀物。我一如名好師。令如此
師好。敎照弟子名好照也。繩籤
欄。橫爲楯。若通言之。皆邊作者皆名欄楯也。言增一
至住者。明作房法也。招提僧施者。爲四方僧作來住
者。施主自供須也。治寺門者。彼律云佛在阿羅毗國。
見寺一楣損。問阿難。一楣壞何不修。阿難云木師任
運。不得作佛。令阿難求。作具來佛自手修治。修治
語比丘。從今聽畜一切木作具。比丘自修治之。四分
不得同者。房舍法中。不得作男女合像。同祇文也。不
應文繡裝校者。謂不得盡作文繡綵也。雜含獸文也。
盡作龍虵丘馬等像也。不起還僧地者。以在僧地。上
造房有客來。應避與住不合永占。僧祇入
與之者。一別與僧治房一則與白衣令治。意云先須
和僧方。與皆題。云某甲房者。以多施主。爲僧造房故。
題記之。不得奪一與一者。但隨其位者。供給不得。隨
情與奪也。一時住者。一年有時。一時卽四月也
不同總是盋器篇竟
第四對施篇文二。初牒名。次釋。言對至二十者。初來
意。上衣食事足。房舍器周實。得資形以修道業。若受
納乖式。卽箸趣遄流。故對資緣應須作觀。故次辨也。
釋名能受名對。所與名施。因施作觀。故號興治篇。
下如常說。依篇釋中初篇序總意。言夫至也者。明受
施知足也。福出淨
悲二敬。悲謂悲慜。如國家置養病坊等
卽聲聞四果。下至凡夫。出家五衆。嚴持戒品之者。敬
心供養。卽生其福。如世良美之田。能生嘉苗等。今淨
田是斯意也。道起小欲者。修行之人。於此淨田。專心
慇重。傾財惠施也。玄云經說輕心有施。
福故。唯少唯節者。受施之人。知前施物難消。唯自節
量。
等者。明受施之人。理合順敎信行者。起深信心。依佛
四依少欲之敎也。故莊嚴論云。若能展手施此手名
嚴勝。受者能縮手嚴勝。復過彼。言但至裁者。傷不知
足之非也。善應於法者。護持禁戒。常起言三善行。心
應於淸淨沙門敎法。則能施犯。獲福可受。能消不爲
施墮。名無瑕也。必於事下規者。規摸寄由托也。內空
腐爛外現臰。淨之人於施不消。反成過罪。使福兩道。
規成無所托。如能下省
以養其身亦不貢。高憍慢趣得支身。令無過患。使得
修行。故苦消滅。新苦不生。無有增減。有力無事
從食知足文身。明有力從令無。下明無事也。道緣義
立者。衣食是修道之緣。行從此生者。旣得此資緣。三
業道行因而生也。何者下微上意也。情着者。謂情懷
之樂着。卽起心自節者。若自節約卽無染着也。非味
起迷者。如菖蒲。雖臭周文王。以爲美饍
極穢。劉邕貪之。謂劉邕爲南康令。典吏二百餘人。不
論有過無
生猒者。古未高僧。凡所食物皆以水添。不貪其味。卽
美膳生猒也。方寸者。心之異名。沇墜昇勝皆由心也。
不思時緣者。時卽日夜。六百三十八萬刹那。念念衰
謝。如是之時。爲身遷變之緣。何不思審脫漏者。脫去
也漏落也。敎判入於天。三途是深網也。謂貪心受畜
之人。身命終。必落於此。無出期也。言然受至焉者。愛
渴等者。如海吞於萬流。其海終不言滿也。裁之以法
者。裁量以無染之法也。何患而不息。九流者。漢土云。
一道流
流
流
慧文莊列等是。尙鄙耻衣食者。書云。子展食不貳味。
居不重席。家語云。晏子一
問耻。
又荷衣蓋形不
尙然。呪於釋侶也。餘文可委。
開章中標如文。言初至受者。盜用者。破戒之人財法
並亡。今受施物卽是盜也。負債用者。身雖有戒。若受
他施。應先作念。衣爲障暑慙耻。食爲飢渴疾病而受。
若不作者名負債也。親有困者。謂七學人受施。如子
用父物。故云親友也
漢之人。三界或盡方堪應供如
俱爲施墮者。施破戒人不消。卽墜惡道。能施得福微
少。不免輪迴。還墮三惡。或可知。他無德施他。今也墜
因施物故。施主亦有
當生有佛之世。不溺三塗故矣。云施不淨田果報減
少。或可無報也。智論四句。一施者淨。受者不淨。二施
者不淨受淨。三俱淨。四俱不淨
者。如寶梁經受持。或人禮得八輕法等
二猒治方便。牒如文。言大至也者。先引大集。明作觀
興猒止欲起之貪因。先衣次食後舍如文。若能下。明
益。謂能觀四大五蘊俱空。便獲人空。卽成阿羅漢。田
有法報未除。或依大我觀外旣空。能觀內心得四如
實智法也。言四至就者。立願增修。遮未生之苦果。准
律增文。佛在抅薩羅國。與諸比丘遊行具。大火聚熾
燃。問諸比丘。見不可觸之。不若有捉。刹利等女禮橫。
於此二事。何者爲善。比丘云。能觸女人爲善。佛言能
觸此火。現壞身免於來業
以故下。總明其意也。夫出家者。人求沙門果。若能持
戒。必獲四果。故云亦得成就。佛說此時。六十比丘。沸
言若明至之者。明報也。僧護是西土僧。商人情入海
未至。寶處龍從海出。從商人索之。云若不見與。卽便
沈沒。商人作念。爲護一家寧捨一人。爲護一村寧捨
一家。爲護一國寧捨一村。爲護
及放僧護。入水龍宮。將至宮。令敎四舍。一閇目受
毒故
處明旦商人。同發僧護趁之。不及乃目。遊行至一山
間。聞獲揵搥聲。問人云。有伽藍開浴。集儒僧衆。遂尋
聲往彼。見其浴具。一切如常。彼僧入中。皆成猛火。恠
而問之。彼曰
又入處凡經五十六所
苦之處。並迦葉佛時。多用俗水。睡汚僧地。壁上釘橛
等。今受斯報也。
言三至說者
四觀食法牒如文。言然至也者。立意也。彼世隨情者。
施者隨遂人情。於我好者與之。非捨慳意。受者順
貪心。無有猒足。縱逸任性偏約受人明之賢聖問非
者。非法求施。施非法求。聖人皆非此二也。引證如文。
利養等同者。衣食房藥四事。同是利養。發有希數者。
衣一作數年藥有病方服。房舍一修卒於一世。是是
希食。每日常須。爲數受之。旣數整理。循無貪觀法。亦
難操志也。謂改其貪求之志。莫令味着貪。若起貪故
固世鄙俗。無別成論者。玄云彼論明受生者。隨貪愛
心生。所以得知。如現見衆生。多生廁中。不生盤石等。
當知貪着香味等。於中生也。問地獄中。旣無人貪。應
不合生。答衆生以癈力故。顛倒心生。命將終時。逢見
地獄。謂是花池以貪着故。則生其中。如經說。若人渴
死。生水虫中。若凍死無生熱地獄。若熱死者生寒氷
地獄。若貪婬欲生鳥
之者。明了論但明後二觀。故論疏云。出家人受食竟。
欲食時。要先觀食後。方得噉。觀有三種。一應離觀。卽
此第二正事觀
論
反
錢作耶我奪妻子之分爲福故施等
者。無三業者。玄云坐禪是心業。誦經是口業。營事卽
身業。若無上三。卽非三業。如上律文者。上引四分云。
內空腐爛等
壯。我慢貢高。不以他人爲好也。不分心眼者。謂不好
不惡食。起中庸心生其癡捨。不起貪着。又不生嗔。名
不分心眼也。初貪重並入地獄者。玄云對上四過。爲
並不同。下二墮鬼畜也。生三善道者。天人修羅也。生
諸天中者。玄記云。生欲界諸天也。下二可知者。無嗔
生色界。無癡生無色界
界諸天。無嗔生人。無痴生修羅也
道。故思之
名良藥也。問正事須觀餘者。云何。答玄云文中且據
正食以論。亦臨事興觀。何不須他也。若爾餘非正食。
詞句如何。答若花果細磨。卽云不正良藥。粥卽云此
粥良藥
又文偏約食論。理實一切皆須作觀。或有釋云。不論
正食非正食。非時七日皆通。云正事良藥。以簡四邪
五邪。所得名正事。皆能療病。多良藥也
喩膏
言五至著者。不除我倒者。佛爲持世
法。是滅虗妄令觀修出世法。若人貪著。非我
至如此人我亦不聽。受一杯之水等。佛藏亦爾者。彼
云佛吿舍利弗。若有人說。我人衆生。假名乃至少法
計有得者。皆違逆佛。並入邪見外道。非佛弟子。我不
聽受一杯之水等。故云亦爾。
五隨名治牒如文。言花至說者。爲法供養者。謂法身
菩薩能將一食。普霑一切。皆得飢飽足。今凡夫雖未
有實。食散施聖賢。且將一
等。作斯供養時。名爲法供養。如是之人。志在佛道故。
謂遮簡不求人天。上福意存涅槃也。淨名經云。以一
食施佛。及衆賢聖。然後乃食。與此無殊
釋也
菓。合和而食等。言四至奪雜寶藏云。佛在時有一國
王。名爲惡生。爲事暴惡。邪見熾盛。無人能化。佛遣迦
栴延往化。以迦栴延。是彼婆羅門國種。故使還化彼
國。其人到國。纔見王。王便欲煞。迦栴延曰。我有所
而便見煞。王曰汝剃頭人。見爲不吉。迦栴延曰。不吉
在於我身。不在王也。何以故。王雖見我都無損減。我
見於王。王欲煞之。卽知不吉在我。悟王依其言刀放。
遂蜜遣二人。尋逐見其。乞食得
與二人
麤食。遣人問云。得適意否。答曰食之勢力。便以饒足。
後遣與上味細食問之。亦如前答。後王喚來自問。我
所設食不。問麤細皆然。饒足此事如何。迦栴延曰。夫
身口者如竈。栴檀糞穢皆燒。身口亦爾。無論麤細。飽
足爲限。卽說偈等
嗔喜。王乃於迦栴延生信。不依外道法也。中含下。於
受生位求活命中。極下至邊。謂行乞食。經洛須菩提
迦葉等。爲族姓子猶捨富榮。而行乞食。極是下事。彼
經云。若比丘不能如是者。則持戒極寬。懈怠失念。不
修沙門行。如以墨洗墨。以血洗血。以垢濁塗垢濁。轉
增其穢。從冥入暗等
口失者。謂食若好卽爲貪奪。食麤嗔爲奪。處中爲痴
奪。難得不失也
○
文二。初牒名次釋。
言頭至二十一者。來意者。上之
對食與觀離染爲先依敎進修頭陀爲上。故次辨之。
釋名者。梵語頭陀。此云科棟科棟煩惱故施造名行
合法名儀篇下如常解
意言夫至云云者。謂異熟果報之力。若堅強。則能修
上行。內能起智斷惑。外能嚴淨尸羅。故名淸潔也。故
能高超衆累也者。如中下根人。須百一長財。房舍臥
具。多生罪累。今行頭陀之勝行。依佛四依。免此過
卽是逈超衆累之上。竦拔不群者。外旣於戒無犯。依
聖人之行。便引定慧。斷惑證眞。不同常類也。盛稱斯
德者。謂釋迦出世。一期化儀。皆是大衆之中。讚述頭
陀之德行。凡所制並爲多貪者。如律結戒。皆爲六群
等跡。貪於財色而制。先揚此行者。佛凡於一處說法。
皆歎少欲爲先。卽十二頭陀行也。欲使下兩句。記玄
記重釋。上來凡開敎中。先揚此行意。欲誘進疲極意
墮之人。未得佛果菩提。皆名爲客。自念佛道長遠。擬
欲退還念。令其勵志。修行趣首慢嚴之大定。如三百
由旬。權設化城引彼疲從。令歸寶所故。筞染塵下。兩
句重釋。上凡所制者。並爲多貪也。欲進筞染着六塵
之凡夫。令其作觀對治離於貪著。卽能高登尸羅之
階陛也。引證中。而聽餘事者。或欲入塔寺看病聽法
等緣。要捨頭陀之行。皆聽許之不同外人。一向制也。
次開章釋中。二初如文。言善至陀者。謂頭陀是總名。
十二是別行。漢無正譯。約義翻爲抖
者。又唐三藏云。西梵本音杜多。此云搖動。亦云洗浣。
卽搖動滯著。洗浣三毒等義也
頭陀抖
也。色聲香味觸法爲六也。六根爲能入六境爲所入。
如於上妙好色起貪。中色起痴。下色起嗔。餘五皆爾。
卽成十八。一界十八。三界計都五十四。故曰別論。如
此皆應離著。不取不捨者。具智慧故。不盡有爲名不
捨。大慈悲故。不住無爲名不取。知諸法空。熾然而不
修。不此空爲證。名不著。能如是證入。卽能爲人宣說
故。云以人能說頭陀也。次頭德。言增一至中者。若毀
議頭陀同佛無別。似佛常讚故。頭陀依戒行。卽令法
久住。失頭陁者。旣毀戒。不能抖
我滅者。非是如來滅。此行佛佛皆作。此說不獨釋迦。
不得入淸淨頭陁衆華手經等者。彼云迦葉在事提
可山帝釋石室。與五百比丘俱止。其中皆行十二頭
陁等行。大迦葉於石室中。忽然不現。來至佛所。世尊
遙見。吿諸比丘。汝等觀大迦葉。此人常行阿練若行
佛命。善來就此半座。佛移身時大千振動。迦葉合掌。
白言我是
比丘見迦葉未起慢。佛知心念。卽吿善來。迦葉於此
半座誰。先汝者。諸比丘恐怖。更相吿言奇哉。尊者有
於大德力等。四分等者。衣法云。時世尊在舍衛。住處
多比丘等。佛吿比丘。我欲三月靜坐思惟。無令外人
入。唯除一供養人。時諸比丘。自立制限。佛三月靜坐。
不許外人入來。若有違者。作提懺也。時有長老和先。
與六十比丘盡是阿練若。乞食十二頭陁等。來詣精
舍。欲得禮佛諸人具述上事
我是阿蘭若。隨意問訊供養。遂往見佛。佛慰問
云和先汝等。盡是阿練若。持三衣等。聽隨意問訊。正
是供養人也
說法也
此行也。若有因緣等者。聽入塔寺不同。外道一制無
開。不許入城。常居蘭若。有十緣聽捨。一供給病人。二
爲病人求藥。三爲病者。求看病人。四爲病人說法。五
爲餘人說法。六聽敎化。七爲供養大德。八爲供給聖
衆。九爲讀誦經。十敎他讀誦經。有上諸緣。佛聽至入
塔寺也。言頭陁至行者。辨通局也
靜謂山間可知。
二列數明躰。牒文如文。言初至坐者。先衣者。納衣爲
對着檀越施衣人。三衣對畜長衣者。次食中。乞食對
食僧食人。不作餘食法對作法人。一坐食大小。二食
人一揣食對多受食人。三處者。蘭若塚間。對聚落居
人。樹下露坐。對畜房舍人。隨坐對用畜臥具人。若草
若石等。並是助緣者。是坐威儀之緣。緣一正是其行。
佛坐菩提樹下等。
次列釋十二中。第一言初至身者。此上行之人着之
表云。只唯一細又不揲相唯前文中若入聚落便施
鈎欄也。迦葉爲初迄今無墜。問此與第二三衣何別。
答淮南云。卽將割截三衣。併爲一納。貴輕
三衣對畜長衣人。納衣對著檀越施故。若將三衣合爲一納者。卽違敎文也
各成一納。乃至五條亦是納作。若爾與下三衣何別。
答下是割截。此納有殊。又下是檀越施衣。此是糞掃
衣也
承也
思之。四分捨檀越施物難消収。十世人所辨也。一慙
愧者。慙檀越衣難消故捨。愧糞掃衣無事故着。猒離
心者。猒名衣染。此服不貪好故。隨順寂滅者。心不動
搖是寂滅法。今納衣賤物。不起貪心。卽心不動也。非
爲熾然者。不着外境故。有惡易見者。遺敎經云。當自
摩頭。以捨飾好着壞色衣。執持應器。以乞自活。自見
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之。當精行道者。着此衣非懈
怠也。周那沙彌等者。彼經下卷。糞掃衣品云。佛吿迦
葉。若有比丘。着糞衣無所貪着。能離慢心。能捨重擔。
以知足故。諸天
餘小天。佛吿周那沙彌。捨不淨糞掃衣。至阿耨池洗。
諸天皆遶作禮。取其浣汁。自沐浴身。以知其人持戒
禪定。有智慧威德也
非謂沙彌。羅漢思之
四面遮止。不許近池。恐汚池水。是故迦葉。誰問此事。
於聖法中。不動修學。
言二至行者。細戒行者。不以諸長物。令此人爲犯戒
故。餘文可知。言三至法者。乞食三世諸佛皆同。又得
死飢長迫。又福利施主。兼倣効聖人規模也。薩婆多
下。明受僧食之過急。不安者。看他顏色取他意故。但
恐停厨
下。結乞食益。隨處乞求無有窮盡
言四至也者。示乞食相也。第一
七家也。玄云。然乞食之於諸敎不同。若依五分。或至
一家。得食足者善。若不足許至餘家。足卽止也。今文
中。至第一相一。至第七一相。似至第七家爲足也。先
敢熟者。謂熟藏在下。生藏在上也。不屬他者。自乞而
活命故。令住三寶者。令住三寶境界中。不爲邪魔可
惑也。當生悲心者。能拔苦救一切故。易滿易養者。食
知止足卽易滿。不擇善惡卽易養。無見頂善根者。頂
者。極頭之義也。由行乞食捨我慢故。後成道得無見
頂相。此相因乞食而生。故號善根
乃運通來看頂相。及至到來。了不可得見其頂也。此且約報以釋。玄記或約法身解。恐疎也
男女者。明受請有此過也。分衛者。寶云。若梵云邠茶
夜。或賓伽耶。此云乞食也。今云分衛者。分破衆人口
分。分衛護於我一身。令修道有益故。或依僧祗明乞。
得食
也。云僧至忘。智論因說不寐夜長等者。論云。佛成道
後。父王令五百人。隨佛出家。初至
目連敎之。初夜後夜精勤皆得道果。後佛將還本國。
住迦毘羅城五十里。是舊云遊翫之處。修行時。初夜
說法。路反夜長。思疲頓故。愚生死長者。有一婆羅門。
至佛所。佛言。此人毘婆尸佛時。曾見佛。說法時。大衆
貪聞法故。不共語言。便罵辱僧云。畜生無別。由於九
十一劫。墮師子中。此人爾時。應得道果。以愚痴故。致
生死遠長也。增一云。目連被執杖。梵志團打。還至精
舍。見舍利弗。具述前事。舍利弗問云。汝其時何。不現
通避之。目連答云。我本造行。極爲深重。要當受執也。
舍利弗先入滅。爲患重也。謂目連。當初擬先入滅。舍
利弗吿云。汝且小停。先不滅。爲順過去諸佛。上足弟
子常住。皆先涅槃。遂往辞佛。歸於本村滅度。以其舍
利弗。爲風病絕患重故。諸天墮淚者。問無色有情。因
何有淚。答准大乘。雖無麁色。而有細色。若准婆沙。無
業果色。而有定果色。從定而起色身有淚。但斷總報
者。修苦至忍位。便免地獄總報。今目連卽受別報。明
今乞食是佛勝行。不得辞勞。若嫌卽是嫌法同。彼愚
痴輩也。言四至等者。小食是粥。中食卽
食池也。養馬要力。養猪要肉。今不同之。
言五至人者。十住婆沙論云。更不復食者。文勢似約
處不重受。若捨此處。札餘處更受。卽乖一坐食也。准
下十利中。云無求第二食疲苦。卽別處亦不許再食
也。又三千云不得數數食等。可爲證也。無求第二食
疲苦者。若食小食。卽要求第二食。人一坐便止。故無
求第二食也。無有所用疲苦者。旣一度受食。無有所
用食器數珠疲苦也。食前無疲苦者。謂一坐食未食
之前。無有求不食等疲苦。細戒行者。若數食與
殊。名爲麁行。今一坐食便止。名細行也。餘如文。
言六至許者。謂和合一處。斟量得足。方食盡廿標者。
卽斟量取足也。廣有對治者。糞掃
衣者
經名。於秦人可十口者。謂彼是乾釜飯。此是溫飯。半
是水。故彼五六當此十口計。引此足之。次水釋成上
文。斟量取足。更不受益也。
言七至等者。蘭若處也。若千里者。玄記云。一弓四肘。
肘長尺八。四八三十二。此一弓成七尺二寸。十弓有
七丈二尺。以步法步之。一步六尺。十步六丈。二六十
二。一丈二尺。又得兩步足。前成十二步。十弓十二步。
百弓一百二十步。五百弓成六百步。爲一里。則成一
里二百四十步也
步卽成二里也云云
得。虎來尋之。遶祇桓吼叫。因制不得取虎殘也。引此
證在城外。十誦云。去城三里。餘僧衣二蘭若。僧界無
難。五里衣界。如隨相護衣戒中明之。餘如文。
言八至畏者。隨順猒離心者。本猒世間。不可樂想。今
旣在死人中住。隨順此心也。離一切所愛人。卽六親
等。又在塚間。常悲一切悉皆歸此。此心常得也。在塚
間。常起悲心。有何戲調。又見死屍骨肉。狼藉臰穢故。
心常猒離此不淨身也。又怖畏之中。無過於死。今能
塚間。更有何怖也。
言九至等者。如佛生時等者。生在無憂樹下。成道菩
提樹下。轉法
十住論也。十利者。一房舍。二臥具。三所愛。四受用疲
苦及隨。四依樹下。是四中第三也。九易得無過隨卽
生也。十無衆閙者。不同房舍。有多人住故。
言十至住者。初引智論。明露坐空易成。可知。增一下。
爾所空之法。昔有比丘。持鉢乞食。女人送食。二皆染
心。比丘受食。欲心
比丘見
證果。又爲女說法。亦得道果。言論至云云者。引證也。
少調戲者。樹下猶聚人。共相戲調。露地反此。七不得
音聲荆棘所
人耳根如棘
人行依道。此露地非行處也。大畏林者。亦名恐畏林。
亦云寒。亦號屍陁林。林在王城西北十里。來人死皆
送此處也。
言十一至用者。有人解云。入衆之時。隨得位便坐。不
簡夏臈大小。如下文云。隨得坐處。不令他起。又云不
惱上座。不令下生愁惱也。表不許此解。大小二乘。並
依夏臈坐。如梵網經等。若言不依次第。隨處便坐。豈
名頭陁。故名不可也。今但約隨得房舍。便止住。隨作
臥具。便坐臥。並不擇精麁。而以下文。無求好精舍住。
及無求好臥具疲苦。文相甚明
常坐卽兩足於交如結。名跏趺坐也。言十住至席者。
脇着席苦者。久臥却痛苦生。今常坐無此苦也。不隨
身欲者。不取自身穩。便或縮或申仰覆等也。如後說
者。如沙彌篇辯觀引等。
三諸部牒如文。言毘至前者。引六本敎久明之。嗔後
方食者。自調嗔心也。玄云。不作餘食法。頭陁唯四分
有。諸敎無。餘十一卽大同小異。今母論。無不作餘食
法。頭陁以此添之。亦成十二也。中後不飮漿者。恐心
不專一也。更不觀於實理。只有緣漿之心。今不飮之
免茲失矣。智論無餘色法。亦以此成十二也寶雲經
中。乞白者。玄記云。割字呼今作盖子音也。十住等者。
彼有二頭陁。異於諸部。一着毳衣。二食後不受非時
飯食。飯食者。飮卽漿食。謂七日蘇等。藥食也。解脫道
論。加不飮漿。同前智論十住也。亦有飯食法。更添次
第乞及不飯漿。爲十三也。言上至之者。上依四分諸
戒明。其十二經論。如前所辨。依之抖
是正行。旣成心觀顯現。卽定慧因而立之。
四
寶云迴施餓鬼須在淨地。若與畜生。須無草處。恐不
見也。無虫水中者。若安食着。有虫水中。恐水壞損虫
也。有賊來下。供賊法也。問答有失者。五分蘭若比丘
別星宿。賊寄宿失時。故被収獲。因制之屛處。用火珠
者。恐賊疑是寶物故。善見下。明賞勞法也。如文
不同總是頭陀篇竟
先來意。前明頭陁之儀。能修之行
法。所敎之境未彰。欲使五衆識其尊卑。二俗知其趣
向。又欲繕造須依軌摸。前旣未明。故次辨也。釋名者。
僧存略。梵性相具全。像者素盡泥龕。倣其眞跡。廣明
設禮故。彰致敬之名。篇如常釋。注文可委。問像是所
依勝。僧是能依劣。何故先標耶。答此不望能依所依
勝劣。以論但取能弘生善之邊。僧爲信首也。如騰蘭
初達。現以僧儀。馬勝化緣亦是僧於等篇釋中。
初總意。二開章別釋。初言法至學者。法軌被時景作
斯立者。法者敎法。軌謂軌儀。被及於正像之時。追思
如來光景衆生瞻仰。因茲敎法軌儀而立
代。示跡現生。而成正覺。若明像敎。卽上天圖寫栴檀像以爲標准。若近明。此直卽後漢明帝。迦竺二尊者。傳至
此方等。今祥之未成通義云云
壞謙恭自然攝。
禮章。卽五常之一也。又曲禮云。無不敬也。自卑曰遜。
推智曰恪
三乘道人。凡所施爲皆以敬儀。列乎宗始故律序云。
稽首禮諸佛等
曰無知。不以形相異儒。乖於禮式也。良田段下革也。
明其敬式依敎有方。能淸其身。章彼無知之失者。故
增一下引證。涅槃云著自名慚。羞他名愧。又云羞天
曰慚。羞人曰愧。有此二法。能衆生識別尊卑禮樂也。
言比至誠者。傷歎今時禮敬顛倒也。謂時遷入像末
名之爲移。人漸倨傲無知故云情淡也。禮義云
於讓曰義。今時並失。故曰云
入佛法。觸事不明。名爲小僧。令彼死其僧首主。綰提
綱故。云妄參衆首。卽如經中。王夢獼猴身。無威德衆
立爲王
眉有長毫。謂之秀眉。表其壽永。奄忽也。下行卽用靜
之處。不用其言。無指揮之分也。央彥者。英者美質也。
俗中說。才兼十人曰豪。百人曰英。千人曰俊。萬人曰
傑。倍萬曰聖。彥者美玉也。並足秀匙美之嘉名。今此
小僧。但抗此文華以爲英彥。不依律敎處斷是非也。
故略下明正篇意。具依諸敎。致此一篇。以明敎相故。
次開章釋中。初開列章。一可知。
二釋中。言初至許者。先約理事相敬意。智論明須菩
提。在室中行空三昧。佛從
佛。彼念言。佛常說。若人以智慧眼。觀佛法身。爲先見
佛。又念云。此一期盛事。悉是無常。用此觀之。悉知諸
法皆空。作此念
心念。欲先見佛。乃化作轉輪王。千子部。從衆人見之。
皆爲開路。得先見佛。却後本身先禮於佛。佛吿尼言。
汝非先見我。彼須菩提最初見我。以觀空故。見法身
名眞供養也。准此意云。尼取相。見佛化身轉王。乃是
慢心。須菩提不取相。卽離慢也。四分下房舍注中。佛
從王城至毗舍離時。六群先到。彼得安止處。及與和
尙等。取好房院住。後身子目連來。皆無住處。明旦白
佛。佛問諸比丘。汝謂誰應受第一等。如抄明之。三鳥
獸者。佛說此緣。昔有三獸。共依尼
象獼猴鵽
也。後相語曰。可推手大小。憶事多時爲長。但以此樹
爲證。猴鳥共問象云。汝見樹來近遠。象云我初到此。
行樹觸我臍。鳥象共問猴云。汝見此樹近遠。猴曰我
憶小時擧手攀及此樹。象猴共問鳥云。見此樹爲得
幾時。鳥曰我憶昔雪山中。食此樹子來。此便出生之。
卽知鵽鳥憶事最多。於是象載獼猴於頂。猴以鳥於
肩上。人問遊行也
連也過去相敬故
低枝。至於滅時。雙林變白等。皆感非情也。增一云。彼
經以一比丘。向佛舒脚仰睡。佛言此人五百世中。常
作龍身。今暫得人身。却墮於彼。故無敬心於佛也。言
智論至起云云者。三道卽三果。至凡夫斷惑未盡。故
餘如文。
言四至篇者。先明不合禮故文。無涕涶處者。經云佛
吿迦葉。若有比丘。非沙門自言沙門。非梵行言梵行。
於此大地乃至無有涕涶之處。況擧足去來屈身等。
次過去大王。持此大地。與持戒德業人。於中行道。破
戒不消故。餘如上篇者。如上引四分。內空腐爛。外現
見淨等
須依次相敬也。餘如後說者。大小相敬中也。相嗔不
合禮者。恐轉令他嗔故。屛處不見衆閙處等。不合禮
屛處不合禮。若聞而不見。雖禮前人不見故。若見而
不聞。卽口中陳寒
著涅槃僧也。闇中雖不隔障等。前人不見亦成屛也。
言三立敬中。牒等如文。言若至中者。梵云塔婆。或云
偷婆。此云高勝處。今言塔者存略名也。新云卒都婆者。
此云高顯處。謂封殯舍利處也。廟貌也。安形像處。支
提亦是塔廟之異名。生處訖法處。苦行處等。皆置立
支提也
口禮卽今問訊。玄云。旣云不審。理合尊體動止萬福。
單言不審。亦非敬儀
膝者。長跪禮名中禮也。三頭至地。將貴頂頭。禮前卑
足。敬之極故。爲頂禮。如論云。頂禮佛足哀世尊也。五
輪者。五者數。身有五處也。圓滿如輪。輪卽摧破義。推
破心中輕慢煩惱也
六吉祥。七奇。八褒。九肅拜。今此五輪卽初拜也。又准西域記。致敬之式。其儀有九。一發言慰問。二府手示敬。三
擧高揖。四合掌手供。五屈膝。六長跪。七手膝倨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今當第九也
相亂者。先下者後起。後下者先起。智論下。六義中具
三業。尊重是意業。恭敬是身業。讚歎是口業。至佛無
盡者。至成佛時。功德不盡也。由智勝者。一由佛智勝。
二由人心智勝。爲求菩提而施。故無盡也。
言毗尼至禮者。寒雪處開靴等。卽入塔非慢心。念佛
恩者
令其出離也。念經戒者。依此能詮求所詮義。能識邪
正修行故。同學恩者。謂能互相率勵琢磨。有道之益
故。舍利弗辭佛等者。不欲見佛入涅槃故。歸本村先
入滅也。却行者。卽背前面。後退行也。二明敎相。言佛
至遵者。至眞齊觀者
殊也。今流俗下辨非也。不信法身。廓周法界觀。其云
盡見是非眞。不生敬意。卽虧於大節也。或在下。正明
不敬之相也。攘臂者。玄云。攘者却也。謂將臂向後却
也
指尊像。此好此惡等凡情下。若縱任凡情。多行非法。
遵崇聖敎。免見乖儀也。言比至禮者。明此土非相也。
敬人尙自被責者。玄云。如拜官人身居床上。豈不被
責耶
禮佛。鈔主觀此非法。意欲改之。見彼僧時。乃上床上
設禮。彼遂責及等
上座下處二座在前。在
下。俱非也。言十至盤者。代和上禮者。謂弟子遊行語
云。若見彼某人。大德等與我設禮。其師便禮弟子。弟
子得受師三拜。以表受寄也。雖受師禮。不失敬儀。若
准俗中。傳拜卽不得具受。纔一拜了至第二拜初。便
避之等。俗人淸結華等者。俗使僧爲之。亦爲供養。佛
故開作。大論下。證上爲利益。接引故通許也。言僧至
滅者。越得道及轉法輪二時也。過三月
謂魔王是十一月十五日。來請佛言待過三月證知
定是二月十五日也。
佛聞法。三億家但聞有佛名。更三億家。不聞不見佛
在彼處。得二十五年。由有衆生見聞不等。況今遠代。
何辨定時。盖是衆生情慢業重輕機。悟非一故准鈔
文意。只如此
師云。蓋是建正不定故。到二四之別也。夏時建寅爲正月故。二月中卯也
此爲定也。又二月八日成道。八月八日轉法輪定者。准四分成道後。五十六日。梵王方請轉法輪。經四月。調根
故。又二月十五日涅槃者。准涅槃經佛言。二月是陽春之月。江河盈滿。百獸孚乳。草木森榮。一切衆生多生常
相。又破此故取二月也。又謂二種法身。十五日者月無虧盈也。上依疏抄錄之。何妨便委知云
言
僧。立在師前。安然大坐。不乖敬儀。卽弟子之僧。立奉
敬師故。爲僧設禮等者。師若有犯未悔之時。普集僧
徒。皆是弟子。和尙禮僧。求悔之時。卽師禮弟子之僧
也。
爲言位尊。於
第一第二皆云。前是小沙彌尼。後是小僧沙彌。約其
所禮境。皆合有六。有鈔本第二句。但云五塔。恐是寫
錯耳。其第三禮四。第四禮三。第五禮二。並如文。五百
問等者。答據文戒矢。然其身骨。曾加勝妙之法。約是
所加之處。由可致禮。還如來生處。及得道處。起塔供
養。此可例之。言問至也者。未具總名。雖男女位殊。具
未圓具戒。但約大小也。言四至說者。約身口明也。可
知。言毗至命者。就位別釋。約夏分三等如文。僧祇下。
辨比丘同坐法式也。勿使動恐乖敬儀非謂防觸失
也。草地不動搖。無不失禮之過也。伽論下。明與未受
具人坐法也。旣是地敷。女無搖動。免觸失過故許也。
薩婆多下。明與女連接坐法也。但許同一行。鋪床非
約同床也。仍須中間廗槃有異。以避嫌疑也。餘文可
委
次造像寺法有二。初牒名次釋中
言初至也
者。生身說法。謂丈六之身。或有見聞。便獲道果也。二
爲未來者。謂涅槃之後。或有一類有情等正像末之
時一瞻一禮稱歎讀誦一句一偈次種善根至彌勒
佛時先蒙度脫故曰超昇離生免受輪轉等。言恐至
體者。
於
恩。乃上天宮。爲母說法。恐母不識。還七日嬰孩之相。
然後却復本體。一夏在彼天宮。安居說法
亦是一夏
十二工匠。以栴檀木。於天宮各圖一相。如是主三方。
得相好具足
於天中以表佛。有三十二相。未必各圖一相。今抄文但云。躬將匠工。亦不言
如來意說法畢。却辭天界。還下人間。帝釋乃縱神力。
作三道寶街。中黃金。右水精。左白銀。地神作一半接
之。若准西域記。左水精。右白銀。如來爾時。起
履中街而下。諸天壅從。大梵王執白狒。履銀街而右
侍。天帝釋持寶蓋。蹈水精街而侍左。天衆凌空散華
讚歎。時優塡王。持此刻栴檀像。至寶街前。其像自行
七步。以申禮拜世尊慰云。敎化勞耶。又摩頂授記。汝
於未世間導有情。大作佛事等
或云。劫毗羅城。舊云僧伽舍國。今此云寶堦。陷
眞無異。三藏親見之。有說以塼石擬之者。未詳也
次注文辨像來處有二。初依鈔銷文。次准感通傳說。
初中注文。中國僧將來者。准栴檀瑞像閣記。及隋朝
祕書。卽虞世南奉勅。造栴檀瑞像
將來也。謂什是鳩摩羅琰之子。琰是西天輔相之子。
捨榮入道。欲將瑞像。到於此方。路經四國。皆被留本。
至龜兹國中。又遭國王。見琰
之。事不獲免。乃無王命。其先將來之像。因在龜兹。不
經歲餘。其妻懷妊未產。而失患忽甚重。垂死之時。吿
妻曰。汝後生子若是男。可捨出家。弘於佛敎。妻後而
生果是男。卽鳩摩羅什之身也。遂令出家。聰明多智。
端正無比。明閑敎法。乃將父在日。所賣之像。來至長
安。卽當後秦姚興之時也。秦有三主。一萇二興三泓。
登位之後。南朝宋孝武帝。伐破姚泓。乃西入咸陽。躬
親禮敬駕。以文軒旋于江左。止
像至隋朝。移揚州於江北。安置淮南。有僧智曉。秦請
歸
抄注釋竟
秦之時。路中値難不少。謂前秦府竪差呂光。往龜兹
迎取羅什。及至到此
一繞。至姚興弘始三秊冬。方破得西凉取。什歸西凉
長安。豈能負像至于此地。後因冥吿方除疑也。故感
通傳云。天人示曰。此是宗孝武帝。征破扶南。獲茲像
也。彼云佛涅槃後。三百年。
樓質多那。以神通力加其工力。鑿大石山。爲五龕室。
請彌勒指授。高三百尺。若准聖跡記云。高八丈。唐三
藏云。高百尺。三處所說。不定也。安置形像。第一重安
栴檀像。二安午頭像。三安金像。四安玉像。五安銅像。
至佛涅槃後。六百秊時。有一羅漢名佛奈遮。生
往大間山。取栴檀像。送
生陽州。後於新興寺。出家爲尼。獲證三果。冥孝感。宋
孝武帝。代破扶南。得於瑞像。至於陽州。
餘如前述。天人云。非羅什將來。或非寫之本。卽是當
初眞也。
言今人至也者。釋非也。各生奇薄者。謂各隨自情。出
於奇妙。不案敎也。競封世染者。爭競封執。隨世之情
而生染著。皆不追本實眞儀。所以下。明西天之像也。
注文
之側。故曰長干
帝。咸和四年。
望見浦中。五色神光。令澇漉。得一軀金像。可長三尺。
光足並無。乃以所
過。車乃不行。加之人力亦無。奈何任牛所之。便牽入
寺。後經歲餘。有臨海郡人張係世補
迴船漉。得一蓮花
同後五梵僧。詣高尸宅云。我於天竺得一軀。育像欲
將來此土。路經險阻。埋在黃河邊。淸寧之後。求之不
見。我等五人。同得一夢。云在江南。故來相訪。高尸遂
與梵僧。同至長干像所
侍奉像也。後經四十二秊。至第八簡文帝時。有交州
合浦。
得一圓光。進於簡文帝。帝勅送長干像所。形合雅製。
脚趺下有梵字。是古梵云。無能辨識。後有求那三藏。
云此是
至隋朝。取長干像。幷育王舍利入京。送
傳云。每至六業。日常放光明。衆人皆覩也。仿髴入眞
者。謂漢晉兩朝。所作之者。情亦存如來。往日光景。瞻
仰慇懃。猶多靈異。今隨下辨今時。但隨世作情。巧夫
眞故。致偷竊冶鑄也。由此像形經敎。令人生信。故曰
有諸信首也。反自輕侮者。比丘覩此像儀。自生不敬。
云何發他善心。違皆世出世法者。盜經焚經。違於王
敎。名背世法。如上盜戒。當墮地獄。有何出期。名背出
世法也。
言若至釋者。注文近見者。卽前育王像。在
云。王女自恨容醜。乃圖佛形。於好異。佛還如自身成
經歲月。乃感佛現。忽異昔形。父母問之。述其所願。京
師大德。以其形醜。故在前佛。佛殿西北安之。明旦却
歸前坐。初謂是人移改。後方委神異
入殿欲盜之。不知出處。明旦殿僧入見。具述本情。如
文。至久觀元年。佛殿爲火所焚。衆人皆見昇空而去
也。右牙帝釋處者。案荼毗經說四牙。一在
爲羅刹盜。餘二不載。根本律亦說四牙。一在
一在海龍王宮。一在
都現有五牙者。右衛
山定林寺。法獻三藏。往西求法。至于闐
從烏纏國來。股中藏一佛牙。授與獻。得
護。献將歸此土。是齊朝還居定林。十五年。密自供養。
後因竟陵
三年。有七人。乍至寺。宣王令云臨川殿下。有如逃走。
於此搜之。寺僧住他。入殿撿括。彼乃禮拜。開函取牙
而去也。至隋朝內史王棟。
取得進上。文帝勅令東
云此本是獻將歸者。中間被盜藏佛頂中
福寺一牙。文成公主。從蕃中附來。三
照大師。顯慶五年。於京
神人扶接。問之云。是南天王下使者捷疾。師曰。恨生
居像季。止在邊方。不覩如來眞身舍利。因從請佛牙。
非人令建道場。七日之間果得。後付文剛律師。大師
因居宗聖。爲上座
開元年。毗那遮三藏將來。幷菩提葉等。五
牙。會昌二年。菩提勝三藏。從
寺。後因沙汰。牙在義宣坊戴家庿。乾符二秊放光。因
而出現。勅送
刹盜者
後二百三十六秊。佛法流通。至
起塔庿。未有舍利。有一羅漢沙彌。名修摩那。爲王往
種種供養。王弟名無畏。與三萬人。
增一。優塡王。以午頭栴檀。作佛形像。高五尺。波斯匿
王。以紫摩金。作佛像。亦高五尺。鈔引斯意。以顯遺形
所在皆是勝方。帝造形像。無非眞寶。表其敬心殷重。
反斥今之賤薄。歎有威靈也。
次辨造塔法。言離心至孝者。先且釋名。或云浮圖。新
立卒覩波。此云高顯處。立塔三意。一表人勝。二令他
信。三爲報恩也。番名等。如文中述。增一下辨報。彼云
四事。一初起偷婆。二補治故寺。三僧破
四請佛轉法輪。皆受梵福。言梵福者。初盡
衆生所有功德。正可與一輪王功德等也。次盡一南
州。及輪王功德。與西瞿耶尼一人功德正等。次盡西
州。不如
一人功德。盡前四州人功德。不如四天王天一身功
德。盡四天功德。不如
天。不如帝釋功德。如是展轉。盡六欲天及初禪福。不
及一梵王之福。如上所修四種功德。得四梵福。鈔文
具前二種。故云並受梵福也。
言四分至說者。辨形相也。准西域記說。佛初成道後。
受長者
諸佛髮爪。欲將本國。佛爲說起塔樣以僧迦胝。方牒
布下。次七條。次僧却崎。次覆
香華下。明供養之式。注密跡者。善神名也。智論云。四
天王。受佛付屬。各領鬼神。在冥密道中潛護。故云密
跡也。金剛從杵立名也。本體是群勇王。法意太子之
身也
如舍利弗。於本村入滅。村人欲供養。爲用何器。白佛。
佛言以寶器盛之。以死後失戒也。手輪像者。如佛手
足中。千輻輪形也。僧祇下。明起塔處。中土上東。又次
東北風多。故在風也。神州者。震旦通名也。以賢聖同
遊故。若局說。其中心卽洛陽也。老君周穆。皆登崐崙。
賢聖同遊。多神異故。名神州也。言善生至別者。初通
勸贊歎供養。自有功德力者。謂自身有福德勢力。能
廣爲也。若見塔庿下。明隨事別名供養之法也。蛇鼠
孔穴等者。雜寶藏云。有一比丘。遇婆羅門相之。却後
七日當死。其比丘。因見伽藍壁有孔。乃以泥修補。得
延壽命。七日後不死。又
意道小小供養修補。猶得延命。況大改乎
能以下。校量勝劣也。言無垢至若之。寶云鈔引經文。
北
還生彼世界故。若准俱舍云。西瞿陀尼州其相圓無
缺。東毗提訶州。其相如半月。今引經文。西半月東正
圓者。與論云乖違。疑翻經家筆悞耳。又准經文云。若
人信佛。作人面形。塗塔地等供養。後生
生
敎化燒香。所有善因果報如是。修四梵行者。慈悲喜
捨四無量心也。智論下。明香貴物。殷重心供養。不成
犯戒。十輪下。明破心重感恩非輕。如文。
二造寺法下。言有至也者。法師卽靈裕法師。身有德
業光世。故稱感得。或作威解亦得。祇桓圖樣者。玄云。
是三藏西域傳。記云有十卷。說
者。最初造精舍。舍利弗。爲指授之圖樣也。寶云。大師
亦自製一卷圖經。幷護持迬衆等者。兼明敎護三衣。
迬正衆僧之法網等。離尼寺者。避譏疑者。離市傍者。
恐貪心也。府側避涉近宮史。令比丘承接等。佛殿極
令淸潔。表弟子有尊重心。長他人信敬意也。趣得事
者。卽自居之處。表少欲知足故。旣尊卑相。
殊。久固不壞也。亦有用羯磨法者。玄云。如結大界護
衣淨地戒場等。羯磨之法也。限外無儀式。表相令人
知者。謂
是戒場外相。此日卽溫室等。令他知處。今無如此儀
式也。四故祗桓並有所者。謂彼圖中。都有六十一院。
大巷南三門。左右二十四院。遶佛中院。乃外有九院。
正中佛院內。有九十八院。內有十八所。大小乘三賢
十聖各有院宇。凡夫三學天龍士母僧尼戒壇醫藥
衣服經行痛患無常浴室廁。並別立院宇也。並有所
表者。如無常院。居西北角日光沒處。
表刹令迷津者。望刹而歸石者。表堅固之心不動。土
表外道天魔等入中。洗除內心之垢。池內蓮花。表其
心淨。覺意花開。重閣樓臺。表三十七品漸登而高出
等。餘廣如圖述之。影覆邪術者。准西域記云。有一精
舍。高六十尺。中有佛像。面東如坐。如來在昔於此。與
諸外道論義。次東有天祠。量等精舍。日且流光。天祠
之影。不蔽精舍。日將落照。精舍之陰。遂覆天祠。故影
日覆也
時有外道。白王欲奪精舍。時石柱上石師子哮吼。軍
士皆散也。又准別傳云。西天有一精舍。漢時質子造。
埋金寶在神王脚下。擬後修補。王知令人取。時神王
上假鸚鵡鳥。奮翼飛騰。驚人皆走也。儀形隱膜者。天
寺中香燈。夜間轉移住佛寺像前。婆羅門謂是沙門
盜也。中夜伺之。乃見是所事神。送往佛寺。遶佛行道
供養。外道方知佛法殊勝。皆捨邪歸正等。但歷代下。
傷今無式也。厝擧旨意者。謂後人不能討尋。先得軌
範。但務令高顯。勝負心不存。造寺之故也。
言故至乎者。證也。得信
三寶。忽患甚重。佛放慈光。月受三昧照之。病
敬信也。言因至慢者。因便明也。文
國時。魏主干木姓改晉人也。少而貧賤。鋤刈爲業。草
廬而居。不求名官。因遊西河。事子夏。養德不言。心通
六藝。文
其廬。干木踰墻而避。僕曰。干木布衣之士。陛下萬乘
之君。被其不
標大道。隱居陋巷。聲馳萬里。行依相德。寡人光相世。
干木光於德。寡人富於財。干木富於義。蓋聞世不如
德。尊財不如義重。吾敢不尊賢重道也。後時召干木
曰。子欲官可宰相。要祿可萬鍾。能助
曰。旣授吾官。又責吾禮。屈身事主。不亦爲難乎。欲治
國者。但正信敦行。其國自治。何要吾耶。文
更相逼。時人歌曰。吾君好政。干木之敬。吾君好忠。干
木之隆。於後秦欲興兵伐魏。司馬康諫曰。段干木賢
士。魏
秦伯受諫乃止。時人云。干木處魏秦人罷兵
氏重孔明者。三國時。蜀主劉備也。孔明卽諸葛亮之
字也。襄陽人也。爲蜀主之所重。自三往召之。方出。次
亮爲丞相。備常云。寡人得孔明如魚得水。後令孔明。
領兵伐魏。因得病垂死。語諸軍曰。主弱將強。爲彼可
難。若知
取鏡照吾面。言訖而終。置相營內。依語爲之。至半夜
抽軍歸蜀。經月餘日。魏王有將。司馬仲達。善卜。卜云
未死。何以。踏土照鏡。故知在也。不敢進兵。至後方委
卒。時人曰。死諸葛亮。怖生仲達。此擧俗賢。反况於道
聖也。大道鎮之次道者。如賓頭見國王不起。迎奉等
例
者。前明崇敬尊容。內行雖畢。忽有外緣請召。亦須軌
範合儀。故次明也。應命而往名爲訃請。陳置法儀。名
爲設則。篇如下如常
二依篇釋中。先明總意。言夫昏者。制者昏俗多務。昏
迷也暗也。迷理滯事爲俗也。上爲官
爲工巧。下爲商賈。終日駈駈。無時暫息。故云多務也。
不能靜攝。是慧觀難修。制營福分等者。且令彼布施。
求有漏人天福報。皆多設食供者。謂施通四事。餘三
稍稀。施食者衆也。每於下。明往訃失儀。自他俱損。令
他輕侮卽損他。內長痴慢。卽自損。彼施望福此受道
緣。旣損自他兩邊墮負。卽返招苦趣也。故撮略下。立
篇之意。謂撮取諸經論律。訓導道俗之法。來此爲訃
請之儀。試論如下十門之別也。分章
言初至爾者。寺護者。謂監護寺中法事。請處請人等。
能令衆喜。亦名悅衆。訪問者。明日設供。早晨預令一
人先去。借訪爲是實否。及留難者。恐假諸緣。作命梵
二種留難。及作衰損之難。或可恐施主家有留難。未
逐設食等。爲未來比丘者。恐人云。佛在日請情段重
故設。未來請者心輕故。失此衣。譏諸比丘。戒德不全
故受也。或可恐未來比丘。學佛踏之損福故也。儼頭
者點頭也。問何不出言許之。答多論云。嘿有三意。一
表貪習
爲現大人相故嘿也。不了還願者。謂還願不了。應須
三遍
本有百子。九十一子在天上。九子在人間。其母覓食
供之。
齋時出一分食與汝。兼與受不煞戒。便獲初果。發願
護此衆僧。辨俗人保願。今若有人。供此母食。許比丘
呪願取食。以先有願護僧。兼情好行惠施故。言五至
羅者。慊者犯墮。卽本受
限還他。卽是廉素之人。不念還償足。不識羞耻者。今
此細碎亦爾也。寶云。鈔是唐初制文。宗未具全。今若
從言。却是哀訃字。良不可也。不白先入墮者。惱同諸
僧故結也。直報同學者。意在知處也。言善至故者。過
餘處食悔過者。是祗提舍尼戒。名蘭若受食。因有此
文。合是提舍尼罪。有釋云。違六念故須悔過。是吉羅
者。非也。不請自來得吉者。恐惱施主故。若准五百問。
作相召集。便同於諸。去卽無罪。二文隨用故。
言二
至去者。如文。
言三至請字者。法牒名可知。言若至座者。請賓頭
盧法經兩紙。世高譯。字
提長者前。現神通取
衆作福田。若欲請時。應焚香面向天竺摩利支山。自
稱
爲末法人。作福田。願受我請。於此處食。然後自陳密
意等。至於洗浴時。亦合如是
有可於聖敎處也。勝緣者。指佛僧二座。爲勝也。言僧
至士者。引長含經。意明安佛位在中間。左僧右士。意
爲證尼不合同處也。
四就座命客。言彼至論者。先明就座儀式。上座八尼
等者。本是尼單提戒。令僧但例此勞問者。意在他
喜也。不應故在後往者。恐惱於僧也。制笑離非威儀。
義准下避譏責也。言五至也者。命不請之僧爲客也。
如隨相別衆食戒說
五言觀至去者。應語長壽者。勸令與食。能濟他命。卽
是施食自得長命之果也。問經說不
言何施食爲因。答不煞是正因。施食爲緣。如生養二
母之喩也。
六行香呪願。牒如文。言四至順者。類同邪命者。恐涉
要施物故。虵施金等者。彼
云。波羅奈國有一人。好修家業。性愛畜金。如是貯積。
得七瓶金。埋安家內。後無子孫不知。彼以慳惜之心。
後作虵於此守護。經於多歲。後忽思作福。時虵見有
一人。從道傍過。乃喚之云。可近我來。人云汝是毒虵。
爭敢親近。虵云汝設不近我亦損。其人恐畏乃近虵
處。虵語人云。吾有金一瓶。欲用作福。汝能爲我辦之
否。人云能。乃引人至金所。出金與之。又吿云。設食之
日可將一阿先提
日定。乃來取虵。蛇入籠中。擔至僧前。其人代與行香。
衆僧食了。爲虵說法。倍生歡喜。餘有六瓶金在。喚維
那。一時往取。並施與僧。虵後命終。承茲福力。生三十
三天。佛吿阿難。時持虵人者。卽我身也。虵者舍利弗
也。富那奇者。是大羅漢。此云滿願。有兄名美那奇。爲
商人。入海採寶。遇毒龍難。遂念弟富那奇。富那奇天
耳遙聞。化爲金翅鳥往。海龍遂沒身。船得免難。安穩
歸家。弟化兄。爲佛
食。乃共兄各持香爐。登高樓上。遙望祇桓請佛。唯願
明日降臨鄙國。發願後訖。香煙如意乘空。至佛上如
蓋。又以水遙洗佛足。其水徑如釰股。亦至佛足。阿難
問佛因緣。佛言放盈國中。富那奇化兄。請我及僧明
日設食。故有斯瑞。因勅衆僧。至於沙彌。各各變現往
彼云云。明日往受食了。佛爲說法。
不得立受香者。是三千威儀文。緣起如鈔。制令坐也。
寶云。今准十誦云。因起慢故。却令立受。鈔文由依第
二緣也。思之。多有唄匿比丘者。律云。天帝執爐引佛。
而歌讚佛三身功德。故經云。梵音深妙。令人樂聞。又
准法苑云。此方梵音。起於魏陳思王曹子建
帝第四子。聰明第一。每讀佛經。以爲至道之宗極。轉
乃制讀四聲。因游魚山。感空中梵嚮。思王記得音韻。
乃敎諸比丘。安師置於
淨也。旣息諸緣。令心淨故。言四至裁者。總辨如非也。
應歎布施者。有相之心布施。得人天果。無住相布施。
獲佛等也。爲歎檀越法者。爲說福分。敬護三寶受歸
戒等。餘如文
子小奴之秤也。褒讚揚顯也。昇者夏時鑄九
州分野。正朝天子殿前。以物於中煑之。若一
表草
食。今歎貧有過於此也。言今至中者。正辨隨機也。中
含中偈。呪願現前行施人也。五分下。明佛初成道。受
五百賈人
無礙辨。二義無礙辨。三詞無礙辨。四樂說無礙辨也。
叟老也。意云佛雖具四辨。但讚實事。止出前言。況今
老叟不合分外也。言雜至說者。辨須知時也。彼第六
云。
賜聚落。封爲長者。妻產一子。復是其男。諸
僧設食。舍利爲上座。在長者前。敷小床座坐
願云。如鈔也。十力者。一處非處力。二業異熟。三靜慮
解脫等持等至。四種種根。五種種勝解。六種種界。七
遍趣行。八宿住生死。九天眼智。十漏盡
利弗。得二端
不悅。歸寺內。就舍利乞文。彼不與。恐不解時宜。又苦
求。不獲
其人死亡失財。又遭官事。摩訶羅。仍本念之。長者聞
之嗔忿駈打。推出
守園人加打
區擊。呵云何不左遶。呪云多入
右遶呪願云多入
我埋葬。不解呪願云。從今更莫如此。更云多入。是何
言歟
更莫如是。又遭打之。汝見我吉事。應須走過。何得徐
行。出無利之言
雁飛走。又被獵者提來打之。沙門何得麤橫行步。但
合徐徐
衣者。謂來
述前緣。比丘擧過白佛。佛因呵制
七受食法牒如文。言四羅者。辨意長者經一卷。彼明
受食前呪願。因果經亦爾。如今施食呪願是也。防衆
戒者。免惡觸失受等過也。四竪脚者。足根著地足頭
反竪也。五交足者。兩脚交加不直踏地。七翹者。擧足
向前直踏空地也。累脚者。將一足押向一足上也。累
云。踞師子床。寶机承足也。言二至也者。出生法也。經
論無文者。謂無出生先後之文。非謂無出生文也。今
約理。凡是得物。皆先起施心。後然方自食。又准前頭
陀篇中。列寶雲經。四分之一食者。一分與同梵行人。
一分與貧下乞人。第三分與諸鬼神。第四分自充身
食。據茲文勢。必合在前爲妙也。
傳云者。晉朝釋法
猛。游於西國。撰歷國傳。送三處食。餘比丘不出者。謂
將曠野鬼與鬼子母。合爲一也。今准表云。鬼子母緣
起。如鬼子母經說。前
經說。亦爲愛喫人家男女。佛爲化彼衆鬼。待彼鬼王
暫不在。佛便偷身向伊鬼王坐位上坐。化作大身。更
過於彼。彼從外歸見。乃生怖懼奔走悶絕。佛慈悲故。
却喚伊轉而復佛形。乃爲說法。彼遂歸命。發願更不
食人男女。佛因勅比丘出生飯與之。
三藏說。此伏鬼處。至今獨存。在中印土境。婆羅痆
反
事。證知不謬。雖二經緣起各別。然並制出生。今時藍
界中。或有鬼子母廟。送食了。比丘不要更出生。若無
鬼子母廟。有曠野鬼廟亦爾。若二廟總置。卽更加一
分。便成四也。理合如然。入處餓鬼中者。古云。入處
中陰報處。是餓鬼。今依
梵志。白佛言。我有親族。甚至愛重。忽爾命終。今欲爲
彼設食。未審彼得食否。佛言。若生地獄餘趣。卽不得
食。以彼自有活命食。然餓鬼趣中。有一處。名曰入處
餓鬼。若汝親族。生入處餓鬼中者卽得。梵志又云。若
不生此中。我所施食。誰應食之。佛言汝諸知識。生此
中者。亦得此食。梵志又云。若我總無知識。生此中者。
又復如何。佛言雖無生者。施者自獲其福。又問如何
是自得其福。佛言若汝自死之後。忽生象馬中。以曾
施故。亦得受此福報。若生人天道中。由前行施。坐受
其報。是名施者行施果報不失。梵志聞
餘如文。言僧至之者。明行食等供法也。澡
云。蕩
水蕩器故。有說卽預執
菓經云。育王經說。王被臣佐及子奪位。閇在室內。時
有大臣。先與王情通。
唯於此自在食之。然食亦不免死。可迴供僧。乃持送
與耶舍尊者。尊者得與研汁水。八萬羅漢共飮。爲王
念誦也。不得令一粒落地者。恐招白衣嫌疑故。言四
至處者。雜明也。於口飮處寫棄之者。待與人同器飮
以說也。
八食竟法。如文。
九達嚫。亦云大嚫。並是呪願布施之
者。立意也。在家行財施者。准智論。施食得色力。施衣
得端正威儀。施房舍得七寶宮殿。施井得無渴。施橋
得車馬。出家行法施者。爲說修多羅等三藏一切善
言。利益前人。皆名法施。言五至說者。簡人也。諸根具
足者。佛說云。美食盛穢器等
有兩偈讚三身。初一偈讚化身。次一偈讚報身。下半
偈歎法身。若但誦一身不全。卽名半唄也。或三中讚
一或二。全不具。亦名半唄。如來妙色身者
十種好莊嚴圓滿故云妙
思議者
偈歎報身。如來色無盡
者
法界
卽處世界唄是也。侈
第十段中。八人約成大衆。如前律文。恐日時過。
八人。依次位坐。餘人隨坐。今出請家。還令上座八人
相待。以表不失尊卑次第故。餘如常說。上來多段總
是訃請篇文竟。
○
分二。初牒名。次依解。言尊至四者。前明計請受供。俗
人財施
名。左傳云。引物使通曰導。表云。
合安寸。知之。俗者習也。土地不生名習。習
成俗也。又滯事迷理曰終。卽常俗時俗等。化者敎也。
依敎誘化。方謂方法。篇
物
今能所通擧。故云道俗等
乎者。道終相資。有逾影嚮者。先明相假。爲化誘之因
也。資益也。藉也。道假藉俗人財物以資身。俗假道法
以資神。逾過也越也。影嚮者。
而避之。畏影者。走逾駃而影逾疾。避跡者。轉急而跡。
轉多不知。處陰而休影。居靜以息跡。有時闕之義。今
云。有逾影嚮者。影假形而生。嚮假聲而有。此則影嚮。
自假形聲。形聲不假影嚮。今道俗相假卽不如。然俗
假道法資神。道假俗財濟身。二彼相藉。無時暫離。故
曰有逾也。外難曰。道俗形乖。法四有異。何得似影嚮
之親。鈔通云。雖形法等
形別。俗修福分。五八等戒。道修智分。志求菩提。雖發
假同也。攸者。說文云。所至也。無相修福分。名檀波羅
蜜。至彼岸義。菩提亦是彼岸。故知所至處是同也。又
俗之所修名云俗諦。道之所修名第一義諦。不
不二。故所至處同也。是故下明外護相資所以。如文。
故得下
行得果。似正法滅也。今若有外護。凡有所要。一切供
濟他。歸信非一。能引令出家獲益。卽僧徒滅而更立。
故涅槃云。一有知法沙門。二有外護檀越。佛法千載
不墜故。言而至悟者。洗蕩未劣生。劣少心識非一。故
曰寔多。知輕知重。辨識時宜有數也。
臆之見也。將人望敎故。積爲彼凡夫施化。不依聖敎
詮述。或爲白衣作使。或見非弟子不解敎照等。言成
訛濫者。卽前之人。或讚八不淨物。或爲衣食爲人說
法。或以勝負心說。互求長短之類。證文可知箴誨者。
箴誡也。誨示也。未聞令聞光益於敎
稱恐不然也
二開章
兩字。表云。還是向肉。內懸科出。與安居篇開章門。處
相理亦無別理。釋中六段。今且第一。
言大至在者。佛說大集經時。八部王臣。皆欲護法。令
法不滅。佛讚善哉檀越等。亭歷子者。表云。有二名。一
曰
細。今擧此者。表極小之物。以況大段也
法中滓穢人也。典者。非眞實正直也。幻者。非實沙門。
賊者盜受利故。醉者。迷失本沙門性。栴陀羅。斷佛法
慧命故。准經一一皆言畜八不淨物等。名沙門中滓。
沙門中曲等。今欲人生慢心者。以俗昌欲心生輕慢
也。
言三至止者。如文。四言毗尼至中者。五分謂五陰也。
彼論通引三科。十二因緣。云念處觀。及寂滅法等。今
文略也。文義云句者。唯識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
文卽是字。爲二所依也。男女之音者。如云優婆塞。鄔
婆索迦。迦多衍那子。
多衍尼子。並是女音也。又應除貪心者。不求名利也。
不自輕心者。謂佛法尙不可聞。何況能自解說。生慶
幸意也。說猒患法者。猒生老病死。及身不淨等。遠離
法者。求於解脫得涅槃。樂出生死等。餘如文
言涅槃至所者。彰非顯德也。因便說三種僧相貌。一
雜惡僧。二愚痴僧。三淸淨僧等。如鈔自辨
不證者。若見有人。讚說受畜八不淨財爲是。此非戒
律所證也。若有學戒者。此卽是律應證也。善解一字。
卽律字以訓法也。持犯開遮輕重。悉能知故。至非法
至處者。如淨名居士。入諸婬舍酒肆等。是非法處。須
爲敎化因緣。於自身無損惱方得。若小乘人未全斷
惡。不許爲之。有問命終等者。長含經。阿難唯靜思帷。
此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終。爲生何處。佛言。此十二
人。
所言五下分結者。一身見。二戒取。三疑。四貪欲。五瞋
迷也。又問五十人命終生何處。佛言。薄婬怒癡。得第
二果。若准鈔意。有問命終者生處。但驗現在修因。便
知死後生處善惡。以凡眼又不見。縱答亦不信受。所
以徒勞設問也。若欲離生死。但思十二因緣。輪迴不
絕。應當覺悟。違佛語等者。祇云。比丘與白衣。口中行
非。比丘得夷。白衣如之何。此文意道。白衣不受佛戒。
違佛不制。故經云受戒者罪輕。若試問。卽不合答也。
言三至義者。明入房向經略文顯義反。向出戶者。面
看師表不背故。餘如文。毗尼母下。與四分說戒法。文
大同。
十二部經者。十二者擧數也。部類也。有十二類差別
故。新故。新云十二分敎。卽分段義也。一修多羅。此云
契經。謂一切長行文是。二祇夜。此云應誦分。亦云重
誦。雖前長行說事。恐後人未聞。更牒前文爲偈故。三
和伽耶。此云記莂分。亦授記。爲諸弟子。記當來受果
之事。四伽佗。此云諷誦分。卽孤然而起。如容顏甚奇
妙。諸行無常等是。五優陀那。此云自說分。如彌陀經
等。問以何不待請而自說耶。答顯揚論云。有二義故。
一爲衆人不知。不解請。二或可雖知。不敢輙請。若不
自說。無由得聞。佛爲接機。所以自說也。六尼陀那。此
云緣起分。亦云因緣。顯揚論云。因緣有三。一因請爲
緣。二因犯爲緣。如制戒因。六群等三因事爲緣。如舍
衛國大夫。捕鳥還放。佛便說偈。莫輕小罪等是。七阿
婆那。此云譬喩分。經中凡說喩處。如涅槃有八百大
喩。法華有七喩等是。八伊越多伽。此云本事。佛爲諸
弟子。說宿世事也。九闍陀伽。此云本生。謂佛自說宿
世因緣是。十毗佛略
大行。及記大乘義理等是。十一浮陀摩。此云希有。如
寶樹低枝。祥河息浪。獼猴獻蜜。瑞像趍迎等是。十二
優婆提舍。此云論義分。卽問答往還。研窮理趣等是。
謂三藏雖廣至多。不離十二分。收之並盡。然於中
缺
無心聽法時。不得爲說大乘。寶法師因說悟時未至。
便引佛在時。有一白衣。輕心請佛說法。佛爲說四念
處。便云不用說我當聞之等
也。輕心者。自生慢也。輕佗自歎者。自褒揚我能。輕侮
佗不解等。莫隨處說者。令人不敬重故。滅佛法說者。
互示長短也。熾然世法者。示世名利心也。一眼施者。
慈眼視於父母師長等。當得天眼。成佛時。便是佛眼。
二色者。和顏悅色。不嚬
身也。三言詞者。善言軟語。當來得言詞辨了。成佛得
四無礙辨也。四身者。起迎禮拜等。當來及成佛。得長
大果報也。五心者。謂善好心施。當來得不狂亂心。成
佛得一切智心果也。六床座施者。當來得七寶床。成
佛得師子法座。七房舍施者。當來得自然宮殿。成佛
得禪室舍宅果報。此之七種。又不損財而獲大果故
也。
言大集至云云者。明法多門。化人雜相。四眞諦謂苦
集滅道。小乘中有各四行相
滅諦。此一旣非一念所證法。故佛爲說八萬法門
云
之境。不生著心。如履險時。心生怖故。爾時如來。以手
揮空。吿諸比丘。入聚落時無礙。亦應如是。餘如文。
言十至羅者。明慈心說法。受施開聽也。莫論議者。莫
將世俗言詞相雜。不得將世俗等。敎化者。四分六群
尼敎白衣。莫向日月及神祀。厝大小便等。今是某宿
星好種作示財等。爲俗可因制也。受淀汁者。智論第
八云。佛夏竟與諸比丘遊行。到婆羅門城。王知佛欲
來。念言。彼若來時。誰當樂我。乃立制云。若與佛食聽
佛語者。輸金錢五百。後佛入城。與阿難持
各閇戶。更不敢出。時有一老母。持瓦器盛臰淀汁。出
門欲棄。忽見佛空
今何降身行乞。
食奉之。女合受矣。佛便申
難問佛因緣。佛言此老姥。十五劫中。天上人間受大
富樂。後得男身。出家成緣覺果。時有一婆羅門。聞
問云。汝是
舌覆面。上至髮際。語云汝是此舌而妄語耶。時婆羅
門作是思惟。若人舌覆鼻。尙不妄語。何況覆面。兼髮
際。便發信心。彼復白言。我不解其施報多少。請佛與
說。佛言。汝頗曾見希有事否。婆羅門言。我曾見尼
律陀樹。枝葉覆五百乘車。佛卽問彼。樹之種子大小。
彼云如芥子三分之一。佛吿彼言。誰當信汝。婆羅門
云。此是實事。因驗可見。固非虗妄佛卽語言。我見淨
心。施佛得大果報。亦如此樹因少果多。時婆羅門。心
開意解。向佛懺悔。佛爲說法。得須陀洹果。遂發大聲。
遍吿一切。甘露門開。如何不出。諸人聞
五百金錢上王。迎佛供養。卽破制限。王與臣民。亦歸
依佛。佛爲說法。皆得淨信也。億耳羮殘等者。智論云。
沙門億耳。以好羮上佛。佛喫
此表佛亦自行施。一彰施福大故。二顯道俗不二也。
言地至壽者。明慈心慰問。能離譏嫌也。見功德者。歎
施戒者。見造功德之人。須爲歎布施持戒之福。令其
心悅不生退屈故。方便喩遣者。
好信心。知沙門慈悲故。看不敬信。恐謂合得駈使也
言僧至事者。二家生者。毗婆及釋迦。是刹利家生。餘
五及慈氏。皆婆羅門家也。法力二輪者。謂僧有法輪。
能摧煩惱。王有力輪。今出家人。賴彼力輪外護。不被
惡人侵擾。乃得修行安樂。得食輪
初成道後。在樹下坐。未有食力。身心疲劣。得賈人
蜜
得爲輪也。應譽實事者。謂見外道應隨時歎譽。汝能
捨父母眷屬恩愛出家等
二受戒法中
中具戒三歸。佛在日便癈。十戒三歸。如下卷沙彌篇
自辨。今此任說
文。言初至鈔者。謂未歸佛法僧時。繫屬四魔境界。今
旣歸投三寶。永離魔怨故也。名一義異者。涅槃云。善
男子。有法名一義異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名一
也。又云。佛卽是法。法卽衆。又佛法僧。並稱爲寶。故云
名一也。義異者。佛是覺義。法是軌持不覺義。僧卽和
合義。名爲義異也。說三爲一者。一體三寶也。說爲三
者。別相三寶也。如上名義同異。或三或一爲三。此之
境界。唯佛能知。非二
中本喩死王如鳥。今此明三歸力也。餘如義鈔者。如
羯磨疏。
僞。五作法不同。云約趣分別。且第一明業體者。謂能
歸依語表爲體。卽聲唯色蘊
所歸境者。俱舍云。歸依成佛僧。無學二種法。及涅槃
擇滅。是說具三歸。且歸依佛者。有部師云。唯取佛身
中無學法。以此法能成佛故。不歸依身。次身共我無
別故。若准
如惡心出生身佛血
歸依亦得福也。二歸依法者。唯擇滅涅槃法也。三歸
依僧者。謂歸依僧身中。學無學二種勝法。亦以此二
法。能成僧故
二歸依意者。以救護歸投爲義也。如人犯於王。投向
他國。欲求救護。彼國王言。汝欲無畏。莫出我境。莫違
我敎
鷹所逐。初
戰恐如初。以習未盡故也。問若審能護者。提婆出家。
何以墮地獄。答以歸三寶。心不眞故。常樂名利自號
爲佛。與佛競化故。又調達雖在阿鼻。以本歸心受苦
亦輕。如闍王雖造逆。以歸深信。轉阿鼻罪。爲黑繩。雖
處黑繩。如在人間。七日受盡。亦是歸依之力也
三境寬狹者。論云。通歸三世佛。不唯於釋迦。以同法
身故。僧法亦爾
作法不同。有總有別。言總者。一時三說。後方三結。別
者。一說後旋結也。六對趣者。五趣皆得受三歸。輕繫
地獄亦得二。言二至用者。至無處者。由歸三寶。漸漸
修行。得至無住處涅槃也。作法中有三。初正明三歸。
次結法。三示得戒之心。謂三歸竟時。便發得處中善。
不取結歸
四科簡中善護者。准七佛神呪經說。三歸各有三神
所護也。餘趣無受戒法者。問何故經中。說龍女受一
日戒。答准多論。無知之人尙不許。況是畜生。此約變
爲人形。解人言議。故容許可。五戒法中。初牒名擧數
者。五戒據隨中條數以言之。如常所辨。
言初至受者。簡人也。世間戒者。謂五戒也。謂上列人。
若受具戒不發。若受五戒許得律儀。更受不得者。據
未懺者論。云若
文不開。必懺蕩
疏又問云。前番邪何不簡人。答番邪皆邪。初心難拔。
先
五體有虧。三乘無訖也
也。
二言二至道者。正明受法也。寶云。若准律文。並無三
尊號。亦不稱佛號。或依灌頂經。及雜心論。加三尊號。
鈔依律本並無。今縱加號。亦是歎美之詞無失。如來
不擧三號。問前旣歸三寶。何更擧號耶。答三寶名通
九十六種外道故。後顯正表。非簡濫也。如來者。
道來成正覺。至眞者。體悟無邪也。等正覺者。道通三
世也。此實我歸餘非敬者。前之三說正發戒體。後之
三結示戒所歸。卽結文也。如白四法四說得戒。後方
一結。可以例解。說相中。卽五條戒相要須解說。令彼
識知方能防護。如人識怨不被怨害等。就五種中。邪
婬一相。相狀難識。准俱舍。通而言之。邪行有四。一他
人妻女等。彼父母夫主所護故。二自妻餘二道。三非
處。謂露支提。及修梵行之處。四時非自妻有胎時。
薩受律儀時。總名邪行攝。問何故於餘律儀。離非梵
行。唯於近事一律儀。但制離欲邪行。答論云。邪行最
可呵。易離得不作。准此有三意。一侵他妻等。惱處不
輕。感惡趣故。二遠離故。若在家人。躭染欲境。令彼全
離卽難。若離邪行則易。三諸聖人欲於邪行。決定不
得不作律儀。經生聖者。性戒成就等。論又問云。先受
近律儀。後娶妻妾。於彼妻妾。受戒之時。得律儀不。答
理實應得。若爾云何後非犯戒。答論頌云。得律儀如
誓。非總於相續。謂本受誓而得律儀。本受誓云。我於
一切有情。誓斷欲邪行罪也。非總於相續者。且不言
我誓。總於一切有情相續。離非梵行。故於有情得離
邪行戒。不得離非梵行戒。故後娶妻妾。所以不成犯
戒。故遮中唯酒者。論頌云。遮中唯離酒。爲護餘律儀。
意道遮罪雖多。飮酒罪重。心多放逸。必更犯別律儀。
爲護諸餘律儀故。制不飮酒也。年三者。正五九也。業
鏡輪轉。如正月照南州。二月照西州。三月照北。四月
照東。五月又照南。一年三匝也。月六者。論頌云。月八
十四五。黑白月皆然。律云。白月八日十四十五。黑月
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也。又准經律異相。引長含第
二十卷云。北方
月三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四天王常以八日。勅諸
使者。汝等
受持齋戒布施否。使者奉敎。具啓善惡。天王聞惡不
悅。言善便喜。十四。四天常遣太子。接行天下。十五日。
四王躬自履歷。然後詣
便憂。聞善斯喜。說偈歎之。若受齋戒之人。與我同行
也
八
三料簡中。言三至涅槃者。依成宗許漸受。亦開重。如
問至明者。答意以佛法貴如
不作餘三也。故擧十善爲例。是二百五十戒之總相。
不離此十故。又云下。如前罵戒
卷中者。彼五戒品云。優婆塞戒。有無量功德。能壞無
量弊惡之法。衆生無邊受苦亦爾。難得人身。雖得人
身。諸根難具等。
三明八戒者。標名也。此亦據條數以言也。餘如常說。
業疏云。詺戒爲齋爲關者。衆名乃異。莫不攝淨歸心。
八是所防之境。戒是能治之業。齋者齊也。言薩至得
者。心念受也。從五衆者。業疏云。皆是弘法之人。故俱
舍云。近住於晨旦。下座從師受。晨旦者。謂日出時。要
經一晝夜。若有緣礙。齋後亦得。二須下座在座前。或
蹲或跪曲躬合掌。除有病。三從師受。謂必從師。不可
自受。
智二論。若無人時。亦開自受。暫接佸故
五戒定不以無敎文也
亦斷。不同五戒也。不言如來等正覺者。以五戒。初離
邪緣故。以正隔之。今於五上重增故不言也。縱依前
加。理亦不失
在後。今依增云。若受八齋戒。先懺悔罪。後受戒也。言
次至道者。列相中有九者。業疏准多論。以齋爲體。八
事照明。故成齋體。若不持齋。不合受此八戒。齋戒通
言。故成九也。准業疏。分爲三位。前四名戒分。離性多
惡故。次一名齋不放逸分。由飮酒擾動諸戒故。餘三
名修分。若不受下二分者。因飮酒失念。有諸過也。文
言我某甲者。卽令其口說此相也。若依今作法。但爲
說了。問彼能持不。答能皆得也。相中高大床者。阿含
中八種床。謂金銀牙角等。不著花香薰等者。西方以
此爲華飾故制。今但依常裝飾。皆許也。不歌儛等者。
說文云。先歌曰倡。謂在歌之前。卽行主戲笑等類。恐
心蕩逸故。不過中食者。中天但有斷食之方。義同此
土齋齊之訓。如家國欲祭神祇。先令祭官。
室。不行杖棰之事。今當番經之家。取一分
故曰齋也。八難者。三塗爲三。第四北州。五長壽天。六
佛前後。七世智辨聰。八諸根不具足。敎說四輪。能摧
八難。一願生善處摧前五。二願値善人摧第六。三深
種善根摧第七。四深發正念摧第八。故頌云。三塗北
長壽。前後諸根智。薩云若者。此云一切智。具如鈔疏
者。業疏云。願爲前
輪。方能淩空致遠。闕一不可。言僧至也者。雜明也。受
布薩法者。淸淨共住義。卽八戒法也。爲說深法等者。
一眞諦理依敎
名邪道。應說知見。卽開示悟入也。十號者。一如來。倣
同先跡號。二應
眞號。四明行足。因果圓滿號。五善逝。妙往菩提號。六
世間解。窮盡法原號。七無上士調御丈夫。降生成道
號。八天人師。應根說法號。九佛。覺悟圓明號。十世尊。
世出世間號
者。論云。受八戒人。天王福報亦不及。帝釋說偈云。若
人持八齋。其福與我等。佛止之曰。若漏盡人。應說此
偈。偈云。六齋神足日。奉持於八戒。此人獲果報。則爲
與我等。准此帝釋說前偈。佛止不聽。故知受八戒人。
福過天帝。與無漏人等也。不得多唯獨受者。此約戒
師說。五衆之中。隨一人爲受。不得二三人爲他受。恐
言詞雜亂。互說不同。若能受人。不簡多少
錯書受字
嫌比丘。佛言。不得以小小事。嗔責比丘。及不敬信。若
比丘成就八法。然後不應敬信。言八法者。毀呰三寶
爲三。戒爲四。欲不利諸優婆塞住處爲五。與優婆塞
惡名聲爲六。欲奪優婆塞住處爲七。以非爲是欺誑
優婆塞爲八。餘如文。
二生緣奉訊。牒名可知。言五至等者。五分衣法中。畢
陵伽父母。貪欲利養。供給不敢。乃以白佛。佛許之。如
鈔述也。得重罪者。謂違恩養逆也。父如沙彌無異。一
切皆得者。一說云。
如佛常法常僧常。開道示父母七世。令心信樂自學
如是開悟父母。及七世轉敎。餘人亦如是。法則
名護法也。得長壽者。涅槃第三云。迦葉旣悟解三寶
常住。願自學化人。爲修無常者作霜雹。佛乃讚之。如
此護法不欺。乃至得增長壽命等。阿難請受愛道戒
者。緣起如常
言雜寶至
等者。經中有長者子。名慈童女。其父
以供於母。後漸勝故。日得八錢。供養於母。後又得十
六文錢。奉給於母。衆人見其行孝。勸云汝父在
寶爲業。汝何不効之。彼聞
採寶爲業不虗。其子白母。我欲効父之業可否。母見
子孝養。將謂不拋遠去。乃戲許之子。謂是實。遂向外
召伴契約總定。歸家辭母。母聞
曰。待我死後。一任汝去。兒言母
約伴一切決定。人有誠信。不可乖志也。母遂抱投子
號哭。子便掣手。乃拔母敷花髮落。母畏子得罪。卽便
放去。子旣獲去。乃與諸伴共入大海。達於寶所。大獲
珍寶。却欲迴歸。發時有兩路。一水二陸。衆人議云。所
陸路去。卽漸前行。路多盜賊。
時。
宿處。便卽營出別處止宿。明日臨發時。商衆來迎取
後於宿時。消之處。夜遇風雨
却往迎。商主慈童。旣不及伴。不委路逕。遙見一大山。
便往至彼。復見一大城。紺瑠璃色。長者飢渴疲困。疾
疾中向。爾時城內。有四玉女。
城中。經四萬歲。受於快樂。爾時自然猒離心生。便擬
捨去。諸女言。南剡部州人。何太無情。共我生活。得四
萬歲。云何一旦捨我而去。彼又前前。乃見一頗梨城。
城內有八玉女。擎八如意珠。來迎入城。經八萬歲。在
中受樂。後猒心生。又捨而去。復見一白銀城。城中有
十六玉女。擎十六如意珠。如前來迎。入中十六萬歲。
受於快樂。後厭心生。又復捨去。前行遙望見黃金城。
城內有三十二玉女。擎三十二如意珠。如前來迎。入
中三十二萬歲受快樂。後猒心生。擬捨此去。諸女吿
云。前來所捨。後得好處。今若捨此。不得好處也。長者
不信。又復行。遙望見一大鐵城。長者念曰。外雖是鐵。
內女更好。漸漸近之。亦不見玉女來迎。長者思惟。此
城之中。貪受快樂。不及來迎我也。遂漸近城。乃見一
人。頭戴火輪。捨著長者頭上。卽便出城去也。長者問
卒云。我此火輪。何時得脫。彼云若世間人。有人作罪
及福。一如汝者。來替於汝。方免其事。長者又問。未委
我先曾作何罪福。獄卒便述前事
問獄卒。此城罪人。數有幾許。卒云。不知數量。長者念
云。我今此苦。未有脫期。寧使此獄之中。所有一切受
苦之人罪業。總願併集我身。我代受之。諸皆得脫。纔
生此念。火輪卽落。長者遂問獄卒。汝適云此輪未有
落時。今何墮地。卒遂嗔怒。以鐵杈擊之。因而命終。得
生覩史陀天。佛言。爾時慈童長者。豈異人乎。卽我身
是。吿諸比丘。當知於父母所。小作不善。獲大苦果。少
興供養。得無量福。應當一心供養父母也。鸚鵡孝養
父母盲病。常採花菓等供養。爾時有一田主。初種糓
時。而作是言。所種之糓。要與衆生共噉。此時鸚鵡聞
稼狼藉。心生嗔忿。乃布羅網。捕得鸚鵡。鸚鵡吿長者
云。汝初種時。
如父。實語如子。田主如王擁護田
歡喜。問鸚鵡言。汝取此糓。更復誰爲。答爲父母。田主
感之。吿彼云。汝從今後。但恒來取。勿疑難也。佛言。爾
時鸚鵡者。卽我身。是時田主者。舍利弗。是時盲父母
者。
覩史陀天。如彌勒。次補當來成佛。今在彼天宮。名補
處也。不可得報恩者。謂敎父母修善。如此報恩。不可
得也。
言僧祇至也者。經文未到此方之前。安師
後經本到。果與懸同也。言若至要者。愛道無常者。增
一云。毗舍離國有
是羅漢。聞說如來過三月後。當般涅槃。乃生悲戀。不
忍見佛入滅。又不忍阿難入滅。我宜先取滅度。遂來
白佛。佛嘿許之。愛道又云。今曰違辭。聖顏永不覩見。
言說遶佛七匝。又遶阿難七匝。又遶諸比丘。衆却行
而出。還歸本寺。語諸尼曰。我今欲入涅槃。所以爾者。
謂佛不久當取滅度。汝等各自知。時五百比丘尼。聞
房時。
八變。
非非想處。卽於其處。至四禪中。而取涅槃。爾時大地
振動。其五百弟子比丘尼。亦復如是。佛吿阿難。汝速
往吿耶輸提大將。令速辨五百床。五百瓶蘇。五百瓶
油。五百譽華香。五百車薪。阿難問佛。用此物何爲。佛
言。
聞
耶
愛道入滅處。令阿難羅云。擧愛道身。我當躬自供養。
時帝釋菩薩三十天梵。及四天王等。前白佛言。唯願
如來。勿自勞神我等。當爲供養。佛言。止止非汝所作。
謂慈母生子。多有所益。長養恩重。乳哺情深。要自報
恩。過去諸佛。亦得如是。爾時北方
往栴檀山。取香薪。送安曠野。是時如來。躬自擧床一
角。羅云阿難各擧床一脚。飛在空中往到塚間。其諸
四衆擧五百比丘尼。屍至大塚處。佛造取栴檀香木
各付。與諸天乃者維之。佛復以栴檀木。安愛道身上。
卽說偈云。一切行無常。生者皆歸死。不生卽不滅。此
病最爲樂。爾時人天雲集。火滅之後。佛勅大將。收取
五百比丘尼。舍利起塔供養。長夜受樂。福德無量也。
爲衆說法之次時。大王在空中。得疾困重。無能救者。
時王淚下思憶。如來吿諸人曰。我命不久。恨不見悉
達。及難陀等。用此以爲歎恨。又曰吾沒見子。命亦不
濟。但爲未離生死。不以爲苦。諸人聞之。無不涕泣。乃
吿王曰。佛在鷲峰。此去五十由旬。今王轉增困憊。縱
遣使報。道途旣遙。來必應晚。願王莫愁諸子也。王卽
答言。我諸子等。有大慈悲。恒以神通天眼徹見。來亦
不難。爾時佛在靈山。天耳遙聞迦維衛大城之中。父
王憶念之聲。又以天眼觀之。見王病困命將終。乃吿
羅云。阿難難陀。具述父王所思念事等。卽以神力。由
如雁王。踊身虗空。忽然不見。至迦維衛。放大光明。國
中人民。遙見如來。擧聲號哭。哽咽而言。大王命將不
久。唯願如來宜時速往。佛吿之曰。無常離別。今古皆
然。汝應知之。生死是苦。唯道是眞。爾時如來。欲入王
宮。先放淨光。照王身體。患苦得安。王知佛還。甚生快
樂。不覺起坐。佛旣入宮。至王寢處。王見如來。預兩手。
作接足之意。而吿如來。願以手觸我身。令我安穩。我
於今日。是最後見佛。佛吿王言。唯願大王。莫復愁惱。
佛自申金色臂。狀似紅蓮。以手著王額頭。而慰喩言。
王是淸淨戒行之人。心垢
當諦思惟諸經法義。時王卽以手捉佛手。婆心上仰
瞻。於佛目不暫捨。而吿佛言。佛是我子。慈悲接遇。我
於臥中合掌。心禮如來足下。從今取別言說。氣絕時
諸釋子。號悲大叫。不息憶身。乃將香汁。浴王身體。纏
以劫貝白
散花燒香。佛共難陀在喪前。肅恭而立。阿難羅云在
喪後。是時
擔於棺也。阿難羅云。亦同此說。佛恐後人不孝父母
故。聽許之。留於末代。以爲禮法。是時如來。亦自擔之。
三千大千世界。云反振動。一切諸山。岥峨踊沒。如船
在水上。無異爾時。四天王變身令小。各代佛擔之。佛
亦聽許。佛自執香爐。前行引導。又勅一千羅漢。往大
海上。取栴檀香薪。而積之。擧棺置上放火燒之。一切
大衆。見大熾然。號悲大喚。擧身自樸。佛吿衆人曰。世
皆無常苦空。無有堅固。汝等諸人。但見此火。便以爲
熱諸欲之火。復過此也。是故勤求離生死苦。乃得安
樂。其火旣滅。各收舍利。成置金函。起塔供養。時諸大
衆。同聲發言來委。
爲說。佛吿大衆。父王淨飯淸淨之人。生五淨居。大衆
聞之。皆生歡喜。禮佛而退也。
三明士女入寺法。牒文如文。言先至哉者。息心靜默
者。謂指伽藍。本是息心之人。所居止處也。非喧亂處
集者。謂俗隨事生心故。多喧亂。豈漏慢。所踐者。此是
施法處訓之處。豈可人有漏之心。多著我慢情懷染
欲。意無恭敬。而所踐也。且心栖相表者。謂冥心無相
也。形異世儀者。剃髮染衣也。歸奉憑趣者。歸依奉敬
憑托趣向。道理合存法。則低頭下意曰俯。瞻敬躬趍
曰仰也。履其金剛淨刹。請法佛資神。行敬三尊。希福
備體。卽識其履也。行次辨入寺法。言今至過者。祗桓
圖中。出士民入寺。今鈔依圖明也。注文僧中亦不可
識者。謂凡聖相混。不可了別。非常人可知也。或有形
儀疎野。而心冥至理。或雖有威儀。而常緣俗事。或三
乘示現。凡聖同居。共事似俗
父坐子立。佛法不爾。和尙弟子。俱皆跏趺大坐也。撿
意則殊者。以師資位。雖殊而俱是福田故。現斯相矣。
又釋云。僧見俗不起。故云有
但鎮之以道。現大人相知則殊也。皆僧取異者。謂不
從僧敎曰背。撿佗過患。名取異也。又釋。不生恭敬訓
請。名爲背僧。却求過失。名取異也。別經爲證。解判可
知。順佛者。謂西方以右遶。爲吉恒想佛。在我右。豈不
是施遶行也。頭表心。地表身。低頭著地。以心觀身。是
成佛之地。我慢爲高。見取爲視。高視馳散。馳散則浮
生死海也。見地有虫者。信佛語故。我自身與一切衆
自性淸淨。皆
總是佛因。故見有虫勿得傷害也。若不慜者。是長命
因。不唾僧地者。以地能生萬物。以俗人童子。是僧之
本。名爲地也。當歌唄等者。謂歌讚等。表心愛敬。及願
樂尊重。若僧有過。喩若穢草糞土。心無見過之想。而
喩自手除之。法則與僧情過者。如
有惡。名便能掩滅等是也。言若至者辨有緣在寺。宿
法經中者。玄云。是寶印經也。望當圖刹者。撲者輕打
曰撲。又云連打曰撲。神何可滅。若身死神滅。則惡不
可懼。以身心俱滅。無受苦人也。今身雖死神識常存。
旣不可滅故。於惡道受於苦報。以此祥之宜應畏也。
經是涅槃經。蒺
判。謂敬僧能獲福。故號良田。嫌僧能獲罪故。是蒺
園也。當知下。結釋可知。言淸信至行者。由佗而辨者。
謂三從也。勿以位小。而不加敬者。智論曰。四事雖小。
而不可輕。太子雖小。當作國王。是不可輕。虵子雖小。
毒能害人。亦不可輕。小火雖微。能燒山野。又不可輕。
沙彌雖小。得聖神通。最不可輕。智論云。昔有一長者。
設會但請老宿。不要沙彌。時諸沙彌。皆是羅漢。自變
其身。皆成老年。向施主家見之。歡喜請坐。坐
却變爲年少。長者驚訝。乃戲問云。汝等服還年藥了耶。
諸沙彌說偈曰。汝莫生疑畏。我等非人爾。汝欲評量
僧。是事甚可傷。我等相怜慜。故現如是化。汝當深識
之。聖衆不可量。而以
於智。不在於老少。有智勤精進。雖少而是老。懈怠無
智慧。雖老而是少。汝今評量僧。是事爲大失。如此下
結勸。易知。言所爲至糞著。如文。言所至受者。結示也。
言餘至吿者。修道緣者。天龍鬼等。有冥護之功。人有
護施資給之。要因此方。獲修道。望彼爲緣之。四輩供
養者。於道者。望僧爲生善境界者。幽顯者人爲顯。餘
三爲幽。謂令比丘。常須護持。若
幽無不見矣。必有出要之期者。謂當來
世之時。先度釋者。遺法弟子。第一會。度九十三億人。
第二會。度九十六億人。第三會。度九十九億人。如是
龍華三會。度人悉是遺法種福之人。或三寶中興供
養者。燒香然灯禮拜之類。尙乃得度。豈況受戒在身。
如得度脫也。用法之儔者。二人爲伴。四人爲儔。儔卽
類也。傳吿者。謂覧前文。傳示吿報。斯皆歡學。令流布
也
○第九主客篇
文有二。初牒名。二依文釋。初言主至五者。此篇來意
者。前篇士女入寺化儀可觀。今有道俗新來。舊住理
須接待。故次辨也。釋名主目。舊居客。標新至主有奉
賓之軌。客遵投正之儀。賓主互爲。故云相待。篇如常
說。四儀法附如後
云之者。沙門謂出家人。通稱釋。謂牟尼姓族。如序
廣述之。侶謂伴侶也。三界之賓者。貴客四賓。卽出家
人。是情求出離。本非久住故。逆旅之況者。說文云。逆
者迎也。關東曰逆。關西曰迎。旅謂羇旅。客之別號也。
況者意趣也。頗能也。如今邊洛作舍。意爲待賓倚泊
亦此篇相待之意不異故。曰頗存於此也。故律曰。雜
揵度文也。初緣有客到。便自入房。因地墮故制
若望三界釋侶。盡屬於賓。今向賓中引立。先住之者
爲主。故云曲制也。接奉之法少故。云雜行
言就中分四者。就此正篇中。分爲四段也。言初至等
者。如文。言二至眠者。房衣者。房中鋪。設用者非謂房
衣。是二種。不得眠者。疑佗。是盜賊或處迮等。言三至
正者。第四上座者。約四人成僧說也。思惟者。思文義
也。不得禮者。不必苦待佗一人。但隨次第。一一禮去
也。言四至所者。同受利者。嘉示作問字解。今云同字
爲定。僧家制限者。不得著五條。郭下等
發者。玄云。不得向佗。云汝伴
畏佗住耳。應且留連等。囑累行伴者。謂別覔得伴了。
主人發時委囑佗。令好相待。有病相看視等。習俗者。
謂此方有俗惡。訛語等。況不知也。避譸者。謂縣官及
尊宿名諱等。某事可食者。指最好食令食。表不慳惜
也。禁忌者。官中禁約語事等。盜賊者。恐佗失衣
次辨四儀法。言夫至云云者。觀其文勢。有三節。初兩
句。標善心發敎相
敎相心發者。憑托也。敎是能詮文相。謂威儀形假。茲
二方發善念也。寘因顯果者。古來解者多途。旣非正
義。並不叙錄。今所盛行。莫先兩說。初依搜玄。約阿
爲身子說法之時。不說道諦是因。是冥因。但說出世
之果。是顯果
昧也。自不記持。今生得果照。然是顯果。必須假其覩
相。聞法方得以此爲宗。故曰假形儀。而立宗也。是以
阿說身子者。梵云按
語舍利弗提羅。此云身子。亦云鶖鷺子。准大智論云。
目連與舍利弗。才智相比。行則俱游。住則同心。後修
梵志。同侍梵志師那闍王耶。亦云珊闍夜。或云卽若耶。
其師得疾。甚至困重。舍利弗於師頭側。目連在師足
邊。其師命將終。忻然而笑。二人同白師云。師有何所
笑。師云世俗無眼。被愚痴所侵。我見金地國王死。衆
人以火葬。第一夫人。悲感不
一處我故笑之。二人受語。欲以驗之。後有金地國商
人。到來問之。果如師語撫。然歎恨不知。和尙是聖師
沒後方悟。二人因立誓。約若先得甘露法味。必同沾
洒
云。按
城乞食。路逢非常人。不得廣說法。爾時按
肅。形服標奇。身子見
有殊勝之法。遂問曰。汝師是誰。說何等法。阿
偈曰。諸法因緣生。是法從緣滅。我師文聖主。常作如
是說。准次上句。是苦諦。下句是集滅。二諦餘二句結
示也。問四諦之中。何以但說三諦。不談道諦耶。答說
所證果。必有能治故。隱而不說。欲令他自來問佛也。
其時身子。聞
必得妙法。乃顧問云。身子還以上之處。聞而答之目
連。目連聞
昔日經中。故曰具列昔經也。傳法軌摸亦題方册者。
玄記。取阿
子。還將上法。傳與目連。云傳法也。釋並未應理。今准
寶云。謂不但當初佛。在西土之日。以傳儀化物。具引
律論二文。只似滅後敎法。流至此方之初。亦假僧儀化
物。如騰蘭至漢。僧會來吳。豈不以僧相儀。方生物信。
然後建立形像。大行佛敎。如此物在吳。云漢銀之中。
故曰亦題虫册也。直叙下結略可知。
言五至臥者。而作大明者。謂旣四儀不如法。則無照
世之益也。依狩王法者。謂師子是獸王。動止有法。每
於晨朝。日初出時。從穴而出。則頻呻哮吼。一切猛獸
聞之。無不歸伏。比丘亦爾。手且著衣。持
四儀。令佗衆生見。而獲益也。頭向衣架者。表敬衣也。
餘如上者。係想明相。後夜速起等。言毗至相者。如隨
相中者。相覆處敷僧物成也。白和上等者。表不自專
也。若過十臈等者。謂自是師位。設不許自往。亦無過
以有益故。爲衰者。於我身有益。名爲利於佗。有損名。
爲衰也。爲避亂心者。一心著地免。更攀緣不退菩薩
相者。玄云。八地
行不退。七地
名不退菩薩者妙也。言僧祇至業者。駱駝坐者。謂屈兩
膝。兩手枕床。如駱駝也。應跏趺坐者。兩足左右交盤。
相結名結跏趺也。六念者。見論云。眠時須念三寶。戒
施天等六也。各有所立者。尼但得長跪。不得互跪。由
緣起有過故。制一定也。僧則互跪故。業疏云。律中爲
身耎弱。互跪倒地。佛令立儀。與僧異也。故云。各立跪
坐中睡。兩足交互非法。雙竪兩足。足跟著地。足指向
上也。兩手向背托床名却踞也。屈膝以一足著地。更
與一足。累前膝上。直申卽是支柱。一足中一足也。不
上足者。謂踞坐人蹋地。若上足便觸衣也。十誦上座
不應起者。文云聽法處見。上來若自起。若上座敎起
俱吉。若和尙闍梨來恭敬故。起不犯。不得令餘人起。
卽犯也。下座起吉者。卽結自起之罪也。以違制故大
吒者。說文云歎息聲也。本起者圓明之性。湛然寂靜
良由自生虗妄。究其原由。本從何起。當自思責也。當
遺上坐處者。遺訓留者。留上座位待來故。髮
云。謂睡時當起聽。洗浴若更睡。卽預生念云。頭髮
我當起。卽顯多時也。看星月光卽等者。睡時當望星
月等。預生念云。月至某處。或星至某處。我便起也。如
前說者。如前行法中。引經文。依狩王法。右脇著地。而
臥
○
文有二。初牒名。二依文釋。初言瞻至二十六者。先來
意者。玄曰。上明賓主直論。康健之人。經中旣曰。是病
是身。病起理須接待。忽若閻浮報盡埋送。亦須合儀。
前所未論。故次辨也。釋名者。應奉說疾稱爲瞻病。送
終殯驗葬。故曰送終。第
次依文釋中分二。初擧故列門。二初瞻病下依門釋。
初言就至別者。如門分別者。一瞻病。二送終
上擧數列門一段。今依玄記科出耳
說云。題中二事。不可合爲一意。故先分科也。二依表
解云。制作家取自在故。迴總意作制意。非謂全無。故
下云乃至送終。意同斯述。非謂二事不可合爲一意
也。此蓋寸水不見底。言制至述者。有待之形者。謂業
身也。嬰累者嬰纏也。患累也。卽煩惱舊病是。四大互
返者。謂地水火風。成其體故。冷熱不調。是以致疾成
新病也。六府者。六者數也。府謂納總之處。記聚也白
虎通云。一小膓爲心府。二大膓爲肺腑。三
四膽爲肝腑。五牓胱爲腎府。六三焦合爲一府。三焦
者。從上至心爲上。從心至腰爲中。從腰至下爲下焦。
眤
未崇惡必相遵者。謂看病是善。世人未必崇重。棄捨
是惡多倣効。故律中等者。此律衣法文也。文云。時有比
丘。病來日久。臥尿屎中。時諸比丘。受請去。後佛遂按
行。房舍見此病人。乃與阿難洗浣衣服。身體極令淸
淨。以香薰之置。如法處乃爲說法。遂問彼云。汝健時
曾看佗病不。彼云。不曾見。佛言。汝不看佗。汝病有何
人看也。因此云制
人壯健時。則相親。死後卽不相顧。今須始終如一。與
前不殊故。云意同斯述也。言問至歎者。謂上律文。若
有供養我者。應供養病人故。生斯問也。答文意者。謂
看病者。等佛慈行。亦得成佛
者。是成論文。姨母親手自織金縷袈裟。思佛還宮。用
以持伏。佛言云。此是恩愛之心布施。無多功德。今
善施僧。則具三歸。今此取隨順佛語。爲證。以佛令看
病。今旣看。卽是隨順佛語也。僧祇等者。爾時南方有
二比丘。共來問訊。一比丘遇病未得去。一比丘不能
待。乃先往見佛。佛知而顧問。彼具述前緣
責
速還等
五種施得福無量。一遠來。二遠去。三病人。四飢時。五
知法人。又俱舍云。父母病法師。最後身菩薩。設非證
聖者施果亦無量。二簡人中言。二簡至述者。開彼衣
鉢雇人闍維者。謂亡後衣鉢。合屬十方。此約無尼僧
卽得攝。今言彼者。由指本人恐僧盡。收不爲處分。故
云用彼無者。故令捨去。玄曰。通會四分。謂比丘得衣
作法屬
路見之。亦准上之儀式也。次明供養法。牒名可知。言
五分至法者。初引五分據蘭若無淨人說。
次引寶
梁經者。被云乞食比丘。或是有病。無人看視。不能乞
食。應當如是。調伏其心。我獨無伴。孤然一身。法是我
伴。我今一心念法。依佛正敎。善自思惟等。次引僧祇
辨。橫死法有九。如文可知。言十誦至等者。善好名聞
者。多人送供養。就乞易得福得者。衣鉢極多。就乞不
生惱也。佛僧不淨殘宿惡提等者。外難云。僧有殘宿
惡觸。可爾佛何有耶。若許佛有殘宿等。佛應犯戒。答
雖是佛食。謂比丘觸著故。是惡觸。若爾下。文有佛臈
食比丘。亦觸了
彼正供養佛時。由屬施主故。後乃與佛贖得無犯。今
是
三安置門。云三至者之卽事。而求專心念法者。玄曰。
旣覩日光屢設。又觀返者。絕稀以此而求活門焉。能
得矣。故須專心念無常。敗壞之法也。佛垂忍土者。若
據梵語娑婆。此云雜惡。又梵語薩訶。此云堪忍。何名
堪忍。初依眞諦解云。忍是此界。梵王之名。由能堪忍。
他人勝事。不生嫉忌之心。故從主以立處名也。次引
悲華經。世界衆生。忍受三毒。及諸煩惱。名忍者三衣
解深蜜經說。菩薩行利樂時實堪忍故佛自受用土
與凡域異今爲化物但要化度爲善不以穢汚生嫌
心也。
四說法
實之相。名爲深法也。言若至之者。捨座捨衣者。佛見
迦葉。來分半座。與坐後將所著。僧伽梨易迦葉。糞掃
衣如頭陀篇說。言若至等者。鸚鵡四聞諦等者。賢愚
第十三云。時佛在舍衛長者須達。敬信佛法。一切所
須悉皆供給。時諸比丘隨意。所須日日來往。其家有
二鸚鵡。一名律提。二名賖律提。稟性默慧。能解人語。
僧若到門。每令傳語。後阿難往。到其家。而語之曰。我
今敎汝妙法。鸚鵡聞
敎令誦集偈。四豆佉
伽
上。次第上下。經於七返。同聲合誦。受四諦妙法。於夜
宿樹。爲野狸所飡。阿難問佛。此二鳥生於何處。佛吿
阿難。由汝授法喜心受持。命終之後。便生四天王。天
命盡。生第二
第乃至生四天王天。如是七返生六欲天。自恣受福。
無有中夭。阿難又問。六天命盡。復生何處。佛言生閻
浮提。爲人出家。學道成辟支佛果。一名曇摩。二名修
曇摩也。大品有經耳品者。彼經第三十云。釋提桓因
作念。若善男子善女人。得聞波羅蜜。二經耳根是人。
讀誦等。涅槃常住二字者。常是法身住。是報身。經云。
若有衆生。聞涅槃經。終顯佛性。不生不滅。說常樂我
淨之法。卽是常住之法。却後命終。不墮惡道。
言若至緣者。如文。
言若至力者。可知。言若至之者。
成聖因者。經云。性空卽是佛不可思議。故知坐禪者。
是正因也。言若佐至云者。與聖同儔者。下引沓婆迦
葉等。羅漢皆營衆事也。謂沓婆王種。捨羅漢身。求堅
固法。律云。沓婆自作此念。不知何者是堅固法。乃爲
僧知事。是堅固也。迦葉踏泥。造五精舍。玄云。淮師資
傳。迦葉不憚疲苦。常自營造五所伽藍也。一在耆闍
堀山。二在毗羅
那舊山。五在竹園田。此五緣共爲一衣戒。無離衣罪。
迄于承用等
壁。雖是大阿羅漢。不求福報。但爲報恩。長養佛法。對
治凡夫。作少福田。便生我慢。折伏弟子憍恣之心。發起
當來衆生福業故。祇夜破薪者。准雜蜜藏云。南天竺
有二比丘。聞彼尊者名稱。特來
者。身羸瘦在厨內。鑊前燒火。不識乃問。汝知祇夜在
何處止住。彼云在第三窟中。二比丘到
燒火之僧。疑恠問之等
出處。目連然燃者。雜要行中說也。凡愚不知等者。意
道僧是福聚。凡愚不自學知。所以聖人各捨自業。佐
事助衆事。爲導引凡愚令知也
天上者。淨名經也。憶所修福者。什法師云。外國之法。
從生
終時。旁人爲讀。令其心喜。不生怖畏故。肇法師云。恐
新學菩薩。爲病亂故。勸憶福。以悅其情也。念於淨命
者。什曰正命也。自念從生至今。嘗行正命。必趣善道。
吾何畏哉。傳者亦是中國本傳也。如文。智論等者。彼
二十四分引別業經。佛吿阿難。行惡之人。好處生行
善之人。惡處生。阿難問佛。是事云何。佛言。惡人今世
惡未熟。善業
善生返說
中約猛利強盛說。如人入陳。不惜身命。名健士也。必
須下誡勸之意。愛衣如前說。指對施中。餘如文。言其
至也者。西方十念成就。便得往生。或
故修善。如六事齊修二因。兼積等類也。妄自生我者。
經云。凡夫不知內空無我。橫生計著。而實無我也。實
自唐無者。若望俗諦似有。約眞諦定無。唯有一淸淨
識心。更無外境可得。故知並是妄也。或說唯識無境。
唯情妄見者。謂三界之境。唯識所變。本無有實。故云。
無境唯情妄報。遍計所起也。四分等者。衣法文也。文
云。彼病比丘。作如是念。我當受不好三衣。恐瞻病人
得故。佛言。不應生如是心。文云。時病人擔衣鉢送養。
徐處恐看病。後病好無可看。佛言。不應作如是意。今
鈔略彼二意故云受不好衣
丘者。賢愚雜含皆云。此人如以過去世。曾將自疊施
辟支佛。承此因緣。五百生中。常於母胎中。自然疊褁。
後出家時。變成法衣等
此是大莊嚴論。自引經文。彼云。昔有國王名曰難陀。
積聚珍寶。擬至後世。嘿而思惟。今可聚集一國珍寶。
使外無餘。貪聚財故。將自
有人持寶來者。我卽與汝女交通。如是撿集一國內
珍寶。總聚王處。時有一人。見王女端正愛著。家內無
寶。乃感結成病。其母知之。語其子曰。國中一切寶。總
歸王所。無處可求。我憶汝又死之時。口中有一金錢。
汝可塚取之。子依母言。果獲金錢。送上於王。王問云。
國內寶物總盡。汝何處更得此錢。彼乃具實答王。王
遣人驗之。以事不虗。方生信也。王復自思惟。我先積
集一切財寶。望至後世彼。又一錢尙不能得況復多
耶。因茲總將作福。故知無一隨
至磬者。隨命長短作者。謂未死之前。於其中間。隨其
延促。於中示導故。故也打無常磬者。玄曰。據命未終
前。根識未壞時打。今氣絕後爲之。則於事無益也。
二送終法。牒名如文。言然至善者。此蓋立送終意非。
謂制意
生死。凡設儀式。少欲遠離俗風也。厚者華飾也。葬土
者埋藏也。去泰者。離奢侈。不彩擧愼衢。去約者。不露
屍而去也。今取中當務令善生也。言就至法者。如文。
言初中至耻者。四分尼搥
他爭。事不直。便搥
渧淚落地亦提。僧犯吉。
不餘不犯。旣不制死哭之罪。故知今時師亡。弟子哭
無過。反顯五百問論不犯也。若准
之文。故五百結集文曰。諸未離欲者。擧身投地。悲泣
哽咽良久乃蘇等
群。一受行。若霜天卽是由來淸潔。父母亡而不哭。俗
禮不容。二師死而不哀。律儀未許。故曰道俗同耻也。
言彼至所者。辨吊慰法池。執弟子手者。是亡人之小
師也。荒迷故所以執之。然後至師處。依法吊問等。若
准俗禮。五服三
功。緦床也。三
二爲中
之
降服。喪儀云。和上位尊。同於父母。三師七證。例彼舛
無降。此緣情唯達者。進不俗中。服布麤細五等。俗有
冠經僧尼。以頭巾替之。杖用扶力僧尼。亦同。若未殮
前
後方申儀禮。若奔喪者。明其在外時。若附哀信須通
別人爲其擧發後疾疾歸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
安厝卽先至墳處展哀情若未還山直歸本處展哀
在慰一如常儀也。以衣覆根者。五分初緣比丘。露形
去招譏。佛令以安多食覆。若露屍去犯吉。謂現前者。
吉也。白蓋者。表雙林變白也。周圍表不露形也。四人
擎之。表不編邪。香烟引導表善業如香。一寺相送。表
猒無常令觀察也。
二明葬法。牒名可知。言中至爾者。火葬者。十誦云。比
丘疑身中有虫。燒之犯煞。佛言不犯。人死虫亦死也。
林中葬棄之。林野者。俗中莊子將死。諸弟子厚欲葬。
莊子曰。吾以天地爲棺。柳子曰。恐爲鵰之所食。莊子
曰。在上爲烏鵰所食。下又爲螻蟻之所食。奪彼與此
何其偏乎。俗人喩事。君子尙然。塵外高僧。寧容厚葬。
十誦鳥
遂持安羮中喫之。死後鳥來破膓出錢。鈔引此文爲
證。前林葬也。然則殘屍。雇人展轉。准得者。此謂商略
火葬。此方准用得意。道火葬一法。然則殘害師。師遺
敎他亦得也。言四分至時者。五衆得起塔者。如前僧
像篇。六種塔也。搜玄引十二因緣經。八種塔有露盤。
如來塔八露盤菩薩七緣覺六曰果五三果四二果
三初果二輪王。及未得果人一露盤。今有一家。記中。
云佛七
有火珠舊葉耳
失。若非親恐汚佗。平等心卽不合也
次下一篇總辨諸雜要行分二今牒名言諸至二十
七者。來意。
塵沙。若不備明行相難曉故。次辨也。釋名以事非一。
名諸
餘如常說
得。總意中。言森至識者。森謂多
法。盡萬境。皆發得戒。今於隨行則一一境上。盡須護
持也。忽略不行等者。謂若略而不行。冥然招其罪失
故。曰奄遭悲責。謂於一一事上。皆須識知持犯故。曰
理須明識也。言若至別者。由途相攝。具上諸門者。古
解如別。今云。由從也。途道也。謂上諸篇。凡明一事。正
引諸部相。當或相從引其異說。聚在一處。顯四分行
事途道。此則諸部。由途相攝。由明大僧。一事途道。尼
沙曰衆事。同大僧相狀。少異相。從引之。攝在大僧途
道之下。此諸尼沙事同。相異。由途相攝。如此具在上
二十六篇。故曰具在諸門也。別類緣收者。上則約部
相當。或別相從故引。及尼沙事同大僧相狀。少異者
說今則唯局別者。諸部異計。尼沙大僧不同之事辨
也。沙彌及尼三衆。諸部行相不同。事各有類故。稱別
類統由通也。隨類通攝故。曰統收。卽尼沙彌諸律三
種。部類不同。今通收羅列故。云羅下三部也。以外等
者。謂上諸門不攝。下三部此不收者。名爲以外。卽除
前相。攝去後別類。其餘繁類。斷續雜務。紛綸碎亂
文。合作此篇明也。衆境不少。名爲繁類。事不連環故。
云斷續。事旣非一。難可次比。頭緖故曰雜。紛綸繁類
爲碎紛。綸是亂。如此無非玉屑。相綴故。云鎻文合成
此篇。與上不同故。稱爲別。問據茲所解。尼沙二部。應
不用行。答尼沙二部與大僧。雜行不殊。故不言也。若
爾旣云不殊。何不在由途相攝之。例前約事
少異故。有相攝之。言此篇五衆通行故。無相攝之。語
又同此篇。何不在。後明答。此雜明者。並是諸篇。篇餘
上收。由途下攝三部故。處中間倣律雜揵度。亦在中
也。言其至焉者。正辨此篇來由也。謂戒是涅槃初門。
將雜行而軌導。倣塵不犯故。曰具修諸佛所行。名爲
聖行。莫論後世者。出纏證果之益。當今遊論方域而
無怯懦之心。焉開章中。言十至病者如文。
言智至故者。盡等者。謂晨朝午時晡時也。良以無始
時來。多有破戒等。故須懺悔。多嫉妬故。須行隨喜。多
謗法故。須行勸勵。請轉於法輪。若准經中。更有
爲除狹劣之心。發願除懈怠罪等
而不述
不合也。不得花著飮食上者。多論不許。爲異白衣。西
土白衣。飮酒之時。相承著花。敎於酒器之內故。佛臈
食者。謂七月十五。夏滿食也。臈接也。新舊相接。亦是
祭名俗法。十二月終。新舊交接之時。臈取禽獸祭先
祖。今出家人。亦爾。若終七月十五日。供養佛食。名佛
臈食。以此食屬供養佛人。比丘雖先提受佛檀越。後
與無惡觸過也。
言十誦至法寶者。敎沙彌使人亦
爾者。謂敎示佗。令修治塔。次四方四事。亦如上作念
也。攝在惡逆衆生。上品治之者。謂入五逆中。上品治
之者。是重偷蘭也。以佛塔惡懷之者。以好心得福。反
顯惡心獲罪也。法寶者以法假人弘其人。旣能說法。
若供之。卽供養法寶故。言十誦遮至者。與一剪者。約
再生物爲言。如苦苣等類。若非再生。但量功取也。故
祇三十三云。有比丘於地上種菴羅菓。長養成樹。自
取不令他取。論比丘白佛。此種有功力。聽與一年。若
樹大不欲併取者。聽每年取一枝。乃至瓜瓠與一番
取等。花菓不詐賣者。玄云。此是僧家要用者。必不得
賣於僧地。餘者亦得賣也。四分僧物賣分犯。蘭者約
暫礙僧用。若求
者。多論第二曰。八月八日。轉法輪。佛與拘隣等五人。
前三卽安居
時始名轉法輪也。卒風雨等。旣有風雨。佛制令收不
論德行也。餘如文。
言二至等者。僧通凡聖。行涉麤細者。玄云。細行是聖
麤行。是凡意顯入集時。通敬通重也。如拭塵巾者。古
云。然巾攬穢歸
子座者。智論自問云。爲是化師子。爲是實師子。答非
化亦非實也。但是佛所坐者。皆名師子座。譬如國王
所坐之處。亦師子床以師子。是獸王無畏故。不得有
重響者。古云。令衆不和故。維那口陳其緣者。謂或布
施呪願。及唱等供等。不得打爲事用者。謂口中不陳
苦。事空打搥。除爲衆亂等者。但打一下。雖不陳詞。卽
此搥聲人聞便靜。卽是事用也。
三別人自行。標名可知。言十誦至亦爾者。五分初緣
讀外書。居士譏呵。後與外道論不如。白佛。佛開。爲伏
外道。故聽之。言五分至學者。除無人難緣者。此是尼
單提中。半月不剃髮者。提若過半月。此名髮長。若無
人解剃髮。若強力難緣所逼不犯。言四分至一者或
至死者。謂犯初篇也。若次死者。犯第二篇也。多作業
者。謂多作白衣業也。財物慳者。可知當招貧乏報也。
法慳者。於十二部經義。故秘不說。向人當招鈍。滯之
報也。家慳者。謂我與此檀越。爲門師。不欲別人來他
舍也。因說須達家
也。讚歎慳。當招惡名稱也。言四分至也者。羅漢射事
不中等者。搜玄云。十誦第三曰。目連乞食。次居士婦
懷任。問目連爲男爲女。答云。是男後生下。是女招佗
譏呵。僧欲棄目連。佛言不開目連之事。非是妄說。以
彼胎內轉根故。更有天旱問雨。入涅槃經。記犢子等
地獄等。若恐怖念如來者。以怖畏自滅也。畫地作相
者。令當中行不徧也。言僧祇至處者。不聽口吹者。表
釋云。恐捐喫火虫命也。又擧喫熱茶湯之喩
本無言念齊限者。約白衣。不令夜燭。日中滅之也。目
連知日直滅灯者。准賢愚經說。佛在
子。名曰難陀。貧乏求乞自活。見一切人。供佛及僧乃
自思惟。我雖遇福田。無有種子。感傷自責。便行乞匂
竟夕。夕得一文。持詣油家。買得少油。持往精舍。燭於
佛前。衆灯之內。自發誓願。我今貧窮。然此小燈。供養
於佛。以斯功德。令我來世。得智慧燈。除滅一切衆生
垢闇。發願
時目連。次當直日察天
好如同新燭。便擧手扇。扇其
轉盛。佛吿目連。非汝聲聞之所能滅。假使注四大海
水注之。亦不能滅。又假使毗嵐猛風。亦不能滅。何以
故。此是發大菩提心人。所施之燈。佛說。是語未竟。難
陀女子。又來詣佛。頭面禮足。佛爲授記。汝於當來二
阿僧祇百劫之中。當得成佛。名曰燈光。十號具足等。
餘如文。
言四共行同法者。凡聖共行。名爲共行。僧尼同。此故
云同法。言所至多者。神用莫准者。謂若一同契理。卽
神驗無方。如金剛強。若受持一四句偈。勝日捨三恒
河沙身命布施。當得成佛。其餘何可爲比也。互有強
弱者。下文云。有念極多於義不了。或少聞見。而多解
義味等。貴如說行不貴多誦者。增一云。盤特比丘。根
鈍等。緣因掃而悟解
經。及如來藏經。是大。
道本也。行別止作者。戒本是
心持羯磨。是持此二是別。止作本者。戒是顯非同體
也。佛法根本。及心作二持。卽是通攝佛法。剛要多聞
增智慧。卽能匡轉心行。及廣解理相。見菩薩修行。卽
助於道業得無退。修心不馳敎故。曰得無罷敎。雖不
依文生見者。謂讀俗書雖不依俗文。生於邪見。然要
覧中。多明節梀。亦可足比。於內道固免。隨事躭染保
言犯也。若多聞多義。此號生而知之。上以學而知之
次矣。言三千至也者。或可受苦因者。約不修三乘。爲
施所欺故。說法無慈心者。但求利益也。若師田在等
者。但隱師學不可競化。年別應受等者。溫故而知新
也。五夏以前等者。經文亦制五夏也。顯德有二等者。
一爲名利。二爲佛法。上一佛不許。如
類。律中餘疑。卽十誦律。如盤特敎誡之事故。現通等
卽許
五出家要業者。標可知。言道至遂者。別知其通房者。
道修智分。俗修福分。是局。若二兼修卽通。非謂下出
通局所以也。必准兩通者。道俗俱修福慧也。若偏而
不兼。卽如智論。兄弟二人之得失也。必能反遂者。可
知。言今至業者。今且兩言者。若力所不及。俗且修福。
道且修智故也。僧有法能造者。卽僧指示陀也。俗有
事能作者。金木石等也。終日相由者。僧由俗資。俗假
僧法也。執據恒別福慧別也。乖法雜亂者。如僧却修
福之例也。學三佛行者。過現未也。雖形事相交者。造
佛書經。起菩薩僧。欲皆自親。爲之是相交也。俗則以
金石木爲佛等
別者。始終兩修者。初受戒時。結勸文中。但令觀化作
福。供養衆僧等
六遇惡賊。標如文。言四至不犯者。如文。言毗至行者。
方便怖賊法也。石下者。十誦云。時有賊遶寺。比丘閇
門。上高樓作大音。怖怖令去。若不去卽擲石下
時二比丘擲石下煞一人。自相問云。二人不知誰犯
煞。乃白佛。佛言。二人並無犯。以擲石時。唱言石下故
也。
七大小便法者。標可知。言四至便者。廁外彈指。令內
人知也。准五分。廁內人亦須作聲等不爾。二俱犯吉
也。廁草長不過。一尺令非人知者。若不彈指。廁神不
知。而相衝也。應別處洗穢者。初綠就水器中。洗係比
丘汚之。佛言不應。耳應留殘水。者五分。云上廁用水
盡。應更取水留之。無有急事。令得足一人用也。勿令
有聲者。彼用水時有聲。餘比丘聞惡之。佛言不應如
是也。以弊物拭者。彼洗水汚衣。佛言應用弊物拭之。
若臰用土者。玄曰。據經中說。洗淨手當用土。次
澡豆等。若先用
形上廁。廁神爲緣起故。佛制不許也。
言八至不犯者。如文。
言九至去者。五百問。行路寄鬼神屋宿等者。約不得
令佗慳也。今旣不觸。卽是不慳也。以泥團者。謂將泥
團掩著虫身。虫被泥綴不動。然後將出弃之。有呪虵
法者。准五分云。我慈諸龍王。天上及人間。以我此慈
心。得滅諸患毒。我以智慧取。用心煞此毒。味毒無味
毒。破滅入地去。佛言比丘。以此呪自護。不爲毒所害
也。
十雜治病法釋中兩投。一一如文科
竟。上來有二初十篇烈釋。次一篇總結云云
光大德賜紫志貞寫此記一部記焉
旹淸泰元年歲次甲午十二月二十日齋時寫過
此本僧 志謙 故記之耳也